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再加码跨境电商获政策支持
2017-01-07
2016年6月23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三项工作重点: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业务。同时,资金分配及申请方式、绩效目标管理以及其他要求也在《通知》中详细阐述。
其中,“支持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等内容成为《通知》的亮点,跨境电商在政策和资金支持下,有望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五大方面成外贸重点跨境电商迎机遇
今年以来,在我国贸易进出口面临下行压力的形势下,一系列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措施陆续出台。今年5月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提出五个方面14条政策措施支持外贸发展。
在此基础上,此次两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将“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放在首要位置。而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五大利益相关方将成政策资金关注的重点。
《通知》指出:支持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结合当地实际和优势完善统计监测、信息共享、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用管理、风险防控、“单一窗口”、市场开拓和营销等服务体系,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帮助企业有效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通过创新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以企业对企业(B2B)方式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提高便利化水平,扩大服务覆盖面。
同时,“推动中西部地区及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促进茧丝绸产业优化结构和国际化发展”及“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产品进口”等四方面内容也作为支持重点特别提出,有望带动相关区域、企业以及一系列产业链条的转型发展。
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重点领域加强对外合作
《通知》指出,要从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鼓励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等三个方面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其中,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助于为试点地区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支持重点则包括:鼓励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现有平台资源统筹利用,提高使用效率;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同时,针对铁路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矿产资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如何加强对外合作、提升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业务能力,《通知》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鼓励开展技术、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等境外并购及重点领域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其中,重点领域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指通过商务部、财政部确认考核或年度考核的商贸物流型、农业产业型、资源利用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以及吸收先进技术的研发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且应符合国家对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发展的总体布局要求。
完善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号)规定,支持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咨询、素质培训、权益保障、规范引导等服务功能,实现跨区域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