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研究*
2017-01-12杨振姣郭纪斐王涵隆
杨振姣 郭纪斐 王涵隆
(1.中国海洋大学 法政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2.北京交通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北京 100044)
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研究*
杨振姣1郭纪斐1王涵隆2
(1.中国海洋大学 法政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2.北京交通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北京 100044)
随着海洋资源开发力能力的不断提升和沿海地区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海洋生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在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通过对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理论依据、路径选择和我国海洋生态安全面临困境的分析,主张通过变革海洋治理体制机制、健全海洋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创立海洋治理重大制度、创设国际海洋治理话语平台等路径实现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
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实现路径
21世纪,海洋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军事战略地位日益凸显,海洋安全问题也成为每个沿海国家不可忽视的问题。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UNESCO-IOC)制定了面向2021年的中期发展目标,该目标将维护海洋健康放在海洋发展的首要突出位置。[1]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推进,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尤其是沿海地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的不断提升和沿海地区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海洋生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海洋环境污染加剧、海水酸化严重、生物多样性降低、渔业资源衰竭、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频发等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任务的关键时期,在建设国家治理体系的同时,把治理现代化应用于海洋领域,是推动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海洋强国战略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理论依据——全球治理理论
“治理”一词最早起源于西方世界。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理论逐渐应用于全球问题的解决,并逐步成为该研究领域的理论依据。在冷战结束后,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巨变,全球化成为时代的主要特征,全球治理理念随之兴起。全球化在带动全球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使得许多国内问题国际化,全球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区域性武装冲突时有发生、杀伤性武器大规模制造、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生物多样性丧失、海洋环境污染严重、跨国犯罪频繁发生等方面。为有效解决诸如环境保护、种族歧视、跨国犯罪等人类共同面临的全球问题,以维护正常的国际秩序,全球治理理念应运而生。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概念最先是由美国学者詹姆斯·罗西瑙于1992年提出,他认为全球治理是一种没有国家中心的治理状态,是不存在统治的治理概念。[2]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其报告中相对系统地指出了全球治理的多项主张,认为全球治理是从全体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并以此为导向,通过多元主体平等对话、协商合作,形成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国际规制,共同应对生态、毒品、人权等全球问题,以维持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正常运行。[3]2002年,俞可平提出全球治理是各治理主体为达最大的共同利益,而在各国政府、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之间进行民主协商与合作,以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维持全人类安全、和平、发展、和人权的新国际政治经济秩序。[4]
综上所述,全球治理是为解决全球问题形成的以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全球公民社会为治理主体,通过民主协商与合作,维护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稳定运行的一种价值理念。生态安全区别于传统国家安全,是随着全球问题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全新的安全观,是人类的终极安全,它在影响人类社会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主权国家的战略安全与社会稳定。[5]在全球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海洋生态安全正在引起各国的广泛关注,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以实现对国家安全的有效保护。将全球治理聚焦于海洋生态安全,海洋生态安全是使与人类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处于一种不受破坏和威胁的状态。[6]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是为使海洋生态环境不遭受不可恢复的破坏,世界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全球公民社会等多元主体通过民主协商与国际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安全,打造全球尺度上的人海和谐关系,进而实现全球海洋健康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过程。[7]
二、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路径选择——治理现代化
随着对海洋开发强度的不断增加,中国的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自2006年来,海洋生产总值(GOP)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率一直稳定在9.4%,海洋经济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贡献,对沿海经济的贡献率尤为显著,据统计,2012年海洋生产总值(GOP)对沿海经济生产总值(DRP)的贡献率高达24.8%,此后,贡献率稍有回落,但一直处于16%左右。[8](P126-127)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推进,中国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及世界蓝色经济发展的作用前景可观,海洋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尤其是沿海地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这巨大的贡献率是以严重破坏海洋环境为代价的,不合理的海上经济开发活动以及大量工业、生活废物排放入海严重威胁了中国海洋生态安全。
进入21世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逐渐成为中国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热点话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是实现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与传统的国家统治和管理不同,现代化的治理体系是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等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合理配置各方资源,共同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有机、协调、动态、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保证,它体现在治理理念的合理性、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机制的协调性以及治理功能的有效性。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在社会综合能力的作用下,不断协调矫正治理机制、手段、模式的过程,是一个永远处于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不断进步的过程。[9]
为达到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总要求、实现海洋强国战略、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以及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创造稳定的生态环境,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课题渐入学术界和政府的视野。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是一个包括主权国家在内的各利益主体为解决海洋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相关生态、环境问题而建立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10]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体系包括思想理念、政策法规、执行监督、科学技术及目标考核,其中思想理念是灵魂,政策法规是核心。现代化的海洋治理涵盖海洋资源、海洋经济、海洋生态环境、海洋权益、海洋文化等方面,一个运转良好的现代化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应该具有以下特征:在治理主体上,形成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格局;在治理手段上,以法制为基础,采用多元手段,形成一整套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政策工具;在治理机制上,基于协商民主,实现多方互动,从冲突走向合作,从管制走向协调;在治理功能上,实现和平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整体性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实现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困境
当前国际海洋形势不断变化,国内正处于改革的深水期与可持续发展进程的转折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海洋强国战略不断推进。宪法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为国家的第五个现代化目标,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正处于关键阶段。中国现行的海洋治理体系是在传统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海洋事务不断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形成的。在初步形成了以相关海洋法律为核心,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现代意义上的海洋治理体系开始逐渐形成,但还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困境。
第一,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存在体制性障碍。目前我国涉海的海洋资源管理部门繁多,沿海地区各省、市、县存在负责当地海洋综合管理事务的多级海洋管理机构,双重领导、区域割裂现象严重。高层次议事机制尚未完善,海洋管理活动实施困难,海洋管理的统一协调难以实现。
第二,海洋法律体系结构不完整。现行的海洋相关法律在立法模式上采用部门或者行业分散立法模式缺乏海洋事务管理和海洋政策的综合性立法。生态安全是环境法律的基础价值,拉德勃鲁赫曾指出的:“所有秩序,无论是我们在生命伊始的混沌状态中所发现的,或是我们所要致力于促成的,都可从法律引申出它们的名称。”[11]而“秩序的核心是安全”充分说明环境法律的基础价值是维持自然秩序即维护生态安全。[12]但是从立法层级上来看,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缺失海洋生态安全方面的表述,相关海洋法律法规中没有将海洋生态安全的保护置于突出位置。海洋法律体系结构不完整,内容不健全。
第三,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主体单一。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是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体系的三大主体。目前,在我国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中,海洋生态安全维护的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是短板,没有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公众、非政府组织参与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决策的渠道缺乏、形式单一,参与决策制度不足,难以实现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参与。
第四,海洋治理制度缺失。现行的相关海洋治理制度是以相关海洋法律为载体而形成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相关制度内容缺失,形式单一,多集中在海岸带污染治理,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海洋生态相关制度框架体系,陆地与海洋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缺乏有效衔接。除此之外,缺乏合理有效的标准体系,海洋生态治理规范化程度不高。
第五,在全球海洋治理中话语权较低。十三五规划对新时期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要求中国要积极参与深海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虽然中国拥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国际地位,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全球海洋话语体系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话语权有限,以大国角色主导和引导全球海洋治理规则的话语权任重道远。
综上所述,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道路上面临着体制性障碍、海洋法律体系结构不完整、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主体单一、海洋治理制度缺失、在全球海洋治理中话语权较低等困境,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四、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为达到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总要求、实现海洋强国战略、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以及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创造稳定的生态环境,在海洋生态安全治理领域形成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三方主体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协调合作的新型工作关系,处理好人海关系是必然要求。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保证人类更加合理公平地开发、利用、保护海洋,处理好人与海洋的关系,以实现人海和谐。这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存在着目标一致性,都是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最终目标。因此,加强完善海洋生态保护制度,有效提升海洋生态建设基础保障能力是推动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宏观的角度出发,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变革海洋治理体制机制,搞好顶层设计
目前,海洋生态安全治理遭遇长期性体制障碍,海洋环境管理体制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情况严重。现行海洋治理体制的碎片化、部门化,执行机构的部门主义、地方主义,以及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政出多门严重削弱了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能力。构建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搞好顶层设计对国家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建设十分重要,从宏观层面上深化对海洋治理体制改革,加强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的指导。结合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实际,分阶段制定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路线图和任务表。
要制定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路线图和任务表,一要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置于最高战略层级,进行系统性、全局性的规划统筹,并且维护管辖海域的海洋权益,拓展管辖外海域海洋利益。二要将海洋生态安全保护作为一切活动的前提,在保护中开发而不是在开发中保护,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安全的和谐统一,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三是要抓住现阶段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充分考虑我国海洋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开展顶层设计、研究具体改革方案和方案实施细则。四是要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流动性及生态服务的公共性,深化海洋治理体制改革,谋划建设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五是要积极调动各治理主体参与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以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责任共担为基础,统筹协调各方主体,整体有序地推进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的构建。
(二)健全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巩固法制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治理体制建设与健全相应法律法规应建立密切关系,构建现代化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需要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包括基本海洋法律制度和部门海洋事务制度的海洋法律法规,有效地维护了海洋管理秩序。但是仍然存在缺失海洋事务管理和海洋政策的综合性立法、海洋法律体系结构不完整、缺乏国家根本层次的立法、海洋生态安全强调力度不足等缺陷。
理顺现有海洋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巩固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法制保障十分重要。首先要推动“海洋入宪”,制定海洋基本法。[13]将海洋、海洋维权、海洋生态安全等内容纳入宪法,在海洋基本法中将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连同海洋战略、海洋开发、海洋权益等置于突出位置并以法律形式固化。其次是要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完善海洋环境相关立法,强调污染防治、发展海洋生态保护技术、构建海洋环境污染控制和海洋生态工程。再次是要配备与《临海及毗连区法》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相契合的立法,为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和海洋管理秩序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三)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提升治理能力
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是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三大主体,强调公众参与是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显著特征。目前,从三大主体的治理能力来看,政府是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主体和主要力量,涵盖制度制定、监督执行、统筹协调及海洋公共产品的供给等方面,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治理能力明显欠缺。为此,全面深化改革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对于推进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有着十分深刻的现实意义。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提升主体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能力,一是要增强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建立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综合管理行政机构,建立权责统一、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大部门制综合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各海洋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能力,建立健全海洋统一执法机制,提升海上执法能力。二是要提升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力度,通过多渠道激励非政府组织发挥其专业性,将科学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理念根植于社会公众,引导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海洋生态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三是要从管理体制机制上,从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坚持“陆海统筹、海陆兼顾”的原则,坚持从多部门分头管理转向统一协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良治模式,逐步形成以生态保护和海洋资源管理体制为核心的海洋生态文明管理体制,健全区域海洋综合管理的协调机制,促进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四)创立海洋治理重大制度,增强制度保障
我国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制度尚未建设完备,严密的海洋生态系统监督管理制度尚未出台,严格的责任赔偿制度尚未形成,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尚未完备,有利于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宏观调控制度尚未颁布。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足,治理效果差的背景下,推进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有利于统筹各方治理合力。制度是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和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能力的关键变量和核心要素,是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有效工具,制度化是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表征。习近平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14]
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制度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即根本制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例如可持续发展制度、环境污染保护制度等;具体制度,主要是指基本制度之下的具体的政策、规章等。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制度的创新主要集中在具体制度上。我国在海洋生态保护理念中较为出彩的是设立了海洋生态红线、生态补偿、海洋功能区划等制度。另外,制度不仅包括上述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等正式制度,还包括海洋文化、海洋价值、海洋习俗等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在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中发挥着潜移默化不可替代的作用。将非正式制度纳入到海洋治理制度体系之中,能够维系社会和谐稳定。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还应该重视海洋生态文化建设的创新,提高公民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参与意识,营造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安全的氛围,增强公民对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认同感与责任感。
除此之外,未来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核心任务是构建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通过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国土空间开发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制度等推进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方向为:一是基于海洋国土安全确定不同尺度上的生态空间、环境容量,划定海洋生态红线。二是要按照公共产品的属性对生态空间、环境容量进行有效分类、确定产权制度。三是具有排他性的海洋资源通过市场制度加以完善,鼓励多元主体参与,达成集体行动,防止公地悲剧的发生。四是建立海洋生态环境破坏问责机制,增强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五)创设国际海洋治理话语平台,参与全球议程
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全球性海洋生态安全问题的爆发推动了全球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产生与发展。全球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主体有主权国家、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三大类,其中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过程中越来越活跃,全球公民社会也表现出了较为显著的积极性,但是,当前主权国家仍然是全球治理的主体,在全球海洋生态安全的治理中扮演着核心主体的角色。中国是海洋大国,对海洋开发和海上运输存在着高度依赖性,海洋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较大,属于典型的依赖海洋外向型经济大国。[15]为此,参与全球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创设国家海洋治理话语平台,积极参与全球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和海洋公共产品的供给,参与全球议程是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负责人的大国的必然担当。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参与全球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过程中由于能力限制,话语体系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国际形势和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国需要制定参与和主导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整体国家战略,创新性谋划中国参与和引导全球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的新路径。首先要以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为切入点,构建中国在国际上的对外话语体系,积极参与全球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议程,我国的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保护区网络等已经成为被大多数主权国家认可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经验。中国人海和谐的治理理念不仅是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新背景下对全球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深化,具有全球意义。未来,中国需要以海洋生态文明为重要领域,根据自身能力,积极创造国际海洋治理话语平台,构建对外话语体系,以新兴大国的身份,讲好中国股市,塑造中国全球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议程。其次是坚持双边、多边合作,开展海洋外交,实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国家关系,坚持睦邻友好、和平崛起的外交方针,提升参与全球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能力。最后,强化国内参与全球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和议题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形成对外合力,维护我国在全球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随着工业化快速发展、城镇化迅速推进,对海洋的开发力度越来越大,带给中国海洋经济腾飞的同时,海洋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是衡量我国现代化程度和社会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变革海洋治理体制机制、健全海洋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创立海洋治理重大制度、创设国际海洋治理话语平台等是实现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是促进我国海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能够不断增强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能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王宏局长率团访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EB/OL].http://www.mlr.gov.cn/xwdt/hyxw/201703/t20170310_1442048.htm.
[2] 赵晨光.全球治理新思考:发展中国家的视角[J].当代世界,2010,(10):62-64.
[3] 金英君.社会党国际“全球治理”理论述评[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6,(4):83-87.
[4] 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1):20-32.
[5] 徐继承,等.人类的终极安全:生态安全[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1):71-73.
[6] 杨振姣,姜自福.海洋生态安全的若干问题——兼论海洋生态安全的涵义及其特征[J].太平洋学报,2010,(6):90-96.
[7] 王琪,崔野.将全球治理引入海洋领域——论全球海洋治理的基本问题与我国的应对策略[J].太平洋学报,2015,(6):17-27.
[8]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5)[R].北京:海洋出版社,2015.
[9] 刘建伟.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概念、必要性及对策研究[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9):60-65.
[10] 杨振姣,刘雪霞,冯森,范洪颖,梅宏.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构建[J].太平洋学报,2014,(12):96-103.
[11] 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等译[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12] 张式军.海洋生态安全立法研究[J].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4,(00):99-109.
[13] 刘洪滨,刘振,王青.中国海洋战略构建探析[J].科技促进发展,2013,(5):51-56.
[14] 刘建伟.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中蕴含的四大思维[J].求实,2015,(4):14-20.
[15] 陈首.中国海洋文明的悲与喜[J].新产经,2013,(12):28-32.
AStudyontheRealizationPathofMarineEcologicalSecurityGovernanceModernizationinChina
Yang Zhenjiao Guo Jifei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al Science,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Qingdao 266100, China)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marine resources development capability and the advancement of urbanization in coastal areas, the problem of marine ecological security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promoting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modernization, we analyzed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path choice and dilemma of Chinese marine ecological security. By reforming marine governance system, improving marine legal system, constructing multiple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establishing major system of marine governance, and creating international ocean governance discourse system, we can realize marine ecological security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in China.
marine ecological security;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realization path
鞠德峰
2017-02-27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重点项目“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政策研究”(CAMAZD201502);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依据及实现路径”(16CZZJ02)
杨振姣(1975- ),女,辽宁丹东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国际政治、海洋政策研究。
X321
A
1672-335X(2017)06-0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