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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足球联赛外援配额制度研究

2017-01-06冷唐蒀

体育科学 2016年12期
关键词:外援配额竞技

杨 铄,冷唐蒀,郑 芳

体育科学

职业足球联赛外援配额制度研究

杨 铄1,冷唐蒀2,郑 芳2

基于对职业体育外援配额制度的经济学分析,从理论角度剖析其对工资水平、联赛竞技和商业价值、国家队竞技表现等方面的影响。同时,在实践层面,对英国、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职业足球外援配额制度进行阐释与比较。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职业足球外援配额制度之历史与现状,剖析当前外援制度引致的问题,提出我国职业足球管理者在制度调整中应当遵从的原则,即在重视青少年运动员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多种类型的制度手段,逐步放开外援配额管制,从而促进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技水平与国际化水平的提升,激励本土运动员参与国际运动员市场竞争,推动职业足球人才供给和国家队竞技表现的提升。

职业足球;联赛;外援配额;制度

前言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相继出台,我国职业足球产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生产与消费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俱乐部、运动员、赛事版权等交易日益频繁。其中,各俱乐部在转会方面相继投入重金,促成了大量国内、外优秀运动员的转会交易。根据德国转会市场(Transfer market)网站公布的数据,在2016年职业足球联赛运动员转会期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中超联赛”)以2.86亿英镑的净投入(Balance)排名全球第2位,仅次于经济实力雄厚的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Premier League,以下简称“英超联赛”)[35]。毫无疑问,这种投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的竞技水平,提升了职业联赛整体商业价值,对我国职业足球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拉动效应。

伴随着运动员市场投入的不断增加,人们也提出了一系列与引入外援相关的问题,诸如外援方面的投入能否提升联赛水平?外援是否压缩了本土运动员的成长空间,进而影响了国家队竞技水平?外援配额应当进一步放宽还是削减?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解答,关系到我国职业足球联赛国际化水平、赛事产品国际竞争力以及本土运动员培养等多个方面,正如《方案》中所提及,研究者需要“研究引进高水平外援名额限制等相关政策及决策机制,处理好外援引进与本土球员培养的关系[1]”。因此,本研究基于对运动员配额制度的经济学分析,选择欧盟、英国、德国、西班牙等职业足球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对其职业足球外援配额制度安排的历史沿革及实践效果进行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剖析我国职业足球外援配额的现状及问题,并对我国职业足球外援配额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建议。

1 职业体育中的外援配额制度

与其他产业类似,在职业体育比赛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也需要劳动力、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参与。其中,隶属于劳动力要素的运动员,被普遍认为是整个职业体育产业中最为核心的生产要素[2,13,21,36]。一方面,职业体育比赛本身主要是由运动员展现自身运动技能的过程构成,运动员既是主要生产者,也是产品中不可分割的关键部分;另一方面,为了获得、保持并提升运动员的运动技能,职业体育俱乐部需要在运动员薪金、训练人员薪金、训练设施购置等方面投入大量的资本。

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全球职业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高水平运动员的跨国流动开始成为常态。从劳动力流动方式的角度来看,运动员的跨国流动涵盖了多个类型,既有时间跨度较长的迁移型流动(migration,即运动员在某一国家长期工作定居),也有短期内进行的往复型流动(circulation,即运动员在两国之间短期来回工作和居住),还包括涉及不同国家的移动型流动(mobility,即运动员在多个国家先后工作和居住)等[6,26]。在此背景之下,为了保护本国运动员的工作机会,各国联赛管理者和从业者逐渐推行了针对外籍运动员的配额制度,以规制国内联赛中的外援数量。

配额的概念源于国际贸易理论,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一特定商品的进口或出口实行数量或金额上的控制[27]。在职业体育之中,外援配额则是指职业体育管理者针对非本国国籍运动员的数量控制。早期的外援配额制度较为单一,大多是直接规定非本国国籍运动员的数量。随着职业体育的不断发展,外援配额制度也逐渐细化和完善。表1展示了当前世界主要职业足球联赛中,外援配额制度涉及的主要因素。

表 1 外援配额制度涉及的主要因素Table 1 Main Aspects of Foreign Player Quota System

资料来源:各国家(地区)足球协会官方网站。

由表1可见,外援配额制度限制非本国运动员数量的本质并没有变化,但其形式已经从简单地规定人数,发展到了对外籍运动员各个方面的考察和规制,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通过规定本国运动员数量来反向调节外援数量的制度安排。显然,这些制度安排不仅关乎运动员资源的流动与分配,也会对各国职业俱乐部和联赛竞技水平、本土运动员发展以及国家队竞技表现等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因此,如何设置合适的外援配额制度,已然成为了各国职业足球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2 外援配额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外援配额制度产生的影响涉及较广,而针对配额制度的分析也处于多重嵌套之中。因此,本文在比较域外制度实践之前,先通过经济学模型的演绎以及已有研究的综述,分别考察外援配额制度在3个方面的影响:1)其对运动员工资水平的影响;2)其对联赛和俱乐部竞技水平的影响;3)其对国家队竞技水平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本节对外援配额制度的一系列分析,仅仅是依据模型演绎和已有研究结论,辨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降低交易费用、减少租值耗散以及改善帕累托效率,并不对具体制度安排进行价值判断。

2.1 经济分析的基本假设

基于体育经济学的已有研究,本文引入一个包括2个国家和4支球队的经济学模型[25,34]。在2个国家A和B中,市场规模分别为mA和mB,且有mA>mB,m=mA+mB;在每个国家内,有俱乐部x和y,且有mX>mY。对于国家p的俱乐部q,假设其收入由市场规模、主队胜率以及比赛的竞争性决定,即:

其中,mpq表示q俱乐部的本地市场,mp/2表示由2支球队平均分配的国内非本地市场。市场规模的大小既影响着比赛现场观众数量,也与电视转播、广告赞助等有着密切的联系。此外,β为常数,表示比赛竞争程度的影响。球队的胜率由其占有的运动员资源决定,即wpq=tpq/tp,tpq是p国家q球队的运动员能力总和,tp是2支球队运动员能力的总和。在单一赛季之内,2个国家的运动员能力总和固定,且只能通过跨国转会改变。同时,球队在运动员方面的开支,由单位运动员能力的成本c决定。假设球队都是追求获胜最大化,其平均收入而不是边际收入决定了球队在运营投入方面的边际支出。

2.2 外援配额对工资水平的影响

根据劳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经济收入水平是影响劳动力国际流动的最主要因素,而在当今的职业体育之中,运动员的薪金也已成为了职业俱乐部的主要运营支出[31]。因此,本研究首先分析配额制度与运动员工资水平之间的关联,并依此推断其对运动员流动、俱乐部支出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2.2.1 无外援配额时的工资水平

在外援配额完全封闭的情况下(即跨国运动员转会被完全禁止时),同一国家2支球队的平均收入将等于运动员能力的平均单位成本,即:ARpx=cp=ARpy。代入Rpq的函数,可得球员能力的单位成本为:

此时,国内市场规模和运动员资源决定了球员能力的单位成本,也即球员的工资水平。假设两个国家的市场规模之比等同于运动员资源之比,即tA/tB=mA/mB,则可以得到CA>CB的结论,即,在无外援配额的时候,市场规模较大的国家能够提供较高的工资水平。

2.2.2 有外援配额时的工资水平

当外援配额数量完全放开时,两国之间运动员资源会形成一个共同市场(commonmarket)。不考虑生活习惯、文化环境等因素,小市场国家的优秀运动员会选择去往大市场国家工作,以获得更高的收入。经过一系列运动员交易,市场最终达到均衡时,共同市场中单位球员能力成本最终会趋同,即:

也就是说,经过运动员交易后,大市场国家的运动员资源tA′相比tA增加,而小市场国家运动员资源tB′相比tB减少,即:tA′>tA>tB>tB′,因此,工资水平也会相应变动为:CA>CA′=C′=CB′>CB。大市场国家的运动员工资水平降低,而小市场国家运动员工资水平则适当提升。需要注意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外援配额显然不会完全放开。此时,相比配额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大市场国家的工资水平会有所提高,且随着配额的缩减,不断接近封闭市场下的工资水平;相反,在小市场国家,工资水平则随着配额的减少而降低,并逐渐接近封闭情况下的工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中,由于国际运动员市场规模巨大,单个国家外援数量的管制并不会对国际市场工资水平造成显著影响,而工资水平的变化将主要体现在本国运动员工资方面。因此,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外援配额的本质便是将国内运动员市场与国际运动员市场分离,对国内运动员提供就业机会与工资待遇的贸易保护。按照国际贸易中Heckscher-Ohlin-Samuelson理论(以下简称“H-O-S理论”)的分析,这种贸易保护会导致各国国内的丰裕要素(Abundant factor)受损以及稀缺要素(Scarce factor)获益[28]。具体来说,作为大市场国家丰裕要素的资本,会因支付国内运动员在贸易保护下获得的高工资及转会费而受损,同时,作为稀缺要素的国内运动员,则因存在贸易保护而获益,在小市场国家中情况则相反。

综上,过于严格的外援配额制度,不仅既阻碍了优秀运动员通过高水平联赛最大化其竞技与经济价值,也影响了具有购买力和购买意愿的俱乐部和联赛获取优秀运动员,从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角度来看,无疑是缺乏效率的。

2.3 配额制度对联赛竞技水平的影响

在国内联赛的层面,根据前述相关公式可以得到,无论配额制度是否存在,各国内部2支球队胜率之间的关系都是:wpx-wpy=(mpx-mpy)/β。大市场的球队在经济实力方面优于小市场球队,且这一优势也会在俱乐部占有的运动员资源以及竞技成绩上体现出来。配额制带来的变化在于,2个国家之间的运动员资源分配会产生变化,配额制度越是宽松,大市场国家越是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运动员,从而扩大2个国家球队之间的实力差距。

事实上,当跨国比赛发展到一定程度,参加跨国比赛的球队还能够从跨国比赛产品市场中获得额外收入。此时,不参加跨国比赛的球队收入函数不变,而跨国比赛带来的新的产品市场,则由2支参加跨国比赛的球队共同占有。此时,两国的大市场球队收入函数变化为以下形式:

而参加跨国比赛的2支大市场球队的竞争状况为:

此时,2支来自不同国家的大市场球队在跨国比赛中的竞争实力差距,要高于2支球队占有的国内市场规模之差距。也就是说,放宽外援配额制度,可以在不影响国内联赛竞争均衡的前提下,提高市场规模较大的国家联赛的竞技水平,同时,也可以提高该国联赛中参加跨国比赛俱乐部的竞争力,从而提升该国联赛和俱乐部的竞技实力和影响力。

2.4 外援配额对国家队竞技水平的影响

相比于外援配额制度对运动员收入和联赛竞技水平的影响,其与国家队竞技水平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和模糊。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国内联赛中的外援对国家队水平的影响,会从2个相互制约的方面体现出来:1)从正面影响来看,高水平外援的到来通常会提升联赛竞技水平,本土运动员可以更好地提升个人能力,同时,俱乐部通常也会聘请与外援水平相匹配的高水平教练、医疗和后勤团队等,整个俱乐部的管理和训练水平也会得到改善,此外,职业体育比赛产品的其他生产者,如比赛转播方、赛事组织方、场馆运营方等,也会相应提高其生产技术水平,最大化外援的产出水平;2)从负面影响来看,外援会在上场时间和比赛位置2个方面压缩本土运动员比赛的机会,尤其是年轻运动员的出场比赛时间,从而可能会对国家队的选材造成影响。

囿于篇幅限制,本文对外援与国家竞技水平的考察集中于对已有文献的综述。事实上,已有研究的分析结果与以上普遍观点有着一定的差异。Solberg等(2008)对联赛引入外援以及本土运动员出国效力对国家队竞技成绩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研究选取了1992—2008年英国、西班牙、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国家的联赛外援数量、国际足联排名、效力海外的本土运动员数量等数据。结果表明,联赛外援数量和国家队竞技表现之间全部呈现无相关或明显的正相关,而没有出现显著的负相关。同时,在大多数国家之中,出国踢球的运动员数量和国家队竞技表现之间都有显著的正相关[33];此外,Yamamura(2009)的研究则发现,去往欧洲足球发达国家联赛踢球的外籍运动员,会给他们的国家队带来“技术外溢(technology spillover)”效应,显著地提高其国家队的竞技水平[42];而Berlinschi等(2013)也对20个国家中的运动员流动和国家队竞技水平进行了分析,获得了与之前两项研究相似的结果[10]。

综上,根据已有研究结果,限制外援数量显然无法明显提升国家队的竞技水平。同时,对外援数量的限制会形成针对本土运动员的贸易保护,提高本土运动员的工资水平,降低本土运动员出国效力的意愿,而根据已有研究的结果,出国运动员数量的降低会阻碍国家队竞技水平的提高。因此,本文认为,在国内联赛中实行严格的外援配额限制,很可能既无法通过增加本土运动员数量来提高国家队竞技水平,又因为削弱了国内运动员在国际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意愿,反而对国家队的竞技水平提升造成负面的影响。

通过本实验认为:早产儿暂时性低甲状腺素血症与脑损伤相关标志物有一定的相关性,通过对两组早产儿行NNNS神经行为评估后发现,THOP对早产儿神经系统有一部分影响,可能是早产儿神经系统发育不良的信号,但对其远期神经系统发育的评估,需要更多的数据进一步研究。

3 职业足球外援配额制度安排的国际实践

经济学模型的分析提供了理论视野下的行为解读,在现实中,不同国家在制度选择上也有着各自的实践。鉴于职业足球产业在欧洲国家有着长期的发展历史和相对完善的制度建构,因此,本文将制度实践研究的重点放在欧洲,从欧盟层面以及国家层面分别考察其制度安排。

3.1 欧洲层面的外援配额制度实践

作为职业足球产业最为发达的地区,欧洲有着众多各具特色的国家联赛,以及大量的运动员跨国转会交易。在欧盟(European Union)及其前身原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管理者的干预之下,欧洲国家的外援配额制度不断演进和完善,其制度体系构建以及具体制度安排,都为我国职业足球外援配额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实践经验。

3.1.1 早期欧洲国家外援配额制度

从欧洲足球发展历史来看,早期的足球俱乐部是一种带有地域特征的民间组织,较少会有引进外援的行为,各国足协对外援数量的限制也较为严格,大多都在2人以下。1976—1989年之间,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和欧共体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先后数次对英国、意大利以及欧洲足球协会联盟(Union of European Football Associations,以下简称“欧足联”)的外援制度进行了干预,并与欧足联签订了旨在废除球员国籍歧视的协议,规定欧足联成员国前两级联赛俱乐部的外籍外援配额不得少于2人[29]。1991年,欧足联实施了著名的“3+2”制度,即欧足联成员国所有国家或地方协会组织的比赛中,每支球队可以使用3名外籍球员,以及2名在本国联赛工作满5年的“归化球员(assimilated foreigner)”。有学者认为,这一制度实质上是欧洲层面的管理者对职业足球国籍歧视行为的默认和许可,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职业足球只是一项经济价值极为有限的体育活动,很难将其纳入经济条例的适用范围之中[29]。

3.1.2 “博斯曼法案”与外援配额制度变革

随着职业足球的发展,联赛和俱乐部的运营愈发市场化,各国人口基数、消费水平以及转播技术方面的差异,造成不同国家联赛收入差距迅速扩大。低收入国家的高水平运动员寻求跨国工作的意愿不断加强,高收入国家俱乐部也倾向于购买高水平外援,来提升竞技实力和经济收入。在此背景下,传统的运动员转会制度对外援名额的限制,与运动员和俱乐部的现实需求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引致整个欧洲乃至世界足坛外援配额制度重大变革的“博斯曼法案”,便是这一矛盾的集中体现。

马克·博斯曼(Marc Bosman)是一名比利时足球运动员,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比利时足球运动员收入与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的差距逐渐拉大,以博斯曼为代表的比利时球员群体,开始寻求跨国工作的机会。在转会法国敦刻尔克俱乐部(FC Dunkirk)的过程中,博斯曼因转会合同和外援配额方面的问题,未能完成转会。其律师团队因此将欧足联告上法庭,认为欧足联关于球员转会费、外援名额方面的制度,与《欧共体条约》相违背。1995 年12月,欧洲法院判定,根据《欧共体条约》第48条,在任何一项欧共体成员国体育运动协会组织的职业比赛中,都不得以国籍为理由限制其他成员国运动员数量[16]。

判决公布之后,欧盟成员国之间运动员流动的国籍限制完全解除。此后数年之内,欧洲层面的管理者又多次干预了外援配额制度,主要包括:1)1999年,要求配额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部分非欧盟的欧洲经济区(The European Economic Area)国家;2)2003年和2005年,先后通过一系列判例,放宽针对俄罗斯、土耳其等非欧盟国家和地区的运动员国籍限制;3)2008年,基于欧盟在2000年与77个非洲、加勒比海以及太平洋国家签署的《科托努伙伴关系协定(Cotonou Agreement)》,以上国家的运动员原则上也可以不占用非欧外援配额,但具体制度安排交由各国国内管理者决定[17,18,39,41]。这一系列的制度调整,使得欧洲范围内的外援配额制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开放程度。

3.1.3 外援配额制度变革的主要影响

欧洲范围内的外援配额制度变革,给职业足球产业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首先,欧洲主要联赛中外籍球员的数量不断增加,世界范围内的高水平运动员不断流向职业足球发达国家。1995年之前,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5个职业足球发达国家的顶级联赛中,外籍运动员的比例大多在10%以下,而在2007年,以上5个顶级联赛中外援平均比例已经达到了42.4%,其中,外援比例最高的英超联赛达到了59.5%[9]。如表2所示,除了法国、德国、西班牙等足球人才培养体系较为成熟的国家之外,欧洲主要联赛中也出现了大量来自东欧、南美以及非洲国家的运动员,他们寻求转会的最大意愿无疑是提高个人经济收入。

表 2 2009—2012年欧洲足球联赛外援主要来源地及人数[22]Table 2 Main Sources and Numbers of Foreign Players in European Football Leagues 2009—2012

随着优秀运动员不断向高水平的联赛和俱乐部集聚,职业足球赛事的竞技性和观赏性产生了大幅提升,比赛转播价值以及联赛和俱乐部的商业价值也随之提高。例如,在电视转播方面,英超联赛的转播收入从1992—1993赛季的5 070万英镑,上升到了2016—2017赛季的超过26亿英镑[7];在俱乐部运营方面,2015赛季欧洲收入最高的西班牙皇家马德里队(FC Real Madrid),运营收入达到了5.77亿欧元(约4.85亿英镑),而1998年欧洲收入最高的英国曼彻斯特联队(Manchester United FC),则仅有8 790万英镑的运营收入[12]。

与此同时,职业足球俱乐部之间对世界范围内优秀运动员资源的争夺也愈演愈烈,各支球队纷纷加大了在运动员资源方面的投入,职业足球运动员工资和转会交易金额的增长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以英超联赛为例,在运动员薪金方面,英超运动员的平均年收入从1992年的7.7万英镑,增长至2011年的116.2万英镑[23];在转会费方面,如图1所示,1992年以来,英超联赛每个赛季各支球队转会总支出(total expenditure)的数额,已经从1992—1993赛季的5 124万英镑,增长到了2015—2016赛季的12.4亿英镑;在意大利、德国、法国等国家,转会费和工资的增长幅度也与英国类似。

3.1.4 “本土培养运动员”制度的出现

“博斯曼法案”带来的一系列变革和影响,使得欧洲职业足球在竞技水平和产业价值方面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同时,也使得少数大俱乐部在竞技和经济实力方面愈发强大,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跨国层面的赛事组织与管理中,希望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和经济利益。作为传统意义上欧洲足球的最高管理者,欧足联一方面不断做出妥协,对跨国赛事的赛制和各国名额分配进行了大幅的调整,使其符合大俱乐部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欧足联也在多个场合表达了对外援配额制度放开的不满,认为该制度使得欧洲足球面临着“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巨大威胁……(欧洲足球)会被这种发展模式引向分崩离析(splits and breakaways)”[38]。

图 1 1992—2016年英超联赛转会总支出 (单位:百万英镑)[35]Figure 1. Total Transfer Expenditure of Premier League Clubs 1992—2016(million)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欧足联开始尝试通过其他类型的配额制度来限制外籍运动员数量。2005年,欧足联开始推行新的“本土培养运动员(Home-grown player)制度”[37]。该制度要求,所有参加欧足联组织的洲际级别比赛(包括欧洲冠军杯和欧洲联盟杯两项赛事,国内赛事不作要求)的球队,在其比赛大名单中都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本土培养球员,即在15~21岁期间,在同一国家或地区足协注册的任何俱乐部中效力满3年的球员。为了不与欧盟的相关法律相悖,欧足联有意地弱化了国籍限制,而是强调任何国籍的运动员,只要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协会管理下的任何俱乐部接受一定时间的训练,便能够符合欧足联的规定。2006—2007赛季,欧足联开始实施这一制度,每支参加欧洲赛事俱乐部的25人报名名单中,至少要有4名本土培养球员(其中2名本俱乐部培养运动员);从2008—2009赛季开始,则要包括至少8名本土培养球员(其中4名本俱乐部培养运动员)[37]。

这一制度上的调整得到了欧盟层面管理者的支持。欧盟委员会(2007)指出,“(欧足联)要求俱乐部保证一定数量的本土球员的规则,是可以在欧盟现有法律框架下实施的,只要这些规则能在发展青少年体育方面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并且没有引致一些基于国籍的直接歧视(direct discrimination)”[15]。该制度实施之后,欧足联属下的国家和地区协会也陆续制定了类似的制度,要求参加本国联赛的俱乐部也要实施加强本土球员培养的措施。

事实上,从名额方面的要求来看,“本土培养运动员制度”更多是一种对外援人数不断增加之现实的妥协,欧足联的管理者显然也意识到,欧洲职业足球已然成为全球优秀运动员资源的汇集之地,运动员跨国流动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在该制度实施数年之后,如表3所示,在欧洲主要联赛之中,无论是外援的比例还是人数,相比实施之前并没有显著降低。相反,在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的联赛之中,平均外援比例从2007年的42.5%上升到了2016年的50.1%。如果考虑到运动员实际出场次数和出场时间,以及在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国家普遍存在的双重国籍运动员等因素,则该比例还会进一步提高。

表 3 2011—2016年欧洲主要联赛外援比例及人数[35]Table 3 Numbers and Ratios of Foreign Players in Major European Football Leagues 2011—2016

3.2 欧洲主要国家外援配额制度现状

欧洲层面管理者的制度约束仅仅针对参加洲际比赛的俱乐部,而并非强制要求各个国家的国内联赛中都实施相同的制度。因此,欧洲各个国家联赛的管理者在参考欧足联条款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国家的现实情况和主体需求,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以完善和推进国内职业足球的发展。

3.2.1 英国

作为世界范围内商业价值最高的职业足球联赛,英超联赛的兴起与发展离不开大量优秀外援的引入。在欧足联提出“本土培养运动员”的制度之后,英超联赛的管理者也从2010—2011赛季开始,要求英超联赛俱乐部的25人大名单中,至少有8名满足“本土培养运动员”要求的球员。此外,英国足总(Football Association,以下简称FA)还计划在2020年之前,进一步增加本土运动员的人数要求,并提高对本土运动员年龄方面的要求[14]。

此外,英国还有着一项较为特殊的“劳工证制度”,即非欧盟运动员需要通过向英国劳动部门申请并获得劳工证之后,才能够具备参加英超联赛的资格。劳工证制度涉及运动员所在国家的足球水平排名、球员代表国家队出场次数等具体标准。表4简要陈述了当前获得英超联赛劳工证的相关条件。

表 4 2016—2017赛季英超联赛劳工证主要条款Table 4 Major Rules in the Application of Work Permit in Premier League

资料来源:英足总官方网站。

显然,“劳工证制度”对运动员水平设置了较高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英超联赛非欧盟外援的质量。此外,为了避免一些优秀运动员,尤其是年轻球员,因未达到劳工证申请的要求而无法完成转会,从2003年开始,英国劳动部门专门设立了独立小组,根据各俱乐部提供的材料,来判断申请“劳工证”的外援是否属于“最高水平人才(Highest Caliber)”,并依此决定是否向其发放“劳工证”。每个俱乐部每年可以通过该方法为1名运动员申请获得劳工证[24]。

3.2.2 德国

在德国,“博斯曼法案”实施之前,每支德甲俱乐部能够注册3名非德国国籍运动员。“博斯曼法案”出台之后,德国足协放开了对欧盟国家运动员的配额限制,但依然对非欧盟运动员进行配额管制,2005年之前,每支德甲球队可以注册5名非欧盟球员,2005—2006赛季开始,非欧运动员配额缩减至4人。

然而,2005—2006赛季结束之后,德国足协宣布,从2006—2007赛季开始,取消对德甲俱乐部非欧盟球员的一切配额限制,德甲联赛也成为欧洲最早废除非欧运动员限制的联赛之一。德国足协提出,每支德甲球队参加联赛的报名大名单人数不限,至少要包括4名满足欧足联要求的本土培养运动员,其中2名为本俱乐部培养运动员;2007年,本土培养运动员的数量增加至6名,其中包括3名本俱乐部培养运动员。此后,本土培养运动员的人数要求逐年增加,目前,每支德甲球队的报名大名单中至少有12名德国球员,其中4名为本俱乐部培养的青训球员[11,19,20]。由于德甲在外援方面的宽松要求,大量亚洲和非洲球员来到德甲球队寻求出场比赛的机会。

3.2.3 西班牙

在西班牙,1997年之前,每家职业俱乐部可以注册3名外籍运动员,以及2名不限国籍的青训运动员。“博斯曼法案”实施之后,西班牙足协放开了对欧盟成员国运动员的限制,但对非欧盟运动员,则要求只能注册不超过6人,出场不超过4人。1999年,在欧盟解除了对一些非欧盟的欧洲经济区(European Economic Area)国家的限制之后,西班牙足球反而将非欧盟运动员的配额从6个减少为3个。在2005年和2008年,西班牙足协2次由于针对俄罗斯和土耳其运动员的配额限制,被欧洲法院判为违反《欧共体条约》,迫使西班牙足协将这两个国家的运动员纳入欧盟运动员的类别之中。当前,西班牙足协要求每支西甲球队报名人数不得超过25人,其中非欧盟球员不得超过3人。然而,考虑到在西班牙,《科托努伙伴关系协定》 中除古巴以外所有国家的运动员都并不列入非欧盟球员中,且大量在西班牙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运动员可以获得西班牙的第二国籍,西甲联赛的外援限制实际是较为宽松的[19,20,40]。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较为宽松的外援配额限制之外,西班牙政府还在2005年通过了关于给予外籍运动员个人收入税收优惠的法案,以鼓励外籍运动员前往西班牙工作。按照条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外籍运动员只需要交纳24%的个人所得税,相比英国、意大利、德国以及法国等国家普遍高于40%的所得税税率,西班牙对运动员的吸引力大增。2009年,鉴于国内经济发展不景气,西班牙财政部修改了该法案,规定仅有在西班牙居住时间满10年,且年收入不超过60万欧元的外籍工作者,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8]。

3.2.4 意大利

在意大利,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顶级联赛的俱乐部都可以引入和注册不超过5名外援,其中,3名外援可以同时出场比赛。“博斯曼法案”实施之后,意大利同样放开了欧盟及欧洲经济区国家的运动员限制,但对非欧盟国家依然有配额限制。

2002年,意大利足协提出,每支意大利职业球队每年最多引进1名“海外非欧球员”,即国籍为非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运动员。2008年,意大利足协“海外非欧球员”的数量放宽至每队每赛季可引入2人,但其中1人必须是在出售队内已有的1名“海外非欧球员”后才能够引进。2010年,意大利足协重新将每队每赛季引进“海外非欧盟运动员”配额减少为1名。此外,对于职业俱乐部的青年队联赛,足协也规定各队外援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20]。

2011年,意大利足协再次调整了外援制度,所有参加意甲比赛的球队,如果已经拥有2名以上的“海外非欧球员”(不包括2人),则单赛季只能引入不超过2名“海外非欧球员”,并需要以这2名运动员替换原有的2名“海外非欧球员”;如果只拥有1名及以下的“海外非欧球员”,则可以引入不超过3名“海外非欧球员”,且无需替换原有运动员;如果正好拥有2名“海外非欧球员”,则可以引入1名不需替换的“海外非欧球员”,以及1名需替换原有“海外非欧球员”的外籍运动员[19,30]。显然,相比于英国、德国和西班牙等国家,意大利足协的外援配额制度是较为严格的,而意大利联赛近年来在竞技水平和商业价值方面的衰落,显然也和外援配额制度方面的限制有一定的关系。

3.3 其他国家外援配额制度现状

在欧洲及世界其他国家(地区)职业足球联赛中,管理者也实行了不同的配额制度。表5对俄罗斯、法国、比利时等欧洲国家,以及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的外援配额制度进行了归纳,试图从多个角度呈现外援配额制度的域外实践。

3.4 各国外援配额制度安排实践特征

纵观上述国家(地区)的外援配额制度安排,我们可以发现,在英国、德国、西班牙等职业足球发达国家,外援数量方面的限制都是较为宽松的。其中,德甲联赛的外援制度最为宽松,而在其他联赛中,虽然管理者实施了相对严格的外援配额要求,但外籍运动员也可以通过申请“最高水平人才”认证、第二国籍等方式,获得工作的机会。显然,在当前全球职业足球产业链已然较为完善的背景下,优秀运动员资源会不断流向能够最大化球员的竞技和商业价值,并向其提供高水平薪酬待遇的国家,如果实施严格的外援配额限制,无疑会对联赛发展和运动员利益都造成负面影响。

表 5 部分国家(地区)职业足球外援配额制度(2016年)Table 5 Foreign Player Quota System in Several Countries in 2016

资料来源:各国家(地区)足协官方网站。

同时,在一些受制于市场规模和经济水平,联赛商业化程度和国际影响力相对较低的欧洲国家,如瑞典、奥地利、希腊和比利时等,由于有着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其外援配额同样较为开放,很多国家只是规定了本土运动员数量的最低要求,而不对外援数量做强制规定。在其他一些足球运动开展普及、足球人才供给丰富的亚洲和美洲国家,如巴西和日本等,尽管没有类似于欧洲的、针对同一洲际国家的运动员配额开放制度,但联赛外援数量通常也在5人以上。显然,在这些国家中,本土足球人才的供给水平,以及俱乐部的支付能力,已然可以约束和调节本土运动员和外援的比例,外援配额制度只是一种辅助性的制度安排。

4 我国职业足球外援配额制度问题及对策

4.1 我国职业足球外援配额制度的演进

自1994年中国足球甲A联赛成立以来,外籍运动员便开始活跃在我国职业足球联赛之中,而外援配额制度也随着联赛和国家队的发展和需要不断变化。具体来说,我国外援配额制度的演进可以分为3个阶段。

在1994—2003年的甲A时期,每家甲A俱乐部可以有3名外援在比赛中同时出场。其中,在2003年之前,各俱乐部只能够引进和注册3名外籍运动员,而在2003赛季,在出场运动员数量不变的前提下,每支球队可以引进和注册4名外援。值得注意的是,自2001年开始,足协禁止俱乐部在门将位置上引进和使用外籍运动员,该规则沿用至今。

2004年,中超联赛成立,中国足协调整了外援配额制度,将外援名额从“注册4人,出场3人”减少为“注册3人,出场2人”。2005年,外援配额制度进一步缩减,注册人数和同时出场人数依然是3人和2人,但每场比赛中,俱乐部只能在3名注册外援中选择2人报名参赛。2004—2006年也是中国职业足球管理者对外援配额管制最为严格的时期。

直到2007年,外援配额制度重新调整为“注册4人,出场3人”。2009年,为了与亚足联组织的亚洲冠军联赛(AFC Champions League)规则相匹配,外援政策得到放宽,每家中超俱乐部可以注册4名非亚洲外援和1名亚洲外援,其中,可以有3名非亚洲外援与1名亚洲外援同时出场。需要指出的是,2010—2013年期间,中国足协还短暂实施过“7外援”制度,即参加亚洲冠军联赛的俱乐部可以额外注册2名外援,但该制度遭到了其他一些俱乐部的强烈反对。2013年之后,外援制度恢复为2009年的“4+1”模式,并一直沿用至今[35]。

4.1.2 我国职业足球外援现状及影响

尽管外援配额制度在过往数年内并无重大调整,但随着近年来我国足球事业与产业的发展,职业足球市场规模不断扩张,俱乐部在外援方面的投入也迅速增加,转会目标逐渐从日本、韩国、巴西联赛的优秀球员,向欧洲主要联赛中的高水平球员转移。由表6可见,在外援总人数逐渐降低且国内球员身价无明显提升的前提下,中超联赛球员总身价从2009年的2 428万欧元,增长至2016年的3.25亿欧元,这充分体现了当前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高涨的购买意愿和支付能力。

表 6 2009—2016年中超联赛外籍球员总身价及外援数量[35]Table 6 Total Value of CSL Players and Numbers of Foreign Players 2009—2016

从中国职业足球联赛运动员转会费历史记录来看,前10位的转会费纪录都是2015年以后的外援转会交易,且其中9人是在2016赛季来到中超联赛效力。在具体数额上,已有多位外援的身价超过了1 000万欧元,而上海上港俱乐部在2016年7月从俄罗斯圣彼得堡泽尼特俱乐部(FC Zenit St.Petersburg)引进的巴西运动员吉瓦尼尔多·胡尔克(Givanildo Hulk),更是创造了5 580万欧元的中超运动员身价历史记录[35]。

表 7 中超联赛足球运动员转会记录[35]Table 7 Transfer Records of Football Players in China

注:转会记录截至2016年7月。

高水平外援和教练的到来,显著提高了中超俱乐部的竞技实力。如表8所示,根据 “世界俱乐部排名(Club world ranking)”网站的数据分析,2011年,中超俱乐部的世界排名全部处于200名之后,在竞技水平积分(通过俱乐部参加国内和洲际赛事的成绩计算)方面也都低于3 000分;而在2016年,广州恒大等4家中超俱乐部进入了世界俱乐部排名前200位,同时,有5家中超俱乐部的竞技水平积分超过了3 000分。其中,在2013年和2015年2次赢得亚洲冠军联赛的广州恒大俱乐部,已经进入世界俱乐部排名的前50位。

表 8 2011年与2016年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前5名世界排名情况Table 8 International Ranking of Chinese Football Clubs in 2011 and 2016(Top 5 Clubs)

数据来源:“世界俱乐部排名”网站。

此外,外援的到来也提升了中超联赛的国际影响力。如表9所示,截至2016年8月,全球已有54个国家(地区)购买了中超联赛的现场比赛转播权,其中,既有巴西、韩国、土耳其、以色列等向中国联赛输出了国内优秀运动员的国家,也有英国、法国、葡萄牙、比利时等职业足球发达国家[32]。根据中超赛事版权所有方的估计,其在海外版权方面的收入已经超过了500万美元[5]。

表 9 中超联赛现场直播覆盖的国家(地区)Table 9 Countries and Regions Where CSL Live Coverage

资料来源:中超联赛官方网站、维基百科;统计时间截至2016年8月。

4.2 外援配额制度带来的问题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近年来在转会市场中的高额投入,吸引了大量世界范围内的高水平运动员,并由此带来了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在竞技水平和商业价值等方面的显著提升。然而,在俱乐部购买能力大幅提升的背景下,过于严格的外援配额制度,也对我国职业足球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制约。

首先,当前的外援配额制度造成了本土运动员转会费和工资的大幅增长。如前文所述,当职业联赛中存在本土运动员贸易保护时,国内运动员市场与国际运动员市场会产生分离,而俱乐部在有限的国内市场中争夺运动员资源时,不可避免地会支付高于运动员本身市场价值的转会费及工资。如表10所示,在2016赛季中超转会中,本土运动员的实际转会费与转会市场网站给出的身价评估产生了巨大的差异,相比之下,外援转会的身价差异则要合理很多。显然,外援配额带来的贸易保护,不但使得俱乐部无法获得与投入相匹配的运动员资源,影响俱乐部和联赛的竞技水平、商业价值以及投资者的意愿,同时,还会导致部分俱乐部为了规避本土运动员的高额转会费,采取某些有违市场伦理的商业手段,如,私下承诺运动员高额签字费等,从而造成运动员转会市场的失序。

表 10 2016赛季中超联赛部分球员身价 估价与实际转会费比较[35]Table 10 Comparison of Evaluation Values and Actual Transfer Fees for Several Players in 2016 CSL

不仅如此,这种本土运动员的就业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留洋球员人数的降低。如图2所示,2002年以来,效力于欧洲主要联赛(包括英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国的顶级和次级联赛)的中国球员数量不断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固然与我国球员青训体系的落后有着关联,但外援配额约束下产生的本土运动员收入水平与竞技能力的偏离,无疑也会降低其参与国际运动员市场竞争的意愿。近年来不断出现的中超俱乐部通过提供高薪待遇吸引海外年轻中国球员回国的现象,便是这一问题的体现。以2016赛季为例,共有6支中超俱乐部在冬季转会期引入了11名效力于国外各个级别职业联赛的中国球员。然而,其中有7名球员在上半赛季的中超联赛中未获得任何出场机会[4]。

图 2 2002—2016年中国球员效力欧洲主要联赛人数[3]Figure 2. Chinese Players in Major European Leagues 2002—2016

无论是本土运动员身价虚高,还是留洋运动员人数的降低,显然都会对联赛和国家队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外援配额的适度放开,可以让俱乐部在同样的转会投入之下,在国际运动员市场上寻找和引进水平相当、甚至更为优秀的外籍运动员,国内球员转会费和工资的“泡沫”,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除。同时,来自国际运动员市场的竞争,也会激励本土运动员不断提高竞技水平,倒逼其参与到国际运动员市场竞争中,寻找与自身能力相匹配的工作机会和薪酬待遇。

4.3 我国职业足球外援配额制度安排建议

基于前文的经济学分析以及职业足球发达国家的制度安排经验,结合中国职业足球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本研究认为,尽管目前在亚洲冠军联赛中,外援配额有着一定的限制,但我国职业联赛的管理者不应当以此为唯一的参考标准,来制订面向所有国内俱乐部的外援配额制度,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联赛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如上文所分析,对外援数量的管制会缩小运动员国际流动的共同市场规模,在客观上形成了针对国内运动员的贸易保护,大幅提高国内运动员的工资水平和转会身价,加重了俱乐部的运营负担,降低了资本的边际效率。长此以往,会对投资者投资职业足球的意愿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联赛的健康发展。

2.从联赛与国家队协同发展的角度来看,如前文所述,没有任何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针对外援的限制能够显著提高国家队竞技水平;相反,外援配额限制带来的本土球员就业保护,还会降低本土运动员竞争关键位置和参与国际运动员市场竞争的意愿,反而会对国家队的竞技表现产生负面影响。

3.从联赛中各俱乐部运营的角度看,并非所有俱乐部都以参加洲际比赛为主要目标,如果仅参照亚足联的要求来确定唯一的外援配额标准,显然在制度安排上过于单一化,留给各俱乐部转会运作的空间也过于狭隘。从国外职业足球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各国的外援配额制度并非完全遵循洲际比赛的标准,而是根据国内联赛的实际情况制定,各俱乐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会运作。

4.从我国职业足球联赛发展的长期目标来看,应当是打造汇集世界优秀运动员资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级联赛,而非仅限于成为提供国内运动员参赛经验的平台。因此,大力吸引国外高水平运动员,提高联赛的竞技水准以及经济价值,是提升我国职业联赛国际化水平的必然选择。

此外,从亚洲职业足球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亚洲冠军联赛的外援配额制度必将向着逐步放宽的方向演变。因此,如果为了保护本土运动员而对外援进行严格的配额管制,很可能既无法提升本土运动员以及国家队的竞技水平,也削弱了投资者的意愿,进而制约了我国足球联赛的竞技水平和产业价值的提升。基于此,本研究认为,在我国职业足球未来发展中,应当根据现实情况,分阶段地实施多种类型的外援配额制度安排,逐步构建开放、自由和竞争共存的运动员市场,达到增加外援数量、提高外援水平、激励本土运动员成长、提高联赛产品国际竞争力等目标。从宏观上来说,本研究认为,我国职业足球外援配额制度的调整应当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从短期来看,考虑到我国职业足球青训体系建设以及人才供给的现状,应当以督促和鼓励俱乐部、协会等主体加强青少年培训体系建设为主要任务,酌情放宽外籍运动员配额。如,在当前基础上,小幅增加联赛的报名人数和外援的注册名额、增加亚洲国家外援的出场名额、取消针对门将位置的外援限制等,从而适度提升运动员市场中的竞争,并扩大各俱乐部转会运作空间。同时,对于在培养本土运动员方面获得一定成果的俱乐部、学校及个人(如,青训运动员在国外高水平联赛出场达到一定次数,或在联赛中本土运动员的出场次数和时间达到一定数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向其提供奖励。

2.从中长期来看,在青训体系构建基本完成、人才供给达到一定规模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联赛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放宽外援数量方面的限制,大幅增加外援的注册和出场人数,提高对引进外援竞技水平的要求,促进球员市场竞争程度的提升。同时,保留在培养本土运动员方面针对俱乐部、学校和个人的奖励措施,并规定每支球队联赛报名运动员中,本土运动员数量的最低要求,在扶持青训和引入外援之间寻找到均衡点。

此外,本研究认为,在逐步放宽外援配额的同时,也应当让符合一定要求的高水平国外运动员和教练员享受外国专家和高层次人才的特殊待遇,给予其个人或所属俱乐部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增强我国职业足球联赛对外援的吸引力,提升联赛在国际运动员市场中的竞争力。

需要指出的是,在外援配额制度调整的各个时期之内,国内运动员的工作机会、工资水平和转会身价无疑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前文所分析,这是本土运动员市场与国际运动员市场接轨的必然结果,是一种对过往贸易保护下的国内运动员市场的“去泡沫化”,也是激励本土运动员提升个人竞技水平、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手段;与此同时,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竞技水平、国际影响力和商业价值,也必然会随之出现提升。

5 结论

本文对职业足球外援配额制度安排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并考察了部分职业足球发达国家外援配额制度安排的历史沿革。这些制度实践中,既有旨在实现劳动力流动自由化的制度变革,也有旨在保护本土运动员就业的制度约束,同时也不乏介于两者之间制度调节,它们既是职业足球发展中劳动力市场国际化趋势引致的必然结果,也是发展本身所依赖的制度路径。

从本文的经济学分析以及对国外职业足球发达国家实践的归纳来看,兼具开放、包容和竞争性的外援配额制度,是高水平职业足球赛事的共同特征,也是世界足球产业发展的趋势。任何针对本国运动员的就业保护,从长期来看,必然会对本土运动员发展、联赛的竞技水平和商业价值以及国家队竞技水平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本文认为,我国职业足球的管理者应当基于国内足球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重视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体系构建的同时,分阶段地放宽职业联赛外援配额限制,逐步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职业足球运动员市场,吸引更多世界范围内的高水平足球运动员,激励本土运动员成长,提高职业联赛的竞技与商业水平,提升国家队的竞技水平,促进我国足球事业与产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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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Quota System for Foreign Players in Professional Football Leagues

YANG Shuo1,LENG Tang-yun2,ZHENG Fang2

By conducting an economic analysis on quota system for foreign players in professional sports,this paper analyzes its influence on player salaries,competitive balance of the league,as well as national team performance.Also,there is an international comparative study in UK,Germany,Spain and other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On the basis of the research above,as well as the history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football,we propose that professional football managers and officials should conduct certain institutional adjustment to gradually increase foreign player quota in Chinese football.The quality of matches in Chinese football league,as well as its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could be improved.Domestic players will be forc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mpetition of global football player market,which could enhance the talent supply of China’s football and the performance of its national team.

professionalfootball;league;foreignplayerquota;institutionalarrangement

1000-677X(2016)12-0018-12

10.16469/j.css.201612003

2016-10-20;

2016-12-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5BTY009);宁波大学人文社科科研项目(XKW14D2027)。

杨铄(1985-),男,江苏扬州人,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经济学,E-mail:yangshuo333499@163.com;冷唐蒀(1989-),女,江苏南京人,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体育文化学,E-mail:lengtangyun@126.com;郑芳(1972-),女,江西上饶人,教授,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经济学,E-mail:rola_117@163.com。

1.宁波大学 体育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2.浙江大学,浙江 杭州 310028 1.Ningbo University,Ningbo 315211,China;2.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28,China.

G80-05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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