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战略与农民增收
——一个收入的协同效应
2017-01-12王慧,王军
王 慧,王 军
(1.兴业银行 成都分行,四川 成都 610094;2.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城镇化战略与农民增收
——一个收入的协同效应
王 慧1,王 军2
(1.兴业银行 成都分行,四川 成都 610094;2.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文章假定四川省和浙江省分别施行以政策为导向和以工业化为导向的城镇化战略。选用两省2000~2015年的数据,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虽然两省的城镇化对农民增收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无论从短期还是从长期来看,以工业化为导向的浙江城镇化发展战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都明显地高于四川省;四川和浙江的城镇化与农民增收分别存在单向和双向Granger原因。最后站在收入结构视角下,提出完全依靠政策导向的城镇化战略对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促进的不足,并提炼出浙江省城镇化战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关键模式,即收入的协同效应。
差异性城镇化战略;农民增收;协整理论;协同效应;对比分析
一、引 言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就是千方百计地提高农民的收入。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长期把“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支农惠农政策。极具典型意义的就是2004~2016年中共中央连续13年颁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其基本精神就是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而从全球视角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可以发现,农民仅仅通过自身努力是很难突破其快速增收的现实困境,只有通过大力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才能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同时,我国把城镇化作为国家的一项重大发展战略,各级政府在中央的领导下也在积极地推进城镇化进程。近年来国家开始运用城镇化战略来解决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然而,不同类型的城镇化战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推动力和可持续性是存在巨大差异的。因此,研究不同类型的城镇化战略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21世纪初期,四川省开始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城镇化水平迅速地从26.7%提升到44.6%,尤其是在《成都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2009~2020)》颁布后的数年,进程明显加快。而浙江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较早的进行了改革开放,在浙江有许多县级甚至是镇级城市,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往往是依靠工业水平的带动。故此笔者假定:四川省是以政策推动的城镇化战略,浙江省是以工业化推动的城镇化战略,以此来考察不同类型的城镇化战略对农民收入增长到底有什么样的影响。
城镇化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欧美国家,针对城镇化和农民增收问题已经进行了诸多的研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发展经济学中的“四大模型”,它们认为城镇化进程中预期工资差距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原动力,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又是农民实现增收的一个基本路径。近期的相关研究更多的是站在发展中国家(如马来西亚和中国)的视角来进行研究,认为对现在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城镇化依旧是发展中国家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因素(Noreen Noor Abd Aziz, etc.,2012; Huan Li , etc.,2015)[1][2]。在国内,有关城镇化与农民增收的文献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把城镇化作为农民增收的一个影响因素,分别站在理论与实证的角度提出了城镇化是农民增收的一个主要动力(佟光霁,张林,2013;姜长云,2013)[3][4]。二是城镇化对人均纯收入增收的影响,分别站在面板数据和全国数据的基础上研究城镇化对增收的动态影响,发现城镇化对农民增收的长短期影响具有较大的差异(袁伟彦、周小柯,2015;王永杰等,2014)[5][6]。三是城镇化对农民不同收入成分和不同收入水平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认为城镇化对农民不同收入成分和不同收入水平农民增收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影响力度有着较大的差别(王军等,2014;李萍、王军,2015)[7][8]。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国外,学术研究成果表明,以工业化为导向的城镇化战略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源泉。近几年我国学术界产生了大量的城镇化发展对农民增收影响的研究文献,但是这些实证文章都停留在城镇化发展对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者不同收入成分构成的影响上,没有尝试着用实证的方法来探讨到底什么类型的城镇化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虽然有站在理论性的角度(李子联,2014)[9],探讨到底什么样的城镇化才能促进农民增收的这个问题,但是没有用客观的数据来进行实证支持,说服力稍显不足。因此,本文站在实证的角度,运用我国相关的宏观数据来探讨差异性城镇化战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动态影响机制,可以为相关的理论和政策实践提供实证支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模型简介及数据来源与处理
(一)模型简介
本文根据研究的需要,选用协整理论和误差修正(ECM)模型。首先,对研究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以此来考察时间序列数据是否平稳。其次,运用Johansen协整检验来考察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以及存在何种程度的影响。再次,选取误差修正(ECM)模型来分析城镇化战略与农民增收间的长短期动态冲击关系。最后,在协整检验的基础上,使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来分析变量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因果关系。
(二)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是四川省和浙江省城镇化发展水平与农民收入增长间的关系。其中,城镇化水平使用目前较为普遍的指标城镇化率来进行度量,即城镇常住人口与总人口的比率,记为UR。农民收入使用农民人均纯收入来进行衡量,记为PI。四川省与浙江省的城镇化率与农民收入水平分别记为:SCUR、SCPI、ZJUR、ZJPI。
文中所用的相关数据均来源于各年的《四川统计年鉴》《浙江统计年鉴》以及两省历年的统计年报,样本区间为2000~2015年。之所以把起始年定为2000年,是因为2000年之前采用的城镇化率是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与现实生活差距较大,2000年之后的统计数据都使用常住人口来进行衡量,与经济现实较吻合。2001年浙江省城镇化率数据缺失,采用的是2000年和2002年的均值。此外,为消除通胀的干扰,相关收入指标取值都是价格指数调整后的实际值。同时,对变量取对数,来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数据处理和模型运算使用Eviews9.0。
三、实证分析
(一)平稳性检验
为了提高研究的准确性,需要先对时间序列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在此,选用ADF单位根检验法来考察变量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单位根检验结果
分析表1,我们可以发现,LnZJUR、LnSCUR、LnZJPI、LnSCPI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不能拒绝原假设,即原始数据非平稳。而ΔLnZJUR、ΔLnSCUR、ΔLnZJPII、ΔLnSCPI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即一阶差分变量是平稳的,可以进行协整检验。
(二)协整分析
根据研究的需要,选用Johansen协整检验法分别对LnSCUR与LnSCPI、LnZJUR与LnZJPI进行检验,来分别考察四川省和浙江省城镇化与农民增收之间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种程度的长期均衡关系。根据赤池信息准则,选取滞后阶数为1。检验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
表2 LnSCUR与LnSCPI协整检验结果
表3 LnZJUR与LnZJWI协整检验结果
由上表可知,川浙两省的城镇化率与农民增收之间都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回归结果如公式(1)和(2)所示,括号内的数字为变量显著性t值。
LnSCPI=-0.3514+2.6019LnSCUR
(1)
(1.9362)
LnZJPI=-0.1140+4.0069LnZJUR
(2)
(2.0243)
由式(1)和式(2)可知,川浙两省的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会对农民增收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从弹性系数的角度来看,四川省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农民可以实现收入增长2.6019个百分点;对浙江省来说,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农民人均纯收入可以提高4.0069%。我们可以看出浙江省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效用是四川省的1.6倍。这里蕴含的经济意义是,以工业化为导向的浙江城镇化战略,由于采用的是以产业集群来带动城镇的发展,能更多地吸收当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工业,提高当地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同时由于工业化带来人口的膨胀,会提高当地的房租和农产品价格,这又有助于农民财产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的提高,从而显著地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而以政策为导向的城镇化战略,往往给农民带来的只是短期性的征地收入,很难从长期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三)误差修正模型
在协整检验的基础上,为了考察城镇化和农民增收之间的短期动态冲击关系,构建误差修正(ECM)模型来进行进一步分析。具体计算结果如公式(3)和(4)所示:
ΔLnSCPI=0.0807+0.0315ΔLnSCUR -
(0.0419)
0.2609ECM1(-1)
(3)
(-1.5117)
ΔLnZJPI=0.0262+ 2.0993ΔLnZJUR-
(1.0794)
0.8841ECM2(-1)
(4)
(-2.2993)
由上式可知,在短期内,川浙两省城镇化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系数为0.0315和2.0993,这表明城镇化的发展在短期内也会引起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两省误差修正项的系数为-0.2609和-0.8841,这表明短期内农民收入偏离长期均衡状态时,会存在一个将其拉回均衡状态的力量。此外,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短期内,以工业化为城镇化导向战略的浙江省对农民收入增长出现偏离或者波动时的调控能力是显著地高于单纯以政策为城镇化导向战略的四川省。这可能是由于,单纯以政策为导向的城镇化战略导致地方经济畸形发展,过于挤压农村资源,不利于农民的收入增长。
(四)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在进行时间序列数据分析时,我们往往运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来判断两个经济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从而对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依据。故此我们在协整检验的基础上,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来分析四川省、浙江省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赤池信息准则,选取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滞后期为2,检验结果如表4。
表4 川浙城镇化水平与农民增收间的Granger检验结果
从表4我们可以发现:在滞后2期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发现四川省农民收入增长与城镇化发展水平之间只存在单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即四川省农民收入的增长有利于四川省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而浙江省的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着双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即浙江省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是互为推动力。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浙江省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力更大,这也与我们前文的假定基本相符,但是我们在此没有考察更多的滞后期,这与有效数据年份较少有关,可能会对结果产生一定的不稳定性。
四、实证结果的进一步分析:一个收入的协同效应
(一) 传统城镇化战略对农民增收影响的不足
在已有城镇化战略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本文具体的研究结论,站在农民人均纯收入来源结构的视角,以政策为导向的传统城镇化战略对农民增收作用有限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主要获取的短暂的财产性收入,很难实现收入的长期增长。在执行传统的城镇化战略时,农民主要靠出卖土地,通过土地补偿款来获得短暂的大量资金收入,农民不能持续地利用自己的财产性权利,来获得平稳而持久的收入,从而使农民收入不具有可持续性。此外,由于当地工业化水平的迟滞,很难通过产业结构优化来实现低能力劳动力的就业。第二,家庭经营型收入增长缓慢。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虽然提高了粮食价格,但是由于相关农业投入品价格上涨更加迅速,农民依靠经营性收入水平提高来增收,效果不明显。更为重要的是,传统的城镇化战略形成的城镇聚集区由于没有工业化基础上形成的产业集聚,不能给当地的农民尤其是农村的弱势群体提供农副产品收入,即缺乏一定的“路边经济”,不利于其经营性收入的增长。第三,近年来,我国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得到了快速的增加,且这种收入增长主要是由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带动的。而工资性收入的提高主要是因为农民工的大量存在,但是由于农民工主要是在沿海发达地区就业,不能带来本地工资水平的上升,很难形成整个社会的协同效应。特别是西部落后地区的相关弱势群体,在无法外出务工的情况下,只能获得很少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工资性收入,这对中西部地区整体的农民收入增长存在着较为不利的影响。第四,西部地区由于经济相对落后,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低,导致许多省市的政府财政收入入不敷出,地方财政不能像发达地区一样给农民尤其是贫困户更多的转移性支付,例如各种形式的补贴和社会救济。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单纯靠政策来推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推动力是不足的。因而,我们需要以“工业化来推动城镇化,用产业集群来带动城市集群”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但是在新型城镇化还没有确切定义的条件下,我们如何来指导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增收问题,这就需要尝试着从沿海发达地区提取先进经验。
(二)浙江省城镇化的一个模式提炼——收入的协同效应
通过上述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浙江省的城镇化战略更有助于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但是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这需要我们来提炼浙江省城镇化战略的具体模型。浙江省的城镇化就是一种典型的以工业化为导向的城镇化战略,虽然目前国内没有对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出统一的定义,但是浙江省的发展路径基本与国家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相一致,即城镇化与工业化联动推进,用产业集群带动城市集群。
图1 工业化对农民增收的传导机制
浙江省就是典型的以工业化为城镇化导向,因为浙江省的乡镇和中心村很多都已经实现了工业化,这样的工业化给当地农民的收入增长带来了迅速增长,具体的传导机制如图1所示,有如下几方面:首先,城镇化带来了大量人员的集结,促使了当地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提高,有助于经营性收入的提高;通过给来当地工作的个人提供住房,这也是一种工资性收入的提升;当地实现了工业化,可以给政府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政府有足够的资金后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来给农民带来更多的转移性收入;此外,当地农民农闲时,可以迅速地转化为当地的工人,带来额外的工资性收入,从而实现当地收入的协同效应。
五、结 论
本文分别假定四川省是以政策为导向的城镇化战略,浙江省是以工业化为导向的城镇化战略,通过对川浙两省2000~2015年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从长期来看,浙江省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效用是四川省的1.6倍。第二,短期内,两省农民收入偏离长期均衡状态时,会存在一个将其拉回均衡状态的力量,且浙江省的调整力度显著地大于四川省,也佐证了浙江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力量更强大,“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更强。第三,四川省农民增收与城镇化发展之间只存在单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即四川省农民收入的增长有利于四川省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而浙江省的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着双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即浙江省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是互为推动力。第四,从农民收入来源的视角分析了新型城镇化的优势,并提炼出了一个一般性的收入分析框架,即收入的协同效应。
一言蔽之,无论是从长期还是从短期来看,以工业化为导向的城镇化战略都可以更好地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实现城乡和不同产业间的收入协同效应。当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需要面临不同的情况,现在许多西部地区已经不会再有东部发达地区通过改革开放带来的长期的工业化进程,但是西部地区在发展城镇化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在大力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兼顾工业化的发展,大力发展地方工业,以此来实现农民的收入增长和地区经济的迅速腾飞。针对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增收存在的困境,具体要做好如下几点:首先,大力践行以工业化为导向的城镇化战略,重视人在城镇化中的核心地位;大力消除区域间和城乡间的发展不平衡,通过大力发展小城镇战略,来实现收入的协同增长。其次,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的流转,不断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再次,调整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金融支农力度,着力于农业经营环境改善和农户人力资本的提高,为农民实现长期增收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最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城乡分割的长期存在,使得户籍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制度障碍,后续政策应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并给转移的农户提供同等的市民福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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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陈 强,王彩红
2016-10-1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15MZD006)
王 慧,女,四川成都人,硕士,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分析。 王 军,男,安徽定远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分析、三农问题。
10.19327/j.cnki.zuaxb.1007-9734.2016.06.007
F323.8
A
1007-9734(2016)06-00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