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探讨
2017-01-20霍晓红
霍晓红
(平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山西晋中 031100)
平遥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探讨
霍晓红
(平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山西晋中 031100)
为全面推进平遥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平遥县建立了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为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良好运行,建立了监管机制,并完善了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文章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简要阐述,以供参考。
病死畜禽 集中 无害化处理 平遥县
近年来,平遥县畜禽养殖规模、品种、技术等整体水平处于全省前列,畜牧业成为平遥农业的一大支柱产业,是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2016年全县猪、牛、羊、鸡饲养量分别为77万头、6.6万头、43万只、2 378万只,死亡率生猪、牛、羊、鸡分别按5%、2%、2%、8%计算,全年猪、牛、羊、鸡死亡3.85万头、0.132万头、0.86万只、190.24万只。病死畜禽目前采用填埋、化尸窖、焚烧的处理方式,病死畜禽尸体内存在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严重威胁着养殖业和人类健康。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及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建立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提高全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势在必行。
1 建立无害化处理厂
为全面推进平遥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及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平遥县的实际情况,新建1座日处理10 t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总投资1 520万元,总建筑面积8 000 m2,其中处理车间2 000 m2、办公室200 m2,修建100 m3冷库1座、库房1 500 m2。购置处理设备65台(套),运输车辆10辆。企业按照县政府设定的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内容建成投产后,县政府对建设单位予以每年10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2年。乡镇收集暂存点统一由无害化处理厂负责投资建设,县财政予以一次性5万元/点的建设补助。
生产工艺:采用整体高温高压化制、真空干燥异味清除加生物发酵工艺,通过高温高压的方式,将病死畜禽的尸体进行消毒灭菌,并将其转换成可再利用的肉骨粉和动物油脂,实现了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整个流程采用全封闭,不落地生产,生产过程中无任何废弃的排放,环保、节能。
2 运行和监管机制
(1)成立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畜牧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县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食药监、工商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中心,具体负责全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强化资金投入,负责好该乡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2017年3月,平遥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平遥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办法》。县公安、环保、交通运输、食药监、工商、畜牧兽医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经营病死畜禽行为。
(2)建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包括县级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不少于12个乡镇收集暂存点。大型养殖场可自建小型无害化处理厂或暂存冷库,规模养殖场应建暂存点,并配备冰箱、装尸袋等必要的消毒冷藏设备。病死畜禽运输体系,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行。
(3)运行模式。对全县的病死畜禽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属地管理、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户送交、点收集、厂处理”运行模式,组织实施好全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
3 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病死猪(不含流产的死胎和胎衣)及其他病死动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和收运进行补助。病死猪:补助80元/头,其中无害化处理厂40元,养殖场(户)20~30元,乡镇暂存点10元,收集运输10元。其他病死畜禽:病死羊补助30元/只,病死牛补助200元/头,病死鸡、鸭、鹅等禽类补助2元/kg。其中:无害化处理厂分别为15元/头、80元/头、1元/kg;养殖场(户)分别为8~10元/头、80~100元/头、0.5~0.6元/kg;收集运输费分别为2元/头、20元/头、0.1元/kg;乡(镇)暂存点分别为5元/头、20元/头、0.4元/kg。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设置专门会计科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及时拨付和兑现相关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并接受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4 建章立制,强化监管
政府出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职责,分别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乡镇、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完善了处理报告制度,规范处理工作程序,同时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对抛弃、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