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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违法

2017-01-12

资源导刊(信息化测绘) 2017年5期
关键词:主管部门资质测绘

擅自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违法

案情简介

某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由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创办的电子导向图存在提供地图地名标注服务的情况。经查,确认该公司在未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关于测绘资质管理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有关规定。其中,《地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该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当前,我国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蓬勃兴起,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以其信息量大、即时互动、传播快捷等特点,较好地满足了人们工作、出行、生活等需求,受到人们的广泛青睐。与此同时,一些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使用错误的国家版图,或者将涉及国家安全和一些敏感的不宜公开的地理信息数据上传、标注在互联网地图上,扰乱了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严重的甚至损害国家安全利益和民族尊严,带来不利的政治影响。

近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了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准入管理,修订颁布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全国已有几百家单位申请领取了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曝光了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仍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网站,约谈了部分违规企业,联合有关部门关闭了一批违法地图网站或责令相关企业停止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正在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互联网是信息时代的重要标志。许多国家都把互联网当做继领土、领海、领空之后的第四空间,将互联网信息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无形疆域”。互联网地图承载的地理信息是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依法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秩序,既是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新形势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内容的延伸和发展,更是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服务社会民生、积极发展地理信息新型服务业态的一项光荣任务。

“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是关于互联网地图服务管理的基本政策。当前,要进一步加大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资质管理力度,深化与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的协作,强化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市场准入管理。要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跟踪检查,完善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及时开展地图安全审校人员的业务培训,阻断互联网问题地图的出现。要认真贯彻落实《地图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测绘法》,为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要提升服务理念,引导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创新产品形式和服务形式,打造核心竞争力,促进互联网地图市场繁荣发展。

依法申请领取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证书,加强对互联网地理信息标注、传输等保密管理,是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构建规范有序、绿色安全、繁荣和谐的互联网地图市场,是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共同愿景。我们相信,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一定会交出一份亮丽的答卷,“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也一定会早日实现。

(本文摘编自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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