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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疾人薪酬调查分析*

2017-01-18张爽

残疾人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残疾人工资薪酬

■张爽

上海市残疾人薪酬调查分析*

■张爽

通过对上海市就业残疾人的专项问卷调查,反映其职工薪酬状况。结果显示残疾人虽实现劳动就业,但较社会同行业收入水平仍明显偏低。文化程度、技能等级、行业分布等都是残疾人工资歧视的重要影响因素。倡导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再分配更注重公平、共享发展成果为三大原则,提出稳步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扎实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逐步建立多层次收入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政府对残疾人工资的监控指导、持续加强残疾人在各大行业融合度、积极开发适于残疾人的高技术、专有技能岗位等具体的对策建议,给相关部门作为决策的参考。

残疾人;薪酬福利;工资落差;成因分析

前言

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提出,我国8502万残疾人中还有1230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6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较大。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1]。未来五年,上海要实现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必须补短板,残疾人正是短板中的短板,逐步提高残疾人薪酬水平一定意义上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所在。

薪酬(Compensation)是指雇员作为雇佣关系中的一方所得到的各种货币收入,以及各种具体的服务和福利之和[2]。货币收入即工资,从形式看为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以货币形式得到报酬;从本质看,是劳动力价值即劳动力市场价格,不仅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制约,还受许多非市场因素影响。福利与服务包括员工享有的休假(假期)、服务(医药咨询、财务计划、员工餐厅)和保障(医疗保险、人寿保险和养老金,由于基本社会保险为法定险种,此处保障指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附加险种),福利正日益成为薪酬的重要形式。尽管我国已建立残疾人就业促进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和残疾人就业保护扶持措施,但其就业形势尤其薪酬福利水平不容乐观。因此,从薪酬入手剖析残疾人生存状态是个重要的研究视角。2015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与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启动“上海市残疾人薪酬调查分析”研究,从微观实证角度分析残疾人的薪酬水平和职业福利且尝试回答:上海残疾人与健全人工资是否存在显著差距?何种因素导致差距及各因素影响程度如何?提高残疾人薪酬的途径有哪些?概言之,通过测度关键指标值,分析其对残疾人的经济影响(工资差异)及心理影响(薪酬满意度)等,并给出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薪酬和福利落差的建议。

1 已就业残疾人基本现状

2015年5~7月,课题组按照简单随机抽样法,调查上海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用人单位的已就业残疾人,共发放500份问卷,回收后剔除数据缺失较多的问卷,有效问卷459份,有效率为91.8%。

1.1 以中青年肢体和听力残疾人为主

本次调查的男女性别比为1.3:1。中青年残疾人居多,21~50岁比例达到85.7%,其中21~30岁、31~40岁、41~50岁比例分别为25.3%、37.3%和23.1%。20岁以下和50岁以上分别为1.1%和13.1%。残疾类别方面,肢体残疾约占1/3,其次是听力残疾者(27.3%),视力残疾者(18.0%)和智力残疾者(14.9%),言语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者合计不足8%。

1.2 多数供职于企业和涉残民非组织

以助残社团为主体的民非组织是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高达54.3%,三资企业和国有单位(含国有控股事业)次之,各为17.8%和11.4%,在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就职比例最低,仅9.1%和7.4%。同一岗位工作年限超过3年的残疾人占总数的58.3%,不到一年的仅占10.5%,稳定度高出全社会从业人员。但相对薪酬稳定福利健全的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残疾人集中就业的非公经济企业和民非组织整体福利状况往往逊色,就业行业高度集中亦表明多数行业对残疾人存在较强进入壁垒。

1.3 以中等学历为主,侧重管理学、文艺及历史学类专业

残疾职工人均受教育年限12年,落后于“十一五”末全市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的14.5年。如表1所示,残疾职工学历分布为:小学占9.5%,初中、高中/中专学历者各占24.6%和29.2%,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36.7%。受访者中,毕业于管理学专业的占比高达41.3%,其次是文艺和历史学,占21.0%,再次是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各占13.3%、10.0%和5.2%,上述专业合计比重达90.9%,工程学、医学和理学等专业性强、学习难度大的学科仅9.0%。出现如此比例悬殊的原因可能也与调查者所在的机构属性有关,通常社会组织从业者多为管理类背景,然而不可否认学科偏好的过于集中使其今后岗位挑选余地变窄。

2 残疾人薪酬福利偏低的影响因素

2014年上海市残疾人平均月工资为2262元,本研究残疾人按收入五等分法设置组别后,中等偏上收入群体(月工资在3000~50000元)、高收入群体(月工资>5000元)占比偏低,分别只有8.1%和0.7%,低收入(月工资<1820元,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和中等偏下(月工资1820~3000元)收入群体占比偏高,分别达到20.1%和13.8%,近似金字塔形的构成正是残疾人收入分配格局困境所在,详见表1。

2.1 文化程度的制约

受教育水平是影响劳动力职业和收入的重要因素。理论上,劳动收入和年龄基本为二次曲线关系,和学历为线性关系,学历越高则收入水平越高。事实上,个人能力、性格和社会整体发展状况也影响薪酬,使得年龄、学历与收入无绝对的必然联系。本研究表明,如表1所示,文化程度与薪酬存在较紧密的相关关系,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中、低等收入者基本相当,伴随文化程度提高,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明显超过低收入者。但即便受到高等教育,残疾人收入仍处于偏低状态。

2.2 技能水平的受限

虽然现实中劳动者技能等级与岗位层次可能不完全匹配,但理论上两者关联度大,职业技能等级高低往往反映劳动者的岗位胜任能力和专业水平。当前,我国技能等级从低到高定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档。本研究表明,技能等级也与薪酬存在较紧密的正相关关系。如表2所示,伴随技能等级提高,低收入群体占比快速下降,同时中等低下及中等收入人群显著增加,表明技能提升对提高收入具有较强联动效应。

具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劳动者中,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构成是43:44:13,对比同年本市技能劳动者初级、中级、高级工及以上比例呈现的34:37:29“纺锤”分布[4],残疾人职业化升级进程明显滞后,高层次技能人才相较健全人缺乏,高级技师中的一级、二级和三级比例仅分别为0.4%、1.3%和6.2%,而低层次和无技能者比重过高,以无级人数最多,比例为38.3%,其次为初级/五级和中级/四级,比例分别为26.4%和27.3%,意味着残疾人的收入多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为主,说明技能尤其是具有专业水准的技能匮乏对残疾人收入水平带来负面影响。

2.3 行业差别的限制

表1 残疾人职工文化程度与薪酬标准的相关性分析

表2 残疾人职工技能等级与薪酬标准的相关性分析

造成行业工资薪酬差异代表性的影响因素有:产业部门中熟练劳动力占比、技术经济特点、产业所处发展阶段等。随着市场化推进,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含地区、城乡、行业间)呈上升趋势,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收入差距尤为明显,具有较高国有化水平的行业如电力、金融业、教育,高新技术行业如计算机业、软件业进入高工资行列[5]。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

如表3所示,残疾人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就职比例高,但收入低,仅为社会从业人员收入的24%,这与上海近年对残疾人的有关社会政策不无关系。助残社会组织成立初衷是“助人自助”,但上海社区助残员队伍自2012年6月后因只进不出的政策限制,规模逐步缩小且年龄结构、服务能力已远不能满足社区残疾人服务需求,某种程度上沦为残疾人“托底就业”渠道,侧重人员安置而非重在发挥其人力资源价值。“金融业”中残疾人工资与健全人工资的比率值在各行业垫底,但薪酬绝对数仍在残疾人就业收入中高居首位。尽管同样遭遇相对工资低的困扰,但因该行业凭借垄断优势和高昂资金门槛限制竞争者进而攫取丰厚利润,使得从事该行业的残疾人职工仍享有相对高薪。

比较残疾人职工薪酬与本行业平均工资有如下结果,如表3所示:就职“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的残疾人远超健全人在该行业就业的比例,且与健全人职工的相对工资值接近最低,此趋势值得关注。这固然有助残社作为托底就业组织从业人员占比多的缘故,也不排除对残疾人价值低估造成收入排名垫底。残疾人与全社会从业人员在其他行业分布同样差异较大:“金融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残疾人就业比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特别是在高薪资的金融业偏少,但“教育”、“信息传输、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残疾人就业比重与社会平均水平类似。以残疾人职工工资达到健全人工资的50%作分界线,未到该比例的行业占六成,表明不少行业弥漫着残疾人低工资现象。

表3 上海残疾人职工薪酬与行业平均工资[6]横向比较 (元/年)

2.4 岗位层次的差异

经济学家主要从三个方面阐述工资差别的形成[7]:第一,补偿性工资差别。分两种,一是补偿恶劣工作条件,相同的劳动者即知识和技能无质的差别的劳动者,因从事工作条件优劣有别的劳动形成的工资差别;二是补偿劳动者训练费用,如博士、律师、牙医、飞机领航员和其他需长期教育训练的劳动者收入高,是对长期学习与训练所作高投资的获益。第二,非补偿性工资差别。又称竞争性工资差别或技能性工资差别,指在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完全竞争条件下因能力差异导致的工资差异,表现为不同质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差别,是更主要的工资差别。第三,非竞争性工资差别。又称垄断工资差别,指同质或不同质劳动者的流动受限制,使从事某职业或处于某阶层的劳动者获得其他人不能参与竞争的垄断地位带来的工资差别,原因在于:一是自然力量限制。某职业空缺,但因培训投资短缺和培训周期所限,其他尚不符合要求的劳动力对此供给无弹性,使从事该职业的劳动者因垄断地位获得较高收入。二是非自然力量限制。由于行业工会或劳动力管理体制限制,其他职业相同素质劳动者无法转入,使该职业现役人员获得机会收入。

残疾人职工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薪酬的比较最具说服力,但由于问卷仅要求受调查者做主观判断,故退求其次,将填报的全部岗位(职业)按属性相近原则归并为九类(如表4所示),从职业身份来看,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最高,体现为第二种的补偿性工资差别,担当此角色意味着残疾人需对人力资本进行大量投入,故带来高回报;维修人员薪酬水平紧随其后,可用非补偿性工资差别佐证,表明专有技能为劳动力带来较高收入;一线操作人员也属较“高薪”职业,可用第一种补偿性工资差别解释,操作人员所在的生产车间往往工作环境和条件不如办公场所,与之相反的是生产保障人员如检验员、监控员、仓库记账员等,离直接生产经营较远,工作环境适宜,报酬就较低。调查显示,九种岗位中低薪的“助残员”和“其他类”所占就业比重最高,合计超过55%;而收入高居榜首的“专业技术人员”就业比重不到5%,显示出我市残疾人在低要求、低收入岗位分布过于密集,而高要求、高收入岗位的占有又不足。

2.5 有效劳动时间相对不足的问题

通常,劳动时间长短与收入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劳动时间延长将带来收入水平提高。本研究显示2.7%的受访者收入低于1820元/月(当年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此对收入与周工作时间进行交叉分析,探究原因:与健全人周工作时间相同的残疾人就业者,收入分布集中于1820~3000元,随着相对健全人周工作时间的缩短,收入低于1820元区间的比重即增大,证实周工作时间与收入有正相关关系,因此部分解释赋予其低收入的合理性。2012~2014三年间,上海社会平均工资同比增长为8.3%(2012年月均4692元)、7.3%(2013年月均5036元)、8.2%(2014年月均5451元),可见伴随全社会生产效率提高,职工薪酬同步出现上升。但本次调查也披露,单就残疾人工资标准而言,其上调很大程度仍是跟随最低工资提高而被动提高,甚至有超过23%的人员回答近三年收入基本保持不变,与全市职工薪资报酬的逐年上升形成巨大反差,表明残疾人薪酬状况确有不容乐观之处。

2.6 对个人收入和横向收入比较的满意度双双偏低

受访者对自身收入与劳动付出匹配与否的判断中,选择“比较匹配”、“不太匹配”、“很不匹配”者分别为47.6%、40.1%,12.3%,过半数残疾人给出较负面评价。与健全人薪酬比较时,统计结果也相对分散:选择“略低一些”、“基本相同”、“低了很多”、“不太清楚”的占比各为32.4%、28.8%、22.9%和16.0%。残疾人对单位薪酬福利的感知度差,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尽管处于相同岗位,但因身体和生理残障,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方面需给予残疾人照顾性倾斜,故而与同岗位健全人薪酬拉开差距,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歧视、偏见等因素造成不公正待遇。2014年末上海市社会工作党委、解放日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上海神州市场调查公司(复旦市场调研中心),组织5100位市民进行入户访问后形成的《2014上海民生满意度调查》[8]显示,诸多民生服务项目中,市民对收入分配最不满意,结合本次调查中过半数残疾人受访者对自身收入与劳动付出匹配度持消极看法,推断目前在我市职工薪酬收入满意度上残疾人与健全人的态度具有趋同性。

表4 上海残疾人不同岗位薪酬差异(元/年)

3 提升残疾人薪酬水平和职业福利发展的思考

薪酬福利一方面连着企业生产,是活的生产要素投入领域;另一方面连着劳动者收入和生活,是收入分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薪酬福利管理既是宏观经济关注的问题,也是微观经营管理关心并着力解决的事项。联合国等国际组织非常重视残疾人就业,敦促各《残疾人权利公约》签约国创造条件,让残疾人享有和正常人平等的待遇标准和就业机会,这些做法为改进上海残疾人薪酬和职业福利指明方向。

3.1 基本原则

3.1.1 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推动“扩中提低”。“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是党的十六大报告规划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分配方案;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根据GDP增长率、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预测“十三五”末中等偏上收入残疾人就业者将由目前的8%左右升至15%,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残疾人就业者由目前的34%降至20%。

3.1.2 两次分配都需把握效率和公平的尺度,再分配尤重公平。分“蛋糕”比做“蛋糕”难,目前我国劳动成果的初次分配失衡,加剧不平等现象。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关系,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缩小全社会收入差距。残疾人作为弱势就业群体,理应从初次分配尤其是再分配更注重公平的政策导向中受益。

3.1.3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发达国家劳动报酬通常在国民收入中占比55%以上,我国低于40%,出现了“利润侵蚀工资、机器排挤劳动”的现象。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要求,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这些呼吁应成为残疾人收入分配制度努力目标;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认为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是提高生活水平,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举措。为此要加大帮扶力度,以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3.2 具体对策

3.2.1 稳步提高残疾人职工的受教育程度。教育是形成人力资本最重要的方式,对残疾人而言适度教育投入将带来可观人力资本回报,扩展就业空间加速与社会融合度,不仅能增加个人收入,还有效改善生活、实现人生价值。国家新出台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从制度上畅通了残疾人求学之路,建议教育部门抓紧出台配套政策,为残疾人学生参加高考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使其获得更多资讯,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内涵、质量。同时,在高等教育越来越大众化乃至走向普及化的今天,在上海“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定位下,残疾人也理应担当起加强自身文化素质提升的使命,躬身践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号召。

3.2.2 扎实提升残疾人职工的专业技能水平。职业技能与职工收入存在较强的正向相关趋势表明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提升职业能力的必要性。有研究推测[9]:“十三五”期间上海年均净补充技能劳动者12万人,“十四五”期间年均净补充技能劳动者超过11万人,这对残疾人而言意味着蕴藏丰富的待开发挖掘的就业空间。为弥补高技能人才短缺,职业院校应灵活设置专业,错位发展,走多元化道路,引导职业结构异质化。同时,当下职业培训很大程度承担着职业教育“后补课”功能,对其作用也需给予充分重视。建议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等级重心,提高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者比重,特别是针对残疾人职工中技能大师、领军者匮乏的局面,突出高级技师的培养。大力推动“双证融通”试点学校与专业,想方设法调动残疾人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可考虑由政府出资对技师、高级技师实施一次性奖励,树立榜样的带头表率作用。

3.2.3 逐步建立残疾人多层次收入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执行的十多年中,上海每年依据实际情况上调标准线,残疾人劳动者从中受益。可见,作为托底保障手段,最低工资制度有其价值,未来仍需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劳动生产率等适时调整(至少应当保持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的频率)。当然,理想的残疾人薪酬制度目标模式是在最低工资之外,努力为残疾人职工提供多层次收入保障,这又关系到残疾人收入基础数据的收集。鉴于市统计局每年统计并向社会公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等数据,能否试行在大样本统计中细分残疾人与健全人,也可探索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定期进行残疾人就业统计作为配套,使得残联及时掌握残疾人工资薪酬,在此基础上尝试构建多层次收入保障体系。

3.2.4 不断健全政府对残疾人工资的监控指导。发达国家都对企业工资和薪金采取一定的监控指导措施,我国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三位一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相适应的新型宏观工资监控指导体系的形成,标志着国家工资调控重点由工资总量转向工资水平。鉴于残疾人与健全人薪酬水平对比落差大,课题组认为当务之急是破除工资差异中的人为干扰,敦促用人单位“以岗定薪”而非“以人定薪”,只要胜任职位,残疾人就应获得与健全人同等报酬,减少乃至消除工资歧视,使残疾人获取与劳动付出相匹配的薪酬回报,提高收入分配满意度。建议由负责监督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劳动监督机构和市总工会等部门加强残疾人与健全人“同工同酬”贯彻落实的监督,维护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

3.2.5 持续加强残疾人在各大行业的融合度。因市场化推进中,上海乃至全国行业工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均呈扩大趋势,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市行业工资差距仍可能延续,为此建议加快残疾人向各大行业尤其是行业工资占据相对优势的行业如金融业,教育,信息传输、计算机应用服务业进军步伐,有计划、有步骤、有侧重地培养胜任上述优势行业的劳动者,大力开拓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目前尚属空白或薄弱的就业领域。与此同时,可继续保持残疾人在直接创造生产力和社会财富的制造业的相对就业优势,逐步减少对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保障性就业的依赖。此外,积极发挥三资企业、国有单位和民非组织作用,着力扭转当前行业工资差距外对残疾人职工存在局部性、区域性甚至是个别化的工资歧视,保证残疾人劳动者获得公正合理的报酬。

3.2.6 积极开发适于残疾人的高技术/专有技能岗位。针对调研反映出残疾人从事高技术要求、高工资收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从事专有技能要求、较高工资收入的“维修人员”岗位人数过少,而在技术技能要求低、收入也低的“助残员”岗位分布过多的现状,建议依据不同类型残疾人的生理特点和健康状况,利用劳动力市场上补偿性工资差别是促使各种职业吸引力均等化机制的特性,灵活开发适合残疾人从事的高技术或专门技能型岗位。同时,就人才源头培养而言,鉴于残疾人专业分布不均的现状,无论中等和高等教育阶段都应加强专业选择引导,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特色专业和优势专业,提高专业分布均衡性,避免残疾人过多集中于某些低技能岗位和传统劳动密集型岗位,引导残疾人从事技术密集型和技术、资本密集型职业,增加就业机会。

结语

在当今经济、管理领域有着深刻影响力的包容性增长理论强调全民参与和共享增长,认为一国或地区若期望增进全社会的福利水平,就应在经济增长过程中重视贫困和不平等问题。本次调研反映出残疾人的劳动薪酬体系具有脆弱性,低工资少福利的现状也充分揭示其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无疑,残疾人是化解贫困和不平等过程中必须要重点攻坚的对象群体。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坚持促进公平与效率相协调的立场,号召用人单位在客观衡量残疾人劳动者能力、贡献、价值等多个因素基础上提供公正合理的回报,促使残疾人薪酬制度在施行中从低层次的形式平等走更高层次的向实质平等。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2/05/content_9461.htm.

[2]美国.乔治.米尔科维奇和杰里 M 纽曼著,董克用成克礼译.薪酬管理(第11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3]胡瑞文,张海水,朱曦.大众化阶段的人才供求态势与高等教育转型发展.教育研究.2014(01):76-85.

[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十三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2015-06-12.

[5].晋利珍.劳动力市场双重二元分割下工资决定机制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145.

[6]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统计年鉴2015.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48.

[7]康士勇,康锋,陈高华.薪酬与福利管理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8]解放日报.民生建设可满意 来年还有啥期待——2014年上海民生满意度调查.http://newspaper.jfdaily.com/jfrb/html/2014-12/28/content_52566.htm.2012-12-28.

[9]张爽.上海技能型人才需求预测和发布机制的研究.201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中心.

Salary Survey Analysis for the Disabled in Shanghai

ZHANG Shuang

In this study, a special survey is undertaken by Shanghai Disabled Persons' Federation, the result of which reflected a mixed situation of payment.The study shows that in spite of being employed, the salary of the disabled is obviously lower than that of the physically healthy even in the same profession.Educational levels, professional skills and distributions are the main factors causing the prejudice against the employment of the disabled.To solve this problem, it’s crucial to initiate the following three principles: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as the goal;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fairness; sharing the fruit of development.The study also proposes a steady increase of the educational level, solid enhancement of professional skill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gradually establishing a multi-level income security system, constantly improving the government's monitoring of salary for the disabled, strengthening the integr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major industries, and actively developing high-tech work posts and providing the related decision-makers with useful suggestions.

Disabled persons; Payment benefits; Wage gap; Cause analysis

C913.69

A

2095-0810(2016)24-0064-07

2015年度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重点研究课题(2015-Z-02)

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 上海 200070

张爽 硕士研究生 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 :社会保障研究与人力资源管理

课题指导与参与人员:上海市残联就业指导中心:孙琦,高伟民,练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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