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组合拳”保障短缺药
2017-01-12程守勤
文/本刊记者 薛 原 程守勤
日前,江苏省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短缺药品分级储备工作的通知》,祭出“组合拳”破解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难题。这是今年6月,国家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后,该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对短缺药品的监测预警和储备方式的创新举措。
“零报告”制度夯实上报处置责任
哨点监测预警是短缺药品信息上报的主要途径,一直以来,监测哨点的上报责任并没有清晰地界定,很多短缺情况都是在患者或媒体反映后,主管部门才获知并着手处置。
针对这一问题,《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8月起,在全省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提高监测工作精准度和监测工作效率。
同时,文件还对短缺药品的处置责任进行了规定,“对于监测发现的药品短缺信息,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汇总分析和应对处理,第一时间采取责任约谈、协商调拨、区域调剂等手段,保障药品临床供应。对不能解决的短缺问题,要强化综合研判,找准短缺成因,及时予以上报。”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兰青介绍,该省自去年3月起,将短缺药品的监测哨点前移到药品经营企业,更早发现短缺苗头,为处置争取时间。目前,江苏省已建成由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和国家哨点组成的较为完善的短缺药品监测体系。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处长束一平说,为了压实各级各类机构在短缺药品供应中的分析和处置责任,该省在短缺药品的上报系统中还加入了实时动态预警和分析的功能,哨点上报时,系统会自动提示该品种在上一月的配送情况,如上月配送率高于50%,哨点需首先分析短缺原因并尝试处置,仍无法解决再上报。
七部门共建分级储备体系
江苏省构建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配合、医院参与的短缺药品分级储备制度,在省、设区市和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对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的短缺药品和存在短缺风险的急(抢)救药品进行定量储备,最大限度地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关于做好短缺药品分级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层面重点对全省面上发生严重短缺的药品进行储备;设区市级层面,重点对存在较大短缺风险的急(抢)救药品(省级储备以外)进行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层面,重点对存在较大短缺风险、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的药品进行储备。《通知》还要求,省级和各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对同级相关部门组织的短缺药品储备工作给予支持,原则上自2018年起安排资金,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在2017年追加安排。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储备资金由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安排。
据了解,江苏省已于今年3月遴选了5个品种纳入首批省级储备,近期,拟将储备品种扩大到20个,省财政部门也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储备周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