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涉林案件中植物物证照片的拍摄
2017-01-17赵阅书南程慧薛晓明
赵阅书 南程慧 薛晓明
浅谈涉林案件中植物物证照片的拍摄
赵阅书 南程慧 薛晓明
目前,我国日益重视对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保护,森林公安打击涉林犯罪的力度也逐渐加强。在涉林案件中,盗伐和滥伐案件是一种主要的案件类型,涉及的树种类别也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如何更方便快捷的对此类案件中的树种的种属进行认定,如何固定证据,刑事照相的环节则非常重要。而在盗伐、滥伐案件中植物物证照片的拍摄工作缺乏统一标准,积极研究和探索植物物证的拍摄方法及程序,可以为珍稀植物保护的执法提供技术支持。本文以被子植物中的鹅掌楸和裸子植物中的南方红豆杉为研究对象,就植物物证形态照片的拍摄的必要性和方法进行了研究,主要从拍摄顺序、标准及要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植物物证的含义
植物物证的范围很广泛,主要包括植物的枝、叶、花、果、伐桩、树皮、木屑等,这些物证是确定该植物的种属和保护级别的重要证据。在破获盗砍、滥伐、偷盗等案件中确定砍伐对象的身份是非常重要的,涉案树种是否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在案件定性中具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在此类案件中现场勘查过程中科学、准确的进行勘查、提取和固定物证,可以为确定该植物的身份提供重要的依据;反之,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破。对植物物证进行科学、准确地提取和固定成为一个很重要的环节,物证照片会列入卷宗,也会成为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的重要参考。
二、植物物证照片拍摄的常见错误
(一)照片模糊
在很多植物物证照片中最常见的就是照片不清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照片整体模糊
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大多为拍摄者持机不稳或快门速度过低(一般低于1/60秒)使机身晃动。
2.照片对焦不准确造成主体模糊
造成此问题的原因大多为对焦点偏离主要特征面,导致主体模糊而周边事物清晰。
3.照片的景深控制不合理造成背景模糊
在拍摄植物物证时,要求主体物及周围事物都相对清晰。如果使用小景深就会造成植物物证的某一部分清晰,比如,拍摄枝叶的时候,就会造成某几片叶子清晰,枝条顶端及根部的叶片模糊,同时,比例尺的刻度也会不清晰。
这就要求大景深以获取足够大的清晰范围。远距离、短焦距、小光圈可获取大景深,但由于拍摄物证的客观要求,在拍摄物证细目照时,需近距离拍摄,这就要求只能通过调节光圈达到大景深,因此光圈需控制在f8~f11之间。以达到物证及周边事物清晰,比例尺清晰。
(二)植物物证拍摄不完整
这种情况是指照片只反映了涉案植物的一个或少数的局部特征,各种植物器官在植株上的生长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如叶子存在叶序(如对生、互生、轮生等),花存在花序(如伞形花序、总状花序等),枝条上芽的类型也各不相同。如果片面的只拍摄其中的一个或者不全面的少数部位,则无法达到通过照片初步判断涉案植物的种属的目的,影响办案效率。
(三)缺乏各部位的细目照片
有些现场照片中只对涉案植物的概貌进行了拍摄,缺乏细目照,而涉案植物的茎、叶、花、果的细目照片才能准确反映其形态特征,从而为案件的研判提供准确信息。
三、送检植物物证的拍摄步骤及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物证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现场照相方式和方法,如拍摄枝条时,要反映树木的枝条特征;有长短枝之别的树种,要分别拍摄长枝和短枝。如拍摄叶片时,要考虑到叶的叶序。此外,还要考虑到叶子的类型是单叶还是复叶,拍摄时应根据叶的类型分别拍摄。下面分别对被子植物杂交鹅掌楸和裸子植物南方红豆杉这两类常见的植物物证的拍摄进行总结,具体如下:
(一)植物的整体照片
拍摄植物物证应该从整体到局部,从大到小,层层递进的拍摄。因此,如现场上有相对完整的植物时,应从其整体树貌着手拍摄。被子植物杂交鹅掌楸和裸子植物南方红豆杉的树貌拍摄示例见图1、2:
拍摄参数如下:
图1 杂交鹅掌楸树貌
景别:远景
焦距:35MM~50MM
光圈:小光圈f8
光线:顺光、自然光
构图:根据植物的高度确定构图
曝光模式:手动或光圈优先
在拍摄植物全貌的整体照片时,注意拍摄的清晰、完整、不变形。从树根到树的顶端都应交代完整;注意景深控制,尽量使用大景深,使主体及周围的事物也相对清晰,从而交代主体物与周围痕迹物证之间的关系。
在拍摄高大的树木时,为了拍摄完整,常使用竖构图,拍摄角度多为仰拍,但如果角度过大,就会使树木倾斜或后仰产生变形。因此,在拍摄高大树木全貌时除注意相机的参数调整以外,还需注重拍摄角度等。
(二)植物的细目照片
1.植物的树干和树皮
根据层层递进的拍摄原则,在固定植物全貌之后,应该进一步拍摄其主干,以反映树干和其他部位之间的关系,并可重点反映树皮特征。树皮是树木在干、枝、根等各个部位的形成层以外各种组织的总称。树皮是贮藏养分的场所,是把树叶所制造的养分向下输送的渠道,同时它还是树干的保护层,可防止树木的生活组织受外界温度剧烈变化或机械损伤的影响。树皮的颜色、外观形态、厚度、质地、气味、滋味以及剥落等情况,对于原木的识别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的树木的树皮上还有其他的附属结构和特征,对于原木的识别有着特别的意义。在现场勘查时,应首先对树皮的外皮进行拍摄,以反映树皮的颜色、开裂方式,如果表面具有附属结构时要用特写镜头突出反映,拍摄示例见图3、4。
图2 南方红豆杉树貌
图3 杂交鹅掌楸树干和树皮
图4 南方红豆杉树干和树皮
具体拍摄参数如下:
景别:中景~近景
焦距:70MM-200 MM
光圈:小光圈f5~f8
对焦:AF/MF
光线:顺光、自然光
构图:竖构图或横构图
角度:仰拍、平拍
曝光模式:手动或光圈优先
2.植物的枝条和叶
枝条和叶是树木上生活周期最长的结构,也是最常见的植物物证,即使是冬天地上的落叶也能反映出树叶的形状、叶脉类型和脉序等特征。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中通常能够见到犯罪嫌疑人丢弃的树冠、树皮、枝条、叶子,这是鉴定涉案林木材种的重要依据,所以必须拍摄并采集枝、叶物证予以固定、保存,以备送检。
根据走访植物鉴定人员得知,最理想的鉴定对象是对枝条和叶片进行整体鉴定,因此,在拍摄固定植物物证时,尽量是以带有叶片的枝条为拍摄对象。
对于红豆杉这类植物,由于叶片背面有气孔分布,所以叶片背面呈淡绿色,与其正面颜色相差较大。因此,在对其进行拍摄时,需对叶片的正反面进行拍摄固定。同时,需要用特写镜头反映叶片背面的气孔带,拍摄示例见图5。
图5 南方红豆杉叶片正反面照片及叶片反面特写
杂交鹅掌楸,叶片为单叶互生,上部截形或微凹,两侧各具一凹裂,形似马褂。因此,在拍摄杂交鹅掌楸叶片时应重点反映叶片的轮廓特征。在拍摄枝条时,注重反映其枝条的特点,杂交鹅掌楸的枝条上带有环状托叶痕,需进行特写。拍摄示例见图6。
具体拍摄步骤及标准如下:
首先,应用数码相机反映树木的枝条特征,树叶的结构、分布特征,使用近距拍摄。如果是复叶要能够体现出复叶的类型。如,复羽叶栾树的叶片就是复叶,拍摄时需对枝条和叶片分别进行拍摄,以对枝条和复叶进行区分,并注意反映叶序的分布。如果对植物特性不了解,在拍摄复叶时,只对单独叶片进行拍摄是不具备鉴定价值的。因此,技术人员除掌握拍摄方法外,还需对植物特性有一定了解。拍摄示例见图7。
其次,在现场勘查并照相时要充分体现不同季节的树种特征。季节的变化往往影响拍摄内容的选择,冬季由于树叶脱落,除有条件拍摄部分落叶外,可选择树干、树皮上的特征作为拍摄对象。
拍摄参数如下:
景别:中景-近景-特写
焦距:100MM~200MM
光圈:小光圈f8~f11
对焦:MF
光线:顺光、自然光
角度:平拍和垂直拍摄
图6 杂交鹅掌楸叶片枝条和托叶痕特写照片
曝光模式:手动或光圈优先
在拍摄物证的细目照时,需加放比例尺以标示物证的实际大小。比例尺应该放置物证的下方或右侧,有刻度的一面靠近物证主要特征面。
在拍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需使用大景深以确保物证及比例尺清晰。并且正面照片与反面照片的所有拍摄条件都应该保持一致。
3.植物的花和果
花和果是植物的繁殖器官,具有稳定的结构和遗传特性,对树种的鉴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因其生长周期较短,所以在很多案件中都没有花或果的存在。如果有一定要作为重要物证进行拍照、采集和保存。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案的是裸子植物,多数裸子植物具有球果,球果往往能够在脱落后很长时间内都保持着完整的形态和结构,在进行这类植物的现场勘查时应在林下落叶中寻找球果,并按照拍照、提取、保存的步骤进行处理。
裸子植物和被子植物的花和果实形态差别较大,拍摄时应注意反映出其典型特征。例如,被子植物鹅掌楸的花是单花两性花,拍摄时要反映花瓣、花萼和雄蕊的特征。
裸子植物红豆杉的花为单性花,雄花和雌花形态特征完全不同,但由于红豆杉的雌花花朵小且不易遇到,因此拍摄受限。在拍摄时,还需尽量反映出枝、叶、花之间的关系,便于鉴定的快速性、准确性。拍摄示例见图8、9。
拍摄果实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两种拍摄手法:
一是拍摄脱落的果实。在现场尽量寻找果实和枝叶相连的对象进行拍摄,以便完整的反映植物物证的特征。单独拍摄一颗果实,对于鉴定的意义不大。
二是拍摄生长在树上的果实。这种拍摄手法的优势是可以结合枝条及叶片一同拍摄,所反映的植物特征相对完整,有利于鉴定的准确性。但在盗伐林木案件中,这种相对完整的植物物证较少,因此,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拍摄示例见图10、11。
拍摄参数如下:
景别:近景-特写
焦距:100 MM~200 MM
光圈:小光圈f8~f11
对焦:MF
光线:顺光、自然光
角度:仰拍、平拍、垂直拍摄
曝光模式:光圈优先
曝光补偿:减1/2档
图7 复羽叶栾树枝条和叶片
图8 被子植物-鹅掌楸的花
图9 裸子植物-红豆杉的雄花
在拍摄果实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有些果实表面光滑,在拍摄时很容易造成反光,无法正常清晰准确地反映痕迹物证。因此,为避免反光,需要进行合理配光或曝光补偿减1/2档~1档,从而降低反光。在配光中可以利用拍摄现场的物体遮挡光线,或者运用白纸板反射光线,使拍摄主体受光均匀。花和果的拍摄需结合其他物证照片一同送检。
在拍摄树上的果实时,由于有些树木高大,无法加放比例尺,可结合脱落果实的照片进行参考。为了拍摄其细节特征,多采用长焦镜头,但焦距长,光线进入量减少,且光圈的调节受限,会造成曝光不足的问题。在拍摄过程中,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可降低快门速度以延长曝光时间,此时务必使用三脚架。或者选用具有恒定光圈特性的专业长焦镜头。如,佳能EF-200mm f/2.8L USM。
图10 被子植物-鹅掌楸果实
图11 裸子植物-红豆杉果实
四、结语
涉林案件案发现场遗留下的植物物证并不会如我们所设想的那样完整和符合要求,并且难以保存。因此,植物物证的拍摄工作一定要及时、快速、准确,在最短的时间内拍摄最完整的物证信息。常见植物物证的拍摄规程可以举一反三,适用于多数的植物物证的拍摄工作中。对于在植物物证上留有其他痕迹物证,如汗渍指纹等一些难以肉眼识别的痕迹物证时,可采用紫、红外照相技术进行提取显现,这也是后期继续开展的一项研究工作。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LGQN201504)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责任编辑 刘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