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流程
2017-01-16李粉玲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文│李粉玲(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流程
文│李粉玲(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近年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期间,死亡动物现象屡有发生,既有防疫员责任心不强、技术操作失误的原因,也有发生应激反应处理不及时的原因,这些因素都会给防疫工作推进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动物免疫死亡后,补偿工作滞后或不到位,标准过低等原因,会直接加剧动物防疫干群之间矛盾,严重阻碍防疫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今年以来,中央、陕西省都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做了调整规定,有助于重大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纠纷的化解处理。为规范应激死亡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现依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省丹凤县实际,就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的操作流程,做如下探讨。
一、强制病种
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羊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等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病。
二、死亡认定
应激死亡动物是指在强制免疫注射对应疫苗48小时内出现应激反应症状,经过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经县级畜牧兽医部门鉴定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造成应激死亡的动物。
三、补偿标准
按照省级规定,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动物不分病种、畜种,按照大小分,补偿标准是:
猪:小于30千克的补偿300元,大于30千克的补偿800元。
奶牛:小于200千克的补偿3000元,大于200千克的补偿6000元。
肉牛:小于100千克的补偿1500元,大于100千克的补偿3000元。
羊:小于20千克的补偿200元,大于20千克的补偿500元。
蛋鸡:不分大小每只30元。
肉鸡:不分大小每只10元。以后可根据市场行情或按照上级规定标准执行。补偿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四、补偿程序
1.及时上报。被免动物在免疫注射后48小时内发生应激死亡的,畜主应在2小时内采取电话或书面方式向当地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报告。
2.初步核查。当地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接到报告,立即会同镇(办)财政所到现场核实、称重、拍照,经初步调查情况属实的填写《XX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应激死亡报告单》,并由畜主签字,上报县畜牧兽医部门复核、诊断。
3.现场诊断。县畜牧兽医部门接到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报告后,立即派2名以上专业技术干部会同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防疫人员现场诊断鉴定,填写《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诊断鉴定证明书》,并逐个进行拍照留存归档。
4.监督处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应激死亡动物,由当地镇(办)政府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县、镇(办)官方兽医现场监督处理过程,填写《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死亡无害化处理登记表》,并拍照留存归档。
5.统计汇总。当地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每月统计汇总向县畜牧兽医部门上报。并提交畜主身份证复印件、一折通卡号、《丹凤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应激死亡报告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诊断鉴定证明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死亡无害化处理登记表》及无害化处理照片等资料。
6.及时兑现。县畜牧兽医部门每月进行汇总造册报送同级县财政部门审查,经审核后,应激死亡补偿资金由县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户一折通卡号。
五、不予补偿
1.延误治疗。强制免疫后出现应急反应,畜主向防疫员报告后,因延误治疗导致死亡的动物,由防疫员自行解决。
2.操作失误。动物发病或在治疗期间,防疫员强行注射疫苗或健康畜禽过剂量注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防疫员个人承担。
3.拒绝免疫。养殖户未按规定接受免疫或拒绝强制免疫,造成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的,由养殖户自行承担损失。
4.弄虚作假。各镇(办)出现谎报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调查确认属实,由各镇(办)自行承担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