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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之资产核算的创新与变化

2017-01-19郭向云

中国总会计师 2016年11期
关键词:政府会计变化创新

郭向云

摘要:在对政府会计改革要点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针对政府会计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相比在资产核算方面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创新及变化,从资产的定义、会计确认、初始入账价值确定、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核算内容范围以及账务处理方法等方面做了分析,特别对政府会计在资产确认时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核算的“平行记账”方法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政府会计 资产核算 创新 变化

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2016年7月6日,财政部财会[2016]12号文件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四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四项具体准则》)。2016年8月1日,财政部财办会[2016]3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政府会计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一、政府会计改革要点分析

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报表是根据预算和决算制度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不能反映单位的成本费用、资产的实际价值、现金流量等内容,一方面不能满足单位自身成本核算及财务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不能满足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单位财务状况的需求。

政府会计改革是在完善现行部门预算和决算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借鉴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使行政事业单位能够直接进行成本费用核算,并编制出满足各方需求的部门财务报告,从而统一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而达到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目标。

《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主体为各级政府和与本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体现了构建统一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思想。《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包含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三个会计要素进行核算,编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报告;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会计要素进行核算,编制反映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体现了政府会计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目标。

《四项具体准则》立足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四项资产的确认、计量、信息披露分别制定了具体的会计处理原则,体现了政府会计加强国有资产核算及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标。

《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依据《基本准则》和《四项具体准则》,设计了科学规范的“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首先,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将现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有共性的科目统一为一个科目,将有差异的科目在核算内容上做了特别说明,使所有政府会计主体运用相同的会计制度;其次,在账务处理方法上,采用“平行记账”的方法,对同一项经济业务,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核算;最后在会计报表的设置上,除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外,还设置了“预算结余与净资产变动差异调节表”来体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相互衔接。

二、政府会计之资产核算的创新与变化

高等学校作为政府预算拨款单位,是《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会计主体。为了使高校会计人员尽快了解政府会计的创新特点及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方法,本文从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等资产的会计核算方面,将《四项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相对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创新与变化做一些简要分析。

第一,从资产的定义来看,在固定资产的定义中将现行“高等学校持有的”调整为“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在无形资产定义中将现行“高等学校持有的”调整为“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资产定义中增加了“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的条件及“控制”的概念,与后面所述的资产的确认条件中“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的描述相吻合,是判断是否能够确认资产的基础。

第二,从资产的会计确认来看,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仅对资产的会计计量、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方法进行了规定,没有提及会计确认原则问题。《四项具体准则》分别用专门的章节对相应资产的会计确认进行了系统规范,还明确了相同的确认资产应当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即与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和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对相同的经济业务运用同样的会计确认原则,使得政府会计主体间的会计信息横向可比纵向可以加总合并,方便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三,从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确定来看,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对接收捐赠的资产入账价值规定了相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市场价格和名义金额三个层次确定的方法,对盘盈的资产入账价值规定了市场价格、名义金额两个层次确定的方法,由于同类资产市场价格确定起来比较困难,实际操作性较差。《四项具体准则》中,增加了以评估价值计量资产价值的方法,对接收捐赠的资产,初始入账价值依次按照相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评估价值、市场价格和名义金额四个层次确定;对于盘盈的资产,按规定需要评估的,初始入账价值按评估价值确定,其他情况下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在这样的规定下,如果政府会计主体收到的捐赠资产没有注明金额的凭据,就可以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来确定初始入账价值,盘盈的资产也可按评估价入账,不仅方便实施,而且使资产的价值计量更加公允可靠。

第四,从资产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来看,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只在会计报表编制的说明中,列举了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的内容,与资产相关的仅有重要资产的处置情况、重大投资、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的名称和数量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理由。《四项具体准则》均用专门章节对相应资产的会计披露内容做了说明,披露内容包含了相应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及摊销方法、各类资产的使用年限、账面余额等所有情况。

第五,从资产的核算内容范围来看,按照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要求单独建账和核算,单独编制决算报表,同时每月需要将基建账套数据并入“大账”,在“大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这样的核算方法不仅工作量大,而且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不高。《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在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中设置了“基建工程”一级会计科目和相关明细科目,直接在“大账”中核算基本建设投资业务,不仅减少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而且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全面完整。

第六,从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来看,依据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在取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当月应提折旧或摊销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这是一种“虚提”折旧或摊销的方法。高等学校在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时,要在会计核算账务系统外建立另外的表格来核算,要对各项支出及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的数据进行重新归集、分配和核算,是一项比较繁琐的工作。

依据《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政府会计主体在取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初始入账价值,根据财务会计的要求,只计入相关资产科目,不计入成本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取得资产的价款是用财政拨款支付的,还要根据预算会计的要求进行“平行记账”,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或“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根据财务会计的要求,按照当月应提折旧或摊销额,计入相关业务活动的成本费用,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这种“实提”折旧或摊销的方法及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账务处理的方法,正是政府会计的精华所在,是实现核算政府会计主体运行成本、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目标的有效途径。

三、结束语

以上分析的只是政府会计核算创新与变化的极小部分,随着改革步伐的逐渐推进,财政部还将发布正式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其他的具体准则,我们要继续关注和研究,充分了解政府会计的核算方法,为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Z].2016-7-6.

[2]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答记者问[OL].财政部网站,2016-7-14.

[3]财政部.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Z].2016-8-1.

[4]周娜.探析《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创新及变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22):9-10.

[5]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Z].2013-12-30.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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