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对公务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7-01-10
● 参考消息网/ 2016.11.10
中国将设立新的反腐败机构监管所有公务员,这是中国打击腐败的最新举措。
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11月8日援引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公布的一份方案称,将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这三地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报道称,未来将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这种监察委员会。
报道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中共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报道称,将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在中国,公务员包括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各级政协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等的工作人员。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监察部门原来需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汇报。在一些情况下,政府也管理监察部门的人事和资金事务。”
“现在,这个监察委员会将由人大产生。这意味着其将向人大汇报,从而解决了内部监督的问题。”
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11月9日援引中纪委官网报道称,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这三地将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方案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境外媒体猜测,联系到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将监察机关史无前例地与人大、政府等并列提出,国家监察体制势必改革,“国家监察委员会”呼之欲出。
中纪委网站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为了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方案指出,中共中央决定在京、晋、浙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根据方案,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中共中央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表示,由人大产生监察委员会,有利于强化监察职能的独立性,破解“一把手监督”以及“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难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曾指出,中共体制内有六个监督主体:中纪委、监察部、审计署、预防腐败局、反贪局、巡视组,这六个主体都可以监督公权力,但对各个层级一把手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上述方案的正式公布,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舆论关切,提出资源整合方案,以助统一事权。
早在7月,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就已刊文提出,将检察机关的反贪局机构和审计机关并入国家监察机关,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
德国之声电台网站11月8日报道称,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中国目前的反腐机构资源分散,无法集中力量,形成相对统一、独立的监察职能。另外这些机构在职能上也有重叠,整合这些职能,能够提高效率和权威性,同时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此举有利于强化监察职能的独立性。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就意味着监察委员会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汇报工作,破解了“同体监督”的难题。
李永忠强调,此番方案提出“全覆盖”,意味着所有“吃财政饭”的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是监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