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控制及所涉的法律关系探讨
2017-01-20朱家敏朱仁荣
朱家敏 朱仁荣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千万贫困家庭的学子圆了大学梦。高校助学的贷款的不断发展,给贫困家庭带去福音的同时,却也给银行带来了高风险的现实因素。对于高校助学贷款的风险控制需要为学生建立起风险防范的主要预警和干预机制。在帮助更多的学生减轻家庭经济原因带来的上学难题的同时,也要进一步的对贷款人进行法律和道德的普及,引导高校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为高校未来为更多的贫困学生的助学贷款赢得更多银行的支持和帮助。
关键词 贫困家庭 高校 助学贷款 法律关系
作者简介:朱家敏,莆田第一中学;朱仁荣,厦门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034
一、 前言——什么是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二、 近年来高校助学贷款中的“乱象”
高校助学贷款是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由于发展的时间相对较晚,其配套的制度和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去完善。在目前的高校助学贷款中,也暴露出了很多现实的问题。
(一)毕业还款违约的问题
按照与银行的借款协议,毕业之后就开始准备还款,然而近年来,随着就业压力的逐年升高,加上房租、水电等日常生活成本的提高,造成了很多毕业生客观性的还款违约现象。同时部分毕业生对于高校助学贷款的还款缺乏一定的认识,主观性的违约行为也存在。不管是主观性还是客观性的还款违约,都给还款人本身和高校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银行对于这样的合作也会表现出消极心态,更愿意把款借贷给企业等利息高的借款人或者单位。所以毕业还款违约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高校和贷款人还需要客观的面对和解决。从法律角度来看,毕业生的助学贷款违约情况是要承担相应的惩戒措施或者法律责任的。非故意性的违约情况,会带来相应的违约金和违约利息的处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一般会有以下相关措施: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银行存取款、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将违约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等)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故意性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将受到银行起诉,同时承担诉讼的所有费用等。对银行多次催收,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在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助学贷款在风险把控上的问题
助学贷款在风险的把控上还存在着一些漏洞。目前很多高校在学生入学时,基本都是先入学再缴费的体制,造成后期很多通过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高校审核方面存在漏洞。在高校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中,要求助学贷款的发放应该与“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相结合,但是怎么界定这个标准缺少一个量化的尺寸标准,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这个尺度是由“村委会”的盖章来定的,银行对于贷款人缺少一个客观的情况认识。存在一部分的非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申请到高校助学贷款的乱象。造成了本来就是人多粥少的情况变得更为紧迫,许多真正需要贷款的学生却需要“排队”。所以对于高校助学贷款的风险把控上还需要尽快的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制度,收紧审批要求,重视对审核条件和内容的规范执行。从法理学的角度上看,高校在助学贷款的过程中其实质是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高校有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贷款的责任和义务,肩负协调银行催收款项的义务。贷前的学生信息审核和贷后的监督和管理义务,就需要高校在学生违约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有很多院校在学生毕业后扣留学生的毕业证书等形式来“逼迫”学生履行还款义务,侧面反映出高校对于助学贷款违约的管理措施和意识,这也是体现高校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决心。
(三)学校、银行、贷款人之间的协调沟通问题
在高校助学贷款的过程中,高校作为贷款协议的中间方,需要承担一些沟通和协调的责任。目前高校在一个中间协调、组织的角色中,很多工作内容往往仅停留在助学贷款的政策普及、材料的收集和审核、信息的登记上,对于贷款过程却不会承担真正的责任。此外高校在贷后的指导和引导过程中,对于学生的思想沟通和相关法律责任的宣传也不到位。而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对于贷后管理缺少一定的主动管理职责。当然这与银行发放的款项相对少、申请人数相对多、银行利润相对低有直接的关系,很多银行不愿意花更多的精力和物力去维护这一部分的贷后管理。最后很多学生在贷款后,资金的使用不当,专业学习不能满足现实的工作需求等,导致了相关贷款不能发挥其重要的作用。银行在很多贷后的管理中,也存在一部分义务没有充分的履行。针对数目多、款项少、催收人力和精力的有限等,造成很多应该负有提醒义务的内容银行没有及时做到位,导致了很多毕业生没有按时还款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银行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学生毕业之后,银行应结合所借款项及时把还款的账单和时间发给学生,让学生及时清楚自己所要还的款项和内容。如果出现一些有还款压力的学生,应告知学生可以优化还款方式和时间等,避免恶意拖欠而带来的不良贷款率。
三、高校助学贷款中的法律关系探讨
通过对高校助学贷款的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得知,银行与贷款学生形成的法律关系仅仅限定于信用贷款这个范畴中,存在明确的无抵押贷款合同,而高校在联系和沟通学生、银行直接的过程中,还应该承担对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配合银行做好信贷调查、贷后管理、约定还款等相关的工作。高校在助学贷款的过程中,其法律地位应表现为与学生的担保关系。但是根据国家担保法律相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担保,不得作为担保人,所以从现实意义上来看,高校在助学贷款的实施中超出了法律的规定。高校作为非营利性的单位,在帮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的过程中,其本身不具有担保能力。相对银行来说,高校是贷款的组织者,对于学生来说是贷款的引导者。很多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的过程中,是全程参与却不管理和把控,比如对于大学生资质的审查是由高校来实施的,但是对于贷款到账后学生的用途却没有进行科学引导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高校承担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大部分工作,政府也在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上给了高校很多的权力和义务,对于银行、学生来说,其权力和义务存在不对等性,存在一部份学校以扣留学生毕业证书的做法来促使大学生履行还款义务,其实是侵害了大学生的正当权益的。所以如何破解当前这样一个尴尬的法律关系和地位,归根到底是如何正确的看待高校在助学贷款过程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只有捋顺了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地位、法律权利和义务,才能够真正的推动高校助学贷款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 严控高校助学贷款风险,把高校助学贷款落到实处
(一)优化毕业生还款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缓解物价和工资带给学生的巨大压力
高校应该根据当前的就业形势和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情况,积极联系银行,协调学生与银行的还款内容,沟通协商是否可以延长还款期限。采用阶梯型的还款体制,随着毕业生在稳定就业,收入稳定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还款的额度,在开始就业时适当的减少还款金额,减轻就业的压力,这样也有利于学生能够均衡的进行还款,有利于助学贷款能够持续健康的进行。此外还应该创新还款的模式,比如让在校生在家庭经济有所改观的前提下,采取进行提前还款的方式,来减轻未来的还款压力。
(二)银行要加强监督,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银行在学生申请、批款、贷后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监督管理意识,不能因为利润小、贷款额度小、贷款数量多而疏于管理和监督,应该积极有效的开展贷后管理。同时应该鼓励各个银行直接的合作,在学生申请贷款时,银行可以联系生源地当地的分行或者合作的银行就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一个细致的了解和认识,不能把材料的审核停留在学校提交的材料上,在对申请人的审核、材料的审查、贷后的管理银行应该主动的进行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银行的主观能动性。此外银行在学生毕业离校后,应该及时的对学生经济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且与个人信征系统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从而在降低高校助学贷款的风险。
(三)加强助学贷款审批,“专款专人专用”
高校在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时,要严格的进行材料的预审和处理,剔除一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学生,把高校助学贷款用在家庭情况特别不好的学生身上。在高校助学贷款上,形成“专款专人专用”的思想意识和大局。避免真正需要的人,去还在排队等待,而对于不需要的学生拿到钱却用作他处。
(四)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贷款,把高校助学贷款落到实处
在高校助学贷款的发放过程中,学校要做好款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贷款,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应用助学贷款的钱用于个人其他的消费。存在部分学生,助学贷款用于买高档手机、电脑、服饰等,最后用于交学费或者其他必要费用的款项时,却无法拿出钱,加重了家庭的负担。这就需要高校要全程的监督和管理款项的使用,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贷款,把助学贷款用到实处,为家庭分忧解难,圆自己的大学梦。
(五)做好多渠道的助学贷款法律宣传,提高学生对个人信用的认识和珍惜
高校助学贷款法律宣传是另外一个规避贷款风险的措施。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并且把助学贷款的偿还体制和法律关系和内容向学生做出充分的宣传和阐述,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让学生清楚和了解违约对学生自身未来的发展带来的实质性问题。
参考文献:
[1]艾德里安·齐德曼著.李湘萍译.助学贷款的不同目标——对贷款的设计、评价及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2).
[2]杨玉熹、王海虹主编.存款合同、借款合同、结算合同实务操作指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
[3]王敬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控制中应遵循的原则初探——兼议泰国、新加坡等国助学贷款政策的启示.东南亚纵横.2008(9).
[4]商丹、谢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中高校责任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5]胡小坤.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分析——高校国家助学机制设置与制度创新研究之二.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4).
[6]黄小锋、徐笑虹.个人征信机制促进消费信贷有效性的博弈分析——以国家助学贷款市场为例.金融经济.2007(8).
[7]许斯婕、乔真真、杨子仪、田杨.关于提高国家助学贷款还贷率的几点思考.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8]田燕飞.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现状调查分析及改进对策——基于湖南农业大学农村特困生的调查分析.生产力研究.2009(19).
[9]王众、金婷、赵冬梅、冷强.基于FA-BP模型的大学生信用等级评价研究.技术与创新管理.2009(3).
[10]谢少娜.高职院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违约现状分析及对策.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