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投融资研究
2017-01-20白冰洁高美玲
白冰洁+高美玲
摘 要:创业投资对于中小企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章主要分析了我国当前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实现高效对接所存在的障碍,并基于此提出了构建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对接平台的相关对策建议,为拓宽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言献策。
关键词:创业投资;中小企业;投融资
一、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高效对接的障碍
(一)市场运行机制不顺畅
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投融资有效渠道,但是,从我国现有的运行状况分析,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运行机制还不顺畅。一是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对接缺乏政策的支持。自2007年我国实施《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后,国家行政机构就再没有出台关于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对接的行为标准和行政支持;二是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供求不均衡。创业投资的资金供给严重滞后于中小企业对资金的强烈需求;三是原有的行业规范已经不能满足现有情况的需求。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都缺少行业信息公开制度、行为监督管理制度、自我监督制度等;四是创业投资在与中小企业对接后退出渠道不完善。由于我国上市条件比较严格,上市门槛高,中小企业难以顺利上市,导致了大量的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投资融资期限到达后,创业投资不能通过有效的渠道退出。
(二)资金来源范围小
资金多少决定了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平台建设的规模,相比国外创业投资的融资来源,我国的融资来源明显范围比较小。政府出资促进了符合支持条件的中小企业早期发展。但是我国严格限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等机构将资金投向创业投资。资金来源范围小,严重影响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资金的供求平衡。政府投资和国有法人投资是创业投资主要的资金来源,由于缺乏高效约束激励机制,导致投资资金运用效率不高。
(三)创业投资内部运行制度不完善
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时间较短,创业投资的内部运行制度完全参考国外创业投资的内部结构进行设置。内部组织缺乏科学化,我国的创业投资机构在组建时,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导致创业投资机构部门设置不完善;创业投资投资决策不健全,我国的创业投资机构普遍缺乏投资决策的监督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没有响应的激励机制,在我国创业投资由于其股份是以初始出资而决定,导致创业投资没有多余的股权激励员工。
(四)投资方向不均衡
在我国由于创业投资发展的时间比较短,运行方式不够成熟,再加上我国的经济结构目前依旧以第二产业为主导,导致我国的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总量上依旧有很大一部分投向传统的工业企业。随着创业潮的到来,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方向上就更加显现的不均衡。
(五)VC、PE投资存在无序性
随着我国VC、PE对中小企业投资范围和资金额度的增加,创业投资通过VC、PE对中小企业投资的无序性也凸显出来。在投资方向方面,VC、PE的无序性表现在偏好周期性短、收益性高的高新技术企业,这样的投资结构,使VC、PE面临较大的风险冲击。在投资额度方面,VC、PE的无序性表现在缺乏对长远利益的考虑,随着我国对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开通和扩容,VC、PE更愿意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那些即将上市或者已有条件上市的中小企业之中,从而忽视了对需要资金的初创企业的投资。在投资区域范围方面,VC、PE的无序性表现在集中投资在某一特定地域范围,从2015年我国VC、PE投资范围来看。我国VC、PE在“北上广”投资占总投资额度的50%以上,地域范围投资的不均衡导致中西部的大量中小企业无法享受到VC、PE资金支持。
二、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对接平台的构建
(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投融资平台对中小企业发展起着促进的作用,不完善的创业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导致目前我国创业投资不仅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更是面临巨大的政策性风险。所以要完善我国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投融资平台建设。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专门的创业投资法,为创业投资提供法律保障。国务院应根据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现状制定更适合当前情况的法规或者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应出台一些鼓励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行政管理办法。同时,适当放宽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介入创业投资的限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二)实行优惠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激发民间出资人的投资热情
在我国创业投资成本主要表现在创业投资费用和税收两个方面。对创业投资者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相关投资费用,以提高创业投资的积极性。取消或者降低不必要的费用,比如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二选其一,降低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平,提高免征费用限额标准等。调整创业投资的应纳所得税额,将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满两年调整为12个月;降低对持有满两年创业投资股权税收等。同时,帮助中小企业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降低管理运营费用和顾问成本。
(三)完善担保监管制度,推进政府性担保机构设立
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与投资机构的桥梁,必须要完善担保监管制度,推进政府性担保机构设立。在完善担保管理机制方面,一要通过立法的手段保护担保方、被担保方和第三方的权益不受侵害;二要完善监督管理机构,保障投资担保公司不会爆发内部风险。在推进政府性担保机构方面,我国应建立多层次的政府担保公司,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四)提供高效的投资服务政策环境,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的畅通是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和中小企业合作的基础,现今,信息不对称依然困扰投融资平台和中小企业。要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必须要提高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的投资服务政策环境。完善政策,建立公平的政策环境;完善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的服务组织,比如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等;建立完备的中小企业备选库,为投融资平台提供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平台等。
(五)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对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有推进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机制,首先要从中小企业下手,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意识,遵循在市场交易中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其次要完善中小企业内控制度和职工监管制度,内控制度有利于中小企业防止出现企业内部风险,职工监管制度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内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最后要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披露办法,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披露办法,可以帮助创业投资了解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六)积极推进组织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在我国创业投资的形式基本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设立的,单一的组织制度容易阻碍行业的发展,所以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创投公司。首先,创投公司可以建立项目终身责任制度。所有项目人员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或项目环节承担连带责任;其次,提高决策的精度,严格控制风险。创业投资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性,这种风险可以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创投企业应该把握非系统性风险,加大风险控制,减少或者消除一些人为的风险。再次,若投资失败,也可根据损失大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最后,当公司出现亏损时,可首先从管理合伙人的收入中扣减;不足以弥补时,用管理合伙人的其他财产予以弥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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