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诚信问题研究
2017-01-12俞晗
【摘 要】任何企业甚至某个行业中诚信所占的位置都是举足轻重的。尤其对于保险行业来讲,诚信更是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动力之源、兴业之本,是保险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坚持不懈的做好诚信服务,讲求职业道德,才能不断赢得“回头客”,实现保险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诚信;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一、诚信在国内外的保险行业中的探究与对比
“诚信”在西方国家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行为准则,更从法律的层面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有关诚信教育在保险业的重要作用,也有很多研究理论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投保者行为非诚信的现象,学者对这种行为进行了研究,最后把这种非诚信的行为归结于是受到了赔偿金的利益诱惑。 美国《商法典》中规定:“本法所涉及的所有合同与义务,在其执行中均负有诚信义务。”这是首次出现关于诚信的规定。我国学者对保险业中诚信原则的研究,比国外起步晚,郑强先生的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一一帝王条款的法律解释》在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考察中,首次就中国与大陆、英美法系国家在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研究方面的异同做了较全面的比较。
二、目前国内保险行业诚信缺失的问题及原因
(一)保险公司的诚信缺失问题
1.投保容易索赔难。一些代理人为了吸引投保人投保,保前服务十分周到,有时甚至偏面夸大保险产品的作用。但一旦投保后,服务质量随之下降。尤其是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权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往往困难重重。
2.不能严格履行保险合同。某些保险公司单纯考虑自身效益,随意改变保险合同内容,降低给付标准;有的公司为照顾“关系”或“工作方便”,对一些不该赔付的案件,通过“协议”形式给予赔付,侵占保险责任准备金,损害公司利益。
3.代理人误导。个别代理人为获取业务不择手段,展业时不能全面、准确向客户宣传保险条款全部内容,夸大保险责任,不讲或少讲除外责任。尤其对于分红险,夸大分红比例,误导客户投保。
(二)投保人的诚信缺失问题
1.道德风险。有的投保人投保动机不纯,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骗取保险金。更有甚者还存在代理人与投保人合谋欺诈保险公司等现象。
2.造假现象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假发票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有些投保人故意制造风险事故,或伪造假发票、假数据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
(三)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原因
1.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诚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资料数据库建设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
2.缺失的保险诚信管理制度
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保险。
3.较低的从业人员素质
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总体还是素质较低,不够专业,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有些从业人员为了提高自己佣金,达到公司所定的保额目标,不择手段欺骗保户。
三、如何在现有情况下健全改善保险行业的诚信问题
(一)建立保险征信体系
1.要建立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系统。健全统一的保险信用信息网络,开通信用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允许市场参与者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共享客户信用信息资源。
2.要实行信息透明。允许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息情况。同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数据、偿付能力、诚信情况等对外公开,形成有效的公众、媒体监督机制。
(二)培育保险诚信文化
1.要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推行保单通俗化和标准化,统一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实行挂牌展业,规范营销行为。完善产品信息披露,帮助消费者清晰了解各种保险产品的特点,以便于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
2.要规范保险展业行为。保险机构要制定并遵守规范的业务程序管理,完善业务考核管理办法。要防止出现只重视保费收入、忽视售后服务的不良倾向,改进、优化保险服务,及时兑现理赔承诺,重点解决保险理赔中服务差、投诉多、意见大等突出问题。
3.要加强道德规范约束。重视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所有保险从业人员应以恰当形式进行诚信承诺和保密承诺,落实《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等有关要求,确保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
四、结束语
保险产品作为一种服务商品,是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其外在形式往往表现为一份保险合同。由于保险经营涉及时间不一致性和信息不对称,保证履约需要保险机构或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信用。诚信与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从促进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大做强保险业来看,必须加快保险业诚信建设。
作者简介:俞晗(1995.10-),女,江苏省南京人,本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大学第15批学生科研课题立项资助项目“中国保险业诚信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5C278)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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