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预备立宪中地方自治的多维度分析
2017-01-17何龙金昌大
何龙+金昌大
地方自治是清末预备立宪的重要内容,它的实施是中国政治近代化过程中的一种初步尝试,是清王朝为缓解国内外双重压力和延续其统治而提出的一项国家制度,是“大众政治”和“王朝政治”博弈过程后的一种政治折衷和妥协。
预备立宪地方自治多维度分析
一、行政体制层面
地方自治是中国政治近代化初步尝试过程中的一种近代地方行政体制。清末地方自治是预备立宪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它的实施是清廷与资产阶级的共同需要,是中国政治近代化历程中有益的初步尝试,它引领了近代的政治革新,助益了近代地方行政体制从省到乡镇的现代化转型,冲击了中国的专制统治体制,初步形成了具有科层化、法制化、一体化的近代地方行政体制。从“自私的政治”(主要是指清廷唯一一方主导的且其自认为优良的有一定封闭性的政治)到“大众的政治”(相对于“自私的政治”而言,是一种有清廷和公民参与的有相当程度开放性的政治)的转变,意味着政治选择的一种初步尝试,也标志着清政府执政理念的一种改变。
二、国家制度层面
地方自治是为缓解国内外双重压力和延续清王朝统治而提出的一项国家制度。甲午战后,地方政治亦日趋腐败,地方官吏大肆搜刮民脂民膏,人民生活更加困苦,不断起来反抗。日益激化的阶级矛盾使清政府认识到“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睽,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1905年9月1日,清廷颁布“预备立宪诏书”,宣布“仿行宪政”,宪政在奉天、直隶两省先行实施。从此,拉开了预备立宪的序幕,地方自治也随之登场了。地方自治制度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由此建立起来了。
三、政治博弈层面
地方自治是“大众政治”和“王朝政治”博弈过程后的一种政治折衷和妥协。“大众政治”是指,有相当数量(大部分)的公民参与的一种政治设计或者过程。其特征主要在于民主的广泛程度和它的自下而上过程。“王朝政治”是相对于“大众政治”而言的,它的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政治主导者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从相对意义上来说,对政治过程享有专断权。反言之,即绝大多数的公民没有参与政治过程或者基本上不享有政治权利。其二,政治实施过程的方向是从上而下。维新思想家希图仿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家政权中拥有一席之地,与清朝封建统治集团分享政权,以维护和发展本阶级利益的“大众政治”意义上的阶级意识到20世纪初则已成为一般资产阶级分子的共识,并逐渐形成为一种强烈的参政意识[6]。尽管这个时候的“王朝政治”依然维系,但那只是清王朝统治者自欺欺人的事情罢了。实际上,这时的“大众政治”已取得了较之“王朝政治”的统治性地位。作为“大众政治”主力军的资产阶级在政治思想中和行动中都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面对全国普遍性的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参与行动,清王朝的“王朝政治”孤立无援,渐渐落于下风。然而这样的局面并不意味着“大众政治”消灭了“王朝政治”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枪杆子里出政权”(毛泽东语)很好的验证这样一个道理。没有政权和军队为后盾的资产阶级要取得政治上的绝对性地位在实际中是行不通的。因为政治对于军队来说并不是万能的。此外,资产阶级天生的革命不彻底性和软弱性特点,也意味着“大众政治”和“王朝政治”博弈过程后只会是一种结局,即资产阶级和清王朝统治者的政治折衷和妥协。其在外部上则表现为官治约束之下资产阶级参与的地方自治。
参考文献:
[1]范红霞,戴素萍.简论清末地方自治与地方行政体制近代化.兰州学刊,2005,3.
[2]虞和平.中国现代化历程第一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3]邱树森,陈振江.新编中国通史(第三册).科学普及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何龙(1986.10-),男,湖南长沙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金昌大,男,江苏常州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研究方向:宪法、行政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