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为·可不为·不可为
2017-01-06文秀
文秀
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这次换届,一批“新官”将走上各级领导岗位,上任伊始都自然会思考“干什么”“怎么干”,谋划自己的“三把火”。然而,这“火”该烧什么、怎么烧,哪些事情可为或可不为或不可为,无论是“新官”还是“旧官”,都应该想清楚、弄明白。
管理学上有个著名的三圈理论,它构建了“价值”“能力”和“支持”三要素分析框架,三要素分别代表三个圈,三圈全部重叠部分,属于既有价值又有能力,并能得到各方支持的事,这样的事可为;只有两圈重叠的部分,则可不为,或可暂时不为;而三圈根本不交叉重叠的部分,则属于不可为的事。三圈理论给我们颇多启示。
可为之事当全力去做,这是一种责任和担当。在千头万绪、纷繁复杂的事情当中,哪些事是可为之事?不少干部未必搞得很清楚,而有些干部虽然搞清楚了却不愿、不敢和不善作为。现实中,有的热衷于做一些显山露水、“贴金露脸”的事,对老百姓呼声高、诉求大的民生实事提不起劲、来不了神,甚至对老百姓急着等米下锅的事,竟然“你急他不急”,好比大象屁股推不动;有的计较于自身的利益得失,对那些利长远、动筋骨的改革创新,缺乏动力、不感兴趣,“一等二看三通过”,甚至或明或暗地“软抵制”;有的满足于喊口号、提理念,对那些“深水静流”悄无声息诸如环保、生态建设等事情不冷不热,等等。没有意义的事不必做,没能力办到的事无法做,得不到最广泛支持的事做不成。干部、干部,干事为第一要务;干部、干部,干事才有进步。要干事,就得全力去干那些既有意义,又有能力,并且得到最广大干部群众支持拥护的事。对于真正可为的事,要既坐诊又号脉、既出工又出力,在有为中有位。
可不为之事当量力去做,这是一种清醒和自觉。孟子有句名言:“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范晔在《后汉书》中说:“然则有所不为,亦将有所必为者矣。”世上之事,当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不为或一时不为并非不能为,实乃一时的条件不成熟、不具备,倘若硬着头皮勉强为之,则必定事与愿违或事倍功半。这些年,一些地方接连不断出现被群众叫停的PX项目,从一个侧面说明可不为的一些道理。有的人总是片面地认为只要“有价值”又“有能力”就可以脑袋一拍干起来,不管也不顾群众意愿,还美其名曰:看准了就干。有的虽然老百姓有需要,客观上也有必要,但自身条件不够,能力有限,却迷信“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硬搞“霸王上弓”,盲目蛮干、硬干,结果造就了不少“僵尸项目”“烂尾工程”等。做事情,不能只凭一腔热血,或只顾一厢情愿。有时候,有些事情条件不具备、不成熟时,不妨可暂且缓一缓,不可操之过急,有时“慢下来”也不失为一种良策。要“跳起来摘桃子”,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特别是要关注最广大老百姓的哭与笑,这是可为与可不为的“指挥棒”。
不可为之事当坚决不做,这是一种意志和定力。作为党的干部,不可为的事很多,从大的来说,违背党的主张、触犯群众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等底线的言行都是毫不含糊决不可以为的事,这里的不可为主要是就做事而言。没价值去做、无能力去办、群众又不支持的事自然不可为。然而,这简单明摆的道理,在有些人眼里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或者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有的信奉“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于是一味在GDP等数字上做文章、“玩游戏”;有的好大喜功,迷恋“面子工程”“马路经济”,于是热热闹闹搞“造城运动”;有的热衷打造个人威望、树个人形象,于是今天提个这口号,明天换那个口号,搞张书记种树、李书记砍树,还炮制眼花缭乱的新名词、新概念,等等。这些事情既没任何意义和价值,又让老百姓反感和厌恶,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对于不可为之事,重要的是有正确的价值观、名利观和政绩观,学会算大账而不是一味算小账、看长远而不是一味看眼前、装着群众而不是一味装着自我。这样,心里头才会亮堂,才不会不可为而为之。
为官从政,对自己要做的事情,要心里有谱、脑里有弦,想清楚、弄明白,哪些事可为,哪些事可不为,哪些事不可为。可为之事全力做、可不为之事量力做、不可为之事决不做,这是当下难能可贵的一种清醒和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