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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研究

2017-01-10晋晓琴崔萌

关键词:结论河南省规范

晋晓琴,崔萌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 郑州 450046)

河南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研究

晋晓琴,崔萌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 郑州 450046)

对河南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12—2015年的90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从报告格式、评价结论、评价范围、评价依据等几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河南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规范程度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河南省;中小企业板;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截至2016年10月31日,在主板、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的河南省上市公司总计74家,其中,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4家,占比32.4%,成为推动河南省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板上市标准较低,风险相对较高,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严格,本文以河南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12—2015年的数据为基础,探讨内部控制信息的一种主要披露方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河南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样本选择

截至2016年10月31日,河南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共有24家,具体包括:西泵股份、中原特钢、华兰生物、中航光电、通达股份、恒星科技、科迪乳业、北玻股份、好想你、雏鹰农牧、濮耐股份、森源电气、中原内配、新野纺织、佰利联、多氟多、华英农业、利达光电、林州重机、牧原股份、辉煌科技、三全食品、轴研科技、远东传动。由于科迪乳业2015年6月刚上市,将其剔除,共剩下样本公司23家。统计发现,2012—2015年除牧原股份(2012年)、多氟多(2014年)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其余全部披露了内控评价报告,4年共计90份。

二、河南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现状分析

(一)报告的格式

目前涉及到内控评价报告格式的规范主要有4个:一是《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第1期》(以下简称《监管问题解答》);二是《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以下简称《内控解释第1号》);三是《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内控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以下简称《备忘录第一号》);四是《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1](以下简称《第21号评价报告》)。在这4个规范中,《监管问题解答》和《备忘录第一号》的内容基本一致,区别在于后者比前者增加了一句声明,《第21号评价报告》是目前最新、最详细同时也是最严格的规定。

表1给出了样本公司2012—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格式。发现201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格式最为混乱,只有5家公司遵循了《内控解释第1号》的相关要求,其他公司的格式均为自己拟定,也有部分公司(如雏鹰农牧和中原特钢)在《内控解释第1号》的基础上增加或者修改了部分内容。2013年之后,评价报告的格式日益统一,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遵循《第21号评价报告》的要求,表明了各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视。另外,还有部分公司评价报告格式变动较频繁,如西泵股份4年的评价报告格式都不相同,而远东传动和恒星科技4年间采用了3种报告格式。

表1 2012—2015年样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格式一览表

(二)报告的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心部分,其表达应当简洁明了。目前和评价结论有关的规范有4个,分为3种情况:第一,《内控监管问题解答》和《备忘录第一号》对评价结论的表述相同;第二,《内控解释第1号》;第三,《第21号评价报告》。在这3种表述方式中,《内控监管问题解答》和《备忘录第一号》是积极的确认方式;《内控解释第1号》为消极的确认方式,所代表的确认程度较低;《第21号评价报告》则是消极和积极方式的混合体[2]。此外,在这3种表述中,仅《内控解释第1号》没有明确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12—2015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形式见表2。

表2 2012—2015年样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情况统计表

注:2015年华英农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无评价结论的表述

从表2可发现,4年间样本公司中没有一家采用第一种形式进行评价,可能是因为这两个规范规定的评价报告结论太过简单。2012年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的表达最为混乱,而自《第21号评价报告》公布之后,评价结论的表述日趋统一。

(三) 报告的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是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象的界定,是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首要前提。90份评价报告的评价范围统计结果见表3。

表3 2012—2015年样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情况统计表

由表3可以看出,评价范围未披露数量逐年减少,2015年所有样本公司披露了其评价范围。越来越多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说明河南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评价的认知越来越清晰。

分析披露评价范围的72份报告,发现有详略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都指出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各种业务和事项,区别在于是否对业务事项进行分析和解释。《第21号评价报告》第14条指出:“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应当从该公司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三个方面进行披露”,其附件还提出应披露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总额各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额的百分比。以评价报告是否涵盖这5方面做进一步的分析(见表4)。

表4 2012—2015年样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统计表

从表4看出,披露最多的是主要业务和事项,只有华英农业(2015)、新野纺织(2015)未进行披露;其次是主要单位,约85%的报告进行了披露,2012年有8份未披露,而2013年以后只有3份未披露,可见《第21号评价报告》的颁布,使得各公司进一步明确了评价范围的含义。但是,披露主要单位时,约占三分之一的报告采取了简单陈述,没有列举出详细名称,只是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及公司各部门”等相似描述一语带过。另外,未披露高风险领域的报告数量较多,高风险领域应当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时重点关注的对象,也是对报告使用人的一种提醒,有必要在报告中特别指出。

(四)报告的评价依据

合理的内部控制评价依据是企业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评价报告提供的信息具有可比性的重要保证。和评价依据有关的主要有《第21号评价报告》的第10条和第1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第8.8.2条、《内控解释第1号》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第8条。评价指引主要出现在两个地方:一是在报告的引言段,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二是专门单列一节“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范围”。具体统计情况见表5。

表5 2012—2015年样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依据一览表

从表5可见,近4年只有4家样本公司在报告中未说明评价依据;在两个地方同时出现评价依据的公司从2012年的18%上升到2015年的91%,评价依据的披露情况较好。但也有部分企业4年间仅在引言段简单出现,应付了事。

仔细研读发现,样本公司的评价依据五花八门,并不统一。在列出评价依据的86份报告中,评价依据居首位的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占比为100%,其余则依次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只有3家公司(利达光电、华英农业、通达股份)在个别年度提到其评价依据包括《第21号评价报告》,此外评价依据还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引》等等。

三、对策和建议

第一,统一评价报告的格式。虽然自《第21号评价报告》出台后,大部分公司采用了该报告规定的格式,但仍有部分公司未遵守。统一的报告格式才能方便报告使用者进行对比。所以,有关部门可以颁布相关规范文件,明确指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采用的格式,并强制各公司按要求执行。

第二,规范评价范围。披露评价范围的公司越来越多,但是披露的具体内容却参差不齐。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可以采取列举的方式简要披露,而高风险领域则需要各公司根据其自身情况进行判断并详细披露。另外,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各总额的百分比可以从定量的角度衡量评价对象,也需要各公司进行披露。

第三,治理评价依据的不规范现象。尽管分析显示样本上市公司评价报告对评价依据的披露不断改进,披露的评价依据数量也逐年增加,但也显示了目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存在的一个问题,即内控规范数量失控,而且规范之间还存在矛盾之处,最终企业无暇顾及,造成评价报告的另一种形式主义——报告内容很多,范围很广,但实质性信息却不多。因此,监管部门应及时清理一些过时的、与其他规范重复过多的、名存实亡的内部控制规范,留下一些最基本、最重要的规范,让企业能真正领会并自愿执行。

[1]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S].2014.

[2]杨敏,贾文勤,欧阳宗书,等.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2011年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基于2011年内控评价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的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2,(11):13-20.

(责任编辑:蔡洪涛)

Research on the Internal Control Evaluation Report of SME board Listed Companies in Henan Province

JIN Xiaoqin, CUI Meng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 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Zhengzhou City 450046 China)

This study analyzes 90 internal control evaluation reports of SME board listed companies in Henan Province for the year 2012—2015, from the angle of report format, evaluation conclusion, scope and basis. It is found that although the standardize level of internal control reports are enhanced, there are still a number of problems.

Henan Province; SME Board; Internal Control Evaluation Report

2016-10-21

2014年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河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研究”(14A790013);2015年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南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研究”(152400410141)

晋晓琴(1972—),女,山西晋城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政府会计与内部控制。

F275

A

1008—4444(2016)06—0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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