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球员长城刻字遭批
2017-01-09
2016年10月10日,来北京参加NBA中国赛的火箭队、鹈鹕队两支球队的球员,一起到慕田峪长城游览。在当天的游览行程中,火箭队球员鲍比·布朗通过微博上传了一组照片,展示了自己在长城砖上刻下的名字和球衣号码,并配文字称“今天在万里长城上尽情狂欢”。微博发布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不少人直指鲍比·布朗破坏文物且毫无负罪感。
10月12日上午,鲍比·布朗在其微博上对自己的行为回应称,“对此事感到非常抱歉”。布朗表示,自己并非故意破坏长城风貌,“我非常尊重中国的文化,这是一个无心之过,希望你们原谅我”。尽管其随后删除了涉事微博,但仍未能避免被大量网友批评谴责。而慕田峪长城景区负责人表示,由于景区不具备处罚权,针对游客乱刻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只能进行劝阻。
在长城上“留名”只能“劝阻”吗
根据我国《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在长城上随意“留名”,是要付出代价的。可令人失望的是,作为一名外国游客,NBA球员布朗在中国长城“留名”并“出名”后,目前并未有消息称其被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倒是出现了“只能进行劝阻”的“表示”。不错,由于权限所限,景区难以直接处罚,但面对此类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就只能“劝阻”而没有其他任何办法了吗?
作为景区的管理者、守护人,面对游客的种种不文明或者违法犯罪行为,即使无权处罚,也有义务及时报案,尤其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就更得采取有效措施。不然,自身失职、法律不彰不说,文物也难免遭殃。其实不止长城,时下许多文物、古迹被“留名”、被损害屡禁不止,其原因就在于有法不依,止于不痛不痒的“劝阻”。因此,要使文物古迹得到保护,游客回归文明,除了景区管理者要摒弃只能“劝阻”陋习,切实负起责来;相关执法部门也应采取主动,不能等到人家“留名”并“出名”后,都无动于衷;同时,相关处罚权如何合理设置,也需要正视。无论如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景区刻字,从名人“抓起”
景区刻字的通常问题,是刻字时不为人知,刻完了便远走高飞,找到责任人的难度和成本很大。但这一次,NBA球员布朗刻字时“人赃俱获”,刻完了还拿到社交媒体上炫耀,如果对这样的行为,都只能停留在舆论谴责上,岂不是对刻字的变相鼓励?类似的景区被刻字之后,相比于网友的情绪激动,景区或相关部门往往都表现得很“冷静”。不是沉默,就是以没有执法和处罚权相推脱。这显然不是可取的姿态,没有执法权或者法律不完善,可能是事实,但即使在现有条件下,这些机构是不是就完全无所作为?哪怕是发表一份言辞强硬的公开信谴责当事人,也好过沉默或者态度暧昧。
何况,对景区刻字的行为,并非完全无法可依。只要坚持执法,罚永远是有威慑力的。只有坚持执法,景区刻字才会在人们的观念中,从不文明行为转变为违法行为。希望能看到相关部门对布朗的刻字行为发声,并依法评定其性质,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给公众一个交代。这不是“选择性执法”,而是传达一种信号——景区刻画一旦被曝光,那就要为此付出代价。景区刻画是个人素质问题,能不能做到依法处置,则是执法部门的素质问题,后一个将影响着前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