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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祖谦丧礼思想及其对浙东士人丧礼表现的旌扬

2017-01-10程继红

关键词:士人义乌

程继红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 舟山 331022)

吕祖谦丧礼思想及其对浙东士人丧礼表现的旌扬

程继红1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 舟山 331022)

吕祖谦的丧礼思想以大复古礼,剪除陋习为特征。他为浙东义乌士人所撰系列墓志,着意旌扬他们居丧时不食盐酪与治丧时崇正辨异的行为。通过这样一个侧面,可以窥见南宋时期理学精英发起的礼学运动,似乎与士人日常生活中普遍坚守古礼的社会基础之间有着深度关联,这是值得进一步开掘的话题。

吕祖谦;礼学思想;浙东士人;丧礼表现

今天我们倘要考察南宋时期浙东士人日常生活中居丧与治丧的具体情形,吕祖谦撰写的几篇墓志铭是很有用的材料。今仅以《东莱吕太史文集》中为义乌士人家族所写的墓志为例,稍作考察。以一斑而窥全豹,透过吕祖谦对义乌士人家族在居丧与治丧期间恪守儒道的描述,可看出当时浙东地区士人阶层丧礼风尚,具有循古礼、革陋俗、摈异教之特征,而这恰恰是吕祖谦极力坚守与推广的。

一、吕祖谦丧礼思想述略

吕祖谦(1137—1181)得中原文献之传,其学术以广大为心,以践履为实,经史并重。作为浙东理学的代表人物,他与福建朱熹、湖南张栻被尊为东南三贤。在分析吕祖谦对浙东义乌士人家族日常生活之中丧礼表现记载之前,我们必须先要对吕祖谦的丧礼思想稍作观察。此前关于吕祖谦的研究,多集中在其理学、史学和教育学等诸方面,学术界很少关注其礼学思想与实践,今稍作分析。

吕氏礼学,最重视丧礼研究与实践。他的丧礼思想可概括为:大复古礼,革除陋习。当潘叔玠父亲去世,吕祖谦致信云:“昔人有言,惟送死可以当大事。昆仲讲学有素,必将大复古礼,以革习俗之陋。”①“盖孝子仁人,必诚必信,不敢有一毫不尽者,惟在乎此!”②而潘叔度父亲的去世,为吕祖谦与众弟子提供了一个讲究和讨论丧礼的机会。他在《答潘叔度》信中说:“年兄纯孝笃至,骤罗巨痛,曷以堪处?然毁不灭性,《礼经》所戒。兼古今人气禀厚薄,亦自不同。如疏食水饮之类,更当量力所宜,不可使至疾病,殊非守身之孝也。”③这里吕祖谦依据的是《礼记》所言:“丧食虽恶,必充饥。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视不明,听不聪,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孔子曰:‘毁瘠为病,君子弗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④服丧期间饮食虽差,但必须能充饥以保存基本的体力,否则因饥饿而荒废丧事,也是不符合礼的。至于因哀伤瘦瘠而生病,君子不这样做;毁坏身体而死,君子称这是使父母绝后无子,则更不合礼了。照吕祖谦的理解,丧礼一方面要遵循古礼,另一方面也不能过于拘泥,他的礼学思想是辨证的。又云:“仁人事亲如事天,一毫不用其极,则非事天之道。如昔人荐芰之类,皆以私事亲,而非以天事亲也。”⑤荐芰,典出《国语》卷十七《楚语上》。屈建祭父不荐芰,故事说楚国大夫屈到喜食菱,临死嘱家臣祭品要摆上菱。他的儿子屈建恪守礼制,认为国家规定有祭品的等级,其中重要的一条,不进献珍异的食物,不陈设众多的祭品。于是便不用菱祭祀,说:“我父亲虽然死了,但也不能因个人所嗜而违制呀。”吕祖谦使用这个典故,明显看出他是遵从古礼而不违礼的。同样,对于潘叔度居丧期间托人送肉来,吕祖谦去信云:“腊肉醋姜已领。窃意服制中馈人,恐不当以肉,自此已之为佳。”⑥这是遵守《礼记》要求对潘叔度提出的批评。

所以,他希望潘叔度兄弟对于父亲的丧事,能够极尽古礼行事,故《答潘叔度》中云:“丧礼废弛已久,振而复之,当自昆仲始。”为此,他还和其它同事及弟子不断讨论有关丧礼事宜。书中接着说:“大殓以前,礼数恐无及。今日讨论大殓以后朝夕朔望奠礼数,已在叔至兄书中。若曰亲族未安,习俗未喻,则向日固尝共讲‘滕文公问丧’一章矣,盖在己而不在人也。此礼节目两日来与张守同议,颇似稳当,或有未安,批喻可也。(未卒哭虽例不作书,然讲论丧事初无害。)以后礼数,见今日讨论,当续报云。”⑦

对于古礼的理解,吕祖谦也有自己的认识。比如关于“卒哭”,他说:“在古礼,既葬而卒哭。百日而谓之卒哭,乃近世传袭之误,非礼也。”⑧哭,祭名,在葬后三虞之祭后。丧礼,自大殓后,朝一哭,夕一哭,期间哀至则哭,至卒哭之祭后,则惟朝夕哭,期间不再哭,故祭名卒哭。《仪礼·既夕礼》:“三虞,卒哭。”所谓三虞,亦丧祭名。士三月而葬,葬后四日内在殡宫举行三次虞祭,故名三虞。郑玄注曰:“虞,安也。骨肉归于土,精气无所不之,孝子为其仿徨,三祭以安之。”⑨《礼记·檀弓上》:“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郑玄注:“既虞之后,卒哭而祭,其辞盖曰:哀荐成事。成祭事也。祭以吉为成。卒哭吉祭。”⑩吕祖谦批评“百日而谓之卒哭”,实质是近世传袭之误,故应予以纠正。

潘叔度居丧期间,与吕祖谦多有讲究丧礼的书信往来,吕祖谦曾对诸弟子言:“叔度兄弟丧礼更为讲论,有疑即报来。”[11]也许叔度曾就“禫祭”来信请教,吕祖谦答曰:“禫本祭名,非服制也。”[12]《仪礼·士虞礼·记》:“期而小祥,曰荐此常事;又期而大祥,曰荐此祥事;中月而禫。”郑玄注:“中,犹间也。禫,祭名也。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言澹澹然平安意也。”[13]可见吕祖谦对于《礼》学及郑注是相当熟悉的。在严州学宫,他甚至还亲自为潘叔度居丧制定《朝夕奠》、《朔奠》、《望奠》、《荐新奠》等礼仪。而对于仪礼的创设,其主要作品有《宗法》、《婚礼》、《葬仪》、《祭礼》等,主要依据古礼而参定。

二、吕祖谦对浙东士人居丧不食盐酪的旌扬

儒家观念中,丧礼的意义在于强调孝道乃家族体系中的正能量,以此唤回和稳定家庭伦理。因此,在居丧期间实践古礼,是吕祖谦极力倡导和旌扬的。他在楼蕴墓志铭中就特别提到其居丧期间的表现,云:

盖君笃于孝,服母丧,废栉沐,盐酪不入口。结庐墓左,旦暮绕冢哀号,冢下耕者皆徘徊为堕泪。日负土筑冢,自课三十肩,比外除,冢高数仞。[14]

这里提到的“盐酪不入口”,其实就是古礼的一项要求。在中国传统礼仪中,丧礼有严格的居丧制度,饮食制度是其中之一。《礼记·檀弓上》云:“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15]可见,丧亲之痛,无论地位高低,都应无心于饮食。但对于饮食的规定不是绝对的,考虑到不能因哀痛而毁坏身体,《礼记·丧大记》又做了以下规定:“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16]意为死后三天之内,嗣子、大夫、公子、众士都不吃饭;三天后,可以吃粥,所吃的粮食,早晨一溢米,晚上一溢米,不按顿计算,饿了即可吃。死者葬后,可以开始吃粗粮,饮水,不吃蔬菜瓜果。那么,居丧期间何时可以吃盐呢?《礼记·杂记下》云:“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17]功衰即小祥祭(周年之祭,第十三月举行)后,开始吃蔬菜瓜果,但没有盐和乳浆。当然,如果因衰病而不能进食的人,加放盐和乳浆也是可以的。只有到大祥祭(两周年祭,第二十五月举行)后,开始吃肉,吃蔬菜可以就醋酱。

可见,居丧饮食有三个阶段的要求:第一阶段,即小祥前,饮食应吃粗粮喝水,但不吃蔬菜瓜果;第二阶段,小祥后可增加蔬菜瓜果,但不吃盐酪;第三阶段,大祥后可以吃肉,蔬菜加盐。

但《礼记》的这个饮食规定,特别是大祥前不吃盐酪制度,到汉代可能就少有人遵守了。因为终汉一代,有文献记载的例很少。史载和熹皇后在父亲去世时,她“昼夜号泣,终三年不食盐菜,憔悴毁容,亲人不识之”。[18]按照《礼记》要求,是两年内不吃盐菜,而和熹皇后坚持了三年,这也许是《后汉书》记载的原因。

不食盐菜,到了南北朝期间被作为孝道的一种表现,在江南地区似乎成了一种普遍的风尚。[19]南朝诸史记载就有:张敷,父“葬毕不进盐菜,遂毁瘠成疾”[20];何子平,“母丧去官,……不进盐菜”[21];郭原平,“父抱笃疾弥年,口不尝盐菜者,跨积寒暑。……父服除后,不复食鱼肉”[22];杜栖,父亡“晨夕不罢哭,不食盐菜”[23];刘览,“以所生母忧,再期,口不尝盐酪”[24];沈崇傃,“母卒,久食麦屑,不啖盐酢”[25];张昭,“及父卒,不食盐醋,日唯食一升麦屑粥而已”[26];刘瑜,“丧母,三年不进盐酪”[27];王虚之,“十三丧母,三十三丧父,二十五年盐酢不入口”。[28]守丧不食盐之所以形成风气,是因为仅以素食守丧还不足以表达孝心,只有不食盐菜,“断诸滋味”,方显孝心之坚贞。道德本来就是在欲望的克制中得到体现的,孝名也由此而立。但是这种坚守古礼的行为,在唐几乎不见,到宋代也已经很少。

吕祖谦在为楼蕴作墓志时,敏锐发现了他守丧不食盐的行为,正是对古礼的一种坚守,因此加以旌扬。事实上,这与吕祖谦本人一直坚持古礼的愿望是一脉相承的。楼蕴作为义乌坚守孝行的代表,这在吕祖谦年少时就已听说,其云:“自予少时,广坐间往往剽楼君孝行。”后来楼蕴诸子即楼孟恺、仲恺、叔恺、季恺等,俱从东莱游,这使他对楼蕴的孝行更加有深入的了解。对于这样一位孝子,“其行实应史法,及执笔隶太史阅,郡国所上义夫节妇,君名独没不见”,这是很奇怪的。吕祖谦后来才听人说:“前数十年,乡人合辞列君于县、于州、于部刺史。州遣从事即其庐劳君,且问状。君固谢此人子之常,不愿赏。邻里要说再三,迄不能强。”这更证明楼蕴的孝行并非沽名钓誉之举,故吕祖谦概叹道:“世衰道微,或伪孝以奸利。君躬人之所难,乃以常自居,匪质之厚不能也。以君之质而约之以礼,翼之以师友,可涯哉!”[29]

其实,楼蕴的行为和思想,最为契合吕祖谦主张“孝义”教育实践。乾道四年(1168),他添差教授严州,为当时的严州学院制定了一部《学规》,首倡:“凡预此集者,以孝弟忠信为本。其不顺于父母,不友于兄弟,不睦于宗族,不诚于朋友,言行相反,文过饰非者,不在此位。既预集而或犯,同志者规之;规之不可,责之;责之不可,告于众而共勉之;终不悛者,除其籍。”如果说乾道四年(1168)《学规》中所谓“以孝弟忠信为本”还过于笼统、过于原则,到乾道六年(1170)吕祖谦从严州归婺,创丽泽书堂,在严州书院《学规》基础上,制定丽泽书堂《学规》,则将“孝弟忠信”细化了,由此增加七条,严格规定:“亲在别居”、“亲没不葬”、“因丧婚娶”、“宗族讼财”、“侵扰公私”、“喧噪场屋”、“游荡不检”者,“一律除籍”。[30]很明显,这些条款,主要突出了“孝义”的内涵。不仅如此,到乾道九年(1173),吕祖谦因服父丧,在明招山守墓期间生徒从四面八方赶来问学,他又在原《学规》基础上,特设《直日须知》。规定生徒中遇有丧事,所有“预课人”都应有吊慰义务,吊慰之日,“集众会丽泽堂,分两序立,”以齿序行,一丝不苟,行吊慰之礼。并详细规定了“至所吊慰家”的一整套仪礼细则,甚至有些繁文缛节,但却有条不紊,周而有序。有学者指出,吕祖谦正是通过这套《直日须知》,“使预课人躬行儒家仪礼,熟悉丧礼的每个具体礼节,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31]吕祖谦不仅在教学过程重视丧礼,而且在日常生活中格外重视对社会上典型事例的发掘与传播,楼蕴在宋以后被许多史籍作为孝义代表的经典案例选录,就得力于吕祖谦的首倡。

在目前我们所掌握的文献中,宋代士人服丧不食盐酪的记载并不多。通过对电子版《四库全书》的全文检索,我们在宋人文集发现有少量记载。葛胜仲《丹阳集》卷十三《左朝议大夫致仕祝公墓志铭》,称墓主祝康,内行甚修,居母丧毁瘠,不食盐酪。《宋史·列传》第二百一十七《隐逸》载,张愈丁内艰,盐酪不入口。可见义乌儒学士人在居丧期间不食盐之礼的保留,实属难得。我们在义乌文献中发现除楼蕴之外,还有徐侨。据《徐侨家传》记载:

(侨)亲丧哀毁几殆,服衰表,裹纯布,酱酪不入口,垢面处陋者终三年。凡灵几寝室,栉盥器玩,敬奉如生。一奠一馔,必身亲之。邑人咸以孝称,谓自颜氏子后才一二见也。[32]

徐侨的孝行,或深受其祖父徐文献的影响,因为徐文献就是义乌孝行士人群体的又一代表,吕祖谦《义乌徐君墓志铭》曰:

君讳文献,字德之。质厚惇饬,以严见惮于里中。治家训子,咸有节法。母朱夫人弃世,君方穉,已能自持。及父没,传家政,奉后母余夫人尤笃。虽乡人之习于徐氏者,莫知其异出也。[33]孝与义总是如影随形,徐文献不仅在家行孝,还在社会上行义,故吕祖谦接着记载曰:

比邻竞者平之,病者药之,负责不能偿者已之。天大寒,视并舍惸独困殍,日赋之食,至于春乃罢,帅以为常。

同样,楼蕴也有行义之事迹,吕祖谦曰:

性刚介,朋友有过,每面数之;然遇困踬者,亦发槖赈卹无所靳,故皆严惮之而不敢怨。[34]

如果要问义乌的孝义风尚何以如此之盛,探本溯源,这又要从颜乌那里说起。颜乌以纯孝著闻,父亡,他负土成坟。刘敬叔《异苑》载:“后有群乌衔鼓,集颜所居之村。乌口皆伤。”[35]颜乌以其感天动地的孝德备受历代推崇,有关他的故事不仅在义乌而且在全国广为流传。试想楼蕴的“日负土筑冢,自课三十肩,比外除,冢高数仭”,与颜乌的行为是何等相似!因此,义乌士人循古礼,重孝行的风尚,其实就是浙东士人阶层儒学生活的真实反映。负土成坟,即背土筑坟,古代认为是一种孝义的行为,一般认为语出《后汉书·桓荣传》。范晔记载桓荣“少学长安,事博士九江朱普。会朱普卒,荣奔丧九江,负土成坟。”[36]其实,颜乌负土成坟在秦代业已流传,应该是这一类孝义故事流传的原型。

三、吕祖谦对浙东士人治丧崇正辨异的旌扬

和大部分理学家一样,吕祖谦也将崇正道作为他学术的根本,但崇正道有一个副产品就是辨异端,这虽然在吕祖谦的学问中不是重点,但也是他常常要倡导的。

众所周知,崇正道与辨异端,是宋儒对先秦儒家精神的继承和发扬。仅就辨异端而言,历史上不同时代各有特定对象和内涵。在孟子的时代,所辨之异端是辟杨墨;在董仲舒的时代,所辨之异端是黜百家;在韩愈的时代,所辨之异端是排夷狄之佛;到吕祖谦的时代,理学家们所辨之异端除了佛,还加上老,即佛、老。虽然许多理学家早年都曾出入佛、老,但最后都返归儒学立场。因为佛教的弃绝人伦、离世出家的人生态度与价值取向,与儒家所倡导的忠孝仁义完全相违背。唐宋以来,佛教流行,对中国固有的人伦之道、礼乐教化、衣服饮食、祭祀仪礼等制度产生极大冲击和惑扰。唐代韩愈以后,入宋之初,儒者石介作《怪说》,列举佛教种种怪异之说并加以批驳。接着欧阳修作《本论》三篇,指出佛教对于传统仪礼的冲击,实在危害太大。然后,李觏在《富国策》一文中提出了历史上著名的“佛教十害”说,较为全面地梳理了佛教与儒家传统相违背的十个方面。郑獬《礼法论》认为浮屠之法,对中国的伤害胜于异族的实际入侵。与一般儒者的辟佛不同,理学家的辟佛,从二程到朱熹还上升到本体论、宇宙论、认识论、人性论、修养论、价值观等各个层次,学理性更加清晰也更加有力。但有一点必须指出,像朱熹等理学家们的辟佛,其效果到底如何呢?从大众的日常生活来看,佛教早已完成它的全面渗透,甚至融合在中国文化的日常受用之中了。这就出现了两张皮现象:一方面是理学家们的辟佛越来越严厉,激情越来越高涨,但似乎只停留在文字上,且只局限在少数理学精英范围内;另一方面是百姓日常生活却又越来越与佛教结缘之深之重,以至于在生老病死这样的人生大事中,佛教已然成为最普遍而重要的宗教信仰,因果报应之说已成为普遍的生活价值观念。于是在宋代出现了这样一个奇异的文化景观:佛教在学术上是排斥对象,而在百姓生活中却是信仰对象。精英和众生的距离由此而产生。

基于这种现实,同样作为理学家的吕祖谦态度如何呢?陈开勇曾对婺州吕氏家族佛学传统做过较为系统的梳理,他最后指出:“相对而言,吕祖谦的思想比起其前辈显得更纯粹些,但是,在其思想中也存在着明显的佛学情趣。”[37]侯外庐此前也指出:“吕祖谦虽然没有象其祖先那样学佛、溺禅和提倡儒、佛融合,有时还对佛、道二教有所抨击,但仍留有受佛教影响的痕迹。”[38]总体来看,吕祖谦仍不失一个坚定的理学家,这从他为当时士人所作的墓志铭完全可以看出他的一些态度。如在他为潘好古所作《墓志》中说,潘好古曾“嗜浮屠、老子之说,颇留意塔庙土木事,淛河以东为二氏徒者,多借其声以行。暮年觉其尤谬妄者,稍谢绝之,而向儒者浸焉”。[39]潘好古的这个立场转变经历,几乎也是宋代许多著名理学家的思想经历,如二程、朱熹都曾出入佛、老十几年,但又都返求六经,最后成为坚定的儒者。可见吕祖谦是欢迎并肯定潘好古的转变,否则就不会将这一事迹写进具有盖棺论定意义的墓志之中。同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吕祖谦对于佛、老的立场与态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吕祖谦在潘好古去世之后,与其子潘叔玠、叔度兄弟多次讲究丧礼,其实就可看出他的儒家立场。为此,他在与潘叔玠信中,还特别强调要“大复古礼,以革俗习之陋”。那么,何为吕祖谦所谓的丧葬“俗习之陋”呢?这在他与潘叔度信中有所透露,其云:“丧礼政当仔细讲究,乃居丧所当自尽者也(胜于诵佛经多矣)。”[40]原来他和许多理学家一样,将丧礼中举行佛教的诵经仪式视着“俗习之陋”。在另一封与潘叔度的书信中,他强调丧礼中不可掺杂“俗礼异教”,其云:

《葬仪》,向者所编仓促,有未精密处,不勉再讨论。……其制作琐细曲折,皆已口授颖叔矣,(更

宜详讲,如觉有未稳未密处,即遣一介来商量。)但须不杂以俗礼异教乃善。[41]

所谓“俗礼异教”,无非指宋代丧葬中的避回煞、看风水、烧纸钱、做道场四种最具代表性的习俗。关于这四种丧俗的研究,张邦炜有很好的成果。今以避回煞为例,以观其陋。张邦炜介绍说:“回煞又称丧煞或归煞。按照迷信的说法,人死后其魂气将于固定的日子归家,到时有凶煞出现,危及家人,一定要举家躲避。宋代避煞之风遍及各地,经济最为发达、文化程度最高的江浙地区尤其盛行。”[42]他举南宋洪迈《夷坚志》乙志卷十九《韩氏放鬼》称:“江浙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魄复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室出避于外,名为避煞。命壮仆或僧守其庐,布灰于地,明日视其迹,云受生为人为异物矣。”当时临安府每当所谓回煞之日,居然京城乃倾家出避。“而俗师以人死日推算,如子日死,则损子、午、卯生人。”于是“虽孝子亦避,甚至妇女皆不敢向前”,[43]这显然是与儒家所倡导的人伦大相违背的。

义乌就在浙东地区,且离临安不远,但义乌士人似乎并没有受其影响。吕祖谦在为楼蕴所撰《墓志》中提到他革除陋俗的事迹,云:

君少游场屋,亲终即罢举,环舍培松菊自娱,意独乡古。岁时祭享,撤楮币,去浮图、老子之位。

终君世,巫祝不至门。[44]

楮币,又称纸钱。宋代烧纸钱之风较盛,张邦炜指出洪迈《夷坚志》中记载不少。如《丙志·施三嫂》载,梧州(今属广西)州民张元中为死去的施三嫂“买纸钱一束,焚于津湖桥下”。《丁志·灵泉鬼魋》载,建阳(福建建阳县)王田功的田仆“共买纸钱焚之”,以祭鬼。《支志·项明妻》载,余干(今江西余干县)山民项明为其亡妻胡氏,“焚纸镪数百束”。《支志·孔雀逐疠鬼》载,宜黄(江西宜黄县)人邹智明为疠鬼“买楮币,聚焚于庭”。北宋学者程颐、杜衍、钱若水、吕南公、司马光等,南宋朱熹、黄榦等都反对烧纸钱,认为不合仪礼。[45]而楼蕴能够在岁时祭享中“撤楮币”,其实就是以古礼来革当下陋俗的行为。

除此之外,楼蕴还“去浮图、老子之位”,这一点更不简单。因为在丧祭时做道场,也是宋代以来盛行的。张邦炜解释:“道场在这里是水陆道场的省称,指设斋供奉,超度所谓水陆众鬼的法会。这一陋俗并非自古而然,是佛教传入中国以后才有的事。”他还指出,宋代此风很盛,司马光《司马氏书仪·丧仪一》称,世俗“信浮屠诳诱,于始死及七七日、百日、期年、再期、除丧,饭僧,设道场,或作水陆大会,写经造像,修建塔庙”。七七日指人死后四十九天,百日指人死后百天,期年即小祥,再期即大祥。道场有两项不合中国传统礼法,一是使用乐器铙钹,二是铺张浪费。特别是乐器的使用,震动惊撼,生人尚为头疼脑裂,况亡灵乎![46]朱熹为此特别强调:“丧最要不失大本,如不用浮屠、送葬不用乐。”[47]他在《跋向伯元遗戒》一文中,对丧礼中佛教道场流行以及理学诸公的抵制情况有所总结,并对向伯元不用道场的做法大加表彰,其云:

自佛教入中国,上自朝廷,下达闾巷,治丧礼者一用其法。老子之徒厌苦岑寂,辄亦效其所为,鄙陋不经,可怪可笑,而习俗靡然,恬不觉悟。在唐唯姚文献公,在本朝则司马文正公、关洛程张诸君子,以及近世张忠献公始斥不用,然亦未能尽障其横流也。近故朝议大夫向公伯元,少受学于胡文定公,晚年退处于家,尊闻行知,不以老而少懈。及启手足,亲书幅纸,戒其子孙勿为世俗所谓道场者,笔札端好,词意谨严,与平日不少异。诸孤士伯等奉承遗指,不敢失坠,既又谋刻诸石,以诒久远。间以视熹,熹窃以为此书之行,可为世法。观者诚能因而推之,尽袪末俗之陋,以求先王之礼而审行之。则斯言也,不但为向氏一门之训而已。[48]

而义乌楼蕴在佛老盛行的南宋时期,能做到终世“巫祝不至门”,正可见义乌当时儒风之炽,以及作为一个儒学士人的坚守。

宋代有停柩(亦称“殡”)的丧葬习俗。即死者入棺后,灵柩停放待葬,地点不同,有停柩于家里中堂,也有移棺于宗祠或寺院之空屋者。殡的原因多样。义乌徐人杰之父“丧再朞矣,宅兆未卜”,就是因为选择墓地风水原因而耽误下葬。民间停柩或有数十年之习,对此,吕祖谦云:

自禨祥禁忌之说兴,士始死其亲而徼利,巫争觋讼,客其柩宇下,远者或数十载,盖有骴腐骨销而终不掩者矣。予窃骇其然,力薄不能起俗,独私与从游者道之。[49]

民间禨祥禁忌之俗,巫祝形法方士神仙之说,皆自东汉而来,至南宋大盛,至于象吕祖谦这样的理学家都感到骇然。好在徐人杰认识到其父长期得不到下葬,是大“不敬戒”的事情。因为他的两个儿子徐侃、徐倬都是吕祖谦的弟子,长期接受吕祖谦的理学教导,徐人杰也深受影响,是故决心破此陋俗,请吕祖谦为作《墓志》,以帮助他尽快完成安葬父亲徐文献的大事。这在当时,其实也是需要有极大勇气的。徐人杰家风甚严,徐侨幼年时期就能做到“视不倾,言不诳,行必重,坐必端,俨如成人”,[50]实质就是这种家风所练就的。

综上,吕祖谦为义乌士人所作墓志,对他们在佛老流行的大背景下循古礼、革陋俗、辨异教进行了肯定和赞许。从另一个角度说,也因为吕祖谦为浙东士人所撰写的这些墓志,才让我们得以窥见浙东士人阶层在日常生活中恪守儒道的具体情形,以及吕祖谦本人的丧礼立场与思想。透过这样一个侧面,我们也可发现南宋时期如吕祖谦、朱熹等理学精英发起的礼学运动,某种程度而言与当时士人阶层普遍坚守古礼的社会基础之间有着深度关联,当然这又是另一个值得开掘的话题了。

注释:

①吕祖谦撰:《东莱吕太史别集》卷第九《与潘侍郎叔玠二》,黄灵庚等主编:《吕祖谦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55页。

②吕祖谦撰:《东莱吕太史别集》卷第九《与潘侍郎叔玠三》,黄灵庚等主编:《吕祖谦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55页。

③⑤⑦吕祖谦撰:《东莱吕太史别集》卷第十《答潘叔度二》,黄灵庚等主编:《吕祖谦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 484,484-485,485 页。

④[17]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第四十三《杂记下》,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563,1563页。

⑥吕祖谦撰:《东莱吕太史别集》卷第十《答潘叔度十四》,黄灵庚等主编:《吕祖谦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92页。

⑧吕祖谦撰:《东莱吕太史别集》卷第十《答潘叔度五》,黄灵庚等主编:《吕祖谦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86页。

⑨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第四十《既夕礼》,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57页。

⑩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第九《檀弓下》,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02页。

[11]吕祖谦撰:《东莱吕太史别集》卷第十《与学者及诸弟一》,黄灵庚等主编:《吕祖谦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504页。

[12]吕祖谦撰:《东莱吕太史别集》卷第十,《答潘叔度一三》,黄灵庚等主编:《吕祖谦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91页。

[13]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第四十三《士虞礼》,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76页。

[14][29][33][34][44][49]吕祖谦撰:《东莱吕太史文集》卷第十《义乌楼君墓志铭》,黄灵庚等主编:《吕祖谦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158-159,158-159,155,158,158-159,155 页。

[15]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第六《檀弓上》,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276页。

[16]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第四十四《丧大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576页。

[18]范晔撰:《后汉书》卷十《和熹邓皇后》,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418页。

[19]武锋撰:《六朝时期士人守丧不食盐习俗论析——以江浙士人为考察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第213-217页。

[20]沈约撰:《宋书》卷六十三《列传》第二十二《张敷》,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663—1664页。

[21]沈约撰:《宋书》卷九十一《列传》第五十一《孝义·何子平》,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257—2258页。

[22]沈约撰:《宋书》卷九十一《列传》第五十一《孝义·郭原平》,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244—2245页。

[23]萧子显撰:《南齐书》卷五十五《列传》第三十六《杜栖》,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965—966页。

[24]姚思廉撰:《梁书》卷四十一《列传》第三十五《刘览》,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592页。

[25]姚思廉撰:《梁书》卷四十七《列传》第四十一《孝行·沈崇傃》,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648—649页。

[26]姚思廉撰:《陈书》卷三十二《列传》第二十六《孝行·张昭》,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430页。

[27][28]李延寿撰:《南史》卷七十三《列传》第六十三《孝义上》,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799,1814页。

[30]吕祖谦撰:《东莱吕太史别集》卷第五《乾道六年规约》,黄灵庚等主编:《吕祖谦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62页。

[31]黄灵庚撰:《吕祖谦全集·前言》,黄灵庚等主编:《吕祖谦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3页。

[32][50]徐侨门人撰:《徐文清公家传》,景明钞本。

[35]刘敬叔撰:《异苑》卷十,《四库全书》本。

[36]范晔撰:《后汉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七《桓荣》,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249页。

[37]陈开勇撰:《吕夷简与婺州吕氏的家族佛学传统》,《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第8-11页。

[38]侯外庐等撰:《宋明理学史》(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41页。

[39]吕祖谦撰:《东莱吕太史文集》卷第十《朝散潘公墓志铭》,黄灵庚等主编:《吕祖谦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52页。

[40]吕祖谦撰:《东莱吕太史别集》卷第十《与潘叔度》四,黄灵庚等主编:《吕祖谦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86页。

[41]吕祖谦撰:《东莱吕太史别集》卷第十《与潘叔度》八,黄灵庚等主编:《吕祖谦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89—489页。

[42][45][46]张邦炜撰:《两宋时期的丧葬陋俗》,《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第101-107页。

[43]俞文豹撰:《吹剑录全编·四录》,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24页。

[47]黎靖德辑:《朱子语类》卷八十九《礼六·冠昏丧·丧》,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十七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005页。

[48]朱熹撰:《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三《跋向伯元遗戒》,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二十四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940页。

LV Zuqian Thought on Obsequies and His Praise of Scholars’Funeral Performances in East Zhejiang

CHENG Jihong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 Zhoushan 316022, China)

LV Zuqian thought on obsequies is characterized both by vigorously advocating the rites returning to the ancients and by taking away the corrupt customs. A series of epitaphs that he wrote for Yiwu scholars in East Zhejiang was, deliberately, in praise of the scholars’ behaviors of not eating salt and cheese when they were mourning and of voting for the orthodox rather than the Buddhist when they were taking care of funeral rites. Through such a profile, we can detect that the campaign of ritual study launched by ritual elites in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seems to have much to do with the social basis of clinging to the ancient rites in scholars’ daily life, which is the subject matter worthy of further study.

Lv Zhuqian; thought on ritual study; scholars in East Zhejiang; funeral performances

B244.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8318(2017)04-0055-07

2017-07-11

程继红(1962-),男,湖北麻城人,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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