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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执业又一次两败俱伤

2017-01-12郭晓薇

中国卫生 2017年12期
关键词:执业贵阳医务人员

文/本刊记者 郭晓薇

事件回顾:

今年1月30日,贵州省贵阳市贵航贵阳医院精神科主任杨绍雷带着科室4名医生、7名护士、64名住院患者,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集体出走,转院到十几公里外的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2月4日,贵航贵阳医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我院精神科主任私自带患者集体离院的声明》称,“医院认为这是一起有计划、有组织,严重侵犯监护人知情选择权、恶意违反医务人员职业操守、肆意践踏行业良性竞争规则、极大损害贵航贵阳医院利益、伤害贵航贵阳医院人感情的恶性事件。”次日凌晨,贵阳市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64名患者中有4名已返回贵航贵阳医院,其余60名患者在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所有患者情况稳定。

贵航贵阳医院精神科主任杨绍雷带领医护人员和患者,上演现实版“飞越疯人院”事件,将医务人员想要自由执业的诉求,用极端的方式展现在公众面前,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无论阻碍多大,医务人员多点执业都将是大势所趋。然而,面对杨绍雷式不计后果、义无反顾的出走,究竟还有谁能够成为赢家?

不只认“庙”,更认“和尚”

在这起事件中,贵航贵阳医院精神科主任杨绍雷与医院之间是否存在纠纷,多点执业的权利是否受到限制,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从政策法规角度来看,杨绍雷在贵航贵阳医院和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之间自由流动的渠道是畅通的。早在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之初,卫生部就发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2016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并实施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要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今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并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该办法进一步敞开了多点执业的大门。

医生可以多点执业,好处不言而喻。医疗机构要发展最核心的动力就是人才,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只有有了核心的人才,组建起医疗团队,才能吸引更多慕名而来的患者。尤其是在互联网和自媒体快速发展的当下,越来越多的患者不只认“庙”,更认“和尚”。

政策越放越宽,路径尚未打通

事实上,医务人员在各家医院之间的流动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医院与医院之间彼此“挖墙脚”、医生带领整个医护团队集体跳槽也不罕见,但像杨绍雷这样带着医生、护士,还带着那么多患者,这些患者都是精神科患者,这样兴师动众的跳槽还是让公众跌破眼镜。据媒体报道,事发时,杨绍雷和其他离职人员均未办理离职手续,不过杨绍雷等两位医生办理了多点执业。 由此可见,手续是办了,但医生自由执业的行为还是遭遇了阻碍。

从近年来多点执业的实践来看,政策是越放越宽,但实现路径仍有诸多环节并未打通,究其原因在于多点执业涉及医务人员和双方医院、甚至多家医院的多重利益。当前,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事业单位编制依然存在,医务人员仍然需要通过编制来获得诸如职称、学术地位等“好处”,需要通过公立医院来完成职业发展、打出自己的品牌。而医务人员的培养也确实离不开所在医院的付出,医院难免会希望自己培养的人才一直为我所用,至少不要成为直接的竞争对手,因此很多公立医院都会或明或暗地对医生自由执业提出各种限制条件。

此外,医务人员到其他医院多点执业,如何规避转移患者、利益输送,怎样才能将医生自由执业和市场竞争进行切割,避免将患者视为一种市场资源,这些问题都没有相关的规定予以明确。导致一些想要多点执业的医务人员,最后都是和老东家决裂、负气出走,这类事件时常见诸报端,实际上影响了整个医疗行业的公信力,更让医院和医生两败俱伤。

保护患者是前提,避免无序是底线

多点执业要顺畅,医务人员的身份就需要尽快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这一点已成为业界的共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公共经济学研究室主任王震认为,应该逐步剥离附着在事业单位编制身份上面的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福利”,将之社会化,使得医师不管是公立医院的职工还是多点执业的医师都可以获得平等的待遇。

有专家指出,医师多点执业的壁垒之一在于政策和法律方面的风险,可以说,与多点执业配套的法律政策、管理规定目前仍然缺失或者不够完善、系统,核心问题尚需进一步明确。此外,多点执业要想良性运行,还有赖于良好的行业秩序、相关监管体系的健全和监管能力的提升。

对于要多点执业的医务人员,专家认为,应以确保患者权益不受侵害为前提,任何影响患者正常治疗、康复,有违患者选择意愿的做法,都违背医生的职业操守。同时,应以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秉承契约原则协商解决为底线。人才应该流动,流动离不开竞争,但这种竞争应该是有序的,无序竞争的结果只能是各方利益受损。

【TA说】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院长樊嘉:外部环境的变化造成公立医院的人才流失,医疗人员的流动性问题一定是公立医院的一大挑战。

@南都社论:由于医护人员的职称评定极度依赖公立医院体制,公立医院也占据了财政拨款、病人来源和行政地位等多方面的优待,医生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远谈不上自由结合。

@北京青年报:医改真正的着力点,也许不是作为既得利益组织的医院系统,而是作为未得利益个体的医护人员,激发他们的最大能动性,给予他们更多的选择自由和改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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