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7-01-19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今年9月至11月,委员会先后赴市农委及浦东、金山、奉贤、嘉定、宝山、松江、闵行等7个区20多个镇村,调研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总体来看,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有力,进展顺利,依法维护了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在全面推进的同时,还需要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
一、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来看,本市从2011年起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市9个涉农区,应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农户59.02万户,承包地面积168.15万亩,涉及87个乡镇、1076个村。截至2016年9月底,全市已完成确权登记的农户数58.52万户,占应登记农户数的99.2%;登记面积166.85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99.2%,已经接近市农委提出的登记率99.5%的工作目标。其中奉贤、金山两区作为农业部确定的全国试点区,将于今年年底率先开展检查验收,其余7个涉农区将于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明年开展检查验收。主要做法是:
(一)抓试点有序推进。2011年,金山、奉贤两区列入农业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单位。根据农业部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市农委下发文件,区、镇两级成立工作机构,政府相关领导牵头负责,明确牵头部门,配备工作力量,市、区、镇三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建立了工作分片联系制度、动态月报制度、定期交流制度等专项工作制度。同时组织工作人员赴兄弟省市、区县考察学习,加强横向联系交流,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抓工作质量标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农委于2012年、2014年先后下发《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规范(试行)》《确权登记工作规范》两个文件,对区、镇工作机构、工作方案、工作流程等进一步明确,对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的绘制、登记薄的制作、承包权证的制作等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对工作中的相关申请书、统计表、汇总表等文书档案进行了统一的规范。组织区镇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确保登记工作质量。
(三)抓信息化管理。按照“制度+科技”的要求,本市开发了“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在村、镇、区层层审核校对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内容录入信息系统,实现了农户登记申请书、情况登记表、登记簿等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农户承包经营权证的计算机打印,以及农户承包信息的实时查询,并开通了在村“一点通”上查询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的功能。同时,按照市农委、市档案局的要求,建立了登记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了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明确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强化了农村土地承包基础信息管理。
(四)抓日常管理规范。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确权颁证,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的日常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渠道。拿到附有地块位置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民就像吃了一颗“定心丸”,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进一步得到落实,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土地的积极性更高。为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市农委与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2016版)》,流转合同进入“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签,实现信息化管理,推进了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现代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存在问题
虽然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目前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但调研中发现,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重视。
(一)多种原因导致部分农户未进行经营权登记。目前全市尚未登记的农户数为0.74万户,涉及承包地面积2.21万亩。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部分镇村因列入规划范围,两年内面临动迁开发而暂缓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已经开展经营权登记的镇村,个别农户因对登记工作认识不足、对承包面积有异议或其它矛盾纠纷等原因暂不提出登记申请。
(二)极少数已经登记的承包经营权证尚未按规定要求发放到户。调研中发现,仍有极少数地方在开展经营权登记工作后,因需要进一步核对相关信息、便于基础信息变更管理、帮助农民代为保管等原因,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仍集中在村委会统一保管,尚未发放到户。
(三)经营权登记技术规范与农业部要求有差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属于农村改革试点探索性工作,一方面没有现成的技术标准和经验做法,另一方面农业部的技术规范是在各地的经验做法基础上逐步出台,所以时间节点上迟于本市工作进程。因此本市工作推进与农业部的要求有些差异:一是本市的农户承包地块位置采用国土部门“二调”数据成果和实地核对相结合的方式,与农业部GPS定点明确地块四至位置的要求不尽一致。二是先行试点的镇已经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169个村的地块位置图绘制、编码等与新的规范标准有一定差异。
三、意见建议
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临近尾声,愈到后面矛盾愈多,难度愈大。要按照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做好下一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此建议:
(一)要积极推进,确保完成预定工作目标。2013年,中央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本市提出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并制定了登记率99.5%的工作目标。因此,虽然本市已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但尚未登记的村和农户,往往是工作的难度所在。要以攻坚克难的决心,严格按照工作质量要求,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率。一是对原暂缓确权登记的村、组,进一步梳理,区别情况,符合登记工作条件的,要加强督促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对未登记的承包农户,要逐户上门了解情况,耐心细致讲解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化解历史遗留的矛盾纠纷,尽可能地提高农户的登记率。
(二)要保质保量,确保符合登记工作技术规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农村改革发展的长久大计,确权登记的成果是土地承包关系的有效记录和证明,必须保证工作质量。一是在工作推进中,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和本市的工作规范推进。法律法规不涉及的重大事项,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二是对不同区、镇绘制的地块位置图差异等问题,要根据农业部标准的要求进行校验,确保符合质量要求。三是在与农业部技术标准衔接中,对已完成登记工作的镇村,尽可能通过信息技术方式处理,避免再次回收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引起农民群众的误解。
(三)要认真自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严格按照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区县开展自查,积极做好全市确权登记颁证检查验收工作。重点是对已经基本完成的奉贤区、金山区两个全国试点单位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承包权益的重要凭证,在验收工作中,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发放到户作为关键性指标,凡是发现已登记但权证未到户的情况,都应明确指出并要求加以整改,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承包权益的重要凭证,在验收工作中,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发放到户作为关键性指标,凡是发现已登记但权证未到户的情况,都应明确指出并要求加以整改,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