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情绪冲突犯罪的原因分析
2017-01-12胡松华
胡松华
【摘 要】处于处于青春期的初高中学生,生理上激素水平急速增长,心理上却处于断乳期,一些细小的问题,都容易导致他们躁动不安,甚至情绪失控,“青春期的初高中学生,生理上激素水平急速增长,心理上却处于断乳期,一些细小的问题,都容易导致他们躁动不安,甚至情绪失控。青少年情绪冲突易引发青少年问题行为,严重的可能导致犯罪。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几个根本原因,旨在优化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青少年;情绪冲突;犯罪;原因
生活中,同学之间的友情弥足珍贵,有的甚至可以相伴我们一生。但贵港发生的这起血案,却让我们唏嘘不已:两个花季少年,一个魂归天国,一个身陷囹圄,两个家庭也要承受难以言表的痛苦。什么原因让同学之间拔刀相向?家庭、学校、社会当深刻反思。
2015年6月17日凌晨,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一所中学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学生在宿舍内被同班另一名学生用刀刺伤,导致颈部出血过多后不幸身亡,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侦破了这件在当地影响较为恶劣的案件。
一、矛盾源于受欺负
行凶学生林某家在离桥圩镇12公里以外的新兴村大冲屯。26日下午,记者在这里看到,林某家的二层房屋坐落在村道边,周边并无建筑群,略显孤单。林某父亲表示,儿子小林之所以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源于长期被欺负。他说,事发后,他陪同儿子在派出所录口供,根据儿子供述,从就读7年级开始,儿子就一直被死者张某星欺负,死者不仅多次当着同学面脱儿子裤子,而且还嘲笑儿子是“大鸟蛋”。
林某父亲坦言,儿子在被审讯时表示,他的初衷并非是想杀死张某星,只是想教训他一下,让张某星“暂时来不了学校”,以后再也不敢欺负他。
林某父亲说,儿子闯下大祸,他们夫妻也有很大责任。他表示,虽然平时和儿子交流不多,儿子也从未提及在学校被欺负一事,但要是他们平时能及时发现儿子情绪方面问题,也许就不会发生这个悲剧,“我儿子平时很乖,性格内敛,要不是被逼到一定程度,不会做出这种举措”。据该村一村民表示,林某约1.5米高,瘦瘦小小,较为斯文,几乎没见过他跟其他人红过脸,这次做出这种事,实在不可思议。
专家认为,在当前的教育中,学校不应该将全部精力放在关心学生成绩上,更应该花一部分力气放在关心学生心理健康上。他指出,处于青春期的初高中学生,生理上激素水平急速增长,心理上却处于断乳期,一些细小的问题,都容易导致他们躁动不安,甚至情绪失控,“当然,关心青少年心理健康,亦离不开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努力,但学校应承担相当大的责任”。犯罪心理学认为,“应激性犯罪”的成因,主要是受外界刺激和内心心理缺陷而促成的。何样的心理缺陷,会让其如此“小刺激,大反应”?这和“挫折教育”的缺失,有无关系?
二、应激状态下瞬间犯罪了
个案1:2010年5月23日下午16日21时许,蒋某自习归来,未带宿舍钥匙便敲门求助,正在打游戏的袁某本想过一会开门,听到蒋某的不文明骂声后,便不予理睬。蒋某以为宿舍没人,取钥匙回来,进宿舍后发现袁某在内,遂生气发生争吵,厮打中,蒋某用手扣住了较瘦弱的袁某的头,袁某拿起水果刀吓唬蒋某,蒋某不理,袁某情绪失控,当下挥刀怒捅,致蒋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袁某的同学说他,无论是性格还是人品都很好,平时和同学相处十分融洽。
个案2:2014年6月23日下午5点多,南京某中学13岁的小蔡同学和小李同学在自行车棚里闹起了矛盾。小李同学因个子矮小,一时情急,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很短的水果刀”刺向了蔡同学,致其身亡。
因行为人“失常和失控”而发生的案子,被犯罪心理学称为“偶发性的应激犯罪”,属于情绪性动机(又称感情冲动型犯罪)犯罪中的一种。
其特点是应激:行为人在应激状态下(受到出乎意料的挫折或打击,如个案1袁某的头被死死摁住),让其极为愤怒、惊恐和无助,蓄积了极为巨大的负面情绪。
爆发:犯罪人为摆脱这种应激状态,情绪强烈地爆发了,因情绪极为亢奋,出手力量很大,结果十分惨重。
如,个案1袁某因瘦小被死死摁住,个案3小李同学也是因瘦小在打架中处于下风,但他们却竟都是一刀致人死命。
后悔:“偶发性应激犯罪人”又称“瞬间犯罪人”。
“瞬间犯罪人” 情绪性犯罪的过程,是情绪释放的过程。因其平时并不想侵害他人或社会,因此,待情绪平静下来后,立刻痛悔不已。如,“随后,袁某也吓坏了,赶紧叫来同学,并拨打了120。在送校医院治疗未果之后,眼见蒋某伤势严重,袁某再次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协助将蒋某送往同仁医院。”
三、应激状态下大脑一片空白
为何平时忠厚、老实,从不与人争吵的人,在应激状态下会出手杀人?犯罪心理学认为有其生物学的基础。科学家发现,面对应激事件时,人脑会立刻评估当前刺激,并与过去经验进行比较,一系列应激激素(皮质类固醇激素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种)随之释放;同时,大脑的边缘系统会与皮质类固醇激素协调行动,调节下丘脑室旁核的活动,并对情绪施加影响;面对压力,杏仁核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也会导致相应的情绪变化,帮助我们远离应激产生的有害情绪。
但是,如果其应激事件激发的强烈情绪,超出了其“情绪调节系统”所能承受的阈值,就会让其调解失灵。
研究发现,人在受到外界突发的强烈刺激时,产生情绪上的激烈冲动,失控的情绪造成机体活动受到严重障碍,致使大脑一片空白。如果刺激超过了所能承受的阈线,失控情绪过于强烈,大脑思维难以恢复,令其思维狭窄,自控能力减弱,理智分析受到抑制,情绪就暂时性地处于失控状态。
四、心理缺陷导致小刺激大反应
调查发现,应激性犯罪行为人大都在个性心理上存在很大的缺陷。这类人的意志品质薄弱,抗挫折能力较差,面对困难时,不积极寻求出路,而是一味怨天尤人,悲观失望,习惯性地将困难扩大化。
犯罪心理学中有个“挫折攻击”理论,其理论认为:如果经受挫折,往往反应特别敏感、强烈。挫折是导致攻击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
农民工小李在路口的“小刺激,大反应”,应该和他生活中严重受挫,密切相关!
犯罪心理学中还有个“自卑与补偿”的理论,其理论认为:每个人都可因自己身体状况、家庭出身、生活条件、工作性质等产生自卑心理。如果有“偏激狭隘的认识水平”或“消极的情绪品质”,很可能会将其“自卑心理”放大。
心理学还认为:有自卑心理的人,常寻求自卑的补偿方式。如,有的人会以自负的形式掩饰自卑等。当他们以冲动、好斗来作为补偿的方式时,其行为就表现出较强的攻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