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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对策研究——基于税收优惠的角度

2017-01-09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沈阳市优惠税收

李 晖

(沈阳大学 经济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41)

沈阳市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对策研究
——基于税收优惠的角度

李 晖

(沈阳大学 经济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41)

依据沈阳市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数据,分析企业的税收(费)负担的状况与问题,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从企业实际税收减免优惠额度入手,分析减免税对经济、就业的拉动程度,提出完善企业发展的税收(费)优惠政策建议。

企业负担; 沈阳经济; 税收优惠

一、 沈阳市企业税费负担情况概述

1. 企业规模越小,负担越重

总体上,税费负担随着企业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其规律是规模越小,税费负担越重。以费用负担率指标为例,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费用负担率0.82%,占总户数56.8%的年销售收入不到1 000万元企业的费用负担率上升至4.05%,是规模最大企业的4.9倍,是全部企业的3倍多。以税收负担为例,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税负达到7.08%,同其他规模的企业比较,处于最高水平。沈阳市2014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企业共有19家,其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近六成,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华晨宝马汽车、上海北盛汽车和沈阳卷烟厂三家除主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还要缴纳消费税且税率较高,此外19家企业整体效益明显好于其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占全部企业的62.4%。剔除消费税后的税收负担及增值税税负这两个指标后,规模最小的企业税负是最高的。

2. 外资企业负担最大,私营企业负担最小

沈阳市358户外资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收高达257亿元,占统计调查总户数的61.6%,户均纳税7 179万元,是全部企业平均水平的10倍,总体税负高达9.7%,其中增值税税负也是最高的,达到3.41%。外资企业的税费负担率为11.14%,明显大于其他类型的企业,而负担最小的私营企业税费负担率为2.98%。但费用负担率最高的并不是外资企业,而是股份公司,其费用负担率为2.62%,税收负担仅次于外资企业,总体负担较高。私营企业税费负担最低,其中增值税税负仅为1.32%,即便是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 000万元的私营企业,其税费负担率不到其他小企业的一半,仅为4.3%。私营企业存在税收漏洞的可能性较大、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度偏高、缴纳社保基金无力或不足等情况,是导致税费负担较低的主要原因。外资企业税费负担相对最高,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外资企业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好。

3. 经济效益较好的行业税收负担较高

沈阳市三次产业的税费负担率依次为:一产1.54%,二产8.36%,三产3.58%。费用负担率均在1%~1.5%之间,产业税负差距不大。

房地产业(10.36%)、金融业(9.80%)、制造业(8.26%)、科研技术服务业(8.02%)等税负均超过8%,这些行业增加值相对较高,企业产品附加值高,经济效益较好,缴纳税收稳定持续,税负保持较高水平。另外,房地产和金融业主要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两大行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主力,税源自然比较丰富。反观农业、商业和建筑业税负最低,农业免税政策较多,商业历来是产品毛利率较低,靠量取胜,建筑业利润率也相对不高。

从费用负担情况看,较高的均集中在除批发零售之外的服务类行业,如技术服务、交通运输、文体娱乐、租赁商务、餐饮住宿,以及信息技术和软件服务等,这类企业每年负担的年检费、第三方技术监督费、赞助费等占比较高。

制造业是沈阳经济支柱产业,尤其是装备制造业一直走在全省甚至全国前列。沈阳市956户装备制造企业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15亿元,占制造业的76.5%,实际缴纳各项税款253.2亿元,占制造业的80.4%,实际缴纳各项费46.4亿元,占制造业的70.7%。税收负担率为8.68%,高于全部制造业0.42个百分点。其中汽车制造业最高,为11.83%;缴费负担率为1.59%,低于全部制造业0.13个百分点。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最高,为2.82%。制造业中税费负担率较高的行业有卷烟(67.24%)、医药(15.98%)、酒和饮料(15.76%)、造纸和纸制品(9.98%),税费负担率较低的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22%),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3.5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51%),以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81%)、家具制造业(3.91%)等。

二、 沈阳市近年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

1. 减免力度逐年加大

2013—2015年,沈阳市国税机关认真落实各项减税政策,享受减免税纳税人户数由2013年的24.43万户逐步增加到2015年的34.56万户,累计减免101.25万户(次),减税面由2013年的64%增加到2015年的79%。减免税额稳步上升,由2013年的19.2亿元(不含出口退税,下同)逐步增加到2015年的54.3亿元,3年累计减免税收95.9亿元,占全市同期国税收入的5.8%,年均增幅达68.1%。

同全省相比,沈阳市近三年国税税收总量达到1 640亿元, 仅比大连市少67亿元,占全省税收的27%,但从减免税情况看,沈阳市占比不高,累计为5.8%,大连市则高达20.2%。全省平均为10.2%,沈阳明显偏低。沈阳市近三年减免税年均增长速度最快,达到68.1%,比全省及大连市分别快40.6和52.3个百分点。沈阳税收减免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主要源于沈阳市企业承载优惠能力增强,诸多改善民生、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的落实,运用税收工具调控经济的力度越来越大。

2. 减免范围覆盖广泛

从税种看,减免税覆盖国税征收的全部税种。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2013年以来,分别累计减免42.1亿元、0.4亿元和49.9亿元,占沈阳市全部减免税额的96.4%。其中,增值税减免额比重由2013年的46.5%下降到2015年的42.6%,企业所得税减免额比重则由51.1%上升到52.9%,消费税减免规模较小,比重变化不明显。同大连市相比,减免税的税种结构明显不一样,大连市消费税减免比重平均接近40%,年均减免规模在44亿元左右,而沈阳市只有0.4%,不足5 000万元。2015年,沈阳增值税减免规模已经超过大连。

从企业类型看,减免税覆盖所有经济类型。其中,内资企业累计减免税达66.5亿元,占比为69.3%,保持减免税主体地位,分别比大连市和全省高12个和8个百分点;外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累计减免税为21.3亿元,占比22.3%,低于全省的29.4%和大连市的36.4%;个体经营累计减免8.1亿元,占比略高于全省和大连市,此外增速也明显高于大连市。股份公司和私营企业是内资企业减免税主要构成部分,共占内资企业减免税的85.4%。其中,股份公司累计减免42.9亿元,占全部减免税额的44.7%,为各企业类型之最,紧随其后的是私营企业累计减免13.9亿元,占全部减免税额的14.5%,明显高于全省的8.8%和大连市的3.7%。大连市主要集中在股份公司和港澳台投资企业这两类企业,合计占本市全部减免税的73.7%(沈阳市为54.3%)。

3. 减免税结构不断优化

从产业结构看,减免税覆盖全部三次产业。2015年,三次产业的增加值结构为8.0∶50.2∶41.8,税收收入结构为0.001∶60.300∶39.700,减免税比重为0.8∶42.0∶57.2,减免税结构与经济、税收结构基本协调,与2013年相比,二产减免税比重下降19个百分点,三产减免税比重上升18个百分点。

从减免方式看,间接优惠方式的使用渐居主导地位。2013年以来,沈阳市税基式减免占比约为50.3%,税率式减免占比约为22.6%,税额式减免约占27.1%。减免税主要集中在以税基减免为主的间接优惠方面,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加大费用扣除、延长亏损弥补等间接优惠方式的使用渐居主导地位。

三、 沈阳市税收优惠政策特征定量分析

1. 行业特征分析

2013年以来,沈阳市减免税涉及20个行业门类(见表1)。

运用洛仑兹曲线的分析方法,描绘行业税收规模的洛伦兹曲线,测算得到行业基尼系数为0.77,比同期上升0.03,显示行业间的不平衡性在扩大。主要原因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减免税额同比下降25.5%,减少0.8亿元。加之排名前列的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分别大幅增长,拉大了与中间行业的差距,导致行业均衡性下降。减免税大量集中制造业,对第二产业发展有积极意义,但相对弱化了对服务业的支持。2015年,第三产业剔除批发零售业后,减免比重由55.4%降至31.7%。

表1 2013—2015年减免税分行业情况表

2. 项目特征

2013年以来,沈阳市减免税主要集中于支持其他各项事业39.5亿元、鼓励高新技术发展29.3亿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8.8亿元、改善民生6.8亿元、支持金融资本市场3.8亿元、支持三农3.7亿元、节能环保2.2亿元等7个政策项目。上述7个主体项目累计减免94.1亿元,占比为98.1%。

为挖掘更深层次的政策类型走向,对2015年减免税的政策项目进行深度分析,得出如下4个主成分公式:

Y1=0.35X1+0.18X2+0.33X3-0.04X4+

0.33X5+0.35X6+0.38X7-0.05X8,

Y2=0.19X1-0.47X2-0.29X3+0.63X4+

0.3X5+0.04X6+0.11X7-0.23X8,

Y3=-0.2X1-0.32X2+0.09X3+0.19X4-

0.12X5+0.33X6-0.07X7+0.75X8,

Y4=0.2X1+0.52X2-0.34X3+0.02X4+

0.2X5-0.06X6+0.2X7+0.19X8。

其中:X1为鼓励高新技术,X2为改善民生,X3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X4为节能环保,X5为支持金融资本市场,X6为支持文化教育体育,X7为支持三农,X8为支持社会各项事业。4个主成分的累计贡献达到99%,已基本包含原项目的全部信息。第一主成分Y1的贡献为62.5%,信息含量最大,除X4、X8系数为负以外,其余6个系数均为正且在0.35左右波动,平均覆盖减免税6个方面,可理解为未考虑外部性的经济因素汇总。第二主成分Y2贡献率为20.1%,X4系数为0.63,明显高于其他系数,主要体现出环保节能方面的特征。第三主成分Y3贡献为13.9%,X8的系数达到0.75,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对其影响较大。第四主成分Y4贡献为3.5%,信息含量最小,X2的系数最高为0.52,偏重于表现民生减免税项目。

减免税项目经过降维处理,简并为四个方面,分别是促进经济发展、环保节能、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和改善民生。减免税的政策分布主要集中在促进经济发展层面,且以投资为主,消费为辅,与经济转型总体要求还存在差距。此外,环保节能、支持文化教育体育等具有正外部效应的减免仅占总贡献的三成,相对不足,其中民生方面减免在前3个主成分的系数均较低甚至为负,值得关注。

四、 沈阳市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计量分析

借用已经被量化的沈阳市国民经济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1],通过税收优惠在不同部门、产业环节间的分布情况,观察税收优惠发生作用的环节和结果,进而得出税收优惠对研究对象的影响程度。

1. 税收优惠对经济的影响

整理税收优惠在部门间的分布,计算各部门因流动资金增加而带来的产出增量, 利用投入产出表估算产出增量对增加值的影响[2],得到如下结论:2014年沈阳市对5 883户企业税收优惠14.4亿元,大体带来受减免部门17.1亿元的企业产出,拉动全社会总产出增加114.9亿元,带来全社会增加值42.3亿元,占当年辽宁GDP的0.15%,占当年沈阳市GDP的0.6%。对企业每1元钱的税收减免,通过直接和间接的作用于经济,可以分别带来7.98元的产值和2.94元的增加值,也即企业税式支出对GDP的投资乘数为2.94。

从收入法结构来看,税收优惠拉动增加的42.3亿元增加值中,生产税净额7.8亿元,营业盈余7.9亿元,按照所得税占营业盈余的8.9%粗略估算,增加的增加值中所得税约为0.7亿元。这样因为税收优惠而带来新增税收8.5亿元,占2014年沈阳地区国税收入增量的16.7%。

2. 税收优惠对产业环节的影响

后向关联度分析中,139个部门中的77个影响力系数大于1 ,表明这些部门向后关联程度较高,对其他部门的拉动作用较大。77个部门税收优惠额9.47亿元,占全部减免部门的65.9%,相比影响力系数小于1的62个部门,户均税收优惠额高73%,显示对向后关联度较高的部门减免力度十分显著。

前向关联度分析中,139个部门中的105个感应度系数小于1 ,表明这些部门前向关联程度较低,其他部门对它们的拉动作用较小。105个部门税收优惠额6.7亿元,占全部减免部门的46.4%,减免户数占全部减免部门的56.5%,户均税收优惠额比感应度系数大于1的34个行业低50.1%,显示对这些部门的减免力度偏低。105个部门中,社会工作、社会保障、公共设施管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文化、体育、新闻等需要大力发展的部门,感应度系数均在0.4以下,其他关系民生和符合产业发展导向部门的感应度系数也在0.5~0.8之间,这些部门的税收减免效应大多来自直接减免,通过间接减免的方式促进效果不明显。

综合产业关联度分析的结果来看,由于目前我国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在产业间基本实行无差别减免,未能充分考虑产业波及效应,对处于产业链不同位置、在国民经济中作用各异的行业、部门没有明显的针对性。这样使得税收减免一方面缺乏对中小企业的政策产业导向,另一方面也没能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影响了税收支出效用的最大化。

3. 税收优惠对就业的影响

观察税收优惠对就业的影响,主要是看由于税收优惠而新增产值的就业效应。投入产出就业效应是通过衡量国民经济系统每新增一个行业货币单位的产出作为最终使用,与之对应需要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分别增加的产出之和所带来的劳动力增量来体现的。其中既包含了新增产出的部门的直接就业效应,也包含对其他部门拉动的间接就业效应[3]。

税收优惠对促进就业具有积极的作用。2014年企业税收优惠14.4亿元新创造就业机会1.84万人,平均每1万元税收减免创造就业机会0.13人。 分行业部门来看,税收优惠总就业效应靠前的是批发零售、商务服务、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和电子元器件,10个行业合计新增就业人数8 057人,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43.8%,主要是受税收优惠流向、行业的产出乘数和劳动力投入系数影响。单位减免就业效应靠前的是研究和试验发展、商务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等10个行业,10个行业每万元就业人数均在0.3人之上,主要是受行业的产出乘数和劳动力投入系数影响。

五、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问题与建议

1. 企业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

沈阳市企业税费负担仍较重。一是小规模企业税费负担过重,尤其是年销售收入为千万元以下企业税费负担率高于全部企业2.3个百分点;二是股份公司费用负担率最高,是全部企业税费的1倍;三是制造业和科研技术服务业税负较高,不利于重点发展。

税收优惠行业间的不平衡性较强。主成分分析表明,减免税的政策分布主要集中在促进经济发展层面,且以投资为主,消费为辅,与经济转型总体要求还存在差距。此外,139个部门中,105个感应度系数小于1 ,表明政府对这些部门的减免力度偏低。

中小企业优惠面偏窄。2014年,沈阳市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只占全部减免税的12.3%,这与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99.8%的地位极不相称。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只有同时满足小型和微利两个条件的企业能享受减免,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被排除在外。在增值税方面,优惠的起点也比较高,很多企业都被排除在享受优惠的范围之外。另外,税收优惠政策多针对于开创初期的企业,针对其运营过程中的政策优惠并不多[4]。

税收政策优惠力度偏小。在企业所承担的税中,法人税占的比例很大,沈阳市企业的法人税优惠力度不够,在增值税等一般的税中优惠很难从根本上减轻企业额负担。另外,企业在规模扩大的过程中,政府税收优惠力度不大,在设备折旧方面也没有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这一点在制造业的企业中表现比较突出。

产业导向性不强。沈阳市除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外,在不同行业间基本实行无差别优惠。这种产业导向性的缺失,一方面没有考虑税式支出效益的最大化,对后向关联度较高的行业没有倾向性;另一方面无差别的税收优惠对前向关联度较低的行业的发展没有起到特别的促进作用。

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定性不足。法律的支持对于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由于目前司法体系的不完善,对于企业还缺乏相关的法律约束。另外税收优惠政策的传导性不足,企业不能与税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

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当前,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仅表现在税率优惠和减免税等方面,多数为直接优惠,间接优惠方式并不多。对于企业规模投资及一些经营周期长且见效慢的基础设施产业的投资是不利的。

2.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对策建议

(1) 抓住营改增契机。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到抵扣范围,这无疑将使企业税负得到实质性的降低。建议沈阳市政府出台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责成税务部门认真落实,科学测算税负变化,确保四大行业增值税税负只减不增。

(2) 拓展税收优惠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机制实施范围。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进一步提高,建议将小型微利企业界定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其所得减按80%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其所得减按60%计算。税收面拓宽之后,小微企业享受到更大的优惠,将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3) 进一步降低税负。流转税方面,建议将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进一步下调至1.5%~2.0%,对小型微利企业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从事增值税业务或营业税业务所实现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减按50%征收。所得税方面,建议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在目前20%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在适用税率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后期甚至可对新开办的中小企业在一定年度内直接免征所得额。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满两年后抵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由70%提升到100%,并将范围扩展到所有不属于国家限制发展行业的中小企业。

(4) 进一步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型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地方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

(5) 增强产业导向性。在实施结构性减税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减免税对产业链的影响,可以通过执行行业间差别化的税收优惠促进减税目的的有效实现。如果减免税的目的是要有效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达到税式支出波及效应的最大化,可以考虑在77个产业后向关联度高,影响力系数大于1,以制造业为主的行业中选择性加大优惠力度。由于这些行业对其他行业拉动效应显著,吸纳就业明显,可采用加速折旧,提高扣除标准,研发经费加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更有效拉动整个产业链,促进社会经济总量的增长。如果减免税的目的是要对特定行业进行扶持,必须考虑这些行业的产业前向关联度属性,特别对前向关联度低,感应度系数小于0.5,通过间接减免的方式促进其发展效果不明显。需要大力发展或关系民生的行业,如社会福利业、软件业、社会保障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等,建议给予直接减免税额的优惠。

(6) 丰富税收优惠方式。应着重选择采用间接优惠措施,建议对企业租赁机器设备给予税收优惠。对企业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在计提折旧时,允许按照折旧额的1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营租赁租入的机器设备,建议允许按照支付租金费用的1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 完善配套协调体系。以中小企业融资为例,应增加对投资创业于小微型企业的创业者给予的优惠力度,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用以刺激社会资金能够较多的流向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且对这类的创业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给予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的发放贷款所获得的利息给予一定优惠,如在特定时期内免征营业税,并可根据对于金融机构涉农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减按90%计征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对中小企业发放的小额贷款所获得的利息收入按同等规模减免相应税额。倡导担保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的力度,引入一些无形资产的担保,如专利技术质押担保。对于担保机构有关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应当适量的提高最大额度,且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允许风险准备金可以税前给予扣除。

[1] 辽宁省统计局:2012年139部门生产者价格投入产出表(内部资料).

[2] 许宪春等. 基于2007年投入产出表的我国投资乘数测算和变动分析[J]. 统计研究, 2011(3):3-7.

[3] 李晖,孙立. 经济结构优化与税收可持续增长[M].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2012.

[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J]. 会计师, 2015(17):80.

【责任编辑 孙 立】

Countermeasures for Optimizing Environment for Enterprise Development in Shenyang:Based on Angle of Tax Revenue Preference Benefit

Li Hui

(School of Economics, Shenyang University, Shenyang 110041, China)

Based on the data provided by the tax department of Shenyang, the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tax burden of enterprise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ax preferential policies are analyzed. Starting from the actual amount of corporate tax concessions, the stimulation of tax relief on economy and employment is analyzed. Some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tax (fee) preferential policy are put forward.

enterprise burden; economy of Shenyang; tax revenue preferential benefit

2016-10-26

沈阳市社科目联项目(SYSK2016-18-10)。

李 晖(1972-),女,辽宁沈阳人,沈阳大学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2095-5464(2016)06-0651-06

F 812.4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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