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的广义概念
2017-01-16赵洪秋
赵洪秋
(石家庄市藁城区畜牧工作总站,河北石家庄 052160)
动物检疫的广义概念
赵洪秋
(石家庄市藁城区畜牧工作总站,河北石家庄 052160)
动物检疫是指由国家法定的检疫、检验监督机构和人员,采用法定的检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检疫对象和检疫、检验标准,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以达到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
广义的动物检疫概念是根据相关的国际和国内法规,对动物及其制品进行疫病检查。按照国家法规对各种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的疫病检查。通过动物检疫,对可疑或已证实的疫病对象实行强制隔离,或做出适当处理,目的是防止动物传染病的传播,保障畜牧业生产和人民健康。
动物检疫可分进出口检疫和国内检疫两大类。进出口检疫指进口或出口的家畜及其产品以及观赏动物和野生动物等在到达国境界域时所受到的检疫。进口检疫的疾病对象,各国并不一致,并随疫病发生情况而有所变化。一般的检疫对象为国内尚未发生、而国外已经流行的“外国病”,为害较大而又难以防治的烈性传染病和重要的人畜共患疾病等。除国家规定和公布的以外,国与国之间签订的有关协定或贸易合同中也可以规定某种畜禽传染病作为检疫对象。国内检疫指在国内各省、市、县或乡镇地区实行的检疫。又可分为产地检疫和运输检疫。前者如集市或牲畜市场检疫,或产地收购检疫,是在贸易过程中进行的,其作用在于避免屠宰病畜,或防止在中转或运输过程中由病畜散布病原,造成原来非疫病地区的传染;后者指交通运输部门对托运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查验产地签发的检疫证书,准予或不准予托运,包括铁路、公路、航空和港口检疫等。国内检疫的对象,除国家统一规定者外,省、市畜牧兽医部门还可从实际情况出发,补充规定某些传染病作为本地区的检疫对象,在省际公布执行。此外,尚有国际邮包检疫和过境检疫等。
检疫手段主要有2种:一是隔离观察,根据临床症状予以判断;二是实验室诊断。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凡从国外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般在签订进口合同前,可向对方提出检疫要求,如在出口国集中检疫时的观察天数等。到达国境口岸后由国家检疫机构检疫。输出的动物及其产品由外贸部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对合格的发给“检疫证明书”,准予输出。
范围包括根据我国动物检疫法的规定,凡是在国内收购、交易、饲养、屠宰和进出我国国境和过境的贸易性、非贸易性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均属于动物检疫的范围。1、按检疫的类别可分为活体动物、动物产品及运输工具。2、动物检疫的范围分:生产性动物检疫、观赏性动物检疫、贸易型动物检疫、非贸易性动物检疫。方法有流行病学方法、临床诊断方法、病理学诊断方法、病原学诊断方法、免疫学诊断方法、生物技术诊断方法等。
动物检疫直接关系到动物、动物产品的生产安全,关系到畜牧生产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检疫的对象是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人畜共患病,所以加强动物检疫工作,对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