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
2017-01-16
校企合作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
文 林安杰
提振首都的职业教育应转变发展模式,以供给为导向以需求为导向转变;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为主导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学校和企业为主体的模式转变。因此,深入研究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校企合作”问题是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目前,北京市的职业教育体制主要是以学校职业教育为主体,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发展模式。截至2014年底,本市共有中等职业学校120所,含普通中专32所、职业高中57所、技工学校20所、独立设置的成人中等职业学校11所,其中“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21所。中职在校生16.71万人,生均预算内财政经费为1.8万元,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正是阻碍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
2016年2月29日,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联合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联合发布了2016年中国专科(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排名在前10名的职业院校所在省份分布是:江苏3所,广东2所,山东2所,浙江、湖南和天津各1所,北京没有一所进入。
提振首都的职业教育应转变发展模式,以供给为导向向以需求为导向转变;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为主导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学校和企业为主体的模式转变。因此,深入研究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校企合作”问题是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本市校企合作发展的情况为:截至2014年底,企业投入金额1428万元;企业实习实训基地数量4602个;企业实习实训基地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数量38934人,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实践的数量2056人;参与集团化办学的企业数量181个,参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数量3个。近年来,校企合作从投入资金,到参与企业数量和培训人员数量均有所提高,但是校企合作的质量也就是深度合作这一问题仍然困扰着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正是阻碍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
分析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政府推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与管理机制不健全。北京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刚性政策法规缺失与滞后,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没有形成以及运行机制不健全,是造成校企合作不深入、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北京市教委还没有出台校企合作对企业的奖励机制,对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利益保护不够;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协调机构来负责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工作,以致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支持。
二是,职业院校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能力不强。高职院校自身的科研能力较弱,无论是在校企合作方面还是在校办产业(实业)方面都难以达到高水平。因此,如何提高高职院校的科研能力,提高校企合作的层次等方面都须寻求新的出路和突破口。
三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不足。在没有相应激励政策和法规约束的机制下,企业并不一定通过直接参与职业教育来获得人力资源。企业合作意识淡薄,没有把培养人才纳入企业价值链中,把校企合作当成是选择人才的途径,而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不予关注。
四是,校企合作的有效模式尚未形成。现在还没有形成长期的、稳定的、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还不能使校企合作变成来自学校和企业自身内在发展的一种动力需要,仍急需创新校企合作有效模式。
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在运行问题和经济问题上也存在不足。在目前已形成的校企合作中,大多是高职院校为求生存、求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反之,主动来寻求与高职院校合作办学的企业少而又少,多数企业给予院校的资助大多停留在教学设备捐助、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而这种合作,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深度合作目标相差甚远。高职院校在校企深度合作的过程中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即动力的局限性,能力的局限性,制度的局限性,模式的局限性和合作的局限性。最终所谓的深度合作也只是浅层次、低水平的合作,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难以实现,办学的整体效益无法实现。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首先要提高政府推动校企合作的战略意识。首都职业教育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规划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发展,统筹校企合作,将校企合作任务作为推动首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建立政府主导、职业院校和企业为主体、行业协会为中介的校企合作发展新机制。坚持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和工学结合的改革方向,提升职业教育服务首都区域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能力。
其次要政策创新,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以政府名义出台《关于促进首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突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统筹推动作用,企业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建立由行业、企业主导的校企合作机制;制定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的优惠政策,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必须委托职业院校进行职工培训,并把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作为衡量和评价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以企业为主导校企共建产业化公共实训基地,确定部分大中型骨干企业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和师资培训基地,从政策上保证校企合作制度化。
第三,政府统筹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首都北京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区域内相关企业和职业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平台。由市政府牵头,国资委、经信委、教委等部门参加,成立市地两级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真正建立校企合作的对话工作平台,形成统筹校企资源、服务区域经济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第四,建立面向产业的专业评估公示制度。北京市教委要按照首都地方主导和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和产业发展要求相一致的专业评估公示标准,重点评估学校与企业是否共建了生产型实训基地、是否共同开发了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是否开发了职业岗位能力体系标准和考核标准和学生在生产线上的真正技能等内容。
第五,创新校企合作的运行模式。创新校企合作新的运行模式是校企深度合作的重要途径。可探索采用如下创新模式:一是校企股份合作模式;二是实训室进入企业模式;三是生产车间进驻院校模式;四是院校国有民营模式;五是校企资源整合模式;六是产学研用一体模式。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求实职业学校校长
责任编辑 崔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