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召回”的“正论”与“反说”
2017-01-09
眼镜“召回”的“正论”与“反说”
文/原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的日益提高,在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和强力推动下,缺陷产品的召回在一些行业逐渐常态化:以汽车行业为例,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信息显示,仅2016年9月,就共有11个汽车品牌在国内发布了涉及多个车型的召回公告,涉及的汽车数量为296459辆。11月,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将自2016年11月15日起,召回部分进口S60、V40汽车,据该公司统计,中国大陆地区共涉及11690辆。另据有关媒体报道,11月4日,韩国三星电子公司和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共同宣布,三星公司将在全美范围内召回280万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洗衣机……反观眼镜行业,除隐形眼镜领域实施了召回机制外,包括光学镜片、镜架、太阳镜、老花镜等在内的视光产品,尚无国家制度层面和覆盖全行业的缺陷产品召回机制。据了解,在国内,2007年6月,四川省成都市质监局曾出台《成都市缺陷眼镜召回管理规定(试行)》,而据知情者透露,尽管该 《规定》受到消费者的普遍欢迎,但在行业内部却存在很大分歧,部分企业经营者持反对意见,此后,该《规定》具体执行情况不见下文。此外,2012年,江苏省丹阳市质监局有关人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眼镜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示,今后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全面建立召回制度(“生产企业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必须主动召回产品”),完善眼镜行业质量信用体系,但时至今日,并未获得实质进展。
2016年8月,李克强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创新标准和质量监管,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消费维权保护,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常态化。由此,缺陷产品召回成为社会公众和企业经营者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那么,对于包括光学镜片、镜架、太阳镜、老花镜等在内的普通视光产品,有无必要建立国家制度层面和覆盖全行业的召回制度?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究竟如何?面临的具体问题何在?对此,众多企业经营者和行业人士展开了热议,其中既有对眼镜产品召回持肯定意见的“正论”,也不乏持相反意见的“反说”。
“正论”之一
眼镜作为重要日用消费品,建立召回制度十分必要,对于消费者和经销商都是好事
重庆美陆眼镜董事长傅冠俊、河南洛阳金冠眼镜总经理杜娜认为,已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召回机制适用所有商品和服务。作为重要的日用消费品,眼镜产品领域建立召回机制,于法有据。与此同时,眼镜产品又属于特殊的商品,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视力健康,实行召回制度,理所当然。对此,唐山便民眼镜总经理王文江分析指出,行业和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对于视光产品的质量和品质的要求早已不再是过去的能用就行,而是必须做到精良精致。此外,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消费者之所以会对国际品牌的眼镜趋之若骛,从表面上看是品牌效应的作用,但品牌的影响力说到底是建立在质量和品质的基础之上的,强势品牌的背后一定是过硬的质量和精良的品质,国产眼镜的差距也正在于此,“低价”与“低质”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国产眼镜要改变低价位的命运,只能在提升质量和品质方面下工夫,否则只能永远陷入低质低价的恶性竞争而难以自拔。有鉴于此,制度性和常态化的召回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的质量和品质意识,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和健康发展,不仅能够使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也能够使经营商卖得舒心。
“反说”之一
眼镜行业具有特殊的行业生态和运行模式,再加上特殊的产品属性,建立召回制度无太大必要
广州眼镜直通车董事长司徒尚炎及部分行业人士指出,从目前来看,诸如汽车、洗衣机等实行召回制度的大众行业,都是因为其产品的缺陷可能或已经产生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才实施产品召回的。以近日三星公司在全美召回280万台洗衣机为例,据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的声明,三星公司2011年起生产的这款顶开式洗衣机“使用过程中顶盖会与机身意外脱离,构成冲击伤害的风险”。迄今,三星公司已经收到733宗问题投诉,其中9宗涉及人员受伤。而此前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计划召回的部分汽车,是因为其车辆的空调排水管在装配过程中可能存在安装不当,进而可能导致空调排水管内的冷凝水渗漏到乘客舱。如果冷凝水发生渗漏,且超过一定时期未能够及时被发现,将会影响到空调等电气系统正常工作,存在安全隐患。而眼镜产品除隐形眼镜佩戴需要直接接触眼球,其质量问题可能危及使用者眼部安全外,其他普通视光产品对于人体并不构成直接和显著危害,因而,大张旗鼓地实行召回制度,并无太大必要。
眼镜行业由于特殊的行业生态和运作模式,类似召回之类的行为实际上早已存在:按照一般流程,上游制造商在产品出厂前已经经过专业检测,货品发到批发商或零售商手中时,往往还要进行抽检,一旦发现有质量瑕疵,即可无条件立即予以退换,这不仅在双方合作协议中已预先约定,也是目前行业中约定俗成的惯例,不存在任何障碍。这实际上就是一种类似召回的举措。产品在零售店售出后,如果接到来自顾客的质量投诉,零售店认定后,经过双方协商,或退款,或更换,也不难解决。有鉴于此,有行业人士认为,从整体来看,眼镜行业内自然形成的对于缺陷产品的退换机制,已经足以替代国家制度层面的召回机制,所以建立专门的眼镜产品召回制度似无必要。
“正论”之二
眼镜召回制度,顺理成章,操作不难
针对眼镜召回制度的现实可行性,湖南湘西大众视光中心总经理匡敬群、重庆美陆眼镜董事长傅冠俊认为,既然同属眼镜行业的隐形眼镜领域都能够而且早已实行召回机制,那么,其他品类的视光产品为何就不能做到呢?关键的因素在于消费者、行业以及国家职能部门的重视程度。隐形眼镜之所以能纳入召回机制,说到底是因为社会各方重视程度高,列入了医疗器械类别,所以制度建设自然紧跟而上。对此,有行业人士指出,尽管与其他行业相比,眼镜产品具有种类多、批量小、市场格局分散、产业链和利益体相对复杂等特点,但只要能够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清责任、理顺关系,将关键环节的责任追溯制予以完善,推行召回制度并无太大现实障碍。
“反说”之二
眼镜行业规模不大、社会影响力小,产品种类多、利益关系复杂,实行召回制度,无可行性
与“正论”观点相反,广州眼镜直通车董事长司徒尚炎指出,相对于其他社会大众行业,眼镜产品消费频率低,行业规模小,社会影响力微乎其微,即使出现质量问题,也不会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特别关注,更难以进入政府职能部门的视野。综合衡量,现阶段并没有形成出台国家制度层面和覆盖全行业的召回制度的反应机制,因此,并无现实可能性。此外,武汉名镜廊董事长黄珏分析指出,隐形眼镜的生产具有标准化和大批量化的特点,因而其质量标准和问题容易认定,实行召回制度相对较易,而其他眼镜产品,特别是镜架、太阳镜、老花镜等,生产过程中个性化的色彩十分突出,再加上种类繁多、批量很小,若实行召回制度,对于其标准的把握将十分困难。况且,眼镜属于半成品,镜架、镜片的生产和验配分属不同的企业,利益主体复杂,这和汽车、洗衣机等一次性成品迥然不同,实行召回制度后,责任认定和各方利益关系的处理,就成了一大难题,因此,并无可行性。
“正论”之三
眼镜召回,应一视同仁,全行业、全覆盖
采访中,部分赞成召回制度的行业人士提出,眼镜召回,应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一视同仁,实行全行业覆盖,而不应过分强调产品品类的特殊性而实行特殊政策,具体说,就是对于包括镜片、镜架、太阳镜、老花镜等所有品类实行相应的召回制度,不能留下空白和死角,否则,不仅有违公正、公平的原则,而且影响行业整体质量和标准的提升,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反说”之三
眼镜召回,应坚持因地制宜,有所为有所不为
另有一些赞成召回制度的行业人士则指出,考虑到眼镜不同品类的特殊性,在实行召回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做到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四川浙文眼镜总经理胡立国建议,考虑到镜架产品不会对人体产生实质性的危害,因此可以不采取召回制。对于镜片产品,鉴于目前绝大多数正规经营的镜片企业的常规镜片很少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而问题较多地集中在青少年渐进片上,因此,可以对常规镜片免召回,而专门制定针对青少年渐进片的召回制度,如此,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精确制导。此外,针对存在明显功能性质量缺陷的太阳镜、老花镜产品,也应该建立相应的召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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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牌,“召回”之路还有多远?
采访中,不少行业人士论及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对于影响力大、售价高的国际大牌眼镜,是否有必要或可能实行召回机制呢?为此,受访者也发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正论”:大牌引领国际国内眼镜行业,有必要、有能力也应该率先垂范,积极配合国家职能部门,实行召回制度
多数受访者认为,国际大牌具有一般眼镜品牌所难以企及的企业实力和品牌影响力,也应该具有比一般品牌更强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品牌美誉度以及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应该主动配合国家职能部门,采取缺陷产品召回机制。此外,从目前的经营实践来看,部分大牌眼镜产品在质量方面也并非完美无缺、无可挑剔。国家质监部门的检测结果显示,一些大牌产品因为质量问题屡上“黑榜”的事例并不鲜见。另据某零售商介绍,今年夏天,他的眼镜店所进的一批某国际品牌的太阳镜,经当地质监部门检测,镀膜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而被处以罚款,当他向该品牌的经销机构提出交涉时,却一直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对此,他指出,面对部分国际大牌依仗品牌强势而摆出的牛气冲天的姿态,只有从国家制度层面出台针对国际大牌的召回制度,才能使相关问题迎刃而解。
“反说”:总体来看,国际大牌质量远胜于一般品牌,出现质量问题者毕竟极少,现阶段无必要亦无可能建立召回制度
黄珏认为,国际大品牌特别是高端品牌眼镜,之所以在国际范围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本原因在于其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和精良的品质。在他同一些国际大牌合作的过程中,即使偶尔出现质量瑕疵,多数时候也能得到及时解决。面对这种小概率事件,建立专门的召回机制,似乎有些小题大做。司徒尚炎认为,在国家制度层面出台召回制度,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一定会考虑其社会成本,从目前来看,出台针对大牌眼镜召回制度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为其社会成本和最后的实际效果是不成比例的。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