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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恐怖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问题

2017-01-17邹其君

东方教育 2016年7期
关键词:宗教恐怖主义

邹其君

摘要:目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恐怖主义活动频繁发生,这一现象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社会生活稳定。而引起恐怖主义活动的根源无疑是宗教极端主义,因此研究恐怖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的相关问题很有必要。

关键词:恐怖主义;宗教;宗教极端主义

近几年来,由于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的日益加深,犯罪活动的现象也随之变得种类繁多。恐怖主义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美国的“9.11”恐怖犯罪对世界产生了极大影响。尽管许多国家对恐怖犯罪现象加大了打击力度,但在我们现实社会生活中,恐怖袭击从未停止。近年来我国境内发生的恐怖主义事件如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7.5”疆独事件、昆明“3.01”等不但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还带来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事件是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作用的结果。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威胁我国国家安全。

一、宗教及宗教极端主义

(一)宗教的发展与本质

宗教是原始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是由于人们的认知水平、生产力水平达到一定的程度,人们的思维能力得到提高,开始意识人与自然、社会之间的关系;另一原因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对自然的发展规律不能作出正确认识,并受到大自然的的压力,受社会力量的支配,感到神秘,产生敬畏,出现幻想,用万物有灵的观念来解释所有现象的变化和存在,并把万物的“灵”作为一种异己的神秘力量加以崇拜。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对理解宗教的本质有重要作用,恩格斯曾指出“一切宗教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以及在人们头脑中产生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与之力量差距极大的形式。”[1]这句话揭示了宗教的本质性,区分了宗教与其他意识形态,并且把不同信仰形式的宗教和各种不同的历史形态的宗教具有的普遍共同性特征高度的概括进去了。有学者指出,宗教是由社会经济制度决定的。[2]宗教的本质是是向往和平,其内容包括友好、友爱、宽容、善良等。

(二)宗教极端主义的产生及特点

1.宗教极端主义由宗教演化蜕变而来

存在的事物都处于不停运动变化的过程中,事物的发展都会产生一个量变引起质变。宗教也不例外。从量的变化角度而言,宗教有其形式的变化内容的变化以及内在的变化(如分为不同的派别),甚至也有外在的变化,但是都没有改变宗教的本质,宗教的发展是一个量的改变而不是质的变化。宗教之所以会变质,是由于某些人为了政治图谋利用教徒的信仰,对其进行控制或是支配。对于一些思想极端、思想偏激的人,常常会使宗教脱离其正常的轨道,使宗教在政治上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宗教从根本上发生质的变化。有学者也指出一些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人,其本身比较固执、对信仰比较执着而又情绪往往又比较偏激,则禁不住狂热化、政治化的影响。[3]从而在思想、行为活动中盲目采信、盲目追随。宗教变质,完全是由他们自己造成的。简而言之,是由人所造成的。这种变化区别于从传统宗教中分离出不同派别的宗教,这种演变,与宗教自身的发展有着本质区别。其结果则是蜕变为宗教极端主义。而政治化、狂热化、极端化、非理性化导致了宗教极端主义的形成。宗教狂热化在其单独发展时有可能不演变为宗教极端主义,但是当它与宗教政治化发展相结合在一起,其结果定会发生演变,从而异化、蜕变为宗教极端主义。由于它会使社发生动荡、会危害国家安全稳定,越来越多的民众基于此认识到它是社会的一大公害,人民群众自觉的对其进行反感和抵制,国家也对其进行打击和镇压。

2.宗教极端主义的特点

区分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的问题值得我们重视,当宗教极端主义从宗教中蜕变出来后,两者的本质是完全不同的。而暴力恐怖主义活动恰恰最能体现宗教极端主义的特点。

第一,宗教极端主义具有暴力恐怖活动的性质,近年来一些恐怖分子为了分裂民族、分裂国家的目的,千方百计的利用一些群众对宗教及民族感情,大肆的宣扬一些谬论,如“法轮功”、“圣战殉教进天堂”等等,这些都是在蒙骗群众、煽动信教群众,以自杀式或袭击等残暴的手段进行所谓的“圣战”。[4]如我国云南昆明“3.01”火车站砍杀事件造成109人受伤,27人遇难。[5]宗教极端主义势力从事恐怖活动的手段极其残忍,这些恐怖活动的最终是为了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的秩序稳定。

第二,宗教极端主义目的是国家政治目标。用政治含义解释教义,使宗教信仰变成政治纲领。如伊斯兰极端派别主张在国家的活动中要实现伊斯兰教法统治。“真主主权论”是其理论基础。整个国家都须遵循伊斯兰教法,“真主主权”代替国家政权,神权代替人权。

第三,宗教极端主义是违背宗教性的。它是从宗教中蜕变出来的,宗教提倡的是和平、宽容等正能量,而宗教极端主义则是偏激的思想,如大规模的屠杀或是对国家政府的袭击,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它与宗教的性质相背离。

二、恐怖主义概念及特征

(一)恐怖主义的概念

目前关于“恐怖主义”的概念大家有不同的意见,有学者把“恐怖主义”定义为通过使用暴力或威胁等破坏手段的方式,对社会造成恐慌来达到一定的政治目标或社会目的的主张。[6]我国还有的学者认为恐怖主义活动是恐怖主义,二者无本质区别,其概念为:“用暴力、恐吓的手段对政府或公众的人身、财产进行威胁,以便完成政治目的或社会目的的行为。”[7]

1.恐怖主义的特征

在恐怖主义活动或是恐怖主义犯罪的过程中能表现出恐怖主义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手段方式残暴、后果极其严重。恐怖分子实施袭击常以暴力方式,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社会财产损失。近年来恐怖分子不仅使用残暴手段而且还使用平和手段进行恐怖主义活动让社会产生恐慌现象,为了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或发生大规模砍杀事件就采用散布一些谣言或虚假信息的手段。在我国具有代表性的事例有很多,其中距离我们最近时间的是2014年3月1日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发生的砍杀事件。

第二,公开与政府进行抗衡。恐怖分子为了使社会公众产生恐惧心理,通常实施犯罪行为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或是具有象征性意义的地方。现实社会中,有些恐怖组织在制造袭击后肆无忌惮的公开声明对制造的事件进行负责。恐怖分子希望其制造的恐怖活动被众人所知。恐怖组织借助媒体舆论的作用对自己的主张进行宣传,其目的使政府产生压力。西方媒体的报道帮助恐怖组织具有社会影响的作用。[8]

第三,明确的目的是恐怖主义活动特点之一。理论界对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的目的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政治目的,二是仅仅制造社会恐慌。[9]恐怖分子通过侵害人民的财产、生命等利益,让人们产生恐惧心理,以至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演变为社会恐慌。

三、宗教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的关系

恐怖主义的根源之一是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内容并非宗教的内容。社会发展历程表明,宗教在人类社会活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它的本质是和平。所以,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法律上都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权,我国也不例外。当今世界上宗教种类繁多许多宗教内部也存在很多不同的宗教派别,如激进派或极端派等。宗教极端主义以宗教旗号为掩饰,宣传其极端主义思想,是一种变相的政治活动,其目的在于以神权统治国家和人民。作为宗教的变异形式,宗教极端主义运用说教的方式宣扬末世学说,对教徒在思想上精神上进行控制,在教徒中间发表一些关于国家在治理社会时产生的负面影响并对其夸大,让人对社会产生不满或是报复的心理状态来达到制造恐怖主义活动,甚至利用邪教组织来反人类、反社会和反科学使一些群众最终走向恐怖主义的深渊。[10]

四、预防和打击宗教极端主义的对策

(一)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

国家应该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须在法律、法规以及

政策范围内进行活动,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时也要履行其义务,一定要认识到“国法大于教法”。[11]对一些宗教极端主义的书籍要坚决进行收缴,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

(二)维护民族团结,加强宗教间对话

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的矛盾作用下,宗教也被其所影响,使其卷入一些冲突中。宗教背后代表的是一些利益或是政治问题,因此民族之间会为了各自利益而发生冲突,从而就被政治所利用,因而民族之间就产生分裂,这严重影响着国家的统一,因此政府需要采取行动来维护民族间的关系、维护和平。

(三)坚决抵制境外宗教对我国宗教信仰地区的渗透破坏活动

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我国宗教对外交往日益频繁,虽然增进与世界各国的友谊,但也应当看到,西方反华势力,借机制造舆论攻击我国,公然支持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民族分裂势力也调整策略,加强对宗教极端势力的利用,渗透大量的人员、武器、毒品等。[12]因此,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抵制。

(四)加强国际间合作,联手打击宗教极端主义

宗教在世界各国都存在,每个国家每个地区都有一些政治图谋不轨的人披上宗教的外衣,打着宗教的幌子进行宗教极端主义。而宗教极端主义与国际恐怖主义是相互联系的。西方国家以“大规模宗教迫害”、“宗教不容忍”为由,肆意攻击他国,干涉他国内政,是典型的“宗教霸权主义”。这些现象的发生,通常极易引发恐怖主义,因此必须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共同打击宗教极端主义。

五、结语

恐怖主义之所以为人人抵制,是由于它产生的危害性及其严重,运用的手段方式及其残忍,会使社会陷入动荡的局面,人民的安全受到影响。宗教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诱因之一,因此,必须认清宗教极端主义的性质,把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严格区别开来,以免错误引导人们对恐怖主义的认知。宗教极端主义企图披上宗教外衣来证明暴力恐怖的合法性,从而大量的控制人们思想、精神,颠覆国家政权。对此,我们应该清晰地意识到宗教极端主义带来的危害。

参考文献:

[1][2]麦克勒.缪斯:《宗教的起源和发展》,1912年印度重印版.

[3]金宜久:《宗教极端主义的产生和特点》,载《中国宗教》,2014年第6期.

[4]吴云贵:《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与国际恐怖主义辨析》,载《国外社会与科学》,2002年第1期.

[5]施东颖:《浅析宗教极端主义对我国新疆地区的影响》,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6]杨明杰:《恐怖主义根源探析》,载《现代国际关系》,2002年第1期.

[7]陈兴良主编:《刑法疏议》,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8]李婕:《恐怖主义犯罪的认定及防治》,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9]赵秉志主编:《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防治对策专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0]李光钰:《恐怖主义的宗教因素分析》,载《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11]王作安主编:《中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年版。

[12]李泽、刘仲康:《2001年新疆社会形势分析和预测》,载《新疆社会科学院内部资料》,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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