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扩大开放促进北京服务业提质增效
2017-01-16
以扩大开放促进北京服务业提质增效
文 服务业扩大开放联合调研组
通过进一步的扩大开放,促进服务业的提质增效,带动行业上游产业的繁荣发展,为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动力。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联合调研组成立会
2015年5月5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市成为国内首个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城市,试点期为3年。北京市服务业发展比较充分,产业基础较好,其发展水平的高低与发展前景的好坏对于服务业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导向作用,成为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对于北京市是一个重大的历史发展机遇。
服务业扩大开放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力。近年来,服务贸易总额持续上升,占跨国投资总存量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二。货物贸易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因素影响,进入低速增长通道,远低于同期服务贸易的增速。通过进一步的扩大开放,不但可以促进服务业的提质增效,带动行业上游产业的繁荣发展,还可为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动力。
联合调研组认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一年来成效显著,现已实施《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41项任务的83%,完成率为60%,创造了8项国内新动态、9项体制机制创新经验、6项管理新模式。当前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工作认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试点工作缺乏社会支持与互动。政府部门之间统筹联动不够,协调推进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宣传对象过于偏重外资企业,很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对试点工作不了解,对试点政策不清楚,试点工作效果有限。扩大开放措施以及配套支撑体系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障碍。部分开放措施由于缺乏实施细则而难以操作,部分开放措施因为没有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而进展缓慢,部分开放措施脱离产业发展现状缺乏应用场景造成无效开放。扩大开放政策措施的系统集成有待进一步加强,示范区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服务业涉及点多、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复杂,当下扩大开放政策只是在某些点上有所突破,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总体上还是比较零散、碎片化,政策集成效果不明显,对行业发展的影响效果不明显。
因此委员们建议:
首先,要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政策协同效应。及时总结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经验,把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放到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中统筹推进,探索开放政策在京津冀共享联动。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基础,推动现有政策向周边辐射。研究总部在北京且享受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的企业,在天津和河北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延伸享受同一政策;研究落实北京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覆盖京津冀范围;研究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与天津自贸区政策共通互享的可行性。
其次,要创新新业态监管模式促进传统服务产业的互联网化。互联网和信息服务领域是创新聚集地,也是我国开放度最高的行业。严格网络监管是一把双刃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业态的发展。建议探索将管控手段后移,从“审批式”管理向“负面清单式”管理转变,从前期严格控制变为后期严密监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探索建立容错机制,把握创新先机,扩大新经济、新业态的生存空间。针对北京市现行的一些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未考虑到电商行业特点,简单将企业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作为评判享受支持政策的标准,这对电商企业不公平,建议创新电商企业监管模式,整合政府各部门信息,加快制定适合电商行业管理特性的综合诚信指标评价体系。积极争取允许跨境电商实行备货政策,使消费者可现场提货,促进跨境电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外资企业开展高端服务外包业务,带动北京成为全球具有竞争力的接包地。互联网既是监管的重要领域,也是监管的重要手段,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开展智能监管。
联合调研组赴顺义考察
再次,要借鉴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国际经验切实发挥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世界上主要国家都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服务业高度发达的美国,非常注重负面清单的“安全阀”作用。通过负面清单将某些重要和敏感的产业活动完全排除于国民待遇条款适用范围之外,以规避投资自由化对本国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冲击。建议北京市进一步研究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实现服务业扩大开放红利与开放风险的良性平衡。
最后,对接重点、难点领域和民生需求进一步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一是逐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调整审批权限,加快国际医疗资源进入国内市场的步伐;二是进一步关注科技服务国际化问题,适度放开外国人士专利代理人资格,并可以在已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成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降低建筑设计服务领域的外资准入门槛,取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三是围绕北京文化中心的战略定位,建议进一步扩大文化领域的开放。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在特定文化区域的先行试点是必要的。建议允许国内机构与境外合资合作成立出版和影视制作机构,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分级制度;创新文化服务的海外推广模式,扶持知识产权(版权)贸易发展,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对北京文化企业“走出去”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责任编辑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