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关注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职业防护
2017-01-12高翠荣
高翠荣
(内蒙古包头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CSSD,内蒙古 包头 014030)
消毒供应中心是承担医院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1],简称CSSD(以下均记为CSSD)。随着现代医学的不断发展以及消毒灭菌技术的不断改进,CSSD接触到的特殊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用物和设备的增多,对CSSD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也是很大的挑战。本文是对CSSD工作人员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防护措施进行探讨。
1 职业危害因素
1.1 生物性危害因素
1.1.1 回收物品病原微生物的危害
CSSD回收的临床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器具均不同程度的沾染患者的血液、体液及其他污染物。艾滋病、乙肝、丙肝等传染性疾病不但严重危害着患者的健康,也对CSSD处理污染物的工作人员造成潜在的危害。经常接触这类感染性物品及锐器的工作人员,感染乙肝的发生率为2%~40%,感染丙肝的发生率为3%~10%[2],感染艾滋病的发生率为0.2%~0.5%。此外CSSD接收的污染器械和器具上均有病原微生物的污染,工作人员接触这些器械和器具,被病原微生物感染的机会必然高于其他医务人员。
1.1.2 气溶胶危害
在处理污染器械时的气溶胶污染也是对工作人员造成危害的因素之一。
1.1.3 污水污染
清洗污染器械时,流动水的使用以及刷洗、转运污染器械时均存在污水溅湿衣物以及眼睛的风险。
1.2 化学性生物危害
1.2.1 消毒剂的危害
不耐高温的器械及物品,均需使用化学消毒剂完成消毒步骤,消毒液的配置、使用、挥发均易造成工作人员的危害。
1.2.2 医用清洗剂、润滑剂的危害
为达到器械的清洗效果,一般的清洗剂均含有酸性或者碱性,长期接触均对工作人员呼吸道、皮肤等外露部位造成潜在危害。
1.2.3 灭菌剂的危害
环氧乙烷灭菌器、过氧化氢灭菌器的使用,使工作人员接触这类危害性化学物质的机会增加,同时灭菌环境的化学灭菌剂的残留也对工作人员的身体造成影响。
1.3 物理性危害
1.3.1 针刺伤
经常接触锐器,不可避免的增加锐器伤的几率。
1.3.2 噪音的危害
CSSD工作人员长期处于清洗机、灭菌器的运行噪音中,我科在设备使用期间,工作区域内的噪音达到70—90分贝,长期的噪音污染,对工作人员造成身心危害。
1.3.3 搬运重物
重量达标的器械包在7 kg,敷料包为5 kg,长期反复搬运灭菌包,推拉灭菌架等工作,对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也是一种挑战。
1.3.4 烫伤
灭菌器、干燥柜在运行后能开启的状态时,温度也达到70~80℃,极易造成工作人员的烫伤。
1.3.5 防护服的影响
CSSD污洗间的工作人员在清洗器械时需要穿隔离衣、防水围裙、戴手套、口罩、圆帽、护目镜、面罩等防护用品,这些用品大部分为防水材质,因此工作人员常常处于闷热状态。
2 防护措施
(1)首先要标准预防。根据国家颁布的《医院CSSD管理规范》中各工作环节防护的要求,做好各个工作环节的标准防护。
(2)接触锐器时使用工具,避免徒手接触锐器。在清点器械时先检查回收器械上有无刀片、缝合针等残留。如有残留处理后及时与临床使用科室联系,告知处理流程,避免进一步的影响。
(3)尽量减少污染器械的翻动,在手工清洗器械时,刷洗时应在液面下进行,避免气溶胶的产生。使用压力水枪时,管腔的另一端一定要处于液面下。
(4)接触消毒液、医用清洗剂、润滑剂时戴手套、眼罩。科室根据配比做好刻度的标记,尽量减少工作人员配置所用的时间。
(5)做好工作流程培训。尤其是在清洗环节,标准化、规范化的流程培训,尽量减少污水的外溅。配备洗眼装置,如不慎溅湿衣物或眼睛,及时用流动水冲洗,减少污染危害。
(6)接触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等化学灭菌剂时戴手套,轻拿轻放。每月对使用中的环氧乙烷灭菌器和过氧化氢灭菌器的灭菌间进行空气残留的监测,如不达标及时联系设备厂家进行维护。
(7)对灭菌器及清洗机定期检测维护,保证消音装置处于正常功能状态。为工作人员配置防噪音耳塞,除发放、回收窗口外,在有噪音阶段,工作人员均佩戴耳塞,减少噪音的影响。
(8)在接触高温物品及设备时均佩戴长袖防烫手套。卸载灭菌物品时,需待灭菌物品降至室温时方可卸载。
(9)科学化培训搬运的方法,减少长期搬运灭菌包及重物对工作人员造成的影响。
(10)保证污洗间温度在20℃以下,增加室内空气的流动,以减少工作人员标准防护时防护用物给工作人员增加的不适感。合理排班,清洗工作每一小时更换一次人员,确保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清洗人员穿着防护用物的时间。
(11)加强各种危害的应急预案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受到危害及职业暴露后处理方法,将危害对工作人员的损伤降到最低。
CSSD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可避免的要接触较多的职业危害,以人为本的防护措施是每一位CSSD工作人员愿意接受和实施的。也是我们更进一步落实防护措施的前提。
[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第一部分310.1,3.1.
[2] 顾仁儿.《消毒供应中心的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中国护理管理》2006年第6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