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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冒名开百余信用卡

2017-01-10唐宁

蓝盾 2016年11期
关键词:袁某办卡郭某

唐宁

22岁的男子李某非法收购他人身份证后,做起了团伙头目,雇人以每张60元的价格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随后再以高价销售给境外的电信诈骗犯。今天上午,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李某等4人在朝阳法院受审。在法庭上,4人认罪。

冒用身份证办多张信用卡 被银行举报

今年5月17日,朝阳警方通报,3月16日下午2时许,亚运村派出所接一家银行报警,称有一名男子携带他人身份证办理多张信用卡,情况十分可疑。

民警赶到现场时,该男子已被银行保卫部门控制。

民警询问时,这名男子无法说清他人身份证来源,民警随后在其身上发现了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6张银行卡。在证据面前,该男子供认用他人身份证件非法办理银行卡的犯罪事实,并供述了同伙。当晚9时许,民警在昌平一平房大院内将团伙成员抓获,并当场起获35张身份证及百余张银行卡。经询问,嫌疑人对持有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人团伙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据朝阳检察院介绍,团伙成员文化程度都不高,团伙头目李某最小,22岁,高中文化,郭某和姚某都是初中文化,38岁的女子袁某只有小学文化。郭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检方指控,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李某陆续雇佣并伙同袁某、郭某、姚某等人,在朝阳等地,冒用多人居民身份证骗领信用卡100余张。

姚某于3月16日下午在使用多个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时被当场抓获,随后李某、袁某、郭某也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4被告人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责。姚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同案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两人称受雇办卡一张得60元

2016年9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法警的押解下,身穿黑色短袖T恤的李某和3名同伙走进法庭。

旁听席家属区域开始不断地传来微弱的抽泣声,记者转过头向后看时,李某父亲眼眶发红,在后面坐着身体前躬双肘支撑在腿上,双手不时擦拭着眼泪。

在法庭上,4名被告人在法庭上说话声音十分弱小,法官不断地大声提醒,但4人声音略有提高,听着仍然比较费劲。

在法官的再三询问下,4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供认不讳。

郭某说,他是在网上看到李某发布的招聘小广告,应聘时两人认识了。李某给他一些办理信用卡的身份证以及“所谓”本主的电话,并教他如何与银行周旋,办成1张信用卡给他60元钱。

姚某供述,他被抓时只拿着1张身份证,身份证是别人的,“李某在网上发布招聘办卡人员信息,案发前我已经拿着那张身份证办了6张信用卡,给银行留的电话都是李某给的,也有银行询问为什么本主不来,李某教我说本主上班忙,过不来,办称一张信用卡给我60元。”

情侣一起作案 主犯称不认识上线

38岁的袁某供述称自己是头目李某的女友。袁某称,两人于2015年8月来到北京,从2015年10月开始,一直以办卡为生,直到被抓。

“李某就让我拿着身份证去办卡,直到被抓,他没有告诉我这些身份证上的人是谁,也不告诉我这些身份证都是从哪儿来的,问他也不说,只是办完卡后统一交给他,然后由他统一交给一个‘大哥,‘大哥我也不认识,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袁某说。

李某供述,去年他来到北京,他与袁某是对象关系,两人没有生活来源,“我是从网上无意间看到有人发招人办银行卡的小广告,办一张给80元,刚开始我是自己办,今年二月开始找人办银行卡。”

“就找了他们3个人,此前也找过几个人,都是办两天就不干了。身份证是别人给发的,让我办卡和给我身份证的人我都不认识,包括去哪家银行都是对方先告诉我,我再告诉雇的人。对方告诉我说‘身份证本人同意了,让我去办理,我就去办了。”

李某坦言,被抓时,在他和袁某的暂住地起获的电脑都是他赚钱买的。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李某曾在公安机关供述时表示,他通过收购被遗失的他人身份证件,然后分发给姚某、袁某、郭某以及李某某分别去办理银行卡,最后,他再以每张60元的价格收购办理好的银行卡,通过网络高价卖给境外电信诈骗团伙,用于违法犯罪行为。

(摘自《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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