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红军长征后闽西老区的保田斗争和农村经济*

2017-01-13

中共党史研究 2016年9期
关键词:闽西龙岩土地

周 雪 香

·地方党史研究·

红军长征后闽西老区的保田斗争和农村经济*

周 雪 香

中央主力红军长征后,在中共地方组织的领导和红军游击队的配合下,闽西农民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保卫土地的斗争。在龙岩、上杭、永定等县约有15万人口的地区,土地革命后形成的分田状态基本得到保持,有20多万亩的土地一直保留在农民手中,直至新中国成立。在分田保留区,各阶层占有的土地大体上平均,租佃关系、借贷关系和雇佣关系虽然还存在,但出现新的特点。农民通过精耕细作和兼营副业,生活有了一定的改善。中共的土地政策也因此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成为中共动员农民的有效手段。

闽西革命老区;保田斗争;农村经济

闽西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是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土地革命时期,有80多万农民分得土地。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由于国民党当局派重兵对闽西苏区反复进行“清剿”,苏区各县相继沦陷,大部分地区重新恢复了封建土地制度。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闽西的龙岩(今新罗区)、上杭、永定等县约有15万人口的地区,土地革命后形成的分田状态基本得到保持,有20多万亩的土地一直保留在农民手中,直至新中国成立。这在全国是一个罕有的奇迹!闽西的这些地方也成为一个特殊的区域,被称为“分田保留区”或“土地改革区”*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委员会编:《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1996年,第2页。。闽西保田斗争的领导人之一魏金水曾撰写过题为《奇迹从何而来》的文章,对闽西保卫土地革命果实的斗争作了回顾*魏金水:《奇迹从何而来——忆闽西保卫土地革命果实的斗争》,福建人民出版社编:《风展红旗》第2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3—58页。。但学界对此研究尚不多。本文拟根据魏金水及其他亲历者的回忆文章,结合相关调查资料和历史档案,对闽西老区保田斗争的历史进行追溯,并通过与周边封建土地制度恢复地区,以及未经历土地革命地区的农村经济进行比较,以探讨中共土地政策得到广大农民拥护的原因所在。

一、红军长征以后的保田斗争历程

闽西属山区,境内群山耸立,山多地少,土地贫瘠。自明朝中叶以来,地主与佃农的关系日趋紧张。据统计,自明正统至崇祯(1436—1644)的208年间,在赣东南、闽西北以及一部分粤东的毗邻地区,差不多每隔2年零8个月即有1次农民暴动。从清顺治三年(1646)至乾隆十一年(1746)的100年间,闽西佃农进行过9次以上较大规模的抗租运动,从地方州府一直影响到中央朝廷,甚至频频引起最高统治者的注意。乾隆十一年以后,虽然闽西大规模的集体性抗租运动基本结束,但佃农与地主个体之间的抗租行为,仍然持续不断。*参见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中华书局,2008年,第340页;刘永华:《17至18世纪闽西佃农的抗租、农村社会与乡民文化》,《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3期,第139—150页。

1928年,闽西先后爆发中共领导的龙岩后田暴动、平和暴动、上杭蛟洋暴动和永定暴动。其中,永定暴动后,在溪南成立了13个乡苏维埃政府,近2万人分到土地。*参见张鼎丞:《中国共产党创建闽西革命根据地》,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8页。1929年5月,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四军第二次进入闽西,“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到10月,闽西苏区完成上百万亩土地的分配工作,80余万农民分得土地。*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编:《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2辑,1982年,第287页;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编:《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3辑,1982年,第396页。1930年12月,国民党张贞部第49师一度进占龙岩城后,地主、土豪劣绅纷纷组织“救乡团”和“返乡团”,强迫农民交租。1932年4月,中央红军东路军接连攻克龙岩、漳州后,龙岩、永定的苏区不仅得到恢复,而且还有所发展。苏区农民在红色政权的支持下,向收租的地主清算,要他们加倍偿还。地主在被罚后心痛地说:“我吃的是桐油,吐的是生漆,太划不来了。今后再也不敢干(即收租)了!”*福建省龙溪地区中共党史研究分会编:《中央红军攻克漳州资料选编》(下),1982年,第12页。农民这一次对地主的清算,“使不少地主吓破了胆,怕入心肺,以后再有反复,也不敢马上动手收租”*魏金水:《奇迹从何而来——忆闽西保卫土地革命果实的斗争》,《风展红旗》第2辑,第37页。。10月,国民党第19路军进据龙岩县城后,龙岩、永定的大部苏区及上杭的一部分苏区被其占领。第19路军为了巩固和经营新占领区,成立闽西善后委员会(后改为善后处),实行“耕者有其田”的计口授田政策,在龙岩、上杭等地取得一定的成效。*参见蔡廷锴:《回忆十九路军在闽反蒋失败经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59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79年,第78页;陈天祥:《十九路军经营闽西的一些见闻》,福建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编》第4卷第1册,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99页。虽然计口授田与苏维埃政府的分田在性质和方法上均有不同,*参见章振乾、陈克俭、甘民重:《红军长征后闽西的土地问题——中国近代土地关系史上一个特殊的篇章》,《中国经济问题》1981年第4期。但它“使农民仍能保有土地革命中分得的土地”*陈天祥:《十九路军经营闽西的一些见闻》,《文史资料选编》第4卷第1册,第399页。。然而,诚如蔡廷锴所言:“这种恩赐式改良主义,动员不了农民起来组织自卫军保卫政权。闽变后,在地主进攻下农民受害,很快就失败了。”*蔡廷锴:《回忆十九路军在闽反蒋失败经过》,《文史资料选辑》第59辑,第78—79页。

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前后,闽西苏区各县逐渐沦陷,各级红色政权随之瓦解。按照国民党南昌行营颁布的《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闽西各地相继成立县、区和乡镇各级农村兴复委员会,实施恢复业权工作,办理业权登记,发给管业执照并规定田租数额*参见林诗旦、屠剑臣:《龙岩之土地问题》,龙岩县政府,1943年,第64页。。闽西大部分地区也恢复了1929年以前的土地制度*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计,永定、上杭、长汀、连城、漳平等县267乡533603人恢复了原有产权状况。参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编:《福建省土地改革文献汇编》(中),1953年,第320页。。但是,不少地方的农民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土地,在中共地方组织的领导和红军游击队的配合下,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保田斗争。

闽西的保田斗争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三年游击战争时期

1935年初,闽西南地区红军游击队的总数约有4000人。4月,闽西南地区党政军第一次会议在永定县溪南区赤寨乡召开,并成立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张鼎丞、谭震林等:《红旗跃过汀江》,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8页。该委员会在《关于春荒斗争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应领导群众坚决反对收回土地,反对起耕,并以实际行动坚持照苏维埃分地进行春耕,杀死首先收回原耕首先起耕的地主富农及其走狗,在尚未收回土地的区域(如龙岩、永定、代英*1933年10月,在上杭县太拔成立代英县苏维埃政府。1935年五六月间,改设杭代县军政委员会。参见罗炳钦:《代英县成立及杭代县游击战争情况》,《福建党史通讯》1986年第3期。北路)应领导农民为巩固已得的土地而斗争,反对豪绅地主藉口重新分田夺回肥美土地的阴谋,并领导农民抢先照苏维埃分地进行春耕,要警觉农民提防豪绅地主在今年春耕中收回土地或重新分田的阴谋。”*福建省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合编:《闽粤赣边区革命历史档案汇编》第2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第47页。

闽西地方党组织还分析了地主在收租夺田中的不同态度:一是既是地主又当官,这类人是坚决要收租的死硬派;二是当年“吃桐油吐生漆”、亲身领教过农民群众威力的,他们担心再吃大亏,表示不干了;三是不愿当“出头鸟”的观望派,收得来也跟着收,收不来也不去冒险,这类地主人数最多。为此,闽西地方党组织采取了不同的应对策略:对不收租的地主,保证其安全;对观望地主进行争取;对死硬分子进行坚决镇压。这种区别对待的做法取得很好的效果。龙岩的豪绅地主害怕收回农民的土地后,“红军会多起来,愿不收回土地,情愿找其他出路来维持生活”。而小地主及富农看到“大地主都不敢收回土地,我们更不要去想土地了”。永定丰稔区(1936年4月划归上杭县)的豪绅地主把已收回的土地送还给群众耕种。*张鼎丞:《日益成熟的反攻形势》(1936年7月)。因而,龙岩、上杭、永定等地的部分群众,也得以有效地保卫土地革命的成果。不仅如此,“岩南漳(适中、永福一带数十乡)、岩永靖(科岭附近十余乡)、永和靖(南溪、小连城十余乡)这些新地区分田了,建立了区苏(即区苏维埃)”*《闽西南军政委代表方方给中央的报告》(1937年6月)。。1937年6月,毛泽东在延安听取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代表方方的汇报后,曾称赞道:“你们坚持了三年游击战争,保留了这么多干部,保留又发展了部队,保留了苏区二十万亩土地,保护了苏区广大群众和利益,这是伟大的胜利。”*张鼎丞、谭震林等:《红旗跃过汀江》,第22页。

(二)国共合作抗日时期

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与国民党当局达成合作抗日的协议。根据协议,土地革命时期所分配的土地应保持原状;未分配土地的地区,应实行减租减息。

1938年春,闽西南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第2支队,开赴江南前线抗日。第2支队北上后,国民党福建第6行政督察区(龙岩)专员张策安即提出要重新讨论土地问题,而魏金水代表中共闽西南潮梅特委严正表示拒绝。但是,国民党当局一意孤行,决定首先在龙岩县强制收租,并选定革命势力比较强的条围村与后田村作为突破口,然后“全面收租”。当两个收租突破点均成为泡影后,国民党当局又策动其他各地“业主团”向农民收租。到6月中旬,中共闽西南特委召开第三次执委扩大会,提出“还税不还租,给予地主合理生活”的斗争口号,“与当局商定保持土地原有现状,缴交土地税以充抗战,租额应扣除农民已缴的土地房屋税、代粮及减租条例(事实等于抵消)”。*《中共闽西南特委工作状况报告》(1939年12月16日)。此外,闽西党组织团结和依靠农民群众,对不同的地主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对愿意耕种者,分给他们田地,以自食其力;对大多数农民出身的民团成员,予以争取教育,促其帮助农民反对“业主团”收租;还争取了许多联保主任和保长,教育他们站在农民一边。对于少数顽固的地主,农民们秘密组织起来,用各种方式予以惩戒。这样,地主“业主团”逐渐被分化,“全面收租”的阴谋也就难以得逞。

1939年春夏,因国民党政府龙岩县长陈石“近更勾结策动龙岩顽固地主进行收回土地、房屋的有计划行动”,中共龙岩县委遂“发动群众适当处理”*《中共闽西南特委报告(第六号)》(1939年5月20日)。。由于当时的抗租保田斗争“是整个群众的行动,而且方法灵活,因此许多地主动摇,业主团解体,武装组织不成,最坏地主虽向当局请兵帮助其收租,但当局(岩县府)见势头不好,恐惹大事,不敢答应。因此,一般的可以说是达到完全胜利”*《中共闽西南特委报告(第八号)》(1939年9月1日)。。1940年,龙岩县长向省政府报告说:“(民国)28年分〔份〕应纳业主之租谷的多数未纳。”*转引自中共龙岩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龙岩人民革命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66页。龙岩县当局还曾试图以开办“试验农场”的名义,进行变相夺田;后又借口支援抗战,要向农民收取“军米”。由于中共龙岩地方党组织发动群众进行抵制斗争,最后都不了了之。*魏金水:《奇迹从何而来——忆闽西保卫土地革命果实的斗争》,《风展红旗》第2辑,第48—53页。据龙岩县政府1943年的统计,在经历过土地革命和计口授田的20个乡镇中(当时全县共设29个乡镇),农民占有的土地面积为179921亩,其中“自有部分”面积为41223亩,占22.91%;“别人部分”面积为138698亩,占77.09%*林诗旦、屠剑臣:《龙岩之土地问题》,第71页。。所谓“别人部分”,即是指原来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在土地革命中所分得的土地。

和龙岩情况类似,永定县的地主豪绅也企图利用国共合作的机会,想方设法要收回被农民分配的土地,或以“二五减租”的名义向农民收租。中共永定县党组织领导老苏区人民同样展开各种形式的保田斗争,打破了地主豪绅的计划。在杭永边的西溪、东溪、金砂、下溪南等部分乡村和岩永靖边、岩永边、永和靖边的金丰、湖雷等部分基点村,农民群众基本保留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所分的土地。特别是西二乡所属的赤寨、肖地、芹菜洋、七桥、光坑等10多个自然村的3000多亩土地,一直保留到1949年解放。*林萍:《“红旗不倒”之乡一一记永定西二乡农民捍卫土地革命分田成果的斗争》,《党史研究与教学》1982年4期;中共永定县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永定人民革命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14—218页。

(三)“闽西事变”到全国解放

1941年1月20日,就在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发生后半个月,闽西的国民党顽固派调集两个团的兵力,突然向中共闽西地方组织及其基本地区发动全面军事进攻,大肆抓捕、杀害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闽西三年的“和平合作时期”宣告结束,中共再次转入地下活动。

国民党当局意识到,闽西土地问题如不能解决,就不可能切断中共同农民的紧密联系,瓦解其在农村的阶级基础。为此,1942年春受命担任龙岩县长的林诗旦,拟定了《龙岩县政府扶植自耕农计划书》,提出“凡有纠纷之土地由县政府实施征收,重行分配,将占有土地之佃农尽先扶植自耕农,地主则给予相当之补偿代价”,并打算自1943年9月开始,分五期推行*屠剑臣:《扶植自耕农在龙岩》,龙岩县政府,1948年,附录第3页。。其实质就是强迫农民交出土地,而后向政府买田,政府再将农民买田的地价款归还业主。这就从根本上否认了这一区域农民在土地革命后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而准备恢复土地革命前的地主所有的土地制度。

虽然这时中共闽西地方党组织还处于隐蔽状态,但其存在,且有自卫武装作为后盾,就是对广大农民的有力支持。分散在各地农村的党员和秘密农会会员,依然继续组织领导农民秘密进行反对“扶植自耕农”的斗争。他们总结了过去保田斗争中“争取多数,打击少数,利用矛盾,各个击破”的策略,针对地主内部的不同表现及同国民党政府之间的矛盾,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斗争。对于表示不收地价的开明地主,争取他们出面承认土地已经分给农民的事实,说明不必再搞征收土地、收缴地价这一套;对于因怕地价过低而不赞成这个办法的中小地主,则暂时采取分化中立的对策,并让他们为了地价去同国民党政府抗争;对于顽固地主则集中力量给予警告打击,使他们不再继续与农民为敌。1943年10月,中共领导的武装经济工作队闽西南总队和经济工作总队闽西分队相继成立,一年后发展成为王涛支队。他们几次挺进龙岩,有力地支持了农民反对扶植自耕农的斗争。

国民党福建当局原先设想通过扶植自耕农政策,使“福建社会经济从昏迷状态里转机”*章振乾:《三年来的福建社会经济》,章振乾:《章振乾百岁文集》,香港天马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第404页。。但是,时人认为:“扶植自耕农运动在各乡镇为有名无实之设施;各乡镇实施前项办法者只为敷衍公事,事实上均系一仍旧贯。”龙岩县参议会主要官员亦谓:“此种办法不仅理论错误,抑且与事实不符。”*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委员会编:《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1996年,第3、11页。龙岩县政府在《扶植自耕农业务的检讨》中,也不得不承认:“农民的负荷,似已过重,长此以往,是一极危险的趋势。”*屠剑臣:《扶植自耕农在龙岩》,第59页。到1947年底,只好连扶植自耕农的办事机构也取消了。龙岩县政府声称:“全县办理扶植自耕农,至(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止,共受益农户32242家,农民及其家属127337人,放领土地262458亩。”*屠剑臣:《扶植自耕农在龙岩》,第31页。但是,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调查,闽西扶植自耕农地区,“有龙岩、上杭、永定、武平等县39乡,67970人”*《福建省土地改革文献汇编》(中),第320页。。两组数字相距甚远。

除了扶植自耕农之外,国民党当局还在上杭县的白砂搞所谓“地政实验乡”。白砂在土地革命时期分了田。当红军撤离苏区后,地主豪绅纷纷要求恢复“业权”,农民在红军游击队的支持下开展保田斗争,双方剑拔弩张,土地纠纷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到1941年冬,经国民政府内政部批准,在白砂设立“土地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按户登记所耕土地,以乡为单位按每人分地1.3亩,在原耕地基础上,进行了一次调整。这样,虽然被地主豪绅占去了一部分土地,但苏维埃时期分给贫苦农民的土地,有80%保存下来。*中共上杭县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上杭人民革命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78页。

值得一提的还有上杭县的古蛟地区。傅柏翠在1928年曾在此领导蛟洋暴动。到1931年苏区“肃反”时,他被错误打成“社会民主党”的领袖,被迫拥兵“自卫”,而古蛟地区也从苏区分离出去。之后,他以“仍旧维持分田制度,采用更为公平的办法”,来安定当地人心,联结群众。到1936年秋,国民党福建省主席陈仪为了拉拢傅柏翠,特许古蛟地区已分配的土地归农民所有,确定了业权。到1951年上杭进行土地改革时,古田、蛟洋、白砂的19个乡被人民政府认定为保留土地革命果实的地区。保留地区人口为3468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7.43%;耕地面积为84946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19.77%。*《上杭人民革命史》,第178—179页;上杭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上杭县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45页。

二、分田保留区的农村经济状况

根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调查,闽西保留土地革命果实的地区有龙岩、上杭、永定等县的83个乡,共146463人*参见《福建省土地改革文献汇编》(中),第319页。。这些地区包括原龙岩县的白土(今东肖)、紫岗(今红坊)、西陈(今西陂)、新罗(今城区)、曹莲(今曹溪)、大池、小池、龙门等乡和内山(今岩山)、铜江(今江山)、象和等乡的一部,以及上杭县的古田、蛟洋、白砂和永定西二乡等地*参见王树人:《闽西人民坚持斗争二十年》,华东人民出版社,1951年,第20页。。1950年初,福建省农民协会曾对龙岩县西陈区的条围村和东红区的泉井、溪兜、菜园等4个村的土地情况进行过调查。对比40年代相关的调查资料来看,闽西分田保留区的农村经济大致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土地关系

在调查的4个村中,地主已不存在。富农也很少,东红区的泉井等3个自然村只有2户富农,仅有土地19.15亩,只占私有耕地总数2338.02亩的0.82%,而且都是兼营商业;西陈区的条围村则连富农也没有。占有土地最多的是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其次为贫农。在东红区的3个村中,富裕中农、中农、贫农合计614户2595人,占总户数的89.51%,占总人数的88.27%;耕地2162.68亩,占私有耕地的92.50%。在西陈区的条围村,富裕中农、中农、贫农合计为131户665人,占总户数的67.18%,占总人数的64.75%;耕地445.61亩,占私有耕地的79.68%。就各阶层占有的土地而言,分配大体上是平均的。

此外,各村都保存有相当数量的公田或学田。在条围村,有公田18.3亩,学田9.44亩;在泉井等3个村,有公田300.79亩,其中溪兜中学学田为160余亩,溪兜小学学田为20余亩。宗族土地亦仍有部分存在,如条围村的林地,一般的均由宗族占有,其中以陈姓占有最多,章姓次之,魏姓又次之。泉井等村也有类似的情形,如泉井村的邓姓把无亲属的死者土地作为邓姓公有田,已达53.15亩。*参见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福建省农村调查》,1952年,第201—206页。

上述4个村的土地占有情况,与闽西未经土地改革地区土地高度集中、宗族土地比重高的情形形成鲜明的对照。根据龙岩县政府1943年的调查,在龙岩县未经土地改革的9个乡镇中,60.62%的农户耕地不足15亩(其中,25.36%的农户耕地在5亩以下),所占耕地只有总面积的24.03%;27.78%的农户耕地在15亩至30亩之间,耕地合占总面积的32.74%;只占总户数11.60%的地主与富裕农户,却占有43.24%的耕地*参见林诗旦、屠剑臣:《龙岩之土地问题》,表44、表45。。尤其是在适中镇,宗族田地占70%,私人田地占30%。适中虽纵径最多不过20里,但宗族祠堂至少在200座以上,祭产多者达1000担,少者亦均在10担以上。其中,谢姓族产占适中镇全部土地的55%,其他姓族产占15%;其余30%为私有土地,以谢、卢两个地主的田地居多。*参见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第17—18页。

(二)租佃关系

土地改革虽然基本上消灭了封建的剥削关系,但租佃关系仍然存在着。前述各村存在的公田、学田,都是采取投标的方式分给得标农民耕种,租额的高低视田的好坏而定,一般占收获量的30%至50%。

在私有耕地方面,有些人因为外出或劳力不足,名义上把田托给田地不足、劳力过剩的亲友耕种,实际也有租佃的成分,当地称之为“托耕”或“代耕”。其付与代价的方式,大体有三种:一是收成时交纳一定数量的谷子给所有权者,由所有权者自行完粮(这种方式比较普遍);二是代所有权者完粮,并交纳数量较少的谷子给所有权者;三是除代所有权者完粮之外,并提供一定的劳役,如祭祀、扫墓、儿女教读等。“托耕”的田地,所有权者得随时收回自耕,但须在每年收成之后方得收回。也有定期托耕,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有的一次交清钱款或谷子,有的则分年交纳,田赋多半是由租地人代缴。*参见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第23—24页。

在城区附近也有把园地出租的情况。在条围村,因接近龙岩县城,一般农家除栽种水稻外,还栽种小麦、蔬菜、甘蔗等作物。据当地农民的经验,种甘蔗要10年轮种一次,种烟叶要3年轮种一次,小麦也不能年年都种,否则影响产量。种蔬菜是最花工本肥料的,田园较多的不能全部自己耕作。这样一来,就使农民之间不时发生租佃关系。这种由于耕作上的需要而发生的租佃关系和地主对于农民施行封建剥削的租佃关系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至于“托耕”,与其说是“托耕”人出租土地不如说是想保持这块分得的土地,因为当时无人耕种的土地是会被收归公有的。*《福建省农村调查》,第206页。

(三)借贷关系

土地革命时期,中共把废除高利贷债务和平分土地结合起来,作为经济方面的主要任务,使得闽西苏区的高利贷活动一度敛迹。闽西苏区沦陷后,高利贷活动又逐渐恢复。以粮食借贷为例,如表1所示,1942年,闽西5个原苏区县借粮农户占总农户的45%;其粮食来源,31.6%来源于亲友,68.4%来源于富裕人家。另据龙岩县政府调查,该县粮食借贷的放贷人比重,地主占47.33%,商人占9.67%,富农占43%;现金借贷的放贷人比重,地主占22.67%,商人占37.33%,富农占40%。*根据林诗旦、屠剑臣的《龙岩之土地问题》一文中表109和表110的数据计算所得。可见,包括地主、商人、富农在内的富户是借贷的主要来源。

表1 闽西5个原苏区县1942年借粮来源比例

资料来源:龙岩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龙岩地区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848页。

根据福建省研究院闽西农村调查团1945年的调查,在龙岩、上杭等分田保留区也存在借贷关系,参见表2。借贷的利率较高,其中借粮利率以50%为普遍。在龙岩县的龙门镇,青黄不接时借粮1桶,收获时还2桶甚至2桶半;在龙岩县的小池乡,借粮如在上年12月内,则纳100%的利息。*参见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第31、32、81、82、111、116、152页。借贷来源,有的是向人口少、有粮食多余的农家借,有的是向商人借,有的是向村中负责保管公学田收入和保管积谷的少数分子去借*参见《福建省农村调查》,第207页。。贷放对象多为下列三种人:(1)赌徒或好吃懒做者;(2)劳力较弱而家累繁重之农民;(3)家庭中逢婚丧或发生其他意外事故者*参见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第32页。。借贷的用途,借入粮食的有97.4%是用于生活消费,用于生产的只占2.6%;借入现金的有84.6%是用于生活消费,用于生产的占11.9%(大多数购买肥料),用于其他的占3.5%*参见《福建省农村调查》,第207页。。到1950年,在经济上比较宽裕的人,都不敢放债,使农村的借贷有限于呆滞的趋势。虽然还有一些借贷发生,但均须通过人情关系,而且利率是相当高的,借1箩还1.8箩*参见《福建省农村调查》,第207页。。此外,在分田保留区还存在一种特殊形式的借贷,俗名“卖田坵”。这实际是土地使用权的典当。通常农户因急需或无力耕作时,将耕地的使用权出典,期限从1年到3年不等,典价约等于收获量的1/3。*参见林诗旦、屠剑臣:《龙岩之土地问题》,第164页;《福建省农村调查》,第207页。同时,传统的带有互助合作性质的各种“合会”仍然普遍存在。

表2 闽西分田保留区农户1945年借贷情况

资料来源: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1945年4月—7月),《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第193页。借贷户所占的比例依据户数重新计算。

(四)生产情况*有关“生产情况”,主要参考《福建省农村调查》,第208—209、212—213页。

耕地 总体来说,耕地普遍狭小零碎。在调查的4个村中,条围村每户平均占有土地面积最大的是富裕中农,为5.51亩,中农为3.89亩,贫农仅2.40亩,其他职业兼农业的则更小,各阶层平均为2.87亩。泉井等3个村,各阶层每户平均占有耕地面积稍大些,富农为9.58亩,富裕中农为6.89亩,中农为4.52亩,贫农为2.25亩,各阶层每户平均为3.41亩。每户占有的耕地面积不仅狭小,而且还分成许多零碎的坵块。条围村的559.28亩耕地,被分成796坵,平均每坵只有0.70亩,其中最大坵的面积为3.3亩,最小坵面积仅为0.11亩。菜园村的耕地比条围村还要零碎,该村671.45亩耕地竟分成1555坵,平均每坵只有0.43亩,其中最大坵的面积为1.26亩,最小坵面积仅为0.067亩。

雇工与换工 这些村子都是男女一起参加劳动。条围村有劳动力231人,其中男208人,女23人;有半劳动力142人,其中男43人,女99人。若以2个半劳动力折合1个全劳动力,则全村有男全劳动力229.5单位,女全劳动力72.5单位,合计全劳动力302单位。菜园村有全劳动力166人,内男126人,女40人;半劳动力116人,内男40人,女76人。如前折合,则该村有男全劳动力146单位,女全劳动力78单位,合计全劳动力224单位。若以耕地面积和劳动力作对比,则在条围村每1单位全劳动力只经营1.85亩,菜园村略多些,接近3亩。显然,数量如此有限的耕地无法容纳全部劳动力。但在另一方面,由于农业耕作的季节性,以及一些工作比较具有专门技术性,如插秧、犁田等,因而在农忙时雇工的情形是经常有的。雇工都是短工,没有长工。受雇者不限于本村人,外村外县人也有。条围村176户中,经常雇短工的有24户,农忙时雇短工的有52户。菜园村216户中,常雇短工的有21户,农忙时雇短工的有48户。不雇短工的农家,多采用换工的方式,大体上是以工作能力约略相等为原则。

副业生产 由于耕地狭小零碎,无法容纳全部劳动力,这些村子的农民除了少数到南洋或外乡做工外,普遍兼营副业。菜园村农民的副业主要有:编织草席、挑货(挑草纸、铁等到南靖和溪墟出售,再买盐及乌糖等挑回本地白土墟出售)、挑煤(自用或出售)、饲养家畜家禽等。条围村因靠近龙岩县城,副业更为发达。一般农家除了饲养家畜家禽外,有30%的妇女从事织布或织带子,自织自卖或代人织;男人多挑担或做小商贩。挑担有到漳州、厦门的,有往永定、大埔的,有到漳平、宁洋、永安的,也有到长汀的,以到漳州、厦门为最多。挑煤也是该村普遍的副业。全村挑煤的人数约占全村人口50%。条围村各阶层兼业的总体情况可见表3。

表3 龙岩条围村各阶级(阶层)兼业情况

资料来源:福建省农民协会:《龙岩县保留土地革命果实地区四个典型村土地情况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213页。

说明:(1)“工人”包括挑货、挑煤者;(2)贫农中,另有3户兼业为店员,1户兼营猪粪。

从上述可以看出,这些村子虽然农家兼营副业相当普遍,但绝大部分是以出卖劳力为主的工人、手工业及小商贩等。这些副业绝大部分是依靠城市工商业的繁荣而存在。

(五)农民生活

如前所述,在分田保留区,各阶层占有的土地大体上平均,改变了过去土地高度集中的状态,增加了自耕农的数量,农民生活有了一定改善。1945年,福建省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曾组织农村经济调查团,在龙岩、上杭等地进行过为期3个月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分田保留区的农民普遍反映说:自1929年分田以后,“生计较前好得多”,“有天渊之别”。抗战开始后,这些地方农民的负担虽然加重,但较之未曾实行土地改革的地方,仍强得多。

在龙岩县,白土镇后田村曾长期为红军根据地,有“小莫斯科”之称。农民对调查人员说:“过去(指1929年以前)农民收支悬殊太大,因之卖田、卖屋、卖儿子者比比皆是,大部分农民陷于不能生存之境地。分田之后、抗战以前,社会秩序虽未全定,而一般农民生计已较前良好得多。(抗)战(开始)后负担虽加重,惟仍较民国18年以前为优。”紫岗乡黄坑保为过去佃农最多之保,在1929年以前,农民所耕尽系地主之地,负担过重,生活悲惨。分田之后,佃农所耕之地尽为其分有地,不必交纳佃租,因此其生活与过去相较,“大有天渊之别”。抗战开始后,农民负担加重,颇觉痛苦,但较之非土改区,仍强胜许多,“该保虽未见有新建筑之房屋,但每座房屋均有修理之迹,其生活情形足见一斑”。安康保的情形与黄坑保相似,该保原多佃农,所耕之地在1929年以前大半为本乡或外乡地主所有,当时生活很不好。但自分田之后,好田均留供原来的佃户耕作,而且不要纳租,所以生活较为充裕。而在未经历过土地改革的适中镇,“人民生活困苦,乞丐特多,此种现象为土地改革区域所未有”*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第22、25、26、69页。。

在上杭县,“教育以土地改革区数乡较为发达,每保一国民学校的标准已经达到,此为其他乡村所未有”。古蛟的农民每口大体可以分得2至3亩田地,“吃饭决无问题”。其中,陈坊保分田固定化后,农民采用较好的肥料、制造新式风车、开垦荒地等,谷物增产了15%。该保由农会设立农仓,将谷子低息借给一时生活有困难的农民,并创办了储蓄会、养老所。这里原无国民学校,至1945年已有7所,学生约为150人。上郭车的情况与此相类似。分田之后,农民粮食都有剩余,生活较前优裕,平均每2家养1头牛。大家不但把田地弄得很好,而且均愿从事荒地的开垦,还种了许多果树。*参见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第83、107—109、112—113、187页。总之,上杭县分田前后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

除了社科研究者外,国民党内的有关人士也曾将土改区和非土改区的情况进行过对比,并认为:(1)土改区农民努力耕种,无劳力出卖;而非土改区则经常有劳工赶墟,列队待雇。(2)土改区农民交纳田赋至为踊跃,所纳均在赋额99%左右,而非土改区则泰半欠缴。(3)土改区农业技术推广甚易;而非土改区,特别是适中一带却毫无办法。*参见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第4、6、7、188页。在其看来,土改对于农民生活的改善显然是有效的。

余 论

综上所述,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在中共地方组织的领导和红军游击队的配合下,闽西农民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保田斗争,取得一定的成就。在分田保留区,各阶层占有的土地大体上平均,租佃关系、借贷关系和雇佣关系虽然依旧存在,但出现了新的特点。农民通过精耕细作和兼营副业,生活获得一定的改善。1945年,福建省研究院农村经济调查团成员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感觉土地改革区确有其不可忽视之优点”,具体表现在:“(1)人民生计改善,农业生产增加,荒地大部利用,民众生活不大悬殊。(2)农民身体较为健康,精神尤为健旺,衣服之完美,亦为极其明显之标志。(3)妇女劳动力从旧社会中得到解放。”*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第27页。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共的土地政策确实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成为其动员农民的有效手段。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政策的重点从动员农民转变为解放生产力,促进农业生产,支持国家的工业化。土地改革虽然平均了地权,但并没有改变小农经济的基本状况,地权细碎化的局限性逐渐显现。因此,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农村发展道路,成为极其艰巨的任务。从土地改革到集体化,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土地流转改革,中国农村改革就是在不断的探索中持续前行。

(本文作者 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厦门 361005)

(责任编辑 王志刚)

The Struggle of Defending Land and Rural Economy in West Fujian after the Long March of the Red Army

Zhou Xuexiang

After the main force of the Red Army started the Long March,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local organization and cooperated with the Red Army guerrillas, the farmers in west Fujian carried out various forms of struggle to defend the land. In Longyan, Shanghang, Yongding and other counties, which has a population of about 150 thousand, the state of distribution of land, which formed after the Agrarian Revolution, was maintained basically, and there were about 200 thousand acres of land retained in the hands of farmers, until the national liberation. In distribution land reserves, the land in various levels was in generally average, and tenancy, lending, and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still existed, but also new features emerged. The farmers ran the intensive and meticulous farming and ran the sideline, and life improved, so the land policy of the CPC were warmly supported by the majority of farmers, and became an effective means to mobilize farmers.

* 本文是2016年厦门大学校长基金项目“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农村党建理论与实践研究”(ZK1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D231;K26

A

1003-3815(2016)-09-0111-10

猜你喜欢

闽西龙岩土地
新时期单元控规动态维护探索实践——以龙岩主城区为例
我爱这土地
走近“红色闽西”主题采访
GPON技术在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中的应用
闽西灯笼点燃乡村狂欢
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闽西山区艺术扶贫的“她力量”
龙岩:“三色”发力 崛起提速
分土地
THE COMPARISON BETWEEN ENGLISH WORDS AND CHINESE ONES IN TRANS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