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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补医的前世今生

2017-09-19宁艳阳

中国卫生 2017年12期
关键词:印发公立医院试点

文/本刊记者 宁艳阳

正向作用期

新中国刚成立时,公立医院的运转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入以及少部分的医疗服务收入。随着物价的变化和政府财力不足问题的加剧,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逐渐收紧,财政补助已经不足以补偿公立医院的医疗耗材费用、医院建设费用和人员工资发放等开销。

1954年,国家出台“医院药品价格加成政策”,并在全国的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在批发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加成,形成药品零售价格,药品批零差价即为药品加成,采取免税政策,所得全部收入都留给医疗机构。当时规定的药品加成率,西药不得超过15%,中成药不得超过16%,中草药不得超过29%。该政策日后被称为“以药补医”机制。

异化期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政府开始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卫生事业。1979年,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给医院较大的自主权和机动权,以便充分发挥医疗单位的主观能动作用。1988年,原卫生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增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技术、设备潜力,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为社会多作贡献。1992年,原卫生部印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要求医疗卫生单位以工助医,以副补主;该文件贯彻过程中一度出现“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的言论导向。

这一阶段,政府财政投入不见增长,公立医院经营理念转向,逐渐开始强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立医院被推向市场。虽然一系列的卫生政策刺激了医院创收,弥补了医院收入不足,但是影响了医院公益性的发挥,医院逐利行为普遍存在且愈演愈烈。面对人民群众的不满和质疑,以药补医机制开始被列为医院逐利行为的诱因。

矛盾爆发期

鉴于以药补医作用的异化,国家开始重视其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先后出台了多个应对政策。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当前卫生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卫生投入不足,存在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的现象。文件指出,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负有重要责任;新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应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收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随后,国家又陆续出台了10余个配套政策,其中《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5个文件与改革以药补医机制直接相关。

这一时期,虽然上述文件在部分地区开展了试点,但是改革必然触及多个群体的切身利益,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此轮改革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与此同时,看病难、看病贵现象更为突出,“大处方、贵处方”日渐盛行,患者看病负担持续加重,公立医院公信力逐渐下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社会蓝皮书《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看病难、看病贵、就业失业问题,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是当时最突出的社会问题。

试点改革期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将改革以药补医机制纳入“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部分。文件提出,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的原则,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紧接着,伴随国务院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在医疗卫生领域存在了近60年的以药补医机制,真正拉开了改革大幕。

201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提出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文件提出,在全国选择300个左右县(市)作为改革试点。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试点县的通知》,新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700个。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参与改革试点的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理顺医药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医院挖潜节约等途径予以补偿,确保公立医院良性发展、基本医保持续运行、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不增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从试点起步,由点及面,稳步推进,从2010年的17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展到2015年的100个,2016年增至200个。

全面改革期

2017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通知》要求,建立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改革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问责追责。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各地积极响应落实。截至2017年9月,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以药补医机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同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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