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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框架下福建科创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

2017-01-11毕玲娜韩力恒

福建商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科创福建省金融

毕玲娜,韩力恒

(1.阳光学院 财金系,福建 福州 350002;2.福建江夏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自贸区框架下福建科创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

毕玲娜1,韩力恒2

(1.阳光学院 财金系,福建 福州 350002;2.福建江夏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如何培育和构建更具效率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型金融支持体系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成为近年来区域科技金融理论研究的热点。福建省金融支持体系在政府政策、科技创新企业创新能力、金融市场资源等方面均有其现实基础,但也仍存在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企业的数量偏少、投资渠道狭窄、金融创新不足等问题。凭借自贸区金融体制改革东风,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福建省应考虑建设市场化的多元金融支持体系支持科创企业的发展。

自贸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多元化

金融如何高效地支持科技创新活动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如何真正解决科创企业迅速成长所需的资金问题是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探索的。2014年12月,中央批复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区)建设的总体方案,方案明确提出“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将福建自贸区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功能突出、服务体系健全、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可见,福建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是更高层次的自由贸易,比如跨国企业的资金账户管理、金融人才的交流、外资金融业务的管制放开和随之而来的服务技术的引进等,是全要素贸易的开放。与传统的自由贸易区相比,福建自贸区的建设不只是局限在贸易领域,而更多地肩负了其它重要领域的改革、创新和政策实验的职能[1]。在此背景下,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等一系列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创新必将为福建省科创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创新发展和演进带来新的可能与机遇[2]。自贸区自由贸易的核心就在于先行先试,“法无禁止均可行”,福建省应打破框架,突破思维,大胆尝试为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元化的融资、结算、理财等一揽子服务。

一、福建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现实基础

从新结构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一个经济体的资源禀赋及其结构制约着其发展水平,事实上,福建省已具备较好的构筑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科技、金融和政策基础。

(一)科技创新资源禀赋

首先,福建省已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基础。2014年福建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为56.42%,排在全国第13位,其中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数为71.01,居第5位,高新技术产业化指数为53.43,居第11位 (数据来源:福建人大“福建省2014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情况报告”) 。其次,科技创新环境持续优化,科研投入持续增加。2014年福建省全社会R&D(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总量355.03亿元,占GDP比重为1.48%,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53人年,比上年增加5人年 (数据来源:2014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再次,科研产出持续增加。截至2015年6月,省内拥有发明专利15198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3.99件,比上年同期增加0.91件。最后,科技创新企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企业已经成为福建省科技创新的主体。截至2015年9月,全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779家;创新型企业428家,其中国家创新型企业15家,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14家;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9个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6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引进国内外重大研发机构5个;新布局建设18个省级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平台和22个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数据来源:福建日报,2015-09-14(3)) 。2015年福建省科技创新企业的综合创新能力已上升至全国第9位,得益于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2015年福建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15313.8亿元,比2014年增长11.8%,高新技术产业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15.9%。虽与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相较仍有差距,但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福建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动力 (数据来源: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15) 。

(二)金融资源禀赋

经济的发展依靠科技创新推动,而科技创新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的强力助推,福建省拥有优良的金融资源禀赋。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资源总量不断增加;省内银行、证券、担保机构数量众多,金融业已成为福建省的重要支柱产业。

2015年,福建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656.43亿元,同比增长14.25%,占地区生产总值6.38%,同比提高0.35个百分点;金融业税收收入480.18亿元,同比增长20.13%,占财政总收入11.59%,同比提高1.15个百分点,税收增量贡献率达25.62%。2015年末,全省金融从业人员31.81万人,比上年增加6.81万人。全省银行业资产总额7.99万亿元,居全国第7位,同比增长33.9%。在2015年度“全球银行100强”排名中,兴业银行总资产跃居全球第42位;厦门国际银行总资产进入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前10位;厦门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资产规模大幅增长,分别突破1500亿元和1300亿元;台资银行数量从零跃居全国第二位;兴业证券、华福证券分别被评为A类AA级和A类A级。同时,准金融机构稳步发展。福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达135家,贷款余额294.6亿元;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29家,在保余额54.94亿元 (数据来源:福建日报,2016-02-22(2)) 。可见,福建省信贷市场、票据市场、资本市场、民间融资市场均有较大存量资金,资本总额巨大。

(三)政策资源禀赋

近年来,福建省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非常重视,对科技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强,具有优良的政策资源禀赋。2011年12月以来,福建省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设立了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科技政策宣讲辅导,完善政策执行部门会商和信息沟通制度,推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的有效落实,从政策层面加强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和金融之间的相互融合。 2013年以来,福建省共支持福建海峡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在福州等6个设区市设立了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科创企业提供利率优惠或抵押优惠等优惠贷款服务。2013年2月成立至今,海峡银行福州科技支行已为5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约15亿元。2015年出台《福建省科技支行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福建省科技支行虚拟风险池管理办法(试行)》,截至2015年5月,福建省科技厅已实际投入风险补偿金2240万元,通过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为福建省科技银行构建风险防控机制(数据来源: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创新科技投入方式 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推进科技创新”,2015-05-08)。

积极开展科技保险,降低技术创新型企业的创新风险。2011年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福建省科技保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8个险种,对参保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25%的保费补助。截至2015年,已累计发放科技保险补贴820万元,带动省内1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4000多万元,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160亿元的风险保障(数据来源: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创新科技投入方式 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推进科技创新”,2015-05-08)。

鼓励发展科技创投,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非上市企业改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设立了国家高新区非上市企业改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对省内国家高新区非上市企业在改制进入“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分阶段给予费用补助,引导企业通过 “新三板”直接进行股权融资。

二、福建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福建省虽然在科技创新、金融以及政府政策各方面均有较好的基础,但相互之间耦合度不高,优质的资源禀赋并未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具体来看,福建省目前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近年来,福建省对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强,财政资金投入逐年增加,设立了科技创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等地方性直接融资市场。但由于现有金融制度及运作模式等方面的局限性,其对科创企业的实际融资激励效果有限,福建科创企业融资渠道仍然是以传统银行类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为主,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并未实现。

(二)资金来源单一。详细分析福建省近年来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系统的资金来源(如表1)可知,福建省科技研发资金近九成依靠企业自筹,国外资金和来源于直接资本市场的资金占比极低。企业作为福建省科技投入的主体,融资压力巨大。此外,福建省作为侨乡,优质的民间及海外资本的庞大资金池并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

(三)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程度不高

1.福建省商业银行针对科创企业的资本供给类贷款品种长期缺乏;贷款期限较短,与企业需求期限不匹配;现有科技银行的支持模式仍然是以发放科技贷款为主;金融产品和服务品种单一,缺乏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融资、投贷保一体化、科技投入与银行债权融资相结合等各类专门针对科创企业的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

表1 福建省2011-2013年R&D经费来源情况

数据来源:福建人大“福建省2014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情况报告”

2.科技保险方面,企业参保意识薄弱,参与度不高,投保面较小,参加科技保险的企业数量只占全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数量的很小一部分,且都集中在福州、泉州、厦门三市。虽然福建省自2011 年以来已持续推出8 种险种,但现有险种结构和种类仍不能满足科技创新企业多样化的投保需求,企业的风险控制还得不到全面保障。

综上,福建省目前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系统主要采取政府财政资金引导、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主导的模式,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企业的数量明显偏少,投资渠道狭窄,金融创新不足。此外,福建省金融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体系还存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的协同性不够、高层次科技金融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

三、发展福建省科技创新型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国际经验借鉴

自贸区背景下创新发展福建省科技创新型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既要结合省域发展特点,也具有普遍规律;既要依赖本地区实践,也需要国际经验借鉴[3]。

(一)美国模式

美国是典型的金融市场主导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高度发达的风险投资市场和资本市场有力地支持了美国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1.风险投资起源于美国,美国拥有世界上最成熟的的风险投资市场。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以私营为主,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以吸引、鼓励私人风险资本投入到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种子期和初创期阶段,向高新技术产业的前端进行资本投入。从组织模式来看,美国私营风险投资公司主要包括公司制、信托基金制和有限合伙制三种形式,其中独立的有限合伙制的VC公司是最普遍的组织模式。从资金来源来看,美国的私营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多样,既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也包括社会捐赠、大学基金、财团、企业、富有的家族和个人等。此外,美国也有一些采用政府公共风险资本和社会私人风险资本结合运作模式的风险投资公司,比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下设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SBA的资金来源于美国政府拨款以及贷款的利息收入, SBIC属于私人机构,但在SBA的审批和管理下开展业务,政策性色彩较浓,可以优先从SBA获得长期贷款,主要向具有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鼓励其将技术、产品或服务商业化。从具体实践来看,SBA下的SBIC已成为联系风险投资者和中小科创企业的纽带,成为“公共-私人合作关系”的典范[4]。

2.风险租赁和风险贷款。风险贷款的早期形式是风险租赁,主要针对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来购买设备的企业,由风险租赁公司投资购买设备,企业作为承租人每月支付租赁、税费和维护费等。在租赁的最后阶段,企业可以选择购买这些设备,通常可以选择用一定比率的认股权证来购买。受到风险租赁启发,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出现风险贷款,目前美国风险贷款市场已形成4家银行型VL(风险贷款机构)和9家非银行型VL主导的市场局面,其中硅谷银行是美国目前最著名的银行型VL。现在的风险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设备贷款;二是应收账款保理,最高可以有85%的质押比率;三是成长资本贷款。在回报上,VL除了收回贷款本息,还可以获得贷款金额的5%-15%的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赋予持有者在既定的时间内按既定的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也就是说,VL持有的是一个债券+股权的投资收益。

3.美国拥有全球最发达的资本市场。美国是最典型的金融市场主导的金融体制,不同生命周期的科创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同时美国发达的风险投资市场也是由美国完善的资本市场推动的。美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大致可分为四类子市场:(1)面向大企业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 (主板市场),主要由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和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构成,上市标准较高,主要面向成熟期的大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是成熟期的科创企业理想的融资场所;(2)面向中小企业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二板市场),主要由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NASDAQ)构成,主要面向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3)区域性交易市场即地方性证券交易所,基本没有上市功能,只是作为NYSE和NASDAQ的区域交易中心,主要经营地方性的中小企业证券;(4)面向中小企业的场外交易市场(OTC市场),广义地说,包括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粉红单市场、OTC灰色股票市场三个子系统,是可为达不到上市要求的科创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场外交易市场。

美国的这种多层次的证券市场构成一个金字塔结构,位于底层的OTC市场中的公司数量最多,层次越高,数量也越少。各个层次市场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互动的。上市公司一旦满足上一层市场的准入条件,就可以选择摘牌然后进入上一个层次;同样地,如果上市公司不再符合所在市场的上市条件,就会调入下一个市场。层次分明的市场结构和严格的升降板制度,给很多高成长性的科创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股权融资渠道,为科创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5]。

综上,美国的科创企业主要是由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所支持的,而政府机制作用的核心在于引导民间资本向科创企业投资,同时为科创企业提供信贷担保。这种模式有效地控制了科创企业的风险,消除了市场的“畏贷”心理,客观上改善了科创企业的融资环境。

(二)日本模式

与美国的市场主导型不同,日本的科创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属于政府主导型。政府在立法、政策、财政、税收各方面大力支持科创企业的发展。日本的科创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政府机制作用模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债务融资;二是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此外,日本的风险投资和公开资本市场近年来也十分活跃,为科创企业通过金融市场直接融资提供支持。

(三)德国模式

德国的科创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有着明显的政府与银行主导相结合的特点。政府成立了一系列不同层次的机构,在商业银行的辅助下为科创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这其中既有国家级别的特别基金,也有地方级别的各种政策支持,既有全国范围的开发银行融资支持,也有地方层级的开发银行和担保银行的融资支持。同时在政府引导下,民间机构也向科创企业提供各种综合性的支持和服务,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科创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壮大了科创企业的资金实力。

四、自贸区背景下构建科技创新型企业多元化金融支持体系的对策及建议

综合各国科创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发展经验,福建自贸区可得到一些启发与借鉴。简单概括,各国科创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大致都包含四个方面: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性金融配套;风险信贷担保制度和风险信贷市场融资支撑;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民间金融融资支撑[6]。在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福建省可充分利用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本土化创新,构筑多元化的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具体打造方略如图1。

图1 福建省科创企业的多元化金融支持体系打造方略

政府政策方面:自贸区内可试点加强政策引导成熟技术产业化;制定与民间资本的积聚、消化、使用相关的制度规范;设立专业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科技创新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区内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科技企业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障机制;成立科创企业融资辅导计划;成立科技金融行业协会,为企业和投资机构牵线搭桥。同时在自贸区背景下,加强对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能梳理,加强政策协同性,提升管理效能[7]。

信贷支持体系建设方面:传统商业银行可比照“硅谷银行”模式,创新信贷产品,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和技术系统流程,简化贷款程序。此外,商业银行还可考虑在自贸区内试点与政府、创投、保险、担保、证券等其它科技金融的参与者进行有机整合,以科技金融资源集成商的角色联合其他参与者协同,在产品、客户、渠道等方面进行探索性的创新。还可以探索设立专为科技创新融资服务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或微小银行,探索“债权+股权”的投贷联盟实践。

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福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具备,目前主要工作在于完善市场功能、加强市场间的联动。可探索在自贸区内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完善风险投资市场的建设。建立层次分明的资本市场结构和严格的升降板制度,规范投资行为以及进入、退出机制,为科创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股权融资渠道。

金融风险分散体系建设方面:现有科技保险可在自贸区内试点与台湾及海外经验丰富的大型保险公司合作进行产品创新,积极拓宽科技保险领域;试点与证券公司合作,推出科技保险证券化或设立以科技保险为标的物的期权,加强科技保险金融衍生品的研发。对于商业担保机构,可试点给予优惠政策引导其业务品种创新,畅通担保机制;试点开发适合评价科创企业技术、市场、资信和财务状况的科学信用评价体系,专门对科创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降低对科创企业担保的担保费率;试点开发再担保体系,进一步分散融资风险;试点担保机构创投化,与创投深度合作,开发创业担保、担保换期权、担保分红等产品。

五、结论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两大内生要素,二者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相互依存关系。由于科创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具有公共属性和极强的外部性,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必然要面对市场失灵问题,需要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扶持;又由于企业科技创新的结果必然要转化为商业产品通过市场来体现其价值,因此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从根本上又必须是基于市场机制的金融解决方案。目前福建省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与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相比尚不具备优势,但福建自贸区建设得天独厚的条件使其超越其他地区、抢占先机成为可能。

[1]储敏伟.2014上海科技金融发展报告[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2]徐义国.金融促进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3]李心丹,束兰根.科技金融理论与实践[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

[4]束兰根. 科技金融融合模式与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研究[J].经济纵横,2011,(5):9- 13.

[5]李健,马亚. 科技金融:理论进展与滨海金谷的构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

[6]赵昌文.科技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7]赵昌文.科技金融文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杨成平)

On Financial Support System of Fujian Technology Innovation Enterprise in FTA

BI Ling-na1,HAN Li-heng2

(1. Department of finance, Yango College, Fuzhou 350002, China;2. Faculty of trade and economics, Fujian Jiangxia University, Fuzhou 350002, China)

Cultivating more efficient government guidance, and market driven financial support system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enterprise has become a hot topic for reg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ial theory research in recent years. Fujian financial support system has its advantages in government policy, innovation ability of enterprises, resources of financial market, but there are also some problems, such as less private investment, narrow investment channels, insufficient financial innovation. Fujian should construct a diversified market-oriented financial support system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

FTA; technology innovation enterprise; financial support; diversification

2016-10-06

2015年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自贸区背景下福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FJ2015B033)。

毕玲娜(1979-),女,山东莱芜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

F830.2

A

1008-4940(2016)06-0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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