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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现实困境和路径选择

2017-01-11马立志

关键词:群众利益突发事件舆情

马立志

(兰州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50)

我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现实困境和路径选择

马立志

(兰州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50)

舆情引导的效果对突发事件的解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 我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成效显著。 但目前还存在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观念意识缺位、 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 未能充分有效发挥网络民间力量、 舆情引导相关机制不健全、 舆情引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较低、 媒体素养有待提高等问题。 树立正确的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理念、 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合理运用网络民间力量、 进一步完善舆情引导相关机制、 提高舆情引导队伍专业素养、 发挥政府对媒体的正确导向作用, 以促使我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势在必行。

突发事件; 舆情引导; 现实困境; 路径选择

任何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及时有效的舆情引导必不可少, 它是确保突发事件得以顺利解决的安全基石。 从当今社会发展来看, 尤其是“从2003年‘非典’爆发以来, 我国各种突发事件不断发生[1]”, 提高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能力和水平已经成为我国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突发事件不仅是一个社会性问题, 更是一个政治性问题, 事关社会和谐、 国家稳定, 必须对其高度重视。 因此, 理性审视我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面临的困境, 加快破解难题, 寻求适合我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路径, 对于今后我国应对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我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现实困境

为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变化和要求, 不断提高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并及时有效对突发事件开展舆情引导工作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现实的课题。 虽然我国在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该方面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1 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观念意识缺位

突发事件舆情引导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的领导者树立全局意识, 并对其进行科学系统谋划, 理性应对。 然而,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上, 错误地认为突发事件本身就是恶性事件, 此类事件信息一经公之于众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恐慌, 造成社会动荡, 最重要的是他们担心真相被通报后, 会对自己的政绩造成直接影响, 所以坚持“稳定压倒一切”、 封锁信息, 待事件平息后再通报事件事实便成为他们应对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主要工作方式。 这也从侧面暴露出部分地区的领导干部并未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换句话说, 他们并没有以科学的态度处理好人民群众利益和自身利益的关系。 事实证明,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各种新兴媒介的兴起, 消息的传递以几何级方式迅速传播, 速度之快、 范围之广, 使得他们的这种做法不但不会降低影响, 反而会将其自身推入“塔西佗陷阱”*“塔西佗陷阱”是西方政治学里的定律之一, 得名于古罗马时代的历史学家塔西佗, 指当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 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 做好事还是坏事, 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 做坏事。之内, 最终导致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不断下滑, 进而造成社会治安的混乱。 因此, 要想顺利开展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 就要摒除这种传统的事后处置和封锁消息的错误观念, 2003年“非典”事件的爆发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由于当时消息封锁, 不仅错过了疫情救治的最佳时机, 更让领导干部深切意识到, 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对社会稳定和安抚民心是何其重要。 因此, 突发事件舆情引导不仅要注重事前诱因的分析, 还要重视过程的处置和事后的安抚, 就这些处置消息的任何一个环节的通报都不可轻视, 唯有如此, 才能抓住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最佳时机, 否则便会造成群众恐慌。

1.2 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 未能充分有效发挥网络民间力量

首先, 当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时, 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能够为群众伸张正义提供可靠的保障。 然而, 与群众利益表达渠道相关的法律法规本身覆盖面就比较狭隘, 加之在现实生活中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受阻现象时有发生, 致使突发事件发生后群众因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 民怨、 民愤一时难以宣泄, 长期以往群体事件的激增在所难免。 这就要求我国在开展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中要特别关注群众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 同时更要尊重法律赋予人民的信访权利。 其次, 民间力量在突发事件舆情引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突发事件发生后, 国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并邀请相关权威人士特别是专家通过新闻、 网络等媒体召开发布会, 对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通报, 这些做法对于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是仅仅局限于此就让群众轻易相信和接受事实显然还不够。 实践证明,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 微博、 微信、 自媒体等新兴网络媒介的迅速成长, 既为我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带来了机遇, 也带来了挑战。 它们能够及时公布信息以消解群众疑惑, 避免舆情事态恶化升级; 但在引导舆情走向的同时要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散播谣言等虚假信息获取点击率, 引发群众骚乱, 破坏社会治安, 激化矛盾, 诱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当前新兴网络媒介已经成为我国广大人民群众获取社会消息的重要手段, 更是其参与突发事件的重要工具。 通常情况下, 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权威人士以及名人可以影响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走向, 甚至会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突发事件的认知, 进而影响整个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发展趋势。 这种用户被称作网络“民间力量”(或网络“意见领袖”), 他们与网民容易交流意见, 具有一定的优势, 群众对这些人的言语很容易产生“信赖感”。 在广大人民群众看来, 有时相信政府和专家的言论, 还不如相信能够代表他们“心声”的“意见领袖”。 因此, 今后我们在应对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时, 要使引导工作能迅速展开, 并保持其有一个良好的走向, 充分有效发挥这种民间力量必不可少。

1.3 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相关机制不健全

健全和完善的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机制, 一方面能够提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的报道准确度, 另一方面, 又能加强政府部门的舆论监督, 为突发事件的及时解决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当前, 就我国来说, 舆情引导机制还不够健全, 需要进一步完善, 尤其是在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预防预警机制方面, 我国还尚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 同时, 正是因为缺乏健全的舆情引导机制, 才使得我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 有些舆情引导工作极易产生无章可循、 无法可依的现象, 进而导致事态恶化使舆情引导工作陷入僵局。 众所周知,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 政府的一言一行便会成为群众关注的“众矢之的”, 因为事件最终的结果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直接的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 如果处置结果符合人民的预期便相安无事, 但如果处置结果和人民的预期形成明显反差, 就会产生冲突致使事件加剧恶化, 损坏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公仆”形象。 此外, 就我国长期应对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的现状分析, 不仅突发事件舆情引导预防预警机制不够健全, 其应急联动制度、 组织机构和舆情引导观念等方面也都存有不足, 这也是致使我们在进行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机制应对时, 不能形成有利于舆情引导的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原因。 因此, 今后为了尽量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舆情引导走向出现偏差, 我们应当加快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机制, 下大力气解决上述问题, 以不断提高我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水平。

1.4 突发事件舆情引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较低, 媒体素养有待提高

由于突发事件本身具有的不可预见性, 使得相关管理者在未受到突发事件的威胁时, 思想观念上常常容易忽视对突发事件舆情引导队伍进行专业化建设, 导致在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爆发期因缺乏专业人员而丧失对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大好时机, 促使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恶化。 目前, 就我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工作人员的配置来看, 大多数都来自于管理者内部宣传等部门和机构的相关人员。 显然, 突发事件舆情引导队伍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知识匮乏, 这是造成我国在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上失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 媒体素养有待提高。 虽然当前我国各级领导干部对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重视度都有所提高, 但是在现实工作中部分领导干部仍然在思想观念上存有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对新闻等媒体“避而远之”的错误认识, 因为他们一直认为媒体是弘扬社会正能量的载体, 负面消息理应自觉屏蔽, 同时对各自职权所能管辖范围内的新闻媒体, 施以一种强烈的属地管制思维, 以领导干部的主观臆断来选择性进行相关事件的报道, 这种现象的出现应当归咎于媒体素养的缺失, 更突出表现为政府对于媒体的指引存在错误导向问题。

2 我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路径选择

当前, 我国要走出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现实困境, 就应当树立正确的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理念、 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合理运用网络民间力量,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相关机制, 提高突发事件舆情引导队伍的专业素养, 发挥政府对媒体的正确导向作用等措施, 为我国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以不断丰富、 发展和创新我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的内容, 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道路。

2.1 树立正确的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理念

首先, 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以及时发布准确消息, 确保信息高度公开透明, 正确引导舆论走向, 作为开展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工作理念。 在实际操作中, 要综合考量自身利益(政绩)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 还要在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认识上达成共识, 减少利益纠纷, 形成合力, 正视新闻媒体的报告, 提高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时刻把握舆情引导走向。 其次,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开设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 将突发事件情况和专家意见立即告知附近乡镇、 街道的居民, 让他们做好心理准备, 并且对造成严重心理伤害的群众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最后, 建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 一来突发事件发生后, 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能够让其尽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降低损失和影响; 二来此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 给政府以足够的时间整合发布信息的具体情况, 以便向社会及时准确发布消息, 让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影响社会稳定。

2.2 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合理运用网络民间力量

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合理运用民间力量是有效应对任何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重要抓手。 纵观我国以往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出现偏差的情况, 一般都集中体现在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堵塞”, 并且“很多群体性事件尤其是地方群体性事件就是因正常表达渠道不顺畅而转向非理性宣泄, 而这种非理性宣泄是一个由民情到民怨、 到民愤的渐进过程”[2]。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不同的方式、 方法传达到管理者耳中, 提高管理者对群众利益诉求的重视度, 赋予人民群众更宽阔的利益表达渠道, 让他们真切感受到自己的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 那么“民愤”也会随之在无形之中得以化解。 同时, 近年来法律赋予公民以信访的权利, 但在实际工作中截访现象还时有发生, 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仍然存在, 这无疑暴露出我国信访制度还不够完善, 当务之急我们要在主要关口上确保群众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还要及时合理运用“民间力量”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引导舆情走向, 在发布相关信息时, “必须严格遵从‘一个声音’的原则, 保持共同立场、 维护相同观点”[3], 为突发事件的解决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此外, 对于新闻、 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 微信、 新闻客户端以及各种新兴媒介来说, 不仅要及时发布消息确保群众的知情权, 更要对事件的报道保持客观性, 尤其对政府组织、 跟踪监测、 处置监测等工作进行报道要客观、 真实, 以避免恶意炒作和不切实际报道, 为事发现场指挥工作降低或排除外部和社会各界的舆论压力, 集中精力制定科学的处置办法, 营造良好的环境。 “由于微博用户可通过手机、 QQ、 Skype 和Web、 API等多种途径随时随地发布微信息、 微访谈、 微直播、 微观点、 微资讯, 因此监测系统应该是一个开放、 多元的系统, 其技术参数和研判系数应该涵盖不同的微博终端。”[4]

2.3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相关机制

现代社会中, 完备的法律制度是确保社会和谐、 人民安居乐业的刚性手段。 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是一项系统庞大的民生、 民心工程, 它需要与之相适应且完备的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机制为其提供可靠保障。 首先, 完善突发事件舆情引导预防预警机制。 “良好的预警机制不仅可以防患于未然, 将危机解决在萌芽之中, 还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5]在实际工作中, 政府作为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主导者, 要特别关注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 以此来加强对舆情信息的监测, 尽早把握突发事件的舆情发展动态, 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积极应对方案, 以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开展舆情引导工作, 未雨绸缪, 消除群众恐慌, 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 健全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应急联动制度。 事实证明, 紧紧依靠单一部门或不同部门各自独立对突发事件进行舆情引导, 显然势单力薄并非权宜之计, 只有在全国范围内加快建立健全跨部门、 跨机构之间的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应急联动制度, 如“公安、 安监、 供电、 环保、 交通、 卫生、 林业、 水务、 食品等部门要根据各自部门特点, 抽调技术专业、 经验丰富、 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专家组, 并根据实际情况多方位整合各专业技术力量”[6], 充分发挥各自在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方面的优势, 这样才能及时精准地把握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发展态势。 同时,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范适用原则, 不得抵触和凌驾于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之上, 以因地制宜的方法构建和健全适合不同地区的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应急联动制度。 特别要对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应急联动各部门之间的权责进行量化规定, 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 各部门能够积极主动开展舆情引导工作, 不互相推诿责任或消极应对, 就各自收集的信息真正做到互通有无, 以解决在突发事件舆情引导中存在责任追究难、 执行难的问题, 提高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进而将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小, 更好地服务群众, 及时答疑解惑, 安定民心, 缓和社会紧张气氛, 促使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走向一直保持良性发展。

2.4 提高突发事件舆情引导队伍的专业素养, 发挥政府对媒体的正确导向作用

一支高素质的突发事件舆情引导队伍是加快解决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 今后我国要想强化突发事件舆情引导队伍专业素养, 就应当将能够代表政府的新闻发言人、 网络意见领袖和评论员等全部纳入到这一队伍中来, 以此来提高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应急队伍的整体水平, 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 以确保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总趋势的正确走向。 与此同时, 还要发挥各级政府对媒体的正确导向作用。 政府不仅应当确保其自身在引导媒体对突发事件进行报道时的科学性, 更要确保政府、 媒体、 民众三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这样既能为突发事件的解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还能提升自身的形象和公信力。 需要注意的是, 在本地媒体和外来媒体的舆情引导方面要灵活应对媒体和记者的采访, 可以临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因为“新闻发布会制度是增加行政透明度、 促进信息公开的一种良好制度, 能够更好地对公众的需求作出回应, 使信息更具有针对性, 更好的解开公众的种种疑问”[7]311。 此外, 本地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力争第一时间介入突发事件, 及时掌握关于突发事件的第一手资料, 坚定自己的立场, 不能为“属地管制思维”所束缚,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通报事件真实原委, 并要分时段将事件进展情况以及政府工作进度适时公开通报, 尤其是要将重点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态度和采取的主要方案、 策略宣传到位。 政府还要敢于直面外来媒体, 勇于担当、 明确表态, 积极回应外来媒体和群众的质疑, 让人民迫切想要了解的消息真正准确地传达给社会, 为加快解决突发事件营造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

3 结 语

美国当代著名国际政治理论家塞缪尔·P·享廷顿曾指出: “现代性孕育着稳定, 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8]38因此, 当前我国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 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 就必须要对突发事件实施有效的舆情引导, 为突发事件的解决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 事实证明, 舆情引导的效果不仅对突发事件解决的时间以及付出的社会代价具有直接影响, 同时对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形象息息相关。 进一步讲, 我们唯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理性剖析和全面透视当前我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困境现状, 对症下药破解实际工作中的难题, 并积极寻求适合我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路径, 以不断丰富、 发展和创新我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的内容, 才能最终将我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实现人民安居乐业、 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1]高歌. 边疆民族地区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地方立法研究[J].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 42(3): 44-47.

[2]赵园园.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现状的理性审视[J]. 科技管理研究, 2012(23): 214-219.

[3]曹英. 新媒体时代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方略[J]. 领导科学, 2012(25): 22-24.

[4]王艺.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微博舆情监测与引导初探[J].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5): 148-151.

[5]沈一兵. 从环境风险到社会危机的演化机制及其治理对策[J].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6): 92-105.

[6]郑红玲.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 领导科学, 2010(29): 55-56.

[7]马怀德. 应急反应的法学思考——“非典”法律问题研究[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8][美]塞缪尔·P·享廷顿.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 王冠华, 刘为, 译. 北京: 三联出版社, 1987.

Realistic Dilemma and Path Selection of Public Opinion Guidance When Emergency Events Happened in China

MA Lizhi

(School of Marxism, Lanzho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Lanzhou 730050, China)

The effect of public opinion guidanc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olving emergency events. In recent years, the public opinion guidance in China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a number of problems: the absence of the concept and awareness about public opinion guidance, the shortage of channels for people to express their interests, the lack of folk force in internet, the undeveloped guidance mechanism of public opinion, the inability of professional public opinion guidance team and the problem of media. To resolve these problems, it is necessary to take measures below: to establish correct concept of public opinion guidance when emergency events happen, build sufficient channels for people to express their interests, reasonably utilize the power of the folk force, further improve the guidance mechanism of public opinion, improve the professional abilities of public opinion guidance team and make governments to play correct leading role in guiding the media.

emergency event; public opinion guidance; realistic dilemma; path selection

1673-1646(2017)01-0060-05

2016-09-1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西北地区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冲突及其防控机制研究(11CZZ027)、 西北民族地区创新社会管理的理论与机制研究(12CSH008); 甘肃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生态观及其当代启示(2014A-040); 兰州市社科规划办项目: 深化美丽兰州研究(15-021D)

马立志(1990-), 男, 硕士生, 从事专业: 政治学、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发展理论。

D63

A

10.3969/j.issn.1673-1646.2017.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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