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现状及思考
2017-01-16李研东霍惠玲李肖莉
李研东 霍惠玲 李肖莉 王 萍
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现状及思考
李研东 霍惠玲 李肖莉 王 萍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当今社会的焦点问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其中兽药及违禁药物的残留管控是一项艰巨而必须做的任务。随着动物源性食品的需求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加,对其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安全的产品不愁卖,越来越多的人群更倾向于花高价钱去购买绿色、环保、安全的无公害、绿色甚至是有机食品,以避免各种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农、兽药残留或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如何保证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已成为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农业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首要问题。
1 有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2013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要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治地治水,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食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要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综合治理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2 检测现状
经过近20 年的努力,我国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的监控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取得长足的发展进步,监控体系所覆盖的动物品种、药物种类、地区和取样数量逐年增长,检验合格率历年呈增长趋势。自1999 年开始,农业部每年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年均抽检动物产品1.4 万余批,检测包括肉、蛋、奶等9 种动物组织样品,检测的兽药残留种(类)共计24 种。检测结果显示,兽药残留超标率从1999 年的1.43%降至2015 年底的0.11%,2015 年共检测畜禽及其产品兽药残留样品16462批次,合格率99.89%。取得的进步虽然明显,但监控计划在国家动物源性食品残留控制体系中并未发挥其主要作用,每年仍有为数不少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也难以成为控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支持性和基础性体系,依靠批批检测或抽样检测难以保证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
3 存在问题及建议
3.1 检测方法及检测标准不规范,难统一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我国加快了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步伐。通过五年多的努力,我国已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规定,其中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94种,涉及限量值1548个,允许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9种,禁止使用的兽药32种;建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519项。尽管建立了检测标准很多,但大部分停留在研究方法的层面上,许多方法重复制定,实用性不强,以克伦特罗检验标准为例,标准所涉及的检测方法大概有十几种,包括胶体金法、酶联免疫法、液相法、气质法、液质法等,方法的灵敏度越来越低,但单纯的提高检测方法的灵敏度是否有其必要性,以胶体金试纸卡和酶联免疫试剂盒为例,由于仪器精度越来越高,确证方法的定量限越来越低,相应对其产品的检测限要求也越来越低,但产品的假阳性率却随之增大,通过准确性的牺牲换来更低的检测限,从而导致检测确证工作量的急剧增加,给各级检测单位造成的压力也会随之增大,由此而带来人、财、物的浪费和消耗明显增加。当前社会形势也不容乐观,许多人对兽药残留的检测工作并不了解,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宣传力度有待增加。人们把食品安全问题归咎于仪器落后、技术低下是不科学不公正的。打开网站搜索食品安全,不难发现许多文章阐述我国的检测仪器如何落后,技术水平如何低下等,然而现实情况并不是如此,目前我国各级各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均配备了非常先进的检测仪器,__包括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离子色谱仪、高分辨质谱仪等,检测仪器不论从精度还是灵敏度均不亚于欧美国家,各检测单位所依据的检验标准、规则和程序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也基本一致。所欠缺的是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和统一性,以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标准为例,农业部235 公告对磺胺类药物的残留限量有明确规定,但各单位检测组织中磺胺的标准使用农业部1025 号公告-18-2008方法,其定量限是0.5 微克/千克,但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中定量限要求是20微克/千克,检测方法与监控计划定量限相差40 倍,与235 公告中所规定的磺胺类药物残留限量为100 微克/千克,二者相差近200 倍,检测所依据的标准方法如此低的定量限是否对残留监控有实际意义值得商榷。农业部每年组织各省(部)级检测中心参加统一的能力验证,各检测机构的人员检测能力有很大提高,对检测质量的保证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但是从近十年的考核参数变化不大,仅局限于几种常用的检测方法,这从侧面反应目前可用于比对考核的稳定的检测方法很有限,且不同实验室之间不同人员的操作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此急需国家规范检测标准和方法的适用性和统一性。
3.2 检测工作的环境污染问题及人身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近几年,各级检验检测机构加大引进高精尖人才,从本科、硕士到博士,检测能力和实验室技术人员比例有较大,近年来检验检测标准不断更新,越来越多的检测方法倾向于使用液质、气质联用仪甚至更精准的高分辨率质谱,标准的虽然检测限越来越低降低了,但检测方法的前处理过程变得越来越复杂,所用试剂特别是有机试剂越来越多,不可避免造成的更大的污染就会越来越大。众所周知,要想从肉、蛋、奶中将残留药物物质提取出来必须会用到使用有机溶剂,有机溶剂不仅易挥发,而且毒性很大,对检测人员身体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其次,有机废液是对地下水的污染,环境检测部门往往关注只关注是否有废液处理合同,但对废液的真正去向和最终处理结果并没有严格把关,是否真正把将废液无害化处理掉也存在很多困难不得而知,但一方面废液处理废液价格很高昂贵,有些公司的报价甚至超过了购买新溶剂的价格;其次具有处理资质的环保单位少之又少,一旦处理不当就会造成巨大的环境地下水巨大的污染,这种危害造成的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
3.3 抽检样品的代表性
目前我国对于动物源性食品的监管主要由两个部门负责,市场环节由食药监管部门负责,流通环节之前的管理归农业部门负责,我国每年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对养殖环节进行抽检监控,所发现问题非常少,而在市场环节抽检的问题则相对较多,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3.3.1 由于各养殖场涉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风险,一般不允许抽样人员直接接触动物,往往由养殖人员帮忙抽取动物尿液,这就造成我们无法掌控动物的实际情况,比如抽猪尿样品,抽样要求是育肥猪,但养殖人员采出来的尿液很难保证是否是育肥猪。抽取羊尿和牛尿的不确定性更大,最近几年羊尿抽检任务增加,其采样难度非常大,羊生性胆小怕人,采样人员根本无法靠近,更别说抽样,而且抽检环节需要留样,对取样量有明确的要求,羊排尿量较少,抽取足够量的样品更是难上加难。而且每年抽样任务量大人少时间紧,所抽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有待考证,并不能真正反映养殖状态。
3.3.2 抽样随机性不强:我国养殖规模较小,很多省份还是以家庭式的养殖模式为主,抽样人员随机抽样的难度很大,没有当地畜牧部门人员的陪同也无法完成抽样工作,对于分布较广的散户往往都由当地畜牧部门提前安排好,这也是样品合格率较高而无法真正反映实际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
3.3.3 抽样不具有跟踪性。近年来,畜产品风险监测的参数不断增多,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检测批数不断增加,但发现的问题不多,合格率很高。笔者认为这跟抽样环节的局限性不无关系,以点概面。笔者认为抽样环节应针对不同季节,对某些养殖户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跟踪其是否违规用药以及是否严格遵守休药期,真正发现问题才能达到预警的目的。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要依靠强大的科技支撑能力,食品安全保障技术重点在于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全程控制,规范残留监控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风险预警电子信息系统、改革实验室体系和检测方法体系、加强检测质量控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的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并大幅提高残留监控计划的取样量和覆盖范围,发挥残留监控计划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实现从农田到餐桌法律法规的无缝对接。重视风险交流,通过设立专门的交流机构,开展公众消费认知调查,及时公布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不断加强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以此促进大家共同监督,保障人民大众舌尖上的安全。
摘自《今日畜牧兽医》2017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