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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自愿戒毒工作的思考

2017-01-14张薇徐浩博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 2017年6期
关键词:戒毒医疗机构医疗

张薇,徐浩博

(山西省109医院,太原市030006)

推进自愿戒毒工作的思考

张薇★,徐浩博

(山西省109医院,太原市030006)

药物依赖是全球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其戒断问题是每个国家面临的难题,作为我国戒毒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自愿戒毒工作,存在国家投入不足、机构萎缩与社会需求相矛盾、医疗缺乏统一规范、医疗人员短缺、安保管理人员素质不足等诸多实际问题,严重制约自愿戒毒工作的进行与发展,合理的改进措施对自愿戒毒工作今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愿戒毒;措施

药物依赖一直是全球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和公共卫生问题,2016年全国吸毒人员总数仍在缓慢增长,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50.5万名,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51.5万,占60.5%。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95.5万名[1]。自愿戒毒是药物依赖患者治疗和维持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投入不足,戒毒药物未纳入医保等原因,我国自愿戒毒医疗机构严重不足,尤其是公立自愿戒毒医疗机构严重萎缩,治疗缺乏统一标准规范,服务质量不高,自身运转难以为继,无法满足自愿戒毒医疗工作,一时难以推进自愿戒毒,作为一名公立自愿戒毒医疗临床工作一线人员,对此有以下思考。

1 存在问题

1.1 自愿戒毒机构投入不足

由于自愿戒毒投入不足,多数自愿戒毒机构靠住院服务收费来维持自身发展,而住院收费的对象为药物依赖患者,他们大多没有正式工作,长期吸毒费用高,自费维持自身住院费用,医疗机构收费只能保持在低收费才有患者资源,但这样造成医疗机构自身运转难以为继,医务人员待遇普遍偏低,医疗服务人员外出学习提升机会少,医疗服务水平难以提高。

1.2 自愿戒毒机构萎缩和社会需求不匹配

我国当前的戒毒制度,肇始于2008年制定的《禁毒法》,并由2011年的《戒毒条例》负责细化。在这一制度体系下,形成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组成的措施架构。这一体系呈现出“医疗化”特征,《禁毒法》第31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人员被认为是病人、违法者和受害人三重身份,强制隔离戒毒全年收戒人员占新查处吸毒人员的25%左右,大量隐性吸毒人员和未收戒的吸毒人员需要社会化戒毒医疗服务,而严重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萎缩和大量吸毒人员需求医疗治疗不匹配。截止2015年9月,全国一共只有66家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共有床位3030张,且床位使用率在2014年仅为52.7%。自愿戒毒和社区戒毒措施几乎虚置,戒毒措施应归属于国家所提供的“福利”其目的在于在一个道且向善的社会当中,将存在社会越轨行为的吸毒者拉回到正常轨道当中,“医疗模式”的诉求逐渐成为共识,而“医疗模式”主体离不开自愿戒毒,希望我国的戒毒制度以及具体措施能有利于自愿戒毒的发展和壮大。

1.3 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医疗人员短缺,治疗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

为贯彻落实《禁毒法》,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提高戒毒医疗服务质量,规范戒毒医疗服务行为,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戒毒医疗服务暂行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10】2号,其中对执业人员资格进行了具体规定,特别是从事戒毒医疗服务的医师要求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2)现阶段正在从事戒毒医疗服务,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以外专业的医师,其从事戒毒医疗服务不应少于3年,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含省级,下同)指定的机构脱产培训3个月以上,考核合格;(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实际工作中,精神科医生在医师群体中比例少,精神科和药物依赖专业,毒品成瘾专业相关性不一致。造成戒毒医疗专业医师队伍很难达到要求,长期从事戒毒临床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稀少,并且因为专业方面培训机构少,戒毒病人难管理,收费低,医疗人员待遇低,造成服务质量不高,治疗不规范,特别是公立戒毒机构严重萎缩,私立机构为了生存,治疗中更加不能按指南来指导治疗,形成恶性循环,达不到帮助更多患者回归社会的目的。

1.4 自愿戒毒服务对象特殊,管理任务重,保安人员要求素质高,实际情况不能满足要求

戒毒医疗工作不同于监狱、医院、学校,需要更加合理场所布局和安全保障,吸毒人员作为脑疾病并发症患者,心理和躯体、神经不同于常人,管理难度高于常规住院治疗人员和在押人员,戒毒期间务必避免与外界毒源联系,收治患者经过严格身体检查净身入院,这一任务完成是保安人员,所以保安人员在戒毒医疗机构中作用尤为重要,不仅担负着医疗工作人员常规的安全保障工作,还担负着戒毒人员的警戒管理与维护医疗秩序等工作。但是实际情况是保安人员多为外聘,他们文化低,工资待遇低,工作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低,造成戒毒医疗安全不能得到保证。

目前,国家正在不断加强禁毒工作,药物依赖从治疗的角度考虑,自愿戒毒的发展可以更好推进药物依赖治疗工作,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提出以下措施。

2 推进自愿戒毒措施

2.1 将药物依赖治疗纳入到医疗保障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对药物依赖的治疗应纳入到医疗保障系统中,药物依赖的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比例承担。建议将国际上已证明有效的药物依赖治疗药物,如美沙酮口服液、丁丙诺啡舌下含片、纳曲酮等列入到社保基本药物名录中,有助于医疗对成瘾行为的介入[2]。而医疗保障系统的实施是发展自愿戒毒医疗的有利条件,使更多的吸毒患者受益。

2.2 以公共卫生为导向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毒品成瘾”是一个与社会、生理、遗传、心理、环境等各种因素有关的慢性、复发性脑病,也有一些研究认为毒品成瘾是精神疾病[3]。正因为如此,就应该由具有专业知识和有资质的医疗卫生部门来诊断和矫治,但是强制隔离戒毒的成瘾性认定、诊断评估、日常戒治三个重要环节的执行主体均为公安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反而处于辅助地位。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如果强制隔离戒毒体制仍然靠国家暴力机关的强制力进行戒毒,不改变“重惩罚、轻戒毒”意识,不把重点放在戒毒教育、心理矫正治疗和身心康复上,《禁毒法》立法目的难以实现[4]。而《禁毒法》更深层的在于重构了我国戒毒措施系统,通过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吸毒者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和受害者,对吸毒者要教育和救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5]。但是自愿戒毒作为三大基本措施之一,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已严重萎缩,出现与《禁毒法》目的相矛盾的现状,希望从立法上能支持这一戒毒模式的发展。

2.3 加强对从事自愿戒毒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人员培训,提高社会地位,提升待遇及职称评定平台,放宽从事自愿戒毒医疗人员专业要求

由于收入及成就感等方面低于其他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而且还存在较为严重的专业羞耻感,愿意从事药物依赖治疗领域的合格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很少,近几年还有不断减少趋势。解决这方面实际问题就应该放宽从事自愿戒毒人员专业要求,对其他临床专业在培训的基础上完全可以胜任,对从事药物依赖专业的医疗人员的社会地位的提高,主要从职称评定及待遇提高等方面努力,才有利于该专业的发展。

2.4 加大政府对自愿戒毒投入

进一步完善多部门与社会组织参与机制,鼓励多部门、多学科、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禁毒经费应根据各部门、各机构、各学科、各社会团体、组织以及社会服务机构承担禁毒任务的多少,按照责权利的原则进行资源配置[2]。自愿戒毒面临严重经费问题,可以根据自愿戒毒对禁毒社会服务的贡献多少来逐年递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经费,调动自愿戒毒这一服务方式发展的积极性。同时自愿戒毒由于经费问题引发的医疗人员短缺和保安人员素质低下问题都会得到缓解。

[1]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6中国毒品形势报告[EB/OL]. http∶//www.nncc626.com/2017-03/27/c_129519255.htm.

[2]李建华,郝伟,吴尊友,等.科学认识吸毒成瘾,适时调整治疗策略——调整中国药物依赖治疗策略专家建议[J].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2017,23(2):63-65.

[3]杨玲,李明军,等.毒品吸戒问题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23.

[4]褚宸舸.中国禁毒法治论[M].北京: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15∶173.

[5]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刑罚室.《中华人民共和国》释义及实用指南[M].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8∶22.

10.15900/j.cnki.zylf1995.2017.06.011

张薇(1968—),女,主任医师,山西省109医院药物依赖科主任,主要从事药物滥用防治及药物滥用的心理治疗及研究。

★通讯作者:张薇,邮箱:1184941973@qq.com

2017-06-30;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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