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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合乡并村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建议

2017-01-11肖余胜

中国民政 2016年23期
关键词:两委职数换届选举

肖余胜

关于做好合乡并村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建议

肖余胜

2017年是湖南全省村、居同步换届选举之年,也是合乡并村后村“两委”首次换届选举。针对往年村“两委”换届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今年并村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湖南省永州市民政局开展了关于做好合乡并村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专题调研,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分析,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坚持问题导向,搞好顶层设计。换届前往往是农村各种矛盾的凸显期。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准问题,超前谋划,周密安排,搞好顶层设计。一是精心调查摸底。县区、乡镇要成立调研组,专人负责,深入到每一个行政村,摸清基本情况,掌握换届选举的有利因素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对换届困难较大、矛盾突出的村,在分析吃透村情民意的基础上,制定出务实管用的工作预案,实行一村一策、一村一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二是合理设置村“两委”干部职数。综合考虑并村后各村的面积、人口状况以及合村数等因素,分类设置村干部职数,改变以往村大村小、工作量多量少一个样的状况。从调研的情况看,建议:2000人以下的村“两委”干部职数设3人,2000人至5000人的村“两委”干部职数设5人, 5000人以上的村“两委”干部职数设7人为宜。此外,山区少数民族乡地广人稀,群众居住分散,基础设施落后,村干部工作难度较大,而且,合村前每个行政村最少有3个职数,如果单纯按人口来确定职数,山区多个小自然村合并后的新村“两委”干部职数最多只有4个,相对于合村前村干部职数至少减少3个以上。根据山区的特殊情况,建议可适当增加1~2名村干部职数。三是精心制定选举方案。人大、组织、民政等机关和部门既要严格按照上级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首先要施行分片选举。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和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的规定,结合并村之后,村组规模增大,地域范围更广的实际,分片产生村委会候选人和村委会组成人员。以合并前行政村为一个选举片区,先拟定好村委会组成人员基数和候选人基数,然后将每个选举片区要产生的村委会组成人员基数和候选人基数进行明确,由选举片区群众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和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人员。各选举片区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人员汇聚在一起,就是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各选举片区选举产生新的村民委员会委员后,再召开全村村民大会,由村民从已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直接(差额)选出村主任、副主任。其次严把“入口关”。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村干部任职条件的有关要求,始终把规矩、纪律,特别是政治素质挺在前面。逐步改善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学历结构不优,能力不强等问题。建议在方案中明确村“两委”成员原则上要有1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党支部书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村民委员会主任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村“两委”成员要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为主体,原则上要有1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再次调整计生政策。全市村(居)民换届选举一直遵循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规定,而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村(居)换届选举理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在保障民主和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为确保优秀人才顺利当选,建议调整为:“201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

二、坚持党委领导,压实各级责任。换届选举每个环节都要体现和落实党的领导,强化党委指导和把关责任,牢牢掌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动权。要强化县区委、乡镇(街道)党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为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实行“县区委统一领导、乡镇党委责任主体,乡镇领导挂村联系”的责任制,每位乡镇领导对所挂点村“两委”换届选举直接负责;人大、组织、民政等机关和部门对工作骨干力量进行业务培训,使各村都有选举工作业务的明白人。县区、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换届选举工作目标责任细化表》,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实行乡镇领导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充分发挥包村干部、驻村干部和驻村扶贫队的作用。对选举工作重点村、难点村,各县区要抽调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村、组和农户中,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实现党委人事安排意图。

三、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操作程序。一是严格选举程序和操作步骤。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权威。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的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政策法规执行。二是严肃换届纪律。对宗族、宗派和各种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和冲击选举会场等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打击;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要立案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三是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办理并回复群众。

四、坚持破解难题,扫清工作阻力。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做好正面引导。以增强选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坚持依法参加选举。要突出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的重点内容编印成宣传小手册,发放给村民,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和操作规程。充分利用广播、会议、标语、走访、座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他们认识到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调动群众参选的积极性、主动性,消除群众的抵触心理,变“要我选”为“我要选”,为搞好选举奠定思想基础。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小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对新村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和建设,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要加快农村路网、电网建设,打通“断头路”,修好“连心桥”,架好“通信网”,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难题,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环境。三是给予新村政策倾斜。在项目建设、资金扶持等方面,对新村给予一定倾斜,让群众真实的感受到并村带来的实惠,促进新村真融合、快发展。四是及时移交财务、资产和档案。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财政、审计、经管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资产清算小组、财务审计小组和档案清查小组,对合并前行政村的债权债务、资金使用和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计,并及时张榜公示,消除少数村民疑虑。对合并前各个村存在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清理、处置,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对村级财务的清理审计,必须提前进行。建议各县区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要逐个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确保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为做好明年村“两委”换届选举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作者系湖南省永州市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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