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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有林场改革存在问题及优化策略

2017-01-18凌帅

中国林业经济 2017年3期
关键词:林场辽宁省职工

凌帅

(辽宁省实验林场,辽宁本溪113311)

辽宁国有林场改革存在问题及优化策略

凌帅

(辽宁省实验林场,辽宁本溪113311)

通过对辽宁省国有林场发展现状进行调查总结,以现阶段全省国有林场存在的普遍问题为思考方向,提出了明确管理体质的改革方向,妥善安排富余职工,完善社会保障工作的现阶段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对策。

国有林场;优化策略;改革发展

1 辽宁省国有林场发展现状

辽宁省内现共有国有林场196个,分布于全省16个市内,62个县(市、区),其中辽东山区覆盖面积较大共计106个林场,而西北地区较少共有75个林场,在辽中南平原沿海地区共有19个国有林场[1]。每个县只有一个林场,是辽中南地区林场分布的主要特征。林场事权管理以县为主体执行单位,县属林场156个之多,占89%,副处级林场6个,副科级林场116个,股级林场62个,厅直6个,市直15个。2016年统计,辽宁省内国有林场的资产总额已经达到22.6亿元,而林木资产超过7.5亿元;但同时也负债9.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为5.69亿元;虽然营业收入超过4.96亿元,但是林场净利润仅为6 952万元;能够统计62处国有林场尚处于亏损状态,而亏损面已经高达27%,亏损额超过1 576万元。辽宁省国有林场的用地面积为84.333万hm2,可以确定蓄积量为6 975万m3。其中商品林达到37.8万hm2,公益林为64.333万hm2。同时存在辽西地区的难以绿化的荒山面积3.733万hm2。而统计中能够确定职工总数为39 585人,包括在职人员16 925人,离退休人员为7 589人。而在职中59.7%为管理和技术以及护林岗位,39.6%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也有部分职工承包、经营统计中在职岗位职工月工资平均为1 685元,退休职工2 250元。159个林场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基本普及,而96个林场也同时全面普及了医疗保险,但多数林场没有进行生育、工伤、失业等保险的普及。

2 现阶段辽宁省国有林场普遍存在的问题

2.1 经营生产艰难,负担债务沉重

全省林场总负债超过9.65亿元,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而其中银行贷款5.69亿元,主要用于多种经营项目发展以及营造林,从而每年需要额外负担三千余万元利息[2]。同时保障体系也尚未完善,多数林场面临巨大社保压力。省内196个林场亏欠社保金额高达1.265亿元,其中56个林场需要补交参保费用6 952万元,共计造成1.96亿元的费用缺口,短期内无法从林场自盈利金额内进行补充。而尚未完善的保障体系也促使整体经济效益无法提升。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林场自身结构调整不到位,而且经营机制本身也并不灵活。

2.2 林场内基础设施落后,建设积累过程难以实现

省内9个林场内部公路铺设不完善,其中26个场部内,没有实现饮水安全落实。形成公路不通工区多达165个,而且同时有126个林场没有实现通电,96个林场存在不通电话情况,92个林场吃水问题存在困难[3]。而沉重的人员包袱,也造成了职工分流困难的现象。全省林场在政策转变的阶段,木材采伐量与造林任务也在不断下降,同时造成了人员无从安置的现象,从而加重了林场内部的客观负担。2016年统计我国林场内的在岗职工中仅为9%人员下岗分流,而实际安置再就业的情况不容乐观,多数家庭中有全家在林场工作的情况,一旦下岗其生活直接经济来源无从保障。造成当前我省国有林场存在的内部困境因素很多。其中林场自身定性不准确为主要因素。

3 辽宁国有林场改革的优化策略

3.1 管理体质的改革方向

管理体质的改革是优化国有林场改革的进程,也是进行改革优化的前提与核心。根据我国对于国有林场的发挥作用,以及其承担的主要任务,可以将辽宁国有林场进行管理分类,包括商品经营型林场与生态公益型林场。

商品经营型林场,可以适当放宽政策,由当地政府主持,将商品经营的权限与目标进行放大。结合经济市场需求,拓展经营范围与经营项目。可以效仿我国西部地区国有农场的改革方向,将部分林场的成年木料以高端商务型木料进行销售,利用当地木材的知名度,在不破坏原有植被保护程度的基础之上,适当出售少部分成年木材。平衡过度开支以及银行贷款压力。也可以由当地政府进行招商引资,对于部分小型林场进行技术加工,将小部分自然损坏的木材进行再加工,以工艺品的形式进行出售,而这样既节省了当地林场的自然资源,也能够额外创造经济价值。

对于生态公益型林场来说,比商品经营型林场更为重要,应当依据我国自然环境保护条例,进行深化改革,在尽最大努力进行改革的行为中,明确改革方向应当以保护生态原貌为基础,进行经济效益的发展。而进行普遍经济效益的提升中,也要寻找适当的方式保护原有生态环境。那么根据这样的要求,可以适当发展旅游业,将部分国有林场对外开放,进行深度宣传,进行资源特色的发展方向,从而在国有林场的生态保护原则之上,进行附加价值的提升。不仅能够从根本经济效益中得以完善,也能够在发展过程中适当解决国有林场富余职工过多的问题。

3.2 妥善安排富余职工,完善社会保障工作

国有林场富余职工的妥善安置,是优化林场实施策略的难点,实现所有待业职工再就业,为其提供相应工作,以便保障其生活经济来源,成为改革过程中最为重点的问题。首先,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林场现有经营项目上优先选择安置国有林场的富余职工,从而在整体失业人群的基数上进行合理控制,减少国有林场人员负担和压力。其次,国有林场可以选择,产权流转多种经营项目,或者商品林的方式进行人员安置,同时提供以现金进行经济补偿的方式,为富余职工提供多种解决方案。从保护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以和谐自主的解决方式,进行合理方案的执行。最后,国有林场当地政府结合自身发展形式以及经济基础,进行针对解除分流人员中,经济补偿标准以及实施方案。对于“三无林场”,我国财政部门与当地政府也要适当解决其资金问题,必要情况下予以经济方式和政策干预的支持。

与此同时能够明确,妥善安置工作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应当同步完成。对于参保费用较高、欠费较多、以及政策不统一等问题,应当按照行政级别进行责任区分,对于政府扶持予以落实完善,同时进行区别对待的方式,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并且加以解决。一方面,商品经营型林场,应当采取以资源换资金的方式,将入保资金问题予以解决,而生态公益型林场也要进行职工入保资金的妥善安置,由三级财政合力解决实际资金问题。另一方面,依据国有林场的特殊情况和个别因素,辽宁省级社保单位,应当进行统一规范的入保补缴统计,从程序和形式上进行简化,在降低入保门槛的同时将入保工作落实。最后,必须规范当地养老金的管理制度,通过普遍调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将发放养老金的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同时保障足额发放,不仅在资金基数上要有所保障,在发放时间上也要控制落实,不能形成拖欠的情况,从而确保国有林场职工养老的实际保险政策能够落实。

[1]李婷婷,陈绍志,兰倩,等.国有林场改革形势下森林经营面临的机遇与制约因素[J].林业经济,2016(10):105-106.

[2]贺超,姜冰润.国有林场非国有化经营模式案例研究[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9-92.

[3]吴振新,纪定雪,林中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J].绿色财会,2013(8):65-67.

[责任编辑:路实]

Prob lem sand Optim ization Strategiesof State Owned Forest Farm sReform in Liaoning

LINGShuai

(Liaoning Experimental Forest Farm,BenxiLiaoning113311)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and summa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state-owned forest farms in Liaoning Province,the commo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tate-owned forest farms at the present stage are considered.Clearly put forward the reform direction of themanagementphysique,appropriate arrangements for surplus workers and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work at the present stage of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forest farms.

State-owned Forest Farm;Optimization Strategy;Reform and Development

F326.20

A

1673-5919(2017)03-0050-02

10.13691/j.cnki.cn23-1539/f.2017.03.015

2017-05-09

凌帅(1976-),男,辽宁辽阳县人,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林业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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