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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

2017-01-16孙秀敏

中国经贸 2016年22期
关键词:新农合一体化

孙秀敏

【摘 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国民素质的不断增长,人们已经充分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新时期背景下,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农合的提出及实施为我国的全面医保系统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是,长期以来,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农合医保的制度分离,割裂了城乡统筹兼顾发展的方针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性。所以,在新时期背景下,如何打破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农合“分权、分治”的局面,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整合变得非常重要,这对有效地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设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利益。所以,本篇文章主要针对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进行相应的探究,为切实分散人民的风险,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有效保障。

【关键词】新农合;城镇医保;一体化

农村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共同点,包括医疗保险所包含的对象、缴费方式、给付模式以及筹资方式等等都高度相似,这为农村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切入点。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这一决议内容,为我国实现全面医保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和目标指导。所以,在新时期,相关机构和工作组人员要着说开展制度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的手段不断促进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形成。

一、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理论概述

近年来,我国相对发达地区都已经开展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建设,包括天津、成都、厦门等将近四十个城市进行了基本医疗制度的城乡统筹。很多试点地方都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二为一组建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探索,当前已经取得了较为不错的成果。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过程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统筹并不等于统一。并不意味着城乡居民的待遇水平和管理体系一样,而是要辩证、全局和联系地看待问题,综合考虑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并且坚持社会正义以及社会救助公正的理念开展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

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理论基础

在新时期背景下,积极开展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一体化并非是盲目的,突然的和片面的,而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的,包括当前医保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相似之处等等,是以这些作为基本的理论基础和切入点来实施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建立,充分保障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兼顾了城乡不同的发展状况,更加公平、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权益者。

1.当前医疗保险存在的弊端

当前,医疗保险是根据二元制进行设计的,这种设计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和正义性原则,在客观上对我国不同身份的公民进行了区别对待,依据就是城乡居民的户籍和身份不同。导致人们参保没有选择的余地。比如城镇居民只能选择居民医保,农村村民只能选择新农合。而这两者之间的缴费标准、给付金额以及报销限额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距,具有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性,不利于城乡和谐统一发展。除此之外,两者的管理部门也不一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的医疗保险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而农村新农合是由卫生部门进行管理。尽管他们的管理职能、内容以及性质相同,但是却导致了权利、职责形成分割的局面,难以形成合力,使得工作效力大大减弱。

2.两者的缴费模式具有同质性

积极开展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重要原因就是两者的缴费方式具有同质性。保险的本质就是“互助共济”。但是前提是需要受救助者提前加入这个体系。而不管是新农合还是城镇居民医保的都是按照“投保自愿”的原则,并不是以人们的农业或是非农业身份来决定。这种缴费具有同质性的特点也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一体化提供给了更多的可能性。

3.支付模式的同质性

所谓支付模式的同质性就是两者都采取了“大病统筹为主”的支付方式。主要是针对人们的大病或是大额的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救助,在补偿机理上,采用的是“大数法则”。因此,支付模式的同时性也为两者的整合统一提供了可能。

三、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具体途径探究

1.加强户籍改革,消除身份差异

当前,身份差异是阻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个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我国仍旧采取户籍来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导致各种社会保障均出现二元结构的特点。这也就意味着一切的社会保障都必须要以人的身份作为重要参照依据,从而导致了制度的不平衡。因此,在新时期背景下,要着重深化户籍改革制度,打破城乡居民的藩篱,建立统一的、平等的户籍制度,才能够更好地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一体化奠定坚实基础。

2.“权利、职责”统一,提高工作效率

针对当前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分属不同机构管辖的局面,要着重促成不同机构之间形成合力,实现“权利、职责”的合二为一。实施机构合并统一管理的背景下,不仅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机构相关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同时,还能够建立统一的基金收管、存放以及支付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基金的安全运行。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体系,让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工会以及医保基金委员会形成相互监督的局面,保障医保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3.实施强制缴费政策

笔者认为,在现当代社会,疾病已经成为人们需要面对的重要难题。因此,每个人都参加医疗保险有利于建立健全的社会互助体系,还能帮助人们转移风险。因此,笔者认为医保的缴费方式应该借鉴车辆的交强险经验实行强制缴费模式。这种方式更能够提高人们的缴费意愿,将公民的医保缴费法定化,充分发挥法律和公职部门的职能,使医保缴费更加规范化,更有利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构建。

四、结语

总的来说,在新时期背景下,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需求,更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实际工作者,相关各部分应该形成合理,不断促成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一体化构建。

参考文献:

[1]吴伟平.推动新农合与居民医保二险合一构建城乡居民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J].社会保障研究,2009,05:28-33.

[2]陈蔚,卢宏.江苏省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存在的问题比较及对策建议[J].社会保障研究,2010,06:48-54.

[3]刘玉娟.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比较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1,12:7486-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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