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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三题

2017-01-20孟向荣

中国法治文化 2016年4期
关键词:执法者包公袁枚

文/孟向荣

法史三题

文/孟向荣

《中国法治文化》约稿,使我想起了年轻的时候读过的一些中国古代笔记小说,于是乎拈出几个来,稍加评判。

读《崔昭行贿事》有感

唐人李肇所撰《唐国史补》中的《崔昭行贿事》,记述了裴佶少年时目睹的一桩受贿事件始末。文章篇幅短,不妨录于下。

裴佶常话:少时姑夫为朝官(不记名姓),有雅望。佶至宅看其姑,会其朝退,深叹曰:“崔昭何人,众口称美,此必行贿者也。如此安得不乱!”言未竟,阍者报寿州崔使君候谒。姑夫怒呵阍者,将鞭之。良久,束带强出,须臾,命茶甚急,又命酒馔,又命秣马饭仆。姑曰:“前何倨而后何恭也?”及入门,有得色,揖佶曰:“且憩学院中。”佶未下阶,出怀中一纸,乃昭赠官千匹。

首先应该肯定这位在朝中做官的姑父深晓行贿受贿“如此安得不乱”的危害性。否则何以表现出大声训斥看门人复欲鞭之的深恶痛绝?然而,贿者,有贝也。君不见海里的东西,珊瑚、珍珠、比目鱼……哪一样不缭人心乱!虚伪毕竟不是永恒的,当面临正义和邪恶的选择时,某些人便真诚地走向邪恶。于是经过“束带强出”的难受,终于又斟茶、又碰酒,双方皆大欢喜。最为可笑的是,一把胡子的人,在稚齿黄毛面前露出“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赧颜:给小爷爷作个揖, “您别碍事,俺们见不得人”。作者仿佛在画一幅漫画,充分显示了讽刺文学的力量。

我们说,“众口称美”行贿者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似乎已经不多见了。但,肯定会有人想,那位“有雅望”的朝官,还是捞到了不少实惠。于是,并不想以“清风两袖”的廉洁作风赢得千古美名的诸公,也干起了不怕法律怕小孩的勾当。或许,裴佶姑父的后代能有些进步,譬如,不是“束带强出”,而是光着腚……

笔者无意于效法李肇给人画像(譬如怎样让他们在历史上享受被“不记名姓”的待遇),只是想强调一下这篇小说独特的认识价值。据《旧唐书》载,裴佶“元和八年卒,年六十二”,那么,他少时正值八世纪五十年代的安史之乱无疑。贿风盛行,既是乱的标志,又是致乱的原因。仅仅一百余字的小说,并没有忘记点明行贿受贿与国家之盛衰密切相关的典型环境。陈云同志曾说:“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一对历史现象的深刻洞察,不是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崔昭行贿事》在现实生活中的借鉴作用吗?

袁枚的软骨

提起袁枚,人们就会想起他的颇有见地的文艺思想“性灵说”。他写的揭露清代政治黑暗的散文《书麻城狱》,在中国古代公安法制文选中,不失为优秀篇章。然而,作为执法者的袁枚,就不那么光彩了。

袁枚在江宁任知县时,遇到一件棘手的案子。江宁将军岱林布手下的旗丁张升,收租敲诈勒索。袁枚审理此案,张升咆哮公堂,不把袁枚放在眼里。当时,打狗不看主人是要丢官的,袁枚却公事公办,下令责打张升。因此,人们赞扬他不惧权贵,不怕丢官。可是实际上袁枚“筛糠”了,惩罚张升后,他立即写信向岱林布请罪,说:“园丁艾主人之荆棘,方欲居功;子孙鞭祖父之家奴,自知小过。念前愆而莫赎,图自新之有期。”信中以岱林布的子孙与奴仆自居,保证以后不再得罪他。其卑躬屈膝骨头之软,和自诩“但看十七史,逊我者大半”的那个袁枚,真有天渊之别。既要让人看到自己为官清正,又要想方设法不为清正而摘掉乌纱帽,正反映出某些封建官吏内心的矛盾。

自古以来,执法就是容易遇到压力和阻力,同时也能够考验执法者的品质与风骨的工作。我国古代的执法者确有执法如山、刚正不阿、不怕杀头和丢官、不为一己私利而枉法的优良传统。如先秦的腹黄享,西汉的张释之、董宣,唐代的狄仁杰,宋代的包拯……每个人的事迹都光彩照人。但是,为了保官保命被迫屈服于邪恶势力,甚至助纣为虐的执法者亦不乏。袁枚虽然不算太坏,可发展下去相当危险!

说不算太坏,仅就袁枚审理张升一案而言。如果设想,犯法的不是旗丁张升,而是将军岱林布,子孙敢鞭祖父之家奴,岂敢鞭祖父?那就不光是骨头软的问题,而成了徇私枉法的大坏人了。

包公失误小议

青史留名的清官包拯,在断案时也有犯错误的时候。

沈括《梦溪笔谈·谬误篇》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包公担任京兆尹时,有一百姓犯法,按照法律应该判杖脊(打脊背,是较重的刑罚)。这个犯人买通包公手下一吏,请求减刑。吏受贿后与犯人商量说:“审案的时候,包公必定派我打你,到时你大声呼喊,为自己辩冤,我自有办法为你分担刑罚。”次日升堂,犯人果然声嘶力竭,鸣冤不止。吏则放声呵斥:“但受杖脊出去,何用多言!”包公认为此吏狐假虎威,盛气凌人,于是当场责打他十七大板,灭其气焰,并且对犯人从宽处理,改杖脊为杖坐(打屁股)了事。

我国封建社会自六朝以来,刑罚日趋规范化。宋律承唐律,对犯人定什么罪、处什么刑、用刑程度如何,都有明文规定。包公凭一时喜怒,随意改杖脊为杖坐,便违背了依法办案的精神。究其原因,从《梦溪笔谈》的记载来看,包公最恨下属从中作祟,干扰办案;审理案子,或施恩或施威,全由自己决定,不允许部属插手。部属多言多情,包公就会动怒。猾吏恰恰抓住他这个弱点,对症下药,钻了空子。

应该看到,犯罪分子十分狡猾,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摆脱法律的惩罚。这就要求办案人员一定要审慎行事,明察、明察、再明察。俗话说:“苍蝇专叮裂缝的鸡蛋”,面对纷繁复杂的客观情况,主观上却缺乏从事政法工作必备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修养,那就很有可能上坏人圈套,干出似清而实浊的蠢事来。

也正因为包拯是个清官,所以失误的教训才更令人深省!

(本文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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