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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尊严养老现状、原因分析及解决策略

2017-01-17刘志敏张岩松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7年4期
关键词:养老老年人服务

刘志敏 李 健 张岩松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老龄产业研究所,辽宁 大连 116035)

中国尊严养老现状、原因分析及解决策略

刘志敏 李 健 张岩松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老龄产业研究所,辽宁 大连 116035)

尊严养老;传统文化;监督机制;精神慰藉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发展、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日益提高,如今的养老问题不仅要解决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基本问题,还要考虑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使老年人获得尊严感。

1 我国老年人尊严养老的现状

人的尊严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活得有尊严就意味着人们可以坚持自己的本心走自己的路,是自己生活的主人,而实现尊严养老正是老年人受尊重的体现,是对当前养老服务的新要求。然而在时下的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老年人的尊严却经常受到忽视,要实现尊严养老可谓任重道远。

在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中,养老主要是家庭的责任,但随着有些人孝道观念的淡化和政府对养老责任的关注与承担,很多子女患上了“子女养老麻痹症”,习惯于将老人的养老责任推给政府和社会〔1〕。也有一些子女一边感叹社会工作压力大,孝敬父母心有余而力不足,一边享受着父母的无私帮助,以各种形式啃老,甚至为金钱、房子不惜与父母对簿公堂。这些行为不但违背了传统的孝道文化,也不利于实现所有老人“有尊严地养老”。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身心健康开始衰退、社会交往逐渐减少、对子女他人依赖性日益增强等原因,老年人常处于弱势地位,与之相伴的则是其尊严更易受到忽视和损害。如很多单位只注重对老人经济方面的关心,却忽视了老人在权力上的诉求,使老人感觉似乎由于他们退休了连话语权也没有了,自己作为公民的基本待遇被边缘化,尊严受到伤害〔2〕。还有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弱、易轻信他人、信息掌握不及时等特点,将老年人作为欺诈的主要对象,不仅使老年人遭受财产损失,心身健康受到影响,还损害了老人的人格尊严。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冷暴力在无声地伤害着老年人的尊严,成为他们健康的无形“杀手”〔3〕,甚至虐待老人、伤害老人、遗弃老人等严重侵犯老年人尊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一些养老机构中,由于过于注重统一服务、统一管理,一刀切地为老年人服务代劳,忽视了老年人与时俱进的养老需求、个人自理实现自我价值的情感需要,也忽视了老年人自尊和需要他人尊重的一面。

2 我国不重视老年人尊严的原因

2.1 传统孝道文化的弱化与监管机制的缺失 “养儿防老”是古代家庭关系中赡养老人的主要思想基础〔4〕,但如今随着传统孝道文化的弱化,越来越多的人对老年人缺乏发自内心的尊重、敬仰和爱戴,养老责任心和精神重视度也降低了。有的地方将“老年人有吃有穿就是孝顺”作为一种标准已经被村民广泛接受,老人们的精神生活几乎是一片空白,在村庄中处于底层边缘化的地位,因病痛不愿拖累子女而喝农药自杀死亡的情况非常常见,村民们甚至认为这是正常死亡,子女不仅很少有内疚感和负罪感,反而认为这样的老人是明白人〔5〕。这种思想和行为严重违背了我国传统的孝道文化,忽视了老年人的尊严与情感需求。近年来由于监管机制的缺失导致类似伤害老年人尊严的事件屡次发生,已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关注。2012年6月13日由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共同发布了新“24孝”行动标准,进一步引发了全国人民的热议,但它只是一种倡导,并非强制施行。

2.2 老年人需求提高与养老机构人员不足之间的矛盾 随着社会发展,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不单纯表现在吃、穿、住、行、医等基本需求上,还表现在精神慰藉、身心全面康复等诸多方面,因此在选择入住养老院时,老年人及其家属往往会比较关心养老院的服务质量。然而,目前我国很多养老机构存在着老年人养老需求提高与养老服务人员不足之间的矛盾。根据我国养老机构数量及需求,我国养老机构需要护工人数1 000万人,而实际人数只有37万左右〔6〕,此外,在一些养老机构中还普遍存在服务内容简单、服务方式单一、养老护理人员配置不健全、性别结构不合理、护理员待遇偏低、流失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限制了养老机构的发展,也制约了我国养老事业的进程。

2.3 为老年人服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机构养老起步晚、底子薄,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机构养老的长足发展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如机构养老供不应求但资源利用率不高等〔7〕。虽然民政部制定并颁布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社会福利机构的规划、设立、日常运营和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我国规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仍处于滞后状态,亟待完善〔8〕。究其原因:①缺乏养老服务发展的专项法规。我国现有的养老服务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之中,但尚未有统一全面的养老行业法律法规。②倡导性规定过多,但现实操作性不强,缺少相应的运行机制。③相关法律的权威性不足,执行起来困难重重,缺乏基本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3 实现老年人尊严养老的有效途径

3.1 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对老年人最大的尊重 我国政府一贯重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原因,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还存在不少问题。再加上老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虐待、遗弃老人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尤其是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老人,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条件都得不到满足,更谈不上什么尊严养老。因此,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对老年人最大的尊重。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营造尊老、爱老的环境氛围,使老人得以安享晚年;需要加强老年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健全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也需要严格执行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老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人格尊严等。

3.2 弘扬传统孝道文化,健全监管机制 尊老、敬老、孝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广受关注的“心系老年——孝心工程”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西安、济南、沈阳等15个城市如火如荼地开展着。通过宣传“新24孝”内涵、传唱“新24孝”歌曲、倡导“新24孝”行动、免费发放孝心手册、组织开展各种基层实践活动,号召全社会来“敬老、爱老、助老、孝老”,使老年人切实得到实惠。如今“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这从法律上对子女尊老敬老的赡养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健全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好子女应尽的义务。

3.3 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创建愉悦的养老环境,促使老年人实现积极老龄化 实现老年人的尊严养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各负其责。从国家和社会角度看,需要针对不同社会阶层老年人的尊严需求,采取相应措施,应各有侧重,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满足老年群体对尊严生活的渴求。例如,针对身体较好,想继续发挥余热的积极型老人,国家和社会应积极关注,拓宽就业途径,引导他们进入适合老人的工作领域,如公益事业、社区管理、社会组织等;针对想安享晚年、实现昔日文娱梦想的安乐型老人,可在各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开设诸如绘画、书法、摄影、舞蹈、唱歌、园艺、文学等兴趣班,以此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陶冶情操,结交朋友。从家庭和个人角度,需要深入了解老年人的社会适应方式、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的生活事件及其应对,做好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维护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需要更加细致地关心、了解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权和自尊心,为老年人营造一个温馨、愉悦的养老环境,助其建立合理的老年观念,实现老年人的积极老龄化。

3.4 设计开发老年人产品,实现老年人的自理和尊严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养老理念也在逐渐发生转变。很多人开始关注老年人产品,关注如何提高老人的自理能力,使老人发自内心地快乐起来,真正实现老人的尊严养老。老年人产品包含老年家居类产品、健康养生类产品、高科技产品,如电动轮椅、地面安全传感器,也有简单的生活必需品,如老年牙刷、老年指甲刀等。为特殊老人量身打造的筷子结合了人体力学设计、贴合人的手部曲线,用这种筷子只需花费很少的力气,就可以让手部不太灵便的老年人轻松就餐,不再需要他人喂饭。毋庸置疑,随着我国养老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体现“尊严养老”理念的用品将会迎来一个大发展阶段。这些产品无一不传递着“尊严养老”的理念——让老人更大程度上实现自理,从而对生活更加富有信心和追求〔9〕。

3.5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养老模式 老年人有尊严的生活离不开养老服务体系的保障,养老金和养老服务体系的综合保障才能全面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确保老年人体面、尊严地生活。要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就应竭力打造一个尽可能完善而全面、能为所有老年人服务的老年综合保障体系。而且,保障老有所养的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等都与老年生活保障体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需要与老年保障制度统筹谋划、一道推进。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医养结合、以房养老、社区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这将会在更大程度上提高老年人的尊严感。

3.6 养老服务人员有尊严地工作可促进老年人有尊严地生活 各级党政机关涉老部门、群团组织应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事业的重视和关怀,从各个方面对养老服务人员给予扶持和帮助。例如,可对报考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减收或者免收学费,对从事养老护理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具有各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才,在薪资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充分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通过等级评定、标准引导和信息化管理等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在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上,要加强宣传,定期组织服务技能竞赛,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倡导和弘扬关爱老人、人道奉献的养老服务职业精神,营造“为老服务光荣”的社会氛围,努力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制定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训规划,采取分批分期、多管齐下的办法,免费培训各类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全方位地满足他们的工作需要,以适应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加快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组织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热心奉献,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各种公益服务,提高老人的生活满意度,使其更有幸福感和尊严感。

1 雷泓霈.让老人有尊严地养老〔N〕.山西日报,2012-08-24(C01).

2 陈 勤.重视维护老年人的尊严 促进社会和谐〔C〕.上海:上海市退休职工管理研究会2010年优秀论文选集,2010:T1-8.

3 韩跃红.老龄人口的尊严保障〔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6):609-11.

4 刘晓静,张继良.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理念、路径及对策〔J〕.河北学刊,2013;33(2):123-7.

5 袁 松.当下农民的观念变化〔J〕.书摘,2010;(4):16-9.

6 张岩松.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70.

7 穆光宗.我国机构养老发展的困境与对策〔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1(2):31-8.

8 刘灵芝,夏 琳.关于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制化的思考〔J〕.世纪桥,2012;(19):47-8,63.

9 邹吉宏.“尊严养老”能否开启新市场〔N〕.青岛日报,2013-05-20(6).

〔2015-09-17修回〕

(编辑 苑云杰/王一涵)

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W2014288)

张岩松(1968-),男,硕士,教授,主要从事老年学、管理学研究。

刘志敏(1980-),女,硕士,讲师,主要从事老年人心理及心理护理研究。

C913.6

A

1005-9202(2017)04-1032-03;

10.3969/j.issn.1005-9202.2017.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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