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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保护“下一步”
——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

2017-01-12民生周刊

民生周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产权保护总则物权法

□ 《民生周刊》记者

产权保护“下一步”
——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

□ 《民生周刊》记者郑智维

让产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首先要纠正以往对待财富的错误看法。

孙宪忠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员、长城学者。

主导起草了《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从1995年国家物权法立法工作开始到《物权法》颁布,一直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的立法专家。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连续4年向大会提交有关民法典的议案5个,建议案10余个。

20 16年12月14日-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抓紧编纂民法典,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随着国家日益富强,普通民众及民营企业拥有的财富数量也随之增加。只有依法有效做好产权保护,才能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首次以中央名义确立了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真正让保护产权落到实处,目前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产权保护制度落实如何细化、实化?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重点是什么?民法典编纂进展如何?围绕相关问题,《民生周刊》记者对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进行了专访。

民生周刊:从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在您看来,产权保护制度落实如何细化、实化?

孙宪忠:我认为,财产所有权是国家最为重要的政治与法律制度,而对民众所有权的态度,是法律制度总体的风向标。很多人在思想上还没意识到,人们的财富占有和支配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让产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首先要纠正以往对待财富的错误看法。

目前,产权保护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理解产权,即财产权利制度。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国家富强了,人民也富裕了。普通民众、民营企业拥有的财富数量比较大。

如何看待民众拥有的财产呢?

以往,法律政策的指导思想中对这种财富支配实际上是排斥的,或者说是有一些否定的方面。以往的指导思想认为,个人拥有财富在道德上是有缺陷的,是自私自利,甚至是剥削。有些人认为,现在应该要平等保护民间的财产;但也有些人认为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在制定《物权法》时,就曾引起一些争议。

现在中央发布的关于产权保护的意见,要从这个历史背景来看,给民众的财富有一种平等的承认和保护,把它上升到了极高的程度。这种新的指导思想,对财富看法的改变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

当然,随着社会拥有的财富量增大,社会的贫富差距也同时扩大。毕竟贫富差距是个社会缺陷,这也是国家、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但不能因此就走平均主义道路。不能对先富裕的人或民营企业搞所谓的第几次革命,不能打土豪分田地了。

民生周刊:对于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而言,下一步最迫切的工作是什么?

孙宪忠:现在产权保护制度的指导思想已经确立,下一步要通过法律来落实这种改变,这将涉及多个层次的法律修改。

最近,我正在思考建议提出修宪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宪法经历过1988年、1992年、2004年等几次较大修改。每次修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都发挥了很大作用。

作为重大的立法行动,宪法的修订要求程序和条件都比较严格;即使如此,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重大改变,但从现在宪法条文来看还是有缺陷的。例如,民众的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得到平等的承认和保护目前在宪法中还没提;关于国有制经济跟民营经济相互关系的提法要修改。

除了宪法之外,民法典编纂正处于制定民法总则阶段,接下来要修改《物权法》。现在《物权法》是采取苏联式的民法立法的做法,把社会财产所有权分为国家、集体和个人。现在已没有区分的必要。

在民法总则修改中,要把集体所有权中的集体改为法人类型。我的一个想法是,在集体制度中间要强调成员;以此为基础,来重新改造法人,改造集体制度,让它朝着社团法人这个方向发展。

按照新的中央意见来看,国家所有权部分也有很多问题要修改。

从产权保护意见来看,强调是要对整个公共财富建立一个比较公开、透明、可视的,法律责任等都要清晰的秩序。

民生周刊:从所处地位、发挥作用的角度看,民法典是怎样一部法律?

孙宪忠:民法典立法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一个基本工程,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秩序都是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之上,而所有权的基本制度则是通过民法来体现的。

从普通群众的视角来看,可以说从出生、上学、工作,甚至死亡都会涉及民法的相关内容。甚至包括去世后的财产继承问题,甚至婴儿出生之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法发挥部分作用;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法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发挥着全面深层次的作用。

民法发挥的作用,不仅是对一个领域发挥作用,实质它对宪法、行政法也发挥作用。例如,公法人和公共机关也有财产的问题。这次民法通则规定,公法人取得法人资格,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要承担民法责任等。

民生周刊: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编纂民法典”,《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最近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抓紧编纂民法典”;您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用5至8年完成民法典的编撰,有可能会提前吗?

孙宪忠:在法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国民议会前后开了102次会议进行讨论,其中后半部分,拿破仑亲自主持了57次。

在任何情况下,立法都可能受一些条件的约束。立法者总是求全责备,追求完美。从拿破仑制定民法典的情况来看,有决断力也是必要的。根据我国当前的现实,中央提出加快等,也都是基于这个前提。

按照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2017年完成民法总则部分,整体民法典则计划到2020年完成。基本会按照原来规划有序进行,不会有太大时间变动。

民生周刊: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您觉得目前最困难的事情是什么?

孙宪忠:每个阶段面临的困难不同。以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到底要不要编纂民法典、民法总则的结构、法人的问题等。目前这些问题都陆续解决了。

考虑到下一步民法典分则部分,比较难的事情是《物权法》跟《合同法》的协调问题。存在三个困难:一、矛盾必须要化解;二、立法的缺陷,原来没有的内容必须要加上;三、重大的失误必须要得到弥补。

例如,在《合同法》修法方案中,有一个课题组最近提出800余条修改意见。困难可想而知。

民生周刊: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中,您个人和所在单位参与了哪些工作?

孙宪忠: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后,我曾提了5个关于民法典立法的议案,相关建议案十余个。最近刚提了一个建议案又被采用了。参加民法典编纂相关的研讨会、讨论会,前后加起来大概有七八十次。

之前,我建议民法典立法分为两步走:修改《民法通则》并上升为民法总则,这是民法典编撰的第一步;第二步就是刚才所讲的,对现行的民事单行法进行一个系统化的编撰。

因为现行《民法通则》中156个条文中发挥作用的也就10个左右,绝大多数条文都被其他法律替代了。而民法体系需要一个基础性的法律,明确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这些规则应该在民法总则中予以明确,《民法通则》已经无法发挥这个作用,所以这次民法典编撰必须先制定民法总则。

在民法典编撰中,我所在的中国社科院课题组承担了部分编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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