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罂粟壳“提鲜”麻辣烫摊主获刑八个月
2017-01-09李婍婧陈璐
法庭内外 2016年10期
李婍婧 陈璐
用罂粟壳“提鲜”麻辣烫摊主获刑八个月
李婍婧 陈璐
为招揽“回头客”,加大获利,麻辣烫摊主王某在麻辣烫底料中添加罂粟壳“提鲜”。2016年9月20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3月间,被告人王某与妻子贾某在北京市丰台区某路口向北200米路东,未经许可,私自经营“麻辣烫”。期间,被告人王某将其从他人处购买的罂粟壳,添加到“麻辣烫”底料及汤料中,并将“麻辣烫”串放在该底料及汤料中煮熟后向王甲、杨乙、王丙等人销售。2016年3月16日,被告人王某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潘家村派出所查获,现场起获“麻辣烫”汤料、底料、串。经鉴定,上述物品中均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成分,食用过上述“麻辣烫”的王甲、杨乙、王丙、贾某尿检结果均为吗啡类阳性。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不懂法,也不知道这是对人体有害的,我以为放了就是提鲜,能让客人爱吃。”庭上,被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王某当庭认罪。
(责任编辑/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