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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视角下暴力伤医事件与应对策略
——健康江苏建设与发展研究院首次圆桌沙龙侧记

2017-01-13姜海婷

中国医学人文 2017年6期
关键词:南京医科大学医患暴力

文/姜海婷

圆桌论坛

多维视角下暴力伤医事件与应对策略
——健康江苏建设与发展研究院首次圆桌沙龙侧记

近期,医疗界接连发生恶性暴力伤医事件,使得医患事件再次成为社会热点,医患互信及相关法律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月24日上午,健康江苏与建设发展研究院以“多维视角下暴力伤医事件与应对策略”为主题,在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图书馆五楼圆桌会议室举行圆桌沙龙。来自医院管理、临床岗位的一线工作者及高校相关研究专家和学者,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体会,从卫生法学、卫生政策、医学心理学、公共卫生等角度围绕暴力伤医事件呈现出的特征、起因和治理对策展开讨论。

圆桌嘉宾:

陈家应:健康江苏建设与发展研究院执行副院长

胡晓翔:南京市政府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处长

钱 雷:鼓楼医院医患沟通办主任

刘俊宁:南京市第一医院医务处主任

陈 浪:江苏省人民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主任

姜柏生:南京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

钱东福: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院长

王建明: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

刘 虹:人文医学协同创新中心

周业勤:南京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现况

社会转型涉医违法犯罪不断升级

目前,处在转型期的社会存在一些急功近利的风气和戾气,加上有些地方的政府不作为,以及几个重大伤医事件,产生了“破窗效应”。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在数量、形式、程度都不断加深,甚至出现“号贩子”持刀侵害医生恶性案件。王建明介绍,从名称上,过去叫“医闹”,后来叫“伤医行为”,相对轻一点,现在叫“医疗暴力”;从数量上,也在逐年上升,根据一份调查显示,2008年平均每所医院每年大概是20起,2012年上升至27起;从程度上,身体伤害的占比从2008年40%上升至2012年的70%。

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相关法律也在逐步加大规范和惩处力度。2014年4月22日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2015年8月12日10部门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2016年7月8日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从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2017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涉医犯罪案例》,并且在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就这个问题都进行了长篇阐述。

公安机关也在逐步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医院内部及周边秩序的整治,加强巡查保卫,保障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及医护人员、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2016年7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计委等9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涉医案件多发势头。在诊疗人次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及涉医违法犯罪呈进一步下降之势。2016年全国医疗纠纷数量较2015年下降6.7%,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下降7.5%,涉医违法犯罪案件下降14.1%。第三方人民调解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渠道。

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的原因

法律意识淡薄或存在偏差导致社会失范

医患纠纷处理的机制不通畅,加上医务人员本身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缺如,法治思维偏离,导致大多数人未通过正确渠道合理解决问题。胡晓翔认为,各个层级上面的工作人员对涉医有关法律法规存在严重而广泛的认识偏差,导致用法的不到位,因此不能发挥法的导引、惩处、矫治的作用。如:错误认为诊疗场所或者医疗机构属于内保单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于刑法不好涉足。事实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是行政法规,它的作用并不在于阻止《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有关企事业内部管理的作用,而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制之外的、额外增加的强化规制,是强化诊疗场所治安秩序的保护。内保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叠加、一种协同。

此外,媒体本应报真导善,新闻媒体的相关报导需符合现行相关法规,报道真相和声张正义,对于商业牟利滥用话语权的无良媒体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然而,不断发生的个别恶性医患纠纷事件的网络爆发式传播,以及部分媒体的偏移性渲染和不实报道,使社会上产生了医患关系持续紧张的错觉。

肇事者多存在心理缺陷及社会保障匮乏问题

发生伤医暴力行为主要是特殊群体,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会发生暴力伤医行为,每一起恶性伤医事件的背后,都有着负性情绪爆发、非理性思维和素质低下的背景。根据现有研究表明,70%的恶性医疗事件肇事者家庭情况恶劣,如:教育水平低下、经济条件差,还有30%有心理精神因素在里面。郑爱明认为,当前患者选择暴力伤医往往是出于愤怒的情绪做出的攻击式的自我保护,这与社会矛盾激化有关。当今社会,大众普遍处于焦虑状态,安全感的缺乏是暴力伤医最基本的问题。而患者公众一直缺乏接受教育的机会和途径。

刘虹指出,合格的患者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尊重生命、尊重医学、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服从医院管理的意识和行为;(2)知晓并遵守患者公众应该具有的相关法律与规章制度;(3)知晓并遵守患者公众应该具有的相关伦理规范与要求;(4)掌握医患沟通的知识和技能、具有控制负性情绪和理性思考的能力;(5)支持和配合医院教学和科研。

规避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的对策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基本保障

“法律最重要的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人民的心里。”姜柏生援引“苏格拉底之死”的经典事例,指出法治的权威源自于人民内心的拥护和信仰。法治文化是一种多维结构,是一种静态制度,也包括精神的观念,还包括在这样一种精神、制度下养成的自觉的法治意识、思维方式,是发自内心对法治的尊重和信仰,需要通过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执法强度,体现法治尊严;加快立法进度,完善制度保障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从而,对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身心安全、伤医、杀医、辱骂医生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追责,起到威慑的作用。

胡晓翔提出学法、知法、懂法的重要性,认为需要整合起来融会贯通地领悟学习现行有效的、国家的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规章,理解法的内在逻辑。在此基础上,稳准狠、精确及时地用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导引社会风习、惩处违法犯罪、矫治行为方式的价值和作用。只有达到这一境界,才能期待着平安医院真正地建设成功,也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才能有资格和余力来探讨进一步的立法问题,进一步促进整体性提高涉医法律法规质量层次的问题。

深化医疗卫生改革是有效措施

改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是有效措施。钱东福和黄晓光认为,一方面医务人员要加强自身诊疗技术能力和医患沟通能力,还需在医改进程中发声,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导医改往正确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医院需管理到位,从技术上解决问题,进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服务体系构建,调整医疗资源配置,改良医院的运行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和基层服务能力的提升,进行正确的就医方式引导,优化服务流程。陈家应补充了进行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让医生过上体面的生活,提高医务人员待遇,获得与付出相适应的合理收入,体现服务价值。与此同时,陈浪建议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培养和医学人文教育。

此外,刘俊宁认为保障医疗安全是实现健康中国的重点。医生是特殊的人群,在特殊的职业环境中,应该受到国家的保护。在欧美国家,对医生在其职业暴露中的各种风险都会进行保护,连辱骂医生都会被警察抓起来,受到法律制裁。王建明则建议医疗机构对患者和家属进行充分观察,采取规避措施,并登记备案。

推行患者公众教育是必要环节

加强患者公众教育是提升患者公众素质的教育活动,是应对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建构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健康中国、健康江苏的根本举措之一。刘虹认为,患者公众的素质是影响医学发展、医疗质量、医患关系、执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通过医学教育、医院管理及社会工作等途径开展患者公众教育,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尊重生命、尊重医学、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社会风气。并呼吁制定并实施全民健康教育计划,将此纳入健康江苏建设与发展研究院的工作日程,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为健康中国和健康江苏营造良好的基础与氛围。周业勤指出,通过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加强社会大众的社会规范教育,是形成正确的健康观的重要途径。而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帮助,也是必要环节。

此外,社会媒体也应当宣传医务人员正面形象,客观宣传医疗存在的风险,以对医务人员和医疗行业多一些保护。媒体对于医疗的恶性案件,要客观报道,应该以公安机关和当地卫计委的声音为准,更不能妄加揣测。

/南京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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