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建设工程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探讨
2017-01-16孙海胜江学成
孙海胜 江学成
对市政建设工程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探讨
孙海胜 江学成
市政工程建设不仅涉及群众生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方面面,更是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质量好坏的评价,关系着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和企业发展。因此,政府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以标准为依据,以公正为原则,认真监督,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严格监管,确保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负责。本文对市政建设工程管理与监督工作进行了探讨。
一、引言
步入新世纪,伴随全国各行各业建设与国际的接轨,城市的基本建设形式也相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城市建设不再只是着眼于提高城市人口的生活水平,对城市基础建设和公用设施的能效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作为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市政工程建设涉及单位、人员和施工环节众多、涉及面广、投资额大、带动作用强,管理与监督工作的地位不言而喻。
二、市政工程建设的基本特点
一是社会公益性,由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基本上都是公益性项目,建成之后主要为公众服务,提供便利;二是区域性,市政工程主要服务于城市区域,受到交通、场地、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使得工期一般不会太长,属于短、平、快的建设性质。
由于是政府行为,市政工程的建设资金基本源于政府的财税收入。可以这么说,市政工程凝聚着所有纳税人的心血和汗水,作为社会公益性项目,更是要经受住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质疑、考验。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一大批重大市政工程项目也陆续投入建设,在工程量、专业性等方面要求严格的工程数量显著增加,日益复杂的工程结构造型、结构体系,以及大量投入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都加重了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的责任。当下,为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必须探索工程质量监督方法和措施,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切实履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是摆在市政监督系统面前的首要任务。
三、加强市政建设工程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措施
1.规范市场责任主体
提高市政质量,首先要执行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规定,理顺、规范建设市场。对质量责任主体加强监督,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设施、材料禁止进入市政工程招标。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制度入手,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严格市政工程法定建设程序,切实把好项目施工许可审查关,为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非法用工行为,依法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确保市政建设健康发展。
2.加强设计施工文件的审查力度
确保工程设计不损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是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目的所在,是工程质量监管的首道关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些企业过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以致损害了公众利益,而部分设计单位迎合企业需要,忽略设计质量问题,导致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设计标准,配齐市政工程专业人员,加强市政工程施工设计文件的审查力度。
3.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
当前,市政工程建设中依然存在着不规范的质量行为。
在施工前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存在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滞后;对原设计建设单位作了重大修改或变动时,没有按规定去重新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手续;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降低节能设计标准甚至取消节能设计;当开工建设前工程建筑的位置改变时,部分建设单位的补充勘察工作不到位;建设单位由于没有办理好相关的法定手续,在工程竣工后无法竣工验收;部分建设单位缺乏施工图的审查意识,对施工图审查这一法定程序不够重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问题是: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是施工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的通病;质量保证资料不完备,工程质量管理违反程序要求;一些传统质量问题仍存在于混凝土结构方面;部分钢筋分项、部分砌体分项不满足规范要求;防水附加层做法不正确,基坑支护或护壁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在施工过程中,个别的企业不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不能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埋下质量安全隐患。
在市政工程的监理单位方面存在的问题是责任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落实旁站、巡视、平行检测制度,使得施工现场的质量处于失控状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专业配备不完整,尤其是一部分监理工程师没有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上岗率低;一些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未按监理规范要求,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照搬监理规范的内容,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不能有效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一些监理人员工作不到位,业务素质不高,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给予纠正;对进场原材料控制不严,证明监理结论的附件材料不足,缺少明确意见;旁站监理形同虚设,旁站记录或监理日志过于简单,对实际工作不能进行很好的反映,甚至在遇到一些有严重问题的工程时,虽然在旁站记录或监理日记里有所反映,但没有正式的通知单。
4.强化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履行政府监督职责的工作水平
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针对当前市政工程涉及范围广、施工干扰大、影响因素多、技术要求高、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为监督机构提供了全面深入的指导,是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实际的监督工作中,加强对施工进度的跟踪,及时、准确地对施工关键部位进行监督抽查,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关键部位施工质量。同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抽查,采取日常抽查、定点抽查、专项检查与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对参建各方质量意识强、整体质量好的工程要予以大力表扬。对于发现的劣质工程,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参加,召开现场会,曝光其不良行为,起到警示作用。为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加强质监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指导,在指导中执法”是监督工作的最高宗旨。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实现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实现监督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5.重视工程移交工作
目前,很多城市都存在着竣工工程移交滞后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多,例如资金结算问题、施工质量问题等,这些都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上的遗漏,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市政行业的管理也要紧跟时代的脚步,与时俱进,通过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提升有效的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的能力,提高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实现与国际水平的接轨。
四、结语
市政工程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是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各个方面的综合体现。作为受政府委托的执法单位,质量监督机构代表了当地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这一职责,只有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才能建立起更权威的监督者形象,才能更客观、更超脱地行使监督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孙海胜,郑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站;江学成,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