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不对称性决定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方法
2017-01-18郭春平
文/郭春平
(作者系山西全安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安全发展是一道世界性难题,转化安全科技成果是解决这道难题的基本方法。安全问题中,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是 “安全不对称性”的普遍存在,很多安全问题都可通过该理论解释或解决。信息不对称这一现象早在上世纪70年代便受到三位美国经济学家(G.Akerlof乔治·阿克罗夫,M.Spence迈克尔·斯彭斯,J.E.Stigjiz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关注和研究,它为市场经济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有关研究成果曾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一、安全不对称性
先讲一个自编的 “火神投火把”故事:M国的C市有100万户家庭,消防安全部门得到消息,火神将要从天上向C市投下一个火把。对此,消防安全部门上上下下非常着急,要求家家户户安装使用最新的安全科技成果A型灭火器以防火灾,尽管C市家家没有灭火器,但居民们并不在意。消防安全部门只好制定规章强制要求使用A型灭火器,居民们害怕受到处罚,就在估计能够检查到的地方使用了A型灭火器,估计检查不到的地方就不用。
用概率理论对该故事进行分析研究:火神投下火把烧到任一户居民的概率都是百万分之一,属于不可能事件,所以居民对安装A型灭火器就不在意;消防安全部门负责分管C市的消防安全,火神投下火把烧到C市的概率是百分之百,因此特别着急,就立法强制要求安装使用A型灭火器。
同一个事故,其发生概率或受到危害的概率,对某一个足够大的地区(或单位)的个体(包括个人或个人所在的家庭或班组),与负责管理该地区(或单位)的安全监管部门相差很大,这就是“事故概率不对称性”。“足够大”可以是100以上,也可以是其他数字。
安全隐患与发生事故也存在不对称性,即: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概率很低,甚至是小概率事件,但每一个隐患都可能引发事故,而且能造成损失惨重的重特大事故。这种特性简称为“隐患不对称性”。
安全保障用品灭火器的备用时间和实用时间 (实际灭火时间)严重不对称,绝大部分灭火器长期不使用,但还必须定期更换,保证其质量可靠,一旦着火就能用于灭火,这种“备用和实用时间不对称性”的存在,使绝大部分用户直接认为灭火器不仅无用,而且还是负担。
安全保障商品灭火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不对称性”也十分严重,其价值虽然极大,但由于长期不用,其使用价值长期表现不出来,在一般人的眼中甚至变成是无用的。人们在家庭装潢时,会买桌子、柜子等等,但从不主动买灭火器,只有消防部门强制时才被动地购买灭火器。
2016年5月,国家安监总局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公布,90%以上的事故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也就是“违章”作业造成。《违章与事故》指出:通过对百万起安全事故原因研究表明,95%的安全事故是由于违章造成的。
虽然90%~95%的事故都是由于违章造成,但并不是每次违章都会造成事故,往往是很多次违章都不会造成事故。违章与事故之间的关系是:违章次数多,造成事故的概率就大,但每次违章也都可能造成事故,甚至造成重特大事故。也就是说,事故与违章都是随机变量。随机变量是数学概率论中的术语,在不同的条件下由于偶然因素影响,其可能取各种不同的值,具有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但这些取值落在某个范围的概率是一定的。随机变量可以是离散型的,也可以是连续型的。
实践证明:在一年的时间内,事故概率分布与违章概率分布分别服从不同的泊松分布。泊松分布,是以18~19世纪的法国数学家西莫恩·德尼·泊松 (Siméon-Denis Poisson)命名的,在1838年时发表。这个分布在更早些时候由贝努里家族的一个人描述过。泊松分布是一种统计与概率学里常见到的离散概率分布,在管理科学、运筹学以及自然科学的某些问题中都占有重要地位,适合于描述单位时间(或空间)内随机事件发生的次数,如在一定时间内机器出现的故障数、自然灾害发生的次数、一块产品上的缺陷数等等。
造成伤害的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属于小概率事件,即发生概率在1%~5%以下,重特大事故发生率甚至在万分之一以下,但事故一旦发生,破坏性极强,一般难以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在任一时段内(如一年),事故概率或事故发生次数,与违章概率或违章次数在数量上相差很大,存在很大的不对称性。参照“信息不对称理论”“不对称战略”等概念,把该特性称作“违章与发生事故的不对称性”,简称“违章不对称性”。
在安全领域存在“事故概率不对称性”“隐患不对称性”“备用和实用时间不对称性”“价值和使用价值不对称性”以及“违章不对称性”等多种不对称性规律,本文统称“安全不对称性”。在国家安全领域也存在不对称性问题,如“核战争”发生率很低,也属于小概率事件,而防范经费却非常高,防范设施及技术非常复杂,发生后危害极大。因此说,“安全不对称性”决定了安全科技成果的特性及转化方法。
二、安全类科技成果特点
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著名的难题之一,为解决该难题,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等诸多法规政策,但远未解决问题。安全类科技成果与生产类科技成果具有巨大差别,主要表现在不对称性方面有其特殊性,因此其转化困难更大。
安全类科技成果是用来预防事故、消除隐患或预防违章作业的,由于“事故概率不对称性”“隐患不对称性”及“违章不对称性”等不对称性特点,应用单位很少有人真实地见到其使用效果,所以就很难感知其 “价值和使用价值”。例如,某种新的灭火器研究成功,成为一种“安全类科技成果”后,由于应用单位很少着火,会使用的人很少,真实见到其使用效果的人更是极少或没有,因此从单位领导到普通职工,一般都不知道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当然也就不愿意花钱买来应用。
一般人对安全科技成果创造的价值衡量特点有两种:一是安全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和安全效益被大大弱化,其原因是安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导致安全投入比例小,优先级别低;二是“默默”地防止违章行为的作用被忽视,其原因是发生事故时间很短,不发生事故的时间很长,在不发生事故的长时间里,人们很难发现安全科技成果的作用。即便是预防了违章行为或阻止了隐患转化为事故,也难以明显地发现其作用,这使得企业经营者产生侥幸心理,认为没有安全科技成果也是完全可以的。而安全不对称性是根本原因。
安全科技成果的本质需求=事故发生概率×事故强度。事故发生概率大、强度大,预防其发生的安全科技成果的本质需求就大。
安全科技成果可向一般工业产品转化,安全科技成果通过长时间的使用也会转化成一般工业品,在大众的认识中也就具有了一般工业品的特点,当然它仍然起到安全作用。例如,作为短路保护用的保险丝,在顾客心中就是一般工业品,但在保险丝刚推向市场时,就是安全科技成果,具有以上各个特点。
生产类科技成果是用来进行日常生产的,从事生产的人很多,每天都在生产,应用单位的很多人可以真实地见到其使用效果,因此就很容易感知其 “价值和使用价值”。例如,某种新的螺丝刀研究成功,只有在生产维修中试用几天,从单位领导到普通职工,都容易知道其“价值和使用价值”,也就容易被接受。
三、安监部门干预
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必须强化安监部门干预。所谓“安监部门干预”是指通过制定安全法规、标准或行政检查等手段干预安全生产工作。在本文“火神投火把”故事中,消防安全部门制定规章强制要求使用灭火器,就是一种安全监管(消防)部门干预措施。
试用 “事故概率不对称性”理论对“火神投火把”故事进行分析。“火神投下火把烧到任一户居民的概率都是百万分之一”,任一户居民受到火灾损失的概率就是极小的百万分之一,因此,对不使用A型灭火器而可能付出的代价主观预期判断极小,居民家里着火后,灭火器灭火所带来的预期受益就几乎没有期望,因此不论哪个居民都不会主动给家里买灭火器。“火神投下火把烧到C市的概率是百分之百”,如果不使用A型灭火器,负责分管C市消防安全的消防安全部门受到问责处罚的可能性就是百分之百,因此消防安全部门要求居民家里配备A型灭火器,并且对不使用者实施处罚干预措施。
安全科技成果的主观重要程度=管理幅度×信息量。
其中,管理幅度,由权力和地位决定;信息量,主要由个人的工作时间、工作经验、文化程度、掌握的知识等决定。
工作时间越长、工作经验越丰富、文化程度越高,其接触到的事故愈多,掌握的信息量就愈大,对安全科技成果就愈重视。职务高的人相对重视安全科技成果,而普通员工则对此关注较少。一般地,安全监管部门相比各个企业管理幅度大,掌握的事故信息量多,因此就更重视安全。对此,安全科技成果转化要从上往下抓,安全监管部门比企业领导者和工人们更懂得安全科技成果的重要性。
安全科技成果的短期需求=法规要求×贯彻落实程度。
安全科技成果的购买和应用是被动性的,大多为法规标准文件强制推广或准入。如果没有法规标准文件的支持,安全科技成果就无法进入市场。
经分析研究,结论如下:
1.“安全不对称性”在安全领域具有普遍性,为研究和解决多种安全问题提供了新视角。
2.“安全不对称性”决定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方法,该方法应以安全监管部门干预手段为主,市场手段为辅。安全科技成果转化为一般工业品后,“安全不对称性”决定了安全监管部门仍须通过法规标准干预,打击假冒伪劣进行干预,其他由市场手段决定。依靠市场手段转化安全科技成果不是理想的办法。
3.“安全不对称性”理论可供其他领域借鉴,如国防、反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