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英雄之贺昌
2017-01-05
贺昌(1906—1935),中共中央委员,共青团中央工农部长,中共湖南省委常委。
山西省离石县人,原名贺颖,1906年1月19日生于一士绅家庭。7岁上学。1918年考取离石县立高级小学。1919年,在五四的影响下,和进步同学一道参加了反对求荣县长贾占堂的斗争。1920年春考取太原市省立第一中学。1921年5月加入太原社会主义青年团,成为山西第一批青年团员之一。从此,他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从事革命活动,是中共早期青年运动的卓越活动家。1922年9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太原地方执行委员会成立。他被推举为书记,挑起了领导太原地区青年的重担。1923年7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8月,赴南京参加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他所领导的太原地区团的工作受到会议的称赞。会议决议中指出:太原是唯一与中央有密切关系的地方团组织。
团的二大之后,党组织将他留在上海团中央工作。不久,又送他到上海大学学习,结识了张太雷等人。学习结束后,到平津地区从事工人运动。1925年春,在共青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团中央委员,并任团中央工农部长。五卅反帝中,与团中央其他同志一起深入工厂、学校,组织工人、学生。此后,他奉命去平津一带在工人学生中开展工作,发展团的组织,促进工学结合。1926年,发动和组织北京青年学生投入李大钊等领导的北洋军阀政府政策的斗争。北伐战争中,参与领导了上海工人的第三次武装起义。后往武汉任共青团湖北省委书记。在1927年5月召开的中央五大和团的四大上,分别当选为中央委员。
大革命失败后,他与周恩来等前往九江策划武装起义。1927年8月1日参加了著名的南昌起义。起义部队在潮汕地区失败后,他与李立三等转移到香港,积极筹划广州起义。同年12月被中共中央派往湖北,参与查处所谓长江局问题,任改组后的湖北省委执行委员,继续执行中央城市方针政策。
1932年11月从上海抵达中央苏区兴国县,协助县委书记李坚真领导人民开展革命斗争,取得很大成绩。兴国县成为中央苏区的模范县之一。1933年2月调任总政治部副主任。在1934年1月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他留在中央根据地,与项英、陈毅等组成党中央分局,继续领导南方游击斗争。1935年2月,敌人重重包围了中央分局机关所在地赣南仁风山区。他带领红二十四师七十团的两个营于3月3日首先突围,经过一夜激战冲出了重围。3月5日渡过会昌河时又遭到敌人伏击,他身中数弹,壮烈牺牲,年仅29岁。一同牺牲的还有赣南省委书记阮啸仙。陈毅挥泪写下了《哭阮啸仙、贺昌同志》诗一首:“环顾同志中,阮贺足称贤。阮誉传岭表,贺名播幽燕。审计呕心血,主政见威严。哀哉同突围,独我得生全。”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