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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监督系统:言官专职弹劾百司

2017-01-17

共产党员·下 2016年12期
关键词:吏治严嵩御史

传统中国的官员具有“道德——政治”两重功能,那么对官员的监督也就有了两个维度。除外在的法律监督外,还从道德角度进行监督,即对官员进行风宪纠弹的言官系统。言官系统的制度化及其效用的发挥,以明代最为典型。

言官选任尤为严格

明太祖朱元璋痛恨官吏的贪污腐败,建立了对官员进行监督的常制。洪武十五年(1385),置都察院。长官是左右都御史。都御史与六部长官均为正二品,明人称为“七卿”,都御史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合称“科道官”,共一百六七十人,这些人通常被称为“言官”,专职弹劾百司。监察御史品秩不高,但代表皇帝,可以小制大,以内制外,尤其巡按御史,小事立断,大事奏裁,很有权威,成为肃清吏治的重要依凭。尤其注意的是,由于明朝没有宰相之制,都御史直接向皇帝负责,六部、地方政府和监察御史、给事中不相统属,从而避免了由于隶属关系而对言官产生行政干涉,保障了言官职能的有效发挥。

言官的职能主要是进行谏诤和封驳,纠举百官,肃清吏治。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言官要起到肃清吏治的作用,由谁来担任言官就是非常慎重的事情了。朱元璋要求由“贤良方正”之人来充任言官,内存忠厚之心,外振正直之气,政治上一定要忠君爱国。明成祖朱棣则进一步强调言官要“有学识、通达治”,器识远大,学问渊博,不仅如此,明代还要求言官有实际的仕途经历,不是仅凭借书本上的抽象理念来行事,而是能真正切入实务,不务空言。由于言官的道德劝谏职能,就必然对言官任职资格提出专业技能之外的更多要求,首先是任职回避。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父兄现任在京三品大臣,其子弟为科道言事官者,俱改任别衙门,照例循资外补。”其次对言官出身有资格限制。明代规定,不能选用胥吏出身者为言官,如果曾犯“奸贪罪名”,也失去获选资格。总之,言官的选任在官员选任体系中属于最为严格的范围。

在选任程序上,一般有荐举和考选两种途径。在洪武之后,科举渐成定式,通过科举的考选成为主流,但是,通过科举之后的任命程序,言官比起其他普通官员要严格复杂很多,先要进行察访,调查舆论民情,然后,“或策以时务,或试以章疏,议论正人”,最后拟出名单,供皇帝批准。

言官对皇帝也不放过

明代吏治的清明程度比其他王朝要好,除了对言官自身要求严格之外,对言官也要进行有效保护,不因言获罪是重要的原则。明代在制度上继承了宋代不杀读书人的传统,言官在社会上有很高声誉和公信力,尽管明代有言官因言得祸的时候,但总体上,言官能够有人身安全的保障。由于明王朝非常强调从道德情操角度来培养士风,士气高扬,言官尽职尽责,哪怕是对皇帝也不放过。万历时期言官雒于仁批评万历皇帝“皇上之恙,病在酒色财气也”。言官群体对皇帝不当行为的劝谏成为明王朝一道有趣的风景线,比如,荒嬉无道的明武宗总是想着出巡,言官们堵住宫门,哪怕挨板子也在所不惜。

言官对阁臣的监督也非常有效,比如严嵩当政时期,有十余位言官前仆后继地弹劾严嵩,即便遭到严嵩假借皇权对言官进行打击报复也在所不惜,终于使严嵩落得个晚年乞讨最终被饿死的下场。言官对地方政治的监督也颇为有效,当明王朝的朝政荒怠的时候,地方运转基本正常,言官可谓功不可没。

(文/张淑燕 据人民网)

□本栏编辑/邹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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