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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亚文化视角下老年人遗体捐献意愿研究

2017-01-12闪诚章

东方教育 2016年13期
关键词:对策研究

闪诚章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提高,人口在其死亡后能供捐献的遗体或器官日益增多。人口老龄化是全社会普遍面临的重要问题,每年有大量老人因自然或非自然原因而死亡。众所周知,器官供应不足是导致我国年轻人因车祸,疾病等死亡的重要原因。所以,提高我国老人人口的遗体捐献率对于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实现老人的人生价值及降低年轻人群体的致死率或致残率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群体亚文化的视角,对我国老年人的遗体捐献有了一个清楚明白的分析,希望借此提升老人的遗体捐献率。

关键词:群体亚文化;遗体捐献意愿;对策研究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对遗体捐献的研究

我国遗体捐献开展较晚,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人志愿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研究和解剖学教学,但只是进入90年代后,才在南京、上海、北京以及扬州市开始大规模地接收志愿者的遗体捐献。总体上,我国遗体捐献呈现开展晚,发展慢的局面,但地区之间还是存在差异性。根据学者们的研究发现:遗体捐献现在主要是集中依靠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欠发达地区尤其是经济落后区几乎趋于零。比如孙福川、丘长红的《我国遗体捐献现状及其制约因素的研究》中对其遗体捐献现状做了总述,“现在每年最终捐献的遗体近300具左右,但这个数字离医学教学一年需要的700具还相去甚远”。再者,储瑞耕的《关于遗体捐献的思考》,“现在的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捐献遗体与临床医学的用途需求缺口相当大,只达十分之一”。遗体捐献对于社会医疗卫生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面临遗体捐献欠缺的困境。

2、国外对遗体捐献的研究

国外学术界对遗体捐献只是停留在器官捐献的现状和捐献程序层面。比如李瑞涛的《国外器官捐献概况及对我国器官捐献的启示》详细描述了国外器官捐献的现状,西班牙是世界上器官捐献比例最高的国家,在器官捐献领域,是当之无愧的领先者。“所有西班牙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公民本人在生前表达了拒绝捐献”,这是西班牙捐献法的明文规定。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器官移植及移植数量最多的国家,早在1968年就出台了《联邦遗体捐献法》,1984年就投票通过了《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尽管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美国器官捐献体系扔在不断完善之中。“从2006年9月1号开始,英国针对除苏格兰的英国地区推出新的《人体组织法》,赋予那些在临终前决定捐献器官的人,坚持个人意志的权利”。

二、群体亚文化对我国老年人遗体捐献意愿的影响

1.传统亚文化的影响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落叶归根”“死要全尸”等传统思想观念,有些老年人本来有遗体捐献的意愿,但迫于这些观念的影响,往往迟迟做不了决定。即使表达了此意愿,也会遭到家属的反对。老人过世后,亲属处在悲痛之中,医生也也不方便向家属讨论遗体捐献的事。

2.现代亚文化的影响

(1)家庭亚文化:家庭是老人遗体捐献的载体,很多老年人虽然有捐献的想法,但迫于压力还是不敢向子辈群体提及。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带头捐献遗体的意见。于是,一些高素质党员干部敢于提出想法并勇于签订遗体捐献承诺书,形成并保持遗体捐献的家庭氛围。

(2)社区亚文化:社区是老人茶余饭后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老人有交流意见,互吐心声的需求。因此,一部分有捐献意愿的老人通过和周围人的分享,有时候会遭到反对,他们受到同辈群体压力的影响而把自己的想法埋在心里。同时,由于社区内各种政策贯彻不到位,社区支持网络的欠缺不利于形成良好的遗体捐献氛围。

(4)社会舆论亚文化:当前我国社会舆论总体偏向于鼓励老年人去世后进行遗体捐献,但据调查,仍有大部分有捐献意愿的老人对我国的遗体捐献体系建设持不信任态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立法的完善,另一方面某些大众传媒大肆宣扬遗体买卖,地下交易之风,很多老人怀疑捐献遗体后自己的遗体会被拿去交易,为不法分子牟取暴利,他们也不想自己的身体被“浪费”。

三、群体亚文化视角下老年人遗体捐献对策研究

1.转变传统观念,营造为国家遗体捐献事业献身的氛围

我国受传统思想及道德观念的影响,遗体及器官捐献率一直较低。每年我国需要大量的器官移植,数以万计的接受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老龄化是我国社会面临的大的趋势,老年人去世后为现实世界留下一双眼睛或是一个肾脏不仅可以帮助更多的人获得健康,也可以提升老人乃至全社会的奉献精神,营造积极良好的氛围,弥补国家遗体捐献的缺口,实现人身价值。

2.维护捐献者的知情同意权、尊重捐献者的意志

知情同意,即捐献者有权知道去世后遗体将用于哪些方面,有权知道遗体捐给哪些人。因此,捐献者在签订了遗体捐献书后,委托家人或律师对遗体进行监管,对不符合捐献书使用的行为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遗体捐献承诺。维护捐献者的知情同意权,不仅可以让遗体得到有效利用,更能够严控国家的器官买卖行为,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

3.社区鼓励、邻居支持的原则

很多老年人签署了遗体捐献书后招来社区、邻居的冷眼旁观,他们认为老人去世后不能归于尘土是不详的征兆。社区居委会要带头做好鼓励工作,对这类老年人给予特殊的照顾,比如节假日补助,上门看望等。邻居也要改变传统落后的价值观念的束缚,捐献行为是一项服务社会的高品质行动,是为国家作贡献的有益行为,是值得表扬及赞美的行为,每个人都应该尊重老年人的无私奉献。

4.公平、公开、公正的使用遗体

害怕自己的遗体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是买卖是很多老年人不愿捐献遗体的重要原因。相关医疗机构接收到老年人的遗体后,要与其家属之间签订相关协议,保证遗体的处理及使用是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老人遗体器官的每项用途(医学实验、器官移植)都应该出示国家权威机构的认证,家属有权过问老人遗体的具体使用情况。相关医疗机构不能为了私利及医疗声誉对遗体进行侮辱甚至毁坏遗体。

5.建立激励机制、适当物质报酬的发放

老年群体选择遗体捐献一方面是为了自我实现,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国家的遗体捐献事业作贡献。我国奉行的无偿捐献制,很多老年人觉得遗体捐献仅仅只能获得一纸承诺书,自己身后事还是未知数。因此,建立适当的鼓励遗体捐献的激励机制,发放相应物质报酬,对于提高老年人的遗体捐献热情,激励更多的老年人捐献遗体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四、总结与反思

我国遗体捐献率低,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很多老年人有遗体捐献的意愿。发挥群体亚文化的作用,鼓励更多的老年人群体捐献遗体,不仅可以完成老年人的自我实现,而且可以缓解我国遗体器官需求紧张的现实状况。对个人、群体、社会都是一种正能量分,我们要积极鼓励支持此类文化的发展,以此来推动我国遗体捐献事业迈向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储瑞耕.《关于遗体捐献的思考》.中共石家庄市党校学报.2012

[2]孙福川,丘长红,柏宁.《我国遗体捐献现状及其制约因素的研究》.中国医药学伦理.2005

[3]张安勇.《解析遗体捐献瓶颈的成因及解决措施》.中国医药学伦理.2009

[4]詹东,王金德.《遗体捐献的现实意义和人文反思》.医学与哲学(人文科学版).2011

[5]张瑞涛.《国外器官捐献概况及对我国器官捐献的启示》.教育教学论坛.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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